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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查询(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查询

【第1篇】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查询

2022.9.19是本月报税征期的最后一天了,同时也是社保费缴费的最后一天了,大家赶紧抓紧时间去办理吧。因为我一直在从事财务工作,有很严重的强近迫症,尤其遇上关门,有时都离单位很远了,在大脑里没有明显的锁门印象,肯定得跑回去看看,不然是一夜都睡不踏实的。

虽然每个月我都把所需做的工作挨个列在小本上,每完成一项就挑钩,小本上的工作事项都是挑钩的,但还是不放心,特别是报税,报税征期最后一天肯定要查一下的,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查询税种是否己申报。

1、登录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是: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2、选择账号密码登录。输入企业营业执照编号,及密码,密码办税人可以在手机上设定;

3、我要办税;

4、税费申报及缴纳;

5、点击应申报情况,点开后就可以看到各税种的申报情况啦!

会计阿姨每个月都是这样过来的,不查是不放心的,你们都学会了吗?

【第2篇】企业纳税信息查询

此前,纳税人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进行个税缴纳及申报数据明细的查询。

好消息!

更便利的查询方式来了!

2023年1月1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线个人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登录查看年度收入纳税情况,为2023年3月启动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做好准备。

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别慌,真聘君帮您忙~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各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官方app。

【注意】: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哦~

2.注册/登录

未注册过的要先进行注册,可选择“人脸识别”方式完成验证注册。

已注册过的可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直接登录。

3.查询/申诉

①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按钮,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项;

或者首页下拉,在「常用业务」中直接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项。

②选择「2023年度」「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随即显示2023年度每笔综合所得收入额及应补(退)税额。

③选择其中一笔收入点击查看,计税详情显示了收入额、应纳税额和已缴税额等5项信息

应纳税额与已缴税额之差就是该笔收入的应补(退)税额。

④该功能同时设置了「批量申诉」选项,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申诉对象(扣缴义务人),来筛选需要申诉的单笔综合所得收入。

4.汇算申报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功能入口也已在“个人所得税”app页面中显示,但正式上线日期为3月1日

届时,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的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01.我是否需要年度申报?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02.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申报?

①网络申报

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②集中申报

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你所在的为你发薪及代扣代缴税款的公司),集中进行申报。

③委托申报

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④邮寄申报

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⑤办税服务大厅

前往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可通过12366查询主管税务机关。

03.我需要注意什么?

①提交材料

居民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汇算

清缴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②资料留存

居民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

04.我需要提前准备什么?

①查看专扣是否有重复申报(需调整成唯一)

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查看专扣信息

②不实任职受雇可发起申诉

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查看雇佣信息>信息不实可进行申诉

【第3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

关于本期预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新政的提示

一、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按100%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际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请纳税人务必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对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避免后续管理引发的涉税风险。

【第4篇】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正值申报纳税期,4个“关键词”带你厘清政策要点,一起来学习吧。

继续延长

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缓缴期限

1.按季申报

2.按月申报

注意:

1.缓缴的税费包括上述所属期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自愿选择

2023年11月和2023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3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自动延长

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温馨提示:

1.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税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

2.若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严肃处理。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继续延缓缴纳政策?在实务处理中,遇到以下问题这样处理↓

案例1:纳税人a属于2023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3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3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3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3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案例2: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对其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3年10月暂不划扣其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由税务机关在2023年2月划扣入库。

案例3:纳税人c按照2023年第2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3年2月的税费,并在2023年9月5日已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案例4:纳税人d,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2023年2号公告规定,该笔税款可延缓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本《公告》发布后,其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缴纳入库。

案例5:纳税人e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前期缓税政策,在2023年7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3年第二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延缓到2023年1月申报期内缴纳。本《公告》发布后,上述税款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至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2023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需要补税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税,需要退税的,可正常申请退税,不受其享受缓缴2023年第二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此前缓缴的税款应当在2023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5篇】小规模企业纳税标准

一、征收率为3%

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中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问题:小规模征收率为5%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回复:是不可以。只有征收率为3%的且开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免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也没有金额的限制了哟。

从2023年4月1日起征收率为3%的专票也只能开3%的,而不能选择开1%的专票。专票是不可以享受免税的,按实际开票税额全额纳税。

二、征收率为5%

(一)不动产

1、非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5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6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8点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出租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第(九) 第4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不动产无论销售还是出租都是征收率都是5%计征增值税,其中只有第一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适用差额征收。

(二)劳务派遣服务

财税〔2016〕47号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安全保护服务

财税〔2016〕68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四)人力资源外包

财税〔2016〕47号 三 其他政策中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照收取的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一般差额征收是按5%的征收计征增值税,此条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哟。

政策文件网址: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80/c1190937/content.html

【第6篇】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由10万提升到15万,即季度销售额由30万提升45万。因为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按月或者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税负是有所不同的,如何让税负最低呢?

