【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如何节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组建形式变更节税: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公司会更有利。
2、通过财务筹划达到节税: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减少其纳税义务。
3、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节税:在许多国家,为了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使税收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而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以达到节税目的。
4、借助其他平台分析企业节税方式:企业作为纳税人,为了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减轻税负带来的税收利益,还可以在第三方平台对企业自身状况进行统筹分析。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将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
“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因此,所有企业均需要准确填写该部分内容。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是对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结果的展示。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需要根据本期及以前各期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项目的填报情况,结合本期纳税人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问题,希望为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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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每年5月31日之前,企业需要对过去一年进行盘点,算算自己挣了多少钱、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如果数目与已缴纳的税额有出入,这时需要借助汇算清缴来进行多退少补。今年的疫情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迟。
日前,山东百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提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视一些风险点,值得注意。
合伙企业未分配利润也应并入所得额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法人合伙人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确认的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和留存所得。“因此,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汇算清缴时应注意合伙企业是否实现盈利,若实现盈利,未分配的部分,法人合伙人也应并入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董华说。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实物捐赠时,会计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不确认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同时捐赠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董华了个举例子:假定企业以成本8万、售价10万的产品进行公益性捐赠,应调整视同销售成本8万、视同销售收入10万、视同销售最终纳税调增所得额2万元,同时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账载金额填报8万、税收金额填报10万、纳税调减2万,最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0。
企业发行永续债,既可以选择采用股息红利进行税务处理,也可以选择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不一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不能税前扣除
“对于不少国有企业来说,每年可能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相应的补贴或福利,账面一般计入福利费核算,离退休人员已经正常领取退休工资,相应的支出由社保承担,因此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董华说。
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需要关注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超标。
另外,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不能税前扣除。
董华还提醒说,根据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将从银行借入的资金无偿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所说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留抵退税不需确认收入
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个行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加计抵减10%。董华提醒,企业实际享受到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确认其他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根据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和增值税加计抵减不同的是,企业收到的留抵退税不需要并入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在收到退税的当期,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进项税税额转出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行次,填写收到的退税金额。”董华说。
【导读】: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分为ab两个报表,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将告诉大家这个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小编罗列了一些填制方法,大家有需要的可以运用起来,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
答: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公式说明
一、表内公式
一.本表行次3【三、利润总额】: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第3行=第1行-第2行.
二.本表行次8【八、应纳税所得额】
四.本表行次10【十、速算扣除数】
五.本表行次11【十一、应纳税额】:公式: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答: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上述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的方法已经讲解完毕了,今后如果遇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大家可以根据这些方法填列.会计学堂每天更新精彩的财务知识,感谢关注.
当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在经营期间是需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对税款进行多退少补的。而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经营期间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自然备受企业负责人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具体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及操作流程,以为您按时完成汇算清缴业务办理提供参考!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内外资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确定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结清税款。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度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可以延期办理,具体以工商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通常情况下,企业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大致按照如下流程来进行操作:
(1)找到并进入所在地税务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系统,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输入账号进行登录(如没有账号,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2)进入电子申报系统,进入汇算清缴业务办理页面,打开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首要信息,并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目录附表进行勾选。
(3)进入主表之后,按主表上的明细附表填写与企业相关的一些报表。如收入表、成本表、期间费用、折旧报表等。在填写过程中,会主动生成期间费用的调整报表,在这些报表中,申办企业需注意对公司的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4)填写完相关附表之后,主动校验主表、附表的相关内容,并对主表的应缴所得税额进行审阅。审阅无误后,就可以按系统的要求做申报缴纳税款(如需补税,需按时完成税款补缴)。
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及操作流程介绍。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及操作流程存有疑问的企业来说,如若对此方面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从而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办理有序进行!
企业所得税对财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了,日常财税处理过程中,对于财务人员来讲,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处理,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弄清楚对应的税收规定了。比如在计算应交税费时,要弄清楚收入的确认,这个事关最后要交多少税费了。除此之外,计算税费的过程中,能够税前扣除的项目也要知道。今天要说的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而是要给财务人员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常见的涉税风险点,以及企业所得税常见的合理节税技巧案例,供大家参考。
第一:企业所得税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第二:企业所得税合理节税案例(35个)
了解到企业所得税常见的40多项涉税风险点以外,在做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时,就知道哪些风险点是要及时规避的。接下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没有思路的,35个企业所得税筹划实践方案,见下文!
……企业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点,附35个企业所得税节税案例,就到这里了,希望各位财务人员也能够通过此文,可以对企业所得税的财税处理有更多的了解。
2023年已经过去了一半了,对于企业来说,今年是特殊的一年,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减免程度相当之大,6月的小征期过后,就马上又是7月的大征期了,不同于小征期,大征期可是相当的重要了!
