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费用包括哪些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所得税费用包括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为了少交点税,很多企业都会找发票去抵扣企业所得税,那么你知道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一般来说,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费用发票,另一类的成本发票。
哪些成本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1.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辅料、运费、生产用的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后期维护费、燃料等发票。
2. 商贸企业:购进的商品发票。
3. 服务行业:其他服务机构开出的服务费、劳务费发票。
哪些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1. 招待费:餐费发票、住宿费发票、购买礼品的发票。
2. 办公费:快递费、电话费、物业费、水电费、宽带费、电脑配件、办公耗材、日用品等。
3.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宣传费、推广费、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的、灯箱等形式的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
4. 差旅费:住宿费、餐费、外地的公交车出租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
5. 福利费:住宿费、餐费、旅游出行门票及车费、职工礼品、团建费、职工医药费。
6. 租赁费: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会场租赁等费用发票。
7. 手续费: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服务费债券所需支出的手续费、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
其实关于费用票这块,还有不少的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比如说还有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等。
种类真的太多了,小金在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简单地列出几个比较常见的费用票给大家参考参考。如果你不知道哪些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找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他们都能给你答案的,并且还会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量身打造一个适合你们公司的节税方案!
以上就是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到了尾声,很多企业在进行填报的时候,对利息费用都很困惑,到底企业支付的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需要不需要纳税调整呢,下面我们就分这几种情况来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向金融机构借款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因此,只要是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该利息支出并没有金额的限制,如果取得了利息的普通发票,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是指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因此该金融企业是指取得金融类牌照的企业,而不仅是名称上的金融公司等。
当然这些金融企业不仅是境内的企业,也包括境外的金融企业,对于这类境外公司,企业就无法依据发票来在税前扣除了,企业可以凭付款协议、付款凭证和付款时代扣代缴各项税费的证明等资料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实际的工作中,也遇到了企业应该取得的,但是没有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发票,这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了,需要填报a105000表,第18行“利息支出”,”账载金额“填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税收金额“,将该笔没有发票的金额填为0。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取得了利息发票,就一定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答案是:不一定!
由于现在企业都是认缴制,很多企业在刚成立时都没有全额实缴注册资金,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于**日前投资额需实缴到位,那么在这个期限内的借款利息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在期限内未实缴,就属于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的投资者投资未到位的情形,借款利息支出就不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的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举例说明一下:
假如某企业注册资金是100万,在章程中规定须在2024年底前实缴完毕,那么企业在2024年底前的借款,只要取得了利息发票均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超过了2024年底了,假如到了2025年底了,企业的注册资金仅实缴了50万,这时该企业借款了200万,2025年支付了当年的利息10万,那么未缴足的注册资金占借款额的比例是50/200×100%=25%,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就是10万×25%=2.5万,因此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就是7.5万。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这个规定也意味着,企业如果向金融企业借款,会有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些金融企业贷款有所限制,因此利率也是在金融相关政策法规范围内,而非金融企业就没有此类限制,有可能会出现利率超出了监管范围,也就是高息贷款的情况,因此税法就不允许高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税前扣除了。
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该如何确定呢?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中的规定是: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三、向关联方借款
在实务中,企业之间的借款很多是在关联方之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在财税[2008]121号 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这个政策的规定是有反避税的意思了,有的企业,尤其是法人股东,其权益投资并不高,却通过借款的形式提供给子公司,这样子公司的借款利息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低,而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高,这样整体算下来,要比股息红利为税后分红的形式要更加有利,起到了资本弱化和利益输送的目的。
因此,在121号文件中,紧接着又出现了第二个条款,即: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这个条款又进一步解释了,企业如果采用这种关联借款的形式来弱化权益资本的话,如果母子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或者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并不高于母公司的话,就没有起到避税的作用,也就无需根据其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来进行纳税调整了。
但是这个第二个条款,也仅限是境内的关联方,如果是境外公司,没有此豁免条款。
四、用于在建工程的利息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在这个条款中又进一步解释了什么是资本化: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税法中的资本化条件仅有一个,就是建造达到12个月以上,而和金额无关,和会计上认定的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或者是不动产也没有关系。如果企业买来就能用,即使金额再大,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就可以作为利息费用税前扣除,如果买来需要经过建造才可以使用,且建造要达到12个月以上,这时要作为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折旧摊销的形式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根据今年延续的和新发布的政策,对企业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对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可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也就意味着这些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可以随着固定资产的原值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五、向自然人借款
企业很多时候会向自然人借款,自然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是企业以外的不相关联的人,这在国税函[2009]777号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与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规定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如果是无偿的情况,也最好是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是有偿的情况,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还需要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在之后的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8号公告中有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只要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均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除了个人发生的小额零星业务(500元以下)之外。
今天主要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企业每年赚的净利润所产生的税,每个企业必须交,上回讲了企业的第一大税是企业增值税,第二大税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税收支出中占比比较大的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按25%的税率进行起征,