原则是以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45万来判断自己是适合选择按月申报,还是按照季度申报。

1、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的话,按月度申报较适合,因为若存在某月份销售额低于15万的话,该月份就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统筹整个季度,我们可以将一个季度内某两个月的收入设定在15万以下,将剩余收入集中于另外一个月确认,可以实现季度内最大程度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2、如果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话,按季度申报较适合,因为若存在某月份销售额高于15万的话,该月份也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统筹整个年收入,我们就可以适当在4个季度内调节,尽量让某三个季度内的收入不要超过45万,将剩余收入集中在另外一个季度确认,可以一年内尽最大程度享受该税收优惠。

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500万元,对于500万以下都可以适用较低的3%征收率。对于45*4=180万以下的销售收入,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该项优惠政策,实现免交增值税。对于销售180万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我们还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拆分企业的销售收入,同样可以适用该项政策。比如500万的年销售额,我们可以拆分为3个独立的公司分别签订合同,这样每个公司既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同时也可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整体的角度一年仅增值税可以节税15万。

通过上述方式,我们充分利用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降低税收成本。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合同的相关约定,因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仅取决于开票时间,还取决于合同中收款方式的约定。对于分拆销售收入,也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及客户的粘性。既要节税,也要安全第一。

【第7篇】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2023年6月15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关进口缴款书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设a企业2023年5月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三)辅导期纳税人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不得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营业费用 -550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202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五)视同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从事工艺设计的a公司无偿为b生产企业设计工艺流程,该设计服务的市场计税价格为50000元,该批设计服务人工成本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50000*6%=3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六)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七)发生《试点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况,以及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例7: b公司,2023年9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发现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

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0

3.批准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4000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9: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2023年8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85436.8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63.11

(十)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3%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1%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10:a企业,2023年12月出售于2023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0.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0.1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30.1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30.1

(十)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不存在已交税额的情况下)

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期末贷方余额2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下月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20

贷: 银行存款 20

2.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期末借方余额为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要进行业务处理。

例12:(存在已交税金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时:税额=1000*5%=50(万元)

借: 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50

贷: 银行存款 50

1.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为80万元(80=150-20-50),说明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80

11月申报后缴税的会计处理:

借 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80

贷:银行存款 80

2.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50-2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

3.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此时“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20万元(-120=10-8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时能够转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税额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7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十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一般不存在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例13: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无发生额,则企业不需要作的会计分录,其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十二)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例14-1: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十三)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即: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予以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14-2:某企业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当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

则当月计提应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税(10万元)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

次月申报期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收到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十四)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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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行业逐渐壮大,各个企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总体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企业规模的扩大,让企业利润也随之增加,企业利润越高,税负压力也就越大。虽然贸易行业利润很大,但实际支出大部分都是没有发票的,当企业进项欠缺、进项发票抵扣不足、进销项无法匹配时,就会导致账面利润虚高,进一步加重企业税负。

那贸易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进行合理的节税?

可以通过入驻当地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园区税收优惠,这样即可以减轻企业的负税,也可以优化调整企业的税收成本构成,让企业与税收有关的风险得到减少,进项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

一、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对于入驻园区的有限公司会有高额的财政返还奖励,企业只需要将地址登记注册在园区,不需要实体入驻,实际经营地址和营业模式也不需要改变。追求政策稳定,奖励扶持的企业,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入驻是非常好的。园区具体政策如下:

增值税: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扶持奖励;增值税留存50%,每100万奖励15-20万;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地方留存的30%~50%给予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留存40%,每100万奖励12-20万;

纳税越高,奖励比例就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

举个例子:某家贸易企业,去年一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缴纳450万,能享受到多少地方留存补贴?

增值税:450万*50%*45%=101.25万

所得税:450万*40%*45%=81万

扶持奖励:101.25万+81万=182.25万

900万的税款现在只需要700万左右就能解决!

二、个人独资企业

先入驻园区,入驻园区后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享受核定,核定后税率为0.5%—2.1%,核定后综合税负在4%以内;增值税开普票的享受免征,开专票的按照3%的税率征收。在利用转包业务的形式把主体企业的部分业务转给园区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主公司与园区的企业进行业务对接,进行核定征收,将发票开给主公司,主公司将费用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顺便解决部分的成本问题。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9篇】关于企业纳税申报的书

上一篇讲了未开发票如何填报及风险,这一篇主要讲讲开具红字发票的风险点。

假如2月份没有开票收入,发生了一笔5万元的退货,那我们就要开具红字发票,在第1列填报-5,第9列合计金额就变成了-5,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合计金额最少是零申报,如果是负数税务局还要退我们钱,所以不允许报负数。