因为小规模企业的小征期一般只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而在大征期则需要申报所有涉及的税种,例如: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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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征期马上就要开始了,企业如何正确纳税申报?需要注意哪些?
确认企业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所需要的确认材料有:收入票、发票汇总表、进项专票认证抵扣汇总表;
小规模申报增值税需要的确认材料有:收入票、发票汇总表。小规模季度累计开票不超30万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免税额含增值税专票收入但不免税)
成本费用比例
企业所得税需要提前核算一季度的收入成本比例,年累计盈利100万以下按照5%计提预缴企业所得税,盈利在100-300万的部分按照10%计提预交所得税,盈利超300万以上就要全额按照25%计提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提前规划成本费用比例非常重要。
注意:收入总额比较大的可以考虑提前做税收筹划,一般税收洼地企业税点比较低。
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这些税收洼地通过注册园区的方式,以个独或个体户的名义,享受地方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仅需0.5%-3.1%,大大的减少了企业的税负重的烦恼。
原先高达45%的税负,现在只需要通过园区进行核定,个税税负综合就仅需0.5%不心动吗?
同时,还能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扶持奖励;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传的,现金流量表不是必传项,有的企业申报时如果没有带出财务报表,可以做会计准则备案,随后重置报表就能正常申报了。
注意:如果您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在开票的过程中会由于所属业务的不同,其税率也会有所差异,所以在填写财务报表的时候位置会有所偏差,否则会导致申报时出现错误,如果要修改的话要求到窗口进行申报或改表。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超过认证抵扣时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抵扣应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执行。”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五个企业所得税优惠到期!
01、(到期)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02、(到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03、(到期)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4、小型微利企业: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到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期)
05、(到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三档:
25%、20%、15%.
1、25%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适用20%税率小型微利企业
3、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3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
自2023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税务、祥叶招商
只要你开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肯定需要缴纳的,就有小伙伴问,南宁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5%、10%、25%,指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目前有25%、20%、15%和10%。
25%的税率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如果你想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就必须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你的公司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等,那么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如果你的公司是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或者是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那么企业所得税按10%缴纳。
现在25%和10%都有了指向,那么5%指的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5%指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但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10%也有可能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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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纳税调整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2、会计账据实列支,不做调整分录;
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一般来说支付时扣缴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也应当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扣缴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次性税前扣除,相应一次性扣缴企业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分期税前扣除的,相应分期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对到期未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三、提前支付的,于支付时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款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鉴于股息是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派发给股东的,不应计入扣缴义务人的成本、费用,不会发生到期应支付情形,因此,非居民企业取得应纳税的股息所得,相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即是股息的实际支付之日。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规定了更低税率或免税的,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
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二、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公司大佬们不会告诉你的5个节税思路:无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低至0.5%
如何节税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越来越重视广告。广告行业迅猛发展,特别是中小型广告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再加上越来越多大型外资广告公司的陆续进入,广告行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现在人们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街头广告。通过有效的广告开拓新市场,巩固现有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在策划广告时应该考虑合适的广告方法,因为不同的广告形式会导致企业承担不同的税收,但这也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地方。
营改增后,广告公司的营业税是6%,所得税是25%。广告行业一直属于高利润行业,让企业经营者头疼的问题主要是:
一、一般纳税人无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二、经营成本隐形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三、公司内设计师及销售人员工资普遍较高所导致的个税及社保问题
四、多交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
对于广告公司来说,税负主要来源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个税。由于广告业税费负担高、利润高,一些广告公司在赚取收入时不开具收据,而是直接用现金交易,或以实物代替广告费等方式减少收入,从而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很多广告公司的税务痛点都是企业所得税,而针对解决企业所得税高的问题,可以考虑大佬们不会告诉你的以下5个节税思路:
一、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政策。设立广告耗材采购中心,这样成本低,没有企业所得税,还解决前端采购没有成本票的难题。
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二、将公司设计部门独立出来,成立设计中心。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案例解析:北京一家广告设计公司主营范围是广告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等,公司原来一年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4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约(1000-400)*25%=150万,附加税60*6%=3.6万,分红个税(600-150)*20%=90万元,税收总计60+150+3+90约303.6万。。
然后该公司在园区建立了2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业务,享受核定政策,那么他应该交纳如下:
增值税:500w/1.01*1%=4.95w*2=9.9w
附加税:9.9×6%=0.594w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2=20.88
综合税负3.14%
因此,个独模式下整体税额在31.374万!