比较是相当高的,但是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方式主要是和企业净利润挂扣,所以这块的税企业自己是有很大的调节的空间的,常见的就是每年把利润做低一些就行了,多增加一些成本发票,成本发票的来源有很多,以后有机会会陆续介绍,企业开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一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简称专票用来直接抵扣进项的,从而达到少交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是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的,只能用来充当成本发票,减少企业净利润,目前我们听说的最多的偷税漏税,虚开发票,买卖发票,主要就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两块,因为很多企业没有那么多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实际产生,所以有些老板就挺而走险去虚开,买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这里我告诉大家以后千万不要操作了,风险太大。这是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计提所得税费用的算法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所得税是按月计提还是按季度计提,首先看该企业是如何申报所得税的,如果是月申报就当月计提,如果是季度申报就季度计提。
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
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超过认证抵扣时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抵扣应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执行。”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平时老板各种应酬,天天都拿着五花八门的发票回来报销,说要抵企业所得税!这下好了,汇算清缴来了,到底哪些费用可合理抵扣?哪些是会被剔除的呢?今天小师妹都给说清楚了~
在税务的角度来看,只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才算是企业合法的费用支出。小伙们,这次可都要收藏学习了。
这些费用都企业的合法支出,限额多少,注意事项,政策依据,全了↓↓↓
小伙伴们都记住了吗?记住收藏学习哦,哪些费用能不能入,真的不是我们会计说的算,而是政策说的算!
来源:会计小师妹、厦门税务
转自:马靖昊说会计
2022-11-07 22:37 发表于北京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
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
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
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
利润总额不包括所得税费用,是因为所得税费用是根据利润总额来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才是净利润。所以计算利润总额时当然不涉及所得税。
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利润。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原创:佰航财税
现在距离5月31日所得税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束只有一个月时间了,所谓年年岁岁税相似,岁岁年年税不同,今年所得税政策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今天佰航财税小编特别整理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和大家分享,为需要的朋友提供专业税务服务。
http://www.bhgscs.com/
敲黑板常识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自行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全年应退或应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提供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023年度汇算清缴到2023年5月31日截止。
二、汇算清缴的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佰航财税小编推荐大家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目前广东省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理系统)实现“全业务办税”“完全非接触式远程办税”。纳税人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税务局的账号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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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成功,即可进入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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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事项办理大致以下6个步骤:
http://www.bhgscs.com/
今年电子税务局的网上申报功能完成了相关优化,填报时可在各表单间随时切换,无需逐个单表保存,也可以分多次填写,更加直接和方便。
三、为什么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每年都在变?
我们每年都有新政策出台,特别是税收优惠类政策,如果填报表格不变,那么涉及新政策的内容找不到填写的地方。但纵观2023年所得税汇算表格的变化点,佰航财税小编发现,这些变化大多是围绕着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和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所以财税人员不用过于担心了。
新政策汇算清缴指引请收好
一、税前扣除优惠类
1.公司购买生产口罩设备是否可以做纳税调整?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期间向有关医院捐赠了口罩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公司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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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亏损结转年限优惠类
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影响发生亏损怎么办?
答:可延长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税收减免类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吗?
答:分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以减免税吗?
答:可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减计收入类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如何计税?
答: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以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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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朋友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可抵扣费用有大概印象。之前在个税一章中,小编也有提过,大家在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要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负责。同样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大家也要准备好应报送的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哦。
来源:佰航财税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费用名称
扣除比例
职工福利费
14%
工会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
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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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损益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准予免税项目;国债利息收入。
【例题41】甲公司2023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200 000-200 000=1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 000 000×25%=250 000(元)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1)确认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2)实际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有关规定,政府补助属于财政性资金,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符合一定条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还有:(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注意事项
1.税会政府补助定义。会计准则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其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一般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属于政府补助;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取得的留抵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法上,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税会政府补助确认时点。会计准则上,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增值税法上,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企业所得税法上,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3.政府补助会计归属。一要准确区分政府补助与收入。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如果将收入错误确认为政府补助,不仅会少缴纳增值税,也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扣除基数。二要准确区分政府补助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但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其他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4.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别。增值税法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现行增值税法没有对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出不得抵扣的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计算折旧、摊销税前扣除;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不是以后季度预缴所得税就可以享受了?