我们在工作中提前规避一些涉税风险,报税的时候就会非常简单。假设我在开具这张负数发票,明明产生了退货行为,在月底的时候看看本月销售额是多少?退货要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是多少?销售额大于退货金额,那报税的合计金额大于0,那就没有关系。反之这张红字发票就不能开,直到应税收入大于退货收入再开发票。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红字发票5万已经开了,月底发现销售金额小于5万,那合计就是负数了。那我们就开一张普通发票,使合计金额等于0。说白了就是虚开,其目的是为了申报成功。

总之我们在月底之前先做好结账准备工作,做好纳税检查。

【第10篇】企业纳税等级

之前我们介绍个体工商户期末留抵退税的时候,提到过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很多朋友私信我们,纳税信用怎么评,有什么好处,今天就一次性给大家讲解清楚。

随着税务机关持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经成为纳税人的一个重要标签。对于企业来说,信用等级越高,好处也越多!

现行的纳税信用等级具体分为a、b、m、c、d五个级别。

税务机关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对纳税信用进行评级,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及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不同的信用评级对企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对于a级纳税人来说,税务机关予以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

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对于m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这些纳税人才可以: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含“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

适用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即,企业:全国统一;扣缴义务人、自然人:尚未正式出台;个体工商户:各省自定)

这些关键性指标会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

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企业想要保持3连a,以上指标可千万不要忽视,别因为一个申报不及时、账务不规范就被降级了,失去了涉税事项的绿色通道~

好啦,今天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就到这啦,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税务规划及税收核算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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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企业

【第11篇】符合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大家可能听说过,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并且税率可低至0.25%。那么,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税率又是如何计算的呢?快来和鼎瑞优企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个人所得税大致可分为两种:其一是大部分普通人都知道的,大致是以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主要形式呈现的;

另一种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季度预缴、自行申报,且不需要汇算清缴,计征方式是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知识。

先来看一下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的说就是收入减去合理的成本和费用。比如收入100,成本和费用是20,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

粗看下来,个人独资企业除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完全不占优势。但是,有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结果就不一样了。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针对不同的行业,税务局给出这样一个利润率:

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为例,某人从事交通运输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收入按照5%的核定利润率进行计算,再乘以5%的个人所得税,得出个人核定征收税率可低至0.25%。

个独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1.税种少、税率低:

核定征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2.公转私不交分红税:

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3.解决发票难题:

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第12篇】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哪些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十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徐州纳税百强企业

人物档案

吴世斌,徐州市诚信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负责人、诺贝尔奖得主哈特穆特·米歇尔工作站负责人、徐州创新型企业家、徐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他领导的公司是全国糖尿病治疗领域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领先企业,秉承“我们用心承诺健康”的企业使命,始终致力于“以糖尿病为中心,积极拓展‘四高’治疗药物”的战略定位。他主政的江苏万邦位列2018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榜中排名第29位;是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徐州市纳税大户。

吴世斌不仅引领创新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而且带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把企业应有的担当融入到企业文化、战略及日常经营活动中,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2023年,吴世斌被评为徐州市年度经济人物,在颁奖词中,有这么一句话,“他不仅引领创新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而且带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1995年走上管理岗位以来,吴世斌的“创新”理念就不断地贯彻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他认为,这是一个企业尤其是药企能够立足长远发展的根基。

“很多人都觉得作为一家药企,所谓的创新就只是新药品的研发,但实际上不是,一种新药的开发不是那么容易的,可能要经历十几二十年,所以万邦医药的创新有两部分,一部分就是技术的创新,这涉及到产品的研发与改进,还有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管理模式的创新,这也是从我调任管理岗位之后一直在做的。”

在吴世斌的带领下,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系统化的评价、改进与创新系统,在公司内部积极营造“全员创新”的文化氛围,为企业的稳步与健康发展注入了持续动力。

“我经常跟员工们说,你们要习惯去打破固有的思维,要有一种敢于怀疑的态度,鼓励大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因为存在即合理,却未必是最好的。我们还提出了一种可持续创新的管理模式,就是oea。”

oea就是通过科学融合gmp、卓越绩效模式等外部优秀方法,整合微创新、技术改进、精益生产等内部改进与创新工具,形成了基于全员的持续评价、改进与创新的系统化管理模式,简称oea(optimization enhancing advantage,优化积累优势)。

oea在管理的宽度方面,涵盖万邦医药研发、生产与供应链、营销、职能支持四大板块的所有部门及员工;在管理的深度方面,可实现战略解码后的组织绩效分析、评价、改进的闭环运行,确保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达成;促进企业不断追求卓越,支撑企业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捷反应,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和高效发展。

