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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对象
二、 申报期限
三、 申报方式
四、 申报表填写
1. 申报表种类
2. 报表格式分析(小规模纳税人)
3. 报表填写说明(小规模纳税人)
4. 计税依据(小规模纳税人)
①
②
附表
注意: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预缴税款!
5. 报表格式分析(一般纳税人)
6. 报表填写顺序(一般纳税人)
7. 主表结构(一般纳税人)
附表一结构
附表二结构
8. 报表格式分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9.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结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0. 报表格式分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 申报常见问题 50个问题及解决方法
①申报表提交后发现数据有误如何处理?
②税控设备损坏后,如何抄报税?
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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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中国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每一个企业的纳税地点是不一样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对这个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文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对其他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②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计提处理
登录“云端财务”,选择:业务处理-财务管理-财务期末业务处理,如下图:
计入“财务期末处理”,如下图。请选择记账期间,按序处理1-12项期末业务,再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
注意:在期末业务处理中,系统会自动判断您公司是否需要有关期末事项的处理,并自动进行计算,操作者一般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13.计提企业所得税”,出现如下选项:
选择记账日期和需要处理的公司并确认,系统会自动计算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计提的事项,并明细列示。如下图:
点击清单图标
,可查看本月和本年业务明细,如下图:
选择明细行,点击“财务凭证”,可查看该业务的财务记账凭证。如下图:
点击“后续凭证”,可查看该凭证的关联凭证。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功能菜单包括:调整计税基础、计提所得税、保存计提结果和撤销计提数据,菜单在窗口左下角,如下图:
如需要,企业可根据所得税政策,调整所得税计税基础,这一般是指调整税会差异。选择要调整的项目,点击“调整”,出现如下调整窗口,手工更改计税基础值,然后确认。
完成计税基础调整后,单击“调整”,进入如下调整页面:
选择企业类:“小型微利企业”,如下图:
系统会根据前期损益和本期损益,自动计算减计后的计算基础,并计算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如下图:
确认计提处理,然后点击“保存”数据,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该系统的期末业务处理是可以进行多次的,后一次的处理结果会覆盖前一次结果,不会出现重复问题;对于不正确的处理也可以撤销,恢复原状。
点击“确定”后,处理结果将提交云端服务器。正确保存数据后,将出现如下提示:
注意:每次操作完成后,请一定要保存数据,不然处理结果将被抛弃。
二、查询计提结果
重新进入计提界面,可以看到计提结果。如下图:
点击财务凭证列的图标,可查看企业所得税计提的财务凭证。如下图:
注:凭证打印功能在:业务查询—财务管理--财务业务查询--记账凭证明细表中。
三、预交企业所得税
登录金税系统中,根据计提结果,进行所得税预缴。
提示:由于本系统的期末业务处理是按月进行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纳税申报的,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每一季度三个月的计提结果,进行合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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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法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
其中,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上述“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举例】某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申报的收入无法核实,但成本费用核算准确。故决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20%。假定其2023年发生成本费用300万元。要求:计算该居民企业 2021 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300÷(1-20%)x20%=75(万元)
(1)假如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相关条件:
应纳所得税额=75x12.5%x20%=1.875(万元)
(2)假如该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相关条件:
应纳所得税额=75x25%=18.75(万元)
三、自 2012 年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
1.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 4%确定
2.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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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考点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解释说明
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等;从事工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场所机构;营业代理人。
考点2:征税对象
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空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 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一、征收率为3%
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中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问题:小规模征收率为5%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回复:是不可以。只有征收率为3%的且开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免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也没有金额的限制了哟。
从2023年4月1日起征收率为3%的专票也只能开3%的,而不能选择开1%的专票。专票是不可以享受免税的,按实际开票税额全额纳税。
二、征收率为5%
(一)不动产
1、非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5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6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8点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出租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第(九) 第4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不动产无论销售还是出租都是征收率都是5%计征增值税,其中只有第一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适用差额征收。
(二)劳务派遣服务
财税〔2016〕47号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安全保护服务
财税〔2016〕68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四)人力资源外包
财税〔2016〕47号 三 其他政策中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照收取的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一般差额征收是按5%的征收计征增值税,此条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哟。
政策文件网址: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80/c1190937/content.html
政策依据:
财税 2023年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纳税义务发生:
财税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更明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发生应税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意味着销售不动产行为,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各省有具体规定的,遵从各省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项目: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应交税额=销售额*9%-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
其中,预缴税款可跨项目抵减,出租收入及其他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亦可抵减房地产开发项目预缴税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不包括契税。
简易计税项目: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
应交税额=销售额*5%-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怎样的?