税收筹划
三、将原来广告市场人员,改为灵活用工,员工收入增加,公司也不用承担社保成本。
四、主体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五、业务分拆,成立软件公司,因为广告播放需要软件的,这样就可以变成高新企业、软件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13%变成1%。
其中无论销售中心还是设计中心,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并且申请核定征收,具有以下优势:
1.增值税1%
2.没有企业所得税
无企业所得税
3.个税核定,低至0.5%
对此,建议老板们,一定要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从而让自己的税负降低,增加企业的利润。
作者|毛绪强
财政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23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23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1999年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农副产品初加工列入综合开发的支持内容,“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投入达173亿元,2023年达到36亿元。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2008年至2023年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拨付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达381亿元。
税收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优惠。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把部分初加工产品也列入农产品范围,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13%。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先行试点,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之前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进一步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优惠。
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具体规定,把农产品初加工列为所得税免征范围。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
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提出,自2023年6月1日起,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金融支持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信贷资金支持。
2023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10〕350号)提出: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压缩非农贷款,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涉农贷款专柜,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授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和企业,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科学把控投放进度;按市场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严禁“一浮到顶”。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等。2023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2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提出,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金融机构执行涉农信贷政策情况进行通报、督导,并加强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等的结合运用,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信贷支持的政策导向效果。
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支持产品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提出,着力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资金;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涉农企业票据优先贴现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投入;对资信好的出口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购销储相关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大多数贷款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
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明确规定,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2023年8月1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对融资服务费、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20多项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实行优惠;农业银行免收“三农”客户小额账户服务费、工本费。
投资政策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编制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东北、长江中下游稻谷主产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大米主销区以及重要物流节点,大力发展稻谷加工产业园区;支持东北大豆产区建设大豆食品加工基地。提高饲料工业发展水平,积极开发玉米主食、休闲和方便食品;在玉米主产区和加工区,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中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时,要提交“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查。国家发改委在2023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大米、面粉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纳入限制类。
保险政策
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发展,中央财政相继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奖补政策,惠及农产品加工相关领域。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科技支持政策
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在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所得税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对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用地优惠政策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3年)》在东北、中部土地利用方向中提出“保障先进装备、精品钢材、石化、汽车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能源等产业发展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提高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合理安排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建筑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和大型煤炭能源基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用地,适度增加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用电优惠政策
2023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扩大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对单个农户及规模化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再仅局限于农户,而是扩大到所有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的用电。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2023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提出: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2023年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提出,要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由地方人民政府参股和控股部分担保公司,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性、成长性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3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提出,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销售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2023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企业将减半计征。
产业化发展政策
2023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不做追溯或是使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所得税费用。看您用哪种方式。
借:所得税费用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交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者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适用税率。
一般适用税大概是25%/20%/15%/10%。
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
有些国家以公司为课税的称作企业课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或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那么研发费用平时账务处理如何归集,哪些可以加计扣除及如何加计扣除呢?今天给大家分享如下:
第一: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企业研发项目的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一)研究阶段研发生的费用归集
序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1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人员人工
工资
社保
五险一金
劳务费用
2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直接投入
材料费
燃料费
动力费
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测验费
仪器、设备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3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折旧费
仪器折旧费
设备折旧费
4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费
软件的摊销费
专利权的摊销费
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
5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新产品设计费
新产品设计费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其他费用
资料费、翻译费、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差旅费、会议费
......
7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委托研发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备注:以上费用属于研发活动中费用化支出。月末费用化转入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
1、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按项目及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月末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按明细结转)
(二)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归集
1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人员人工
明细同上
2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直接投入
明细同上
3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折旧费
明细同上
4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费
明细同上
4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设计试验费
明细同上
5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其他费用
明细同上
6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委托研发费用
明细同上
备注:以上支出属于开发阶段可资本化的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后,其会计分录:
1、开发阶段可资本化(如果不可资本化分录同上)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项目及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按月归集支出、研发成功后才将汇总的支出转出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明细结转)
参考文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注意1:研发费用平时账务处理就要按项目核算,税审的时候是按项目审核。政策文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七条规定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注意2:如果增值税设及先征后退也是需要分项目核算。
注意3:研发费用平时最好按项目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也是企业留存备查。其格式可在电子税务局官网下载,其四川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_t=1655198301950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
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金额。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解读
2023年3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公告),该政策在2023年13号公告和2023年12号公告的基础上,再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做出进一步的优惠,可以说,在企业所得税上,再一次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为小微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何为小微企业?有四项标准,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具体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其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三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其四是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只有以上四项全部满足,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而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采用了平均再平均的方法,即先按照各季度季初季末平均,再将季度平均值再平均。
再看优惠力度如何?本次优惠针对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采取了税基式优惠和税率式优惠相结合的方式,税基优惠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计入,税率式优惠体现在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20%。
结合2023年13号公告和2023年12号公告,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分两档来看:
一是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2.5%,降低税负近22.50%。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元但小于等于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实际税率5%,降低税负近20.00%。
随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越来越大,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有好政策是国家给的福利,但是如何去运用政策,运用的是否合法合规,还是得看小微企业自己,如您有需要,可拨打0931-8106136联系我们,政策如何用,我们是专业的。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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