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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申报流程图(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申报流程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纳税申报流程图

【第1篇】企业纳税申报流程图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办税流程可以按成立阶段、运营阶段、注销阶段来细分:

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

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办理纳税申报前,办理税种的认定手续

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

6.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纳税人到银行以划账方式缴纳税款

7.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若要终止:

8.缴销发票,结清税款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0.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第2篇】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用外购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

1、扣除范围——准予扣除的项目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解释1】并非所有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都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只限于消费税法规中列举的上述情况。

【解释2】一般扣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首饰类除外)

【解释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解释4】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加工的(如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等),应征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例题1·单选题】2023年8月某首饰厂从某珠宝玉石的加工企业购进一批需要进一步加工的珠宝玉石,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款8.5万元,经简单打磨后再将其销售给首饰商城,收到不含税价款90万元。已知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该首饰厂以上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2023年考题改编)

a.4万元

b.5万元

c.9万元

d.14万元

【答案】a

【解析】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应纳消费税=90×10%-50×10%=4(万元)。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2023年)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d.外购已税手表镶嵌钻石生产的手表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没有扣税的规定。

2、扣税方法

(1)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采用的是实耗扣税法而不是购进扣税法,即只有在当期被生产领用的已税消费品才可以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

由于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是连续的,所以在计算生产领用量时,应根据期初库存数量加当期外购数量减期末库存数量来进行推算。

(2)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注意】“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基本规定同外购已税消费品税额扣除

1.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直接出售的——孰高原则,是否补缴消费税

2.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分别情况:

——再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计算应纳税额

——领用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扣除的税款按生产领用的实际数量计算

【例题1·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2008年改编)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小汽车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游艇为原料生产的游艇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d

【解析】小汽车,游艇,白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连续加工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第一,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注释:税款=买价×17%,所以:买价=税款÷17%)

第二,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第三,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例题3·计算问答题】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高档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高档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进口环节取得完税凭证,高档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1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15%)=247.06(万元)

②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47.06×15%=37.06(万元)

③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47.06×17%=42(万元)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①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7%-42=14.78(万元)

②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15%-37.06×80%=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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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有网友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采购的过程中,没有取得成本费用发票,那我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交呢?

其实在实际中,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也是挺常见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很多供应商可能也都是小规模,在财税的管理上也并不健全,有些开具发票的意愿也并不强烈。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也是同样的情况,于是要票还是不要票,企业所得税如何交,就成了现实的问题。以下,我们来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一个探讨。

一、 采购中的情形

1. 要票加点

最常见的情形,应该是供应商可以开票,只不过需要开票的话,额外要加点。这时候老板往往都会觉得,既然开票要加点,那么别开了,省钱了。

2. 就是不开票

有些小规模企业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就地取材,或者有一些零星的支出。这时候可能就是卖方市场,如果就是不给开票,可能基本没有什么协商的余地。

3. 拖延开票

这个月没有了,下次再开吧。接连几个月都这样,客户也就放弃了。

所以,实际当中形形色色的情况都有,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何处理。

二、 没有成本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没有取得发票,对于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会产生影响。

1. 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计算是用销售额*征收率,本来就与进项发票没有关系,所以缺少成本发票不会影响增值税。

2. 所得税

在所得税方面,我们要分析企业的具体情况。

对于有些小规模纳税人,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身就是交个人所得税,所以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损失,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本票,那么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最终会使得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有所增加。如果企业的财税核算不健全,采用核定征收的,那么所得税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收入*应税所得率*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与是否取得成本票没有直接关系。

三、 企业可以考虑的方面

1. 梳理好哪些情况不需要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对自己企业的情况做一个梳理,看看哪些是不需要发票的,哪些一定要发票。现在的情况下,不要发票的情形有多少。

比如,工资薪金,可以凭工资单、考勤表、付款证明等作为相关的扣除凭证;资产折旧或摊销应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折旧或摊销表入账。比如,向境外支付款项或者在境外的消费支出,形式发票也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如果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所以,先把企业缺票的情形理一理,看看哪些可以不用发票,哪些需要发票,但是又没有获得。

2. 梳理获得发票的途径

企业对于缺票的情况,要考虑所有可能获得发票的途径。比如,跟个人和散户的生意,能不能寻找稍正规的供应商作为替代,这样对方如果业务规模并不大,很可能能享受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开票的意愿会更强烈些,对于员工的发票和平时零星采购的发票,那么要加强管理,制定制度,尽量去获取。要从多个渠道来解决这个缺票的问题。

3. 计算好缺票的成本

面对那些开票要加价的供应商,如果也不能替换,那么需要测算好成本。倘若不开票多交的税比便宜的价格大,那么就是不划算的。在这个当中,也要考虑到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情况下,实际的税率只有5%。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成本的测算,在价格上也可以有更大的空间。