1、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如何认定小型微利企业?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2023年优惠税率:年度100万以内2.5%;100-300万5%
4、案例:如果a企业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
为80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多少元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80万*25%/2*20%=2万
(2)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应缴纳多少元企业所得税?
100万*25%/2*20%=2.5万
140万*50%/2*20%=7万
所得税=2.5万+7万=9.5万
分税制:将税种统一划分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国税税种: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证券交易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央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地方税种: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
国地税合并:202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开启。方案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2023年6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申报纳税简介:
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基础信息表。
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应按时进行零申报。
增值纳税申报,需要安装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客户端。
办理途径: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按各地税务局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办税服务厅、登录各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平台(注册app扫码登录或税号用户名登录)、客户端
纳税/税款缴纳方式:
网上申报-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
办税服务厅-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一、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
分期预缴: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年终汇算清缴:正常情况下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关联申报(年度):关联业务 完成年度申报后进行关联申报
申报表:a类 按期预缴(查账征收 非定期定额征收)b类 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分期预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年终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内的其他表。
(一)预缴纳税申报(a类、非居民企业):
预缴方式: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企业类型:一般企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单独纳税机构场所、汇总纳税(主要、其他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
1、预缴税款计算:
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即应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金额(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额(附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税率(2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附表)-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所得税额
2、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总、分机构分别填报(按比例分摊)
3、非居民企业主要、其他机构场所税款分配:分别填报(分配比例)
附报信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按季度填报信息:季初、季末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或否)
(二)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b类):
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按季度填报信息:季初、季末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或否) 按年度填报信息:小型微利企业(是或否)
(三)年终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自然月1日至月末日(扣缴);具体的起止年月日(自行纳税、经营所得);自然年度1月1日至年末日(年度自行纳税)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报送期限:
代扣代缴:每月(次)扣缴的次月15日内;
经营所得: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a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纳税申报(b、c表)。
自行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境外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
经营所得适用范围及申报表:
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a表 适用于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b表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c表 适用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a、b、c表。
建议您使用谷歌( 3.0.1.6以上含本版本)、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ie8版本以上(不含ie8)浏览器登入电子税务局:
在申报列表中选择,先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再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否则系统有监控提示:
注意
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再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您最后提交时会进行利润表与年报主表的校验,务必请您填报准确,否则需重新填报。
财务报表填报时会有如下信息提示:
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首先会提示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的规则与注意事项:
如果您近三年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未退税款情形的,而且存在不予退税的,会提示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今年汇算后如果有应纳税款可以进行抵税处理。
多缴税款可以在“服务提醒”模块里查看:
进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界面后,首先申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需要注意
申报界面中灰色底色项目是系统自动计算、带出或者是白名单控制的,如您单位带出项目值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金三系统数据的维护与修改。
我们的小微是自动判断和锁定为“是”,如果您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请您选择“否”。如果您是小微企业,同时又是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无需填报a107072表。
本表填报的内容会自动暂存,当点击“下一步”会存到金三系统。
同时进入到申报表表单填写界面:根据您的业务进行表单选择,其中部分表单是由《基础信息表》的填报内容控制的:
如: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选择后可以点击页面尾部的“下一步”按钮,继续填报;也可以 “上一步”按钮,回到《基础信息表》改动信息:
当您填报过后面表单具体内容后,数据保存后,当再次进行申报界面会提示您:
您选的表单在左上角“主附表树”列示:
您应该按申报表层级进行填报,填报后的数据可以暂存,注意暂存是保存表单所有的数据,不进行表间的数据校验;“保存”按钮不但是保存所有的数据,而且要进行表间的校验,表间校验必须通过才能保存成功。
所有申报数据保存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点击后系统先会校验利润表与主表相关数据:
通过校验后可以进行正常申报:
本环节您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风险提示服务,也可以直接申报,建议您选用提示服务,减少您的涉税风险。按照总局统一工作部署该功能于3月中旬上线。
点击“风险提示服务”进行风险扫描,点击“申报”则是忽略扫描直接申报。
可以复制提示内容,进行相关提示内容的修改,可以忽略,再次点击“申报”。
点击申报后,提示您申报结果。
有了上图恭喜您申报成功了!