答:是的。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
答:不存在。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缴税多需要合法节税;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用工成本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5、返佣费过高、居间费过高,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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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1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
2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㈡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认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费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延误宣传费等。
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
⒈按照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如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
⒉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㈢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账户设置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借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
贷方: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㈣本年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⒈表结法的特点
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金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
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每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⒉账结法的特点
每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总结
表结法: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须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账结法:“本年利润”科目能够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
缺点: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步骤一:会计期末,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结转后各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步骤二: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使本年利润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企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它收益等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使本年利润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分析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1 结转各损益类科目至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它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其它收益等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它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等
2 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时做相反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它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亏损数额。
导读: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怎么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费用是用来核算企业所负担的所得税的,相关的会计分录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一一列出,做账务处理时可以通过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来进行核算,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怎么核算?
所得税费用是用来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属于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
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站在“收入及费用”的层次上,所得税支出与成本、期间费用及其他支出一样,都属于大“费用”下的“收入”的抵减项目,在财务管理上我们就叫它“所得税费用”。
它不是缴纳所得税所发生的费用,而是所得税本身,更不是公关费用。 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狭义的费用是财务会计的层次,应用范围是各个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广义的费用是财务管理的层次,应用范围是损益表上的所有代“减”字头的项目。而应交所得税是对应所得税费用的,主要通过此科目上缴所得税用的,计提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如何计提所得税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现在一般公司都是采用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所得税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费用为负数的原因是,企业发生了亏损,所得税费用是负数。
企业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由于亏损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为零了。
那么这时,就会出现所得税费用为负数的情况了。
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月,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啥区别?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拉查看。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啥区别?
形式
责任承担
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
无限责任
不具有
个人独资企业
无限责任
不具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出资额为限)
具有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2.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4.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上海税务 | 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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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研发费用一直在3%左右徘徊是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联想集团
2023年9月底,联想集团向上交所递交ipo申请,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最终,公司ipo终止。终止原因是市场和群众的两方面质疑,一是高管薪酬,杨元庆的年薪高达1.68亿元;另一个就是研发投入偏低,2018/19财年、2019/20财年、2020/21财年,联想集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02亿元、115亿元、12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98%、3.27%、2.92%。2023年其研发费用仍然偏低为3.34%。
我们可以看到联想集团研发费用一直在3%左右徘徊,这是为什么呢?看样子是经过设计的。
后来我想到国家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一般企业为25%,小微企业是20%),而营业额大于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费用占比要大于3%。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周期是3年,应该是两年研发费用不到3%,另一年高一些把占比冲上去。联想集团肯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为了少交10%的企业所得税,将研发费用控制在3%左右,绝对是经过精算的。
个人所得税是二手房交易中,针对卖家征收的一种税费,但是在青岛,这部分税费基本都是由买家来出的,所以选购二手房过程中,购房者都会问到一个问题,房子是不是满五唯一,这关系到购买此房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满五唯一?
满五唯一是两个词,“满五”是指上手契税发票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距离交易发生时,时间上是否已经满五年;“唯一”是指以家庭为单位,所出售房产为家庭唯一房产,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
满足满五唯一条件的房子,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呢?
对于普通商品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标的额的2%,标的额是指房屋过户的价格。
征收对象是房屋出卖方,但就青岛现在的交易习惯,一般由买方缴纳,具体可以买卖双方协商。
什么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是在过户之后,拿证之前缴纳。
一般是在过户当天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持收件回执到档案查询和地税窗口办理。
关于个人所得税,青岛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对于以下性质的房屋,个人所得税为1%。
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首次出售。
2.继承的房屋或者赠与的房屋再出售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为非直系亲属时,个人所得税为差额20%。其中,崂山区无论直系还是非直系,均征收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交易需缴税费中所占比例较大,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这笔费用一定要在交易之前协商清楚由谁支付,以及按照房屋性质应支付多少,避免后期交易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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