4.企业自身的筹划

企业的自身可以考虑两个方面,一是研究下供应商。有些供应商本身是经过税收筹划的,比如注册在税优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是适用核定政策,那么开票的意愿会更高。而企业自身,也可以考虑核定征收。现在在企业刚注册的时候,申请核定征收比较困难。在后期,还是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当然,即使是申请核定征收,还得看看自己的利润率情况。如果本身利润率很低的,那么可以进行下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税负率比较,看看是否划算。

总的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分析没有取得成本票对所得税的影响。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同时需要梳理下,哪些情况不需要发票,哪些情况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取发票,还要在缺少成本发票的税收成本和开票的价格上升之间做好权衡,也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好筹划。

【第4篇】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

今天又有老板来向我诉苦“被税务稽查了,弄不好还会 被移送到经济犯罪侦查局,太可怕了。”

国地税合并以后,税务局实现了各地区税务机关之间发票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互通,启动了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的稽查天网,金税四期无处不在,虚假发票无所遁形。

“税务稽查” “税务风险”这些专业术语对绝大多数的企业老板来说是十分陌生的,当税务风险、税务风暴真正来临的时候,老板们大‬多是一脸茫然,‬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不‬知道如何应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按月采集各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各纳税企业 实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

纳税信用级别分为 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 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 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 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受到税务局、外汇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 工信部、社保部、国土部、环保部等所有政府部门的高度重 视。企业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很多时候需要向其出示 “企业纳税信用”证明,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将会享受政 府部门的各种优惠待遇。反之,纳税信用等级偏低的企业不 但不能在相关机构申请办理业务,更得不到政府的各项优惠, 并且企业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现代人都知道,定期体检是保障身体健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同样道理,企业透过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企业税务风险体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定期的身体检查能够达到对早期病灶或身体功能异常的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健康体检是一种新的自我保健 方式,它可以变病发后才找医生看病为事先主动的早期检查, 变病重后才消极治病为主动早期积极防病。

企业定期聘请专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通过专业 的 it 技术、大数据分析、在线云端审核等程序对企业的财务 管理、税务控制、及企业在税务机关系统内的数据等进行“体 检”,并最终形成专业的《企业税务风险体检报告》。这将 帮助企业老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随时掌控税务风险, 及时了解自己企业在税务机关内部的纳税等级是 a 级、b 级 还是最差的 d 级;及时了解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分是多少,是40 分以下还是 90 以上。 “企业税务风险体检”有利于企业对自身潜在的纳税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有利于企业进行主动整改提 升纳税信用评分,提升纳税信用等级,防止被动而不自知地 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大家赶紧行动起来,马上做一次全面彻底的税务风险体检吧。

【第5篇】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公布)开始施行,其中涉及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实务中常见的创业主体形式。但从涉税管理的角度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涉税处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纳税人应注意分清。

基本概念:属于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

从概念上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同时,民法典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其中,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相同点: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张某登记设立甲个体工商户,提供建筑劳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注册成立乙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企业名下房屋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同点:具体政策适用范围有差异

个人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难看出,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

增值税方面,两者纳税身份也不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说,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举例来说,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结合“个人”的定义来看,个体工商户属于这一政策的适用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属于。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出租住房,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操提示:重点把握政策适用“主语”

在具体实务处理中,建议相关主体仔细阅读政策,重点把握政策的“主语”,找准政策适用的关键。

举例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按照相应比例,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适用阶段性缓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意味着,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有同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时,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原标题: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涉税处理:充分了解相同点,重点把握不同点,时间:2023年11月04日,版次:07,作者:王宝云,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6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税法学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更是每年综合题的必考内容。除此之外,各类考培教材还介绍了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但是,由于编排问题,很多教材并没有清晰的介绍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哪类纳税人、适用于何种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很多考生学完这部分内容之后,还是懵懵懂懂,为了从根本上理清思路,条理清晰的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本知识点,拾遗补阙、溯本清源。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为了更好的学习这个内容,我们还要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类开始说起。企业所得税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了解这个内容的同学,可以复习一下下图的内容: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1.查账征收

正常情况下,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查账征收方法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2.核定征收

除了上述居民企业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查账征收方式之外,若企业未设置账簿或设置的账簿有问题,无法准确查账的话,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纳税。

【链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如果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可以分情况按收入额核定或按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需要进一步划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

此类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税方法与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致,并适用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的政策(仅涉及直接缴纳境外所得税的抵免,不涉及间接负担境外税额的抵免)。其税款征收方法同样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但是考培教材往往未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2)核定征收

若此类非居民企业若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计税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核定利润率,不能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可以分情况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经税务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和居民企业相比,核定方法多了按经费支出总额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之所以存在此项差异,是由于非居民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只从事业务联络,不合算成本费用,只能按收入总额或经费支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应采用源泉扣缴方法计税。注意,此种情况下,并无核定计税的问题。