如果您有三年应退税款,会给您提示,请您在提示信息中选择进行操作:
如果选择放弃多缴抵应缴,并放弃申请退税,需要选择放弃理由:
来源:大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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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收到以前同事的电话,说她所在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知道怎么填写。问清情况后得知以下要点:
公司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8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万,5月份付开票盘年服务费280元,已收到时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5000/1.01*0.01=445.54元,280元的服务费可以抵减增税税额,最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45.54-280=165.54元。填表顺序图一、图二、图三所示。
图一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分别换算出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8000/1.01=37623.7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45000/1.01=44554.46元,分别填在对应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栏次,并将合计数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栏次,保存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数据自动跳到增值税申报表的第9、第10栏次。如图一所示。
图二
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中单击“增加”添加图二显示的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对应的栏次。图二第一行的数据计算过程是44554.46*0.02=891.09元
图三
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在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图二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数据填写在第16行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的栏次,如图三所示。再次检查数据无误后保存,待申报财务报表后即可申报增值税。
如果二季度开具的专票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280元,那么图二中代码为“0001129914”优惠政策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只能是专票对应税额合计数,剩余的部分待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较为简单,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朋友及有需要的网友。文中有不当之处也请指出,以便学习改进
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一般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的居民企业下设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这些跨地区经营企业有一个汇总纳税的企业,也就是该居民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汇总纳税企业。居民企业在设立跨地级市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后,在管理企业所得税征收事项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那么在进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时,应该如何分配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如何分配?
依照《企业所得税》对于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汇总纳税的税款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剩余的25%应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区域就地办理缴库或者退库,另25%税款也需要就地全额缴纳至中央国库或者退库。
50%的税款是分摊到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也就是说需要分摊税款的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具体的分摊金额就地办理缴库或者退库。总机构在确定税款分摊比例时,应依据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来进行计算,该三个因素占据的权重比例分别是0.35、0.35、0.30。汇总纳税企业下的三级以及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应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跨地区汇总申报前应该做什么?
企业在申报前,应确定需要参与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并在申报时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信息备案至税务系统。总机构企业和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完成备案后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关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相关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个人独资公司优点:
1、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
2、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公司缺点: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免征企业所得税,帮企业规避25%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2、个税税率只有0.95%-2.19%,也就相当于100万只需要缴纳9500元的个税,这样就可以把企业20%的个税大大的降低
3、解决利润虚高没有进项票,很多企业采购、人工、交易等等只有出项没有进项,导致没有进项票,利润虚高,这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提供相应的成本票
4、解决员工高薪所缴纳的高额个税,可把员工个税最高45%降低到2%左右
5、解决企业和员工所缴纳和承担的高额社保成本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根据公共资料, 截至 2017 年 7 月末,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 7328.1 万户。
国家在2023年对小微企业提出了许多政策性的优惠,但小微企业因为规模小,财务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税务人员的匹配就跟不上企业的发展,学习有效的纳税筹划的技巧就更加迫切。
一、小微企业的定义
2023年 1月1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分别对从业人数、资产和利润进行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二、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注: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5%(减计)*20%(小微企业法定税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
小微企业100万元到3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50%(减计)*20%(小微企业法定税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
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下图所示:
三、如何科学地运用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有效地利用100万以内、100-300万,300万以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不同5%、10%、25%,进行有效筹划。
如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简单理解为税前利润)是略大于300万,则可以采用以下的纳税筹划,如下图所示:
如上例所示,只要在税前列支2万元的年会费,就可以轻松节约50.35万元。
如有更多问题,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前言
如何学习企业所得税?企税的综合性比较强,但学习企税的难度不是很大,因为它不复杂,尤其是它的计税方法不复杂,也好理解,都围绕相关收入与成本费用,就是一个调增、一个调减,把需要调增的、需要调减的弄清楚就可以了。增值税是比较复杂的,有特殊的应税行为、不动产等,并且政策太多,好多人学习后连销项和进项都没弄清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它和会计是非常密切的,大家最起码应该有简单的会计知识,这个会计知识是什么呢?就是会计利润是如何核定的、是如何构成的,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之上存在着哪些税会差异?把税会差异弄明白了,其实就很容易了,还有就是需要耐下心来认真看完!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交企业所得税,企税纳税人的标准必须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等,有独立的人格(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才能独立纳税,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排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了。