源泉扣缴方式下,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三、总结

掌握上述内容之后,我们通过一张图整体回顾一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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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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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41号公告,再次对2017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中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栏的填表说明进行了优化,使得视同销售业务中,纳税人的相关支出可以得到合理、充分的扣除,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弥补了旧表的缺憾,得到大多数人的首肯。然而因部分公益性捐赠属于限额扣除项目,实务中会出现多种情形,操作起来较为复杂,违背了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初衷。现举例说明如下:

修改前视同销售业务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某些方面时,应当分解为销售有关产品和用于某些方面两件事,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销售有关资产时,一方面要循配比原则,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都应该有与这笔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即:税法只能对“销售”所产生的损益征税,而不是对毛收入征税。另一方面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计税成本的确定至关重要,由于税法对其上述行为已经视同销售,确认了所得或损失,那么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计税成本就应当是视同销售时采用的公允价值。然而旧的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并不支持这种理论,纳税人往往仅就成本价确认了计税成本,无形中产生了损失。现以捐赠为例说明如下: a公司2023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通过县政府向某希望小学(非目标扶贫地区)捐赠了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公允价值(不含税)120万元,成本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 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115.6 贷:库存商品100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6 上例中,a公司通过政府向希望小学(非目标扶贫地区)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实行的限额扣除的政策,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的额度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三年扣除。企业当年利润总额300万元,捐赠支出帐载金额115.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36万元,超过部分79.6万元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同时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a公司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差额部分实质也作了纳税调增。 实务中很多企业都是这么计算的,然而这个结果并不正确。企业按产品的成本加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实际捐赠支出并未得到充分扣除。试想如果企业不是捐的产品,而是将产品出售,以出售收入进行捐赠,那么实际捐赠支出应该是135.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支出应为99.6万元,这样一来,企业明显“吃亏”了。正确的做法是: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万,相关成本费用由于是成本价入帐而应调减20万。然而即便企业明白了这个道理,也无法实现收入与成本差额部分的扣除,因为旧的申报表并不支持这部分差额的调整。

修订后的申报表应如何填列

首先,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万元,全额作纳税调增;填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全额作纳税调减;填入a105010表第1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以上自动带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项。差额部分就会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质是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下简称捐赠表)正常填写。捐赠支出的帐面数与实际数的差额的调整通过a105000表第30行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其他栏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捐赠支出与其他视同销售行为不一样,其他视同销售行为没有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在当年一次性调减。而捐赠是有限额限制的,本案例中,当年的扣除限额只有36万,所以捐赠支出的帐面数与实际数的差额当年不可以调减,只能结转到以后年度,在利润总额的12%的额度内在a105000表纳税调整其他栏进行调减。

捐赠业务申报表填列可能出现的五种情形:

接上例,a公司2023年可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99.6万元,其中79.6万元以后年度通过捐赠表调减,20万元以后年度直接通过a105000表第30栏调减。 情形一: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10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那么企业上年结转扣除的99.6万元可以在2020当年度全额调减,此时,其中79.6万通过捐赠表调减,20万通过a105000表第30栏直接调减。 情形二: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3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当年只能通过捐赠表调减36万。20万以及79.6万和36万的差额继续留待以后年度限期扣除。 情形三: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8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可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为96万元,此时可先调减捐赠表上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捐赠额79.6万,20万可以通过a105000第30栏调减,但只能调减96万和79.6万元的差额——16.4万,其余3.6万仍需要结转到以后年度限期扣除。 情形四:如果是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属于全额扣除的情形,2023年直接在a105000表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栏全额一次性调减。 情形五: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a105000表第30栏无需填列。

如此看来,捐赠支出的处理变得极其复杂,需要进行相关台帐的登记,个人认为:如直接将捐赠表中的帐载金额改为捐赠金额,这样的调整更为科学。当然,个人认为这仅是本次修订中的一点小瑕疵,总体修订理念还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可谓瑕不掩瑜。

作者王琰,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8篇】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纳税

为了可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地,投资市场里面发生什么事都不要奇怪!毕竟,钱谁也不嫌多!

但是,个独企业真的可以节税吗?如果是你在节税和风险两者之间,你会如何选择?下面虎虎就对这个问题,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个人独资企业分红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分红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红应该是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报经营所得以后的税后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是法人组织,获得利润以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税后利润,分红的时候自然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这里需要分清是税后利润,还是税前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同样需要注意税务的申报问题。

利益与风险共存

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没有什么税收优惠,但是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会在一些园区设定一些可以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这样就可以使个独企业,变成了间接节税的工具。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和企业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的不是有限责任,而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作为公司虽然需要承担不低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既需要享受税收优惠,也能承担可能存在未知风险。风险和利益,总是处在共存的局面!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后分红如何纳税?