个独与合伙也是“企业”,只是它们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赚了钱也是要交税的。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就一个人,当然以投资者作为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主体,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从企业分回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本身就是法人企业的,分回来的所得就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没有法人人格,实行的是“先分后税”。它们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它的人格与合伙人的人格是一体的,是混同的,税法上视为一个纳税主体,主体是投资者,并不是企业本身,因此要实行先分后税。
例如:甲与乙两个人如果开的是合伙企业,它的人格是不独立的,企业的人格与两个合伙人个人的人格是混同的,所以它是一个非法人。非法人的特点是:将来这个合伙企业也是对外拿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年度终了也要核定企业的利润,核定出利润后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它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是150万,这个环节是不涉税的,如果甲按60%分,乙按40%分,150万直接就可以先分,甲就可以从合伙企业分得90万,乙就可以分得60万。纳税人是谁呢?每一个合伙人就是纳税义务人,所以叫“后税”,如果甲是自然人,分回的90万,须按照个税“经营所得税目”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中详细讲解);如果乙本身就是法人企业,它从合伙企业分回的60万,就纳入它的利润总额,缴纳的就是25%的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先分后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税的纳税义务人,人格不独立,不能独立来纳税。
如果甲与乙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它就是一个法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它实行的是“先税后分”。
首先也要把当年的利润核定出来,核定出来后再按税法规定的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计算的“利润”,只要是正数,就得对公司独立法人本身先缴纳所得税。比如还是150万的利润,先交25%的所得税,才能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未分配前放在会计上的“未分配利润”科目,此时的利润就是税后利润了。再给投资者的就是股息、红利,假设股东甲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乙是一个法人企业,股东甲分回的股息、红利还交税吗?当然交,按股息、红利交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重复征税,公司与个人的人格都是相互独立的,都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交企业所得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但是股息、红利分给的是法人股东乙,还要交税吗?您学完企业所得税就知道了,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免税了,就不用再交了,因为公司作为法人已经把企业所得税交完了,法人股东乙就不用再交了。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再进一步划分,从税收上的概念又划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说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区分公民与居民的区别,公民是与国籍相关联的,带有政治色彩,居民与非居民是税法上的概念,不带有政治色彩的。还必须要分清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这里身份划分的区别,一般与小规模是在增值税中的划分,不能混淆概念。
企业所得税中划分身份的标准是:先看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哪里,只要您的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您一定是居民企业;如果你的注册地在境外时,首先是一个外国企业,不能妄下判定,不一定就是非居民,还必须引入第二个标准,即您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根据您的实际管理机构才能进一步判定您的身份,您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您还是居民企业;您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的,您才是非居民企业。了解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划分的标准后,您再看到国际税收时就很好理解了。
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比如:注册到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但实际管理机构、人财物都在境内,就是通常说的离岸公司,都得按居民企业纳税人来管理。
这两个标准是递进的关系,先看注册地,注册地是境内的话就不用看第二个标准了;注册地是境外时,就得引入第二个标准了,再进一步看您的管理机构在哪里;在境外注册,但管理机构在境内,财产、财务、人员、决策都在境内,一律视为居民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境外,这样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注册地在境外,管理机构也在境外,为什么还要对它征税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它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经营场所、分支机构了,通过这些机构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挣钱了,所得来源自然来自中国境内,我国实行属地原则,当然得征税了。二是虽然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也没有设机构,但是有来自于境内的所得,比如:利息、股息、特许权等,取得收入了,我国都会根据地域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对从国内获得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与实际管理机构不同。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但是它的主要账务、财物、人员等都不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表面上没有或者故意不设立机构、场所,没有营业执照,但委托了代理人,有实际的业务与经营,这就是它的一种避税行为,为了反避税,就把设的代理人视为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您没有办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税务登记,立法为何强调把“营业代理人”视为机构、场所呢?因为设有机构、场所与没设机构、场所对纳税人的征税范围与税率是完全不同的。虽然在中国境内挣了钱都要征税,但没设机构、场所的享受优惠,只征10%的预征所得税;设有机构、场所的没有优惠。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与设在中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完全不同,影响到纳税人身份的确定。设实际管理机构就成了居民纳税人了,设机构、场所的还是非居民企业;涉及到征税范围(负有的纳税义务)与税率不同。
综上所述,居民企业包括两个: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外,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也包括两个: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身份划分的意义何在?下一篇会进行详细阐述。不同身份是有区别的,体现在征税对象、征收范围(负有的纳税义务)及适用税率上。
区别一: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同。如果您是居民企业,您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都得缴纳税款,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还要复杂一点,还要进一步看您在境内是否设有机构;如果您在境内设有机构,可能您来自境外的“部分”所得以及境内所得都得缴纳税款,前提条件是您来自境外的所得与机构有关系;如果您在境内没有设机构,您就是是绝对的“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境内所得征,境外所得是不征的。
区别二:享受的税率不同。不仅对居民企业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对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采用基本税率25%,除非特定条件的居民企业采用优惠税率(小微企业20%,高新企业15%等);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为何还要区分是否在境内设有机构呢?因为设有机构,并且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与管理机构有联系,是通过机构赚来的,就得按居民企业25%的税率征收,是没有优惠的。您没有设机构的情况下,才实行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税率是10%,差别很大。是否设机构不仅征税范围上有区别,税率也有区别。
区别三:投资收益有区别。设有管理机构的境外企业投资于民居企业赚来的投资收益是享受免税的;但没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赚来的投资收益是要征税的,征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差别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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