这里我们要清楚,上面说的分红是个人独资企业自己的分红,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

这里面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个人独资企业用自己的税后利润分红,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是需要缴纳个所得税的。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组织,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获得分红以后,实际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

这部分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个规定,和合伙企业的规定是相同的。

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他们都不是法人组织。在获得分红以后,就需要单独作为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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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说明: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扣除率

【第10篇】企业纳税情况说明

个人所得税[奸笑]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 [奸笑]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可爱]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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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一般企业纳税种类

如今互联网科技发达,企业在税务操作方面更加方便,很多业务都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而且税务部门可以说和企业接触比较多的机构,那么对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就很重要。

国家为了落实每一项税收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传输政策给到企业,只为了让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方便。企业在经营时所缴纳的税收种类都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大税种基本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的,而且我国税务方面也曾做过重大改革,这对各个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的大。

在2023年的时候,税务系统进行营改增的改革,这基本上被称为中国税制的分水岭,当时涉及的企业是非常多的,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避免企业重复缴纳,对于部分行业来说,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企业的税负压力得到很好的降低,不过也有部分行业自营改增后,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减少了,但企业整体的税负却增加了,比如贸易行业。

对于贸易行业来说,本身就有高达1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之前,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所以营改增之后降低了4%的税率,但是贸易企业的业务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企业的很多费用都没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这也就导致贸易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了,所以企业也会申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

目前贸易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扶持,而且地方对当地入驻企业的产业扶持:

1、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元部分的,进行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地方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对部分特殊的产业,根据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地方会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进行一定的扶持奖励,一般是70%-90%的比例。

所以如果贸易企业存在税负重的情况,那企业可以进行申请扶持政策,不过企业一定要进行正常合法的营业,做到三流合一,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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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中小企业纳税标准

优惠政策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②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具体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加以判断。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注意事项

1.征收方式:无论按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主体判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进行判断。

3.享受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预缴或汇缴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补退税款:

(1)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减。(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优惠政策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②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说

享受条件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④ 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⑤ 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⑥ 纳税申报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①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② 享受主体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上述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计算口径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致

③ 适用客体

④ 注意事项

1、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或在汇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2、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酸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3、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第2行“二、一次性”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

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

① 优惠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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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服务企业经营纳税人

安次区税务局紧盯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纳税人,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持续服务好纳税人。

积极推出针对纳税人的特色服务,建立并持续完善“五个特色服务中心”:系统化建设权益保护中心,智能化建设远程帮办中心,规范化建设征管前移中心,场景化建设宣传辅导中心,专业化建设定制服务中心。

创建精细服务“安心办”服务品牌,全面推行“五心服务”新模式:提聚站位格局,纳税服务更诚心。强化问题整改,优质服务更用心。聚焦便利办税,精细服务更舒心。突出创新改革,升级服务更暖心。提效政策落实,快享服务更放心。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智慧导税环岛开展全程“伴随式”服务;引入人脸识别分析系统,精准预判来厅办税人员所关联的纳税信息及已办、应办、待办事项,同时为纳税人量身定制税收“体检报告”;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宣讲、辅导,全面推广税收新政“码上学”、涉税诉求“码上说”、税费业务“码上办”。

(记者 吕新颖 编辑 王静)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在企业纳税实务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各样关于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可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到底小微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今天我们一文讲清楚两者的概念,一起看下去吧~

税务实务中,小微企业一般指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为企业利润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要求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限额税前扣除限额点击蓝色字体: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建立劳动关系简言之就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依合同派遣至企业的员工。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的概念,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销售额的规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

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专注分享财税相关知识,不当之处敬请评论或私信。往期文章戳下方蓝色字:

【第15篇】居民纳税企业税收政策

小拓最近收到不少客户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问题的咨询,这里就为大家就此问题做一个详细的整理,如果有其他疑问,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非居民企业的判定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判定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具体包括: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比如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中国总部、子公司、商场、代表处等等。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比如厂房、车间、农场、牧场、林场、渔场、采矿、采油所在地。

提供劳务的场所。比如从事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娱乐、加工等劳务服务所在地。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比如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地质勘探场地等等。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本项包括前面四项未穷尽列举的各种情况。但必须都属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代其签订合同,或者从事储存、交付货物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

针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 所得和纳税划分: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应纳税所得“范围”: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 对“实际联系”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针对增值税代扣代缴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财税〔2016〕36号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针对附加税的相关规定

自2023年9月1日起,税务机关不再对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服务所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最后,我们用一张图表总结一下非居民企业所涉及的税收管理事项,方便大家理解。

《企业纳税申报流程图(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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