“万邦医药的企业愿景第一是‘受人尊敬’,第二就是‘创新主导’。因为只有创新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我们都说创业难,但创新创业更难,在现在国家的创业大潮中,做创新创业的企业可能还不到1%,而这些企业当中大多数都是做模式的创新。我们都知道,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数字化的经济模式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在这方面,医药行业还比较落后的,万邦医药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及早布局,快人一步。”

矢志不渝 企业为家

2023年 1月29日,在复星one fosun全球战略组织推进大会上,复星国际董事长郭广昌宣布了本年度的新晋全球合伙人。

吴世斌入选复星全球合伙人。

“这次加入全球合伙人,也是对我的一种认可,都说复星需要企业家精神的人,在我看来,企业家就是以企业为家,一切为企业考虑的人。有时候缘分很奇妙,这么多年了,我与万邦医药之间更像是亲人的关系了。”

从1981年徐州生物化学制药厂成立到现在,几经改制与重组,吴世斌在万邦经历了一次、二次、三次……很多次的创业,按照吴世斌的话说,集团能有今天是整个团队的创业成果。

在吴世斌看来,创业准则的第一条就是要有一个志同道合的团队,第二才是要有吃苦的精神,第三就是要深入了解整个行业,做充分的调研,第四就是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第五就是寻找资源。而以上的这五条,不正是他在万邦医药所经历过的经验之谈吗?

2023年,吴世斌获得了中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也正是这次的经历,让他有机会结识了很多优秀的人,“四十不惑,人生的开悟往往就在一瞬间,从那时起,我就常常自省,我们要认真的看清自己。人不可有傲气,但要有傲骨。”

古往今来,能自省者,皆有成之士。从“每日三省吾身”的孔老夫子,到写出了“君子博学而参省乎己”的荀子,从在《修身》中强调自省重要性的墨子,到对自身缺点深恶痛绝以致于给自己立下三戒的曾国藩,无一不是这方面的范例。

如今,已是天命之年的吴世斌仍是壮志凌云,意气风发,面对未来,他说:“我还要在万邦医药做出更好的成绩,万邦医药的路还很远很远,我也永远不会停下脚步。”

32年前,一位“老学究”给他画了一个“大饼”,32年后,他把这“大饼”变成真。未来,他还要把这块饼变得更大、更大........

(曹俊隽)

【第14篇】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之前:进项发票认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销项税网上抄报(税控ic卡)。

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省级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用户登录(纳税人识别号、密码)。

电子信息采集:进项、销项采集-导入,进项转出采集-确认。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发送。

申报结果查询。

二、纳税申报资料

全面营改增试点后-纳税申报资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发文时间:2023年3月31日) 主要内容:发布纳税申报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附件下载)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及其附列资料

a、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

附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附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填报说明: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附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五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b、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附列资料》

填报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各省级税务局确定)

1、已开具的相关发票存根联/报查联: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3、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附件下载)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申报调整《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修订并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及其附列资料

第一次: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第二次: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第三次: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发文时间:2023年3月21日)

三、申报表(一般)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主表(一般纳税人)

1、销售额: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不超过销项税额部分)(公式);

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与销项税额两者中较小着;

应抵扣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纳税检查应补缴额(公式);

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销项税额<应抵扣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留作下期抵扣)(公式);

应纳税额合计=应纳税额+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公式)。

3、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预缴、本期缴纳上期应纳、本期缴纳欠缴);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应纳税额合计+期初未缴税额+实收出口退税额-本期已缴税额(公式);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填列)等。

附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项目: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免抵退税;4、免税。

列:开票情况(专用发票、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及纳税检查调整;合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额(明细附三);扣除后。

附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其他;

(3)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4)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5)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公式)

2、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等。

3、待抵扣进项税额

4、其他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缴税额

附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项目:不同税率、免抵退税、免税

列:价税合计+扣除项目(五列)

附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1、抵减项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预缴税款情况(包括:分支机构、建筑服务、销售及出租不动产);

2、加计抵减项目:一般项目税额抵减情况、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情况。

附-其他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项目: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更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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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2023费县企业纳税排行

在山东,鲁南经济圈是省内3大经济圈之一,由济宁、临沂、菏泽、枣庄4市组成。与省会经济圈和胶东经济圈相比,鲁南经济圈的成员数量最少,且没有核心城市,而是由4市轮值。 其中临沂和菏泽均是在近些年中经济增长居省内前列的城市之一。

在各项经济指标中,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地方可支配收入之一的指标,是地方“钱袋子”的主要来源之一。它对一个地区的发展尤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均需要财政做支撑。

随着各市、各区县今年上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全部揭晓后,鲁南经济圈上半年的地方财政收入10强区县也随之亮相。

济宁独占5席,临沂3席,枣庄、菏泽各1席

‬济宁5席

由于济宁高新区财政独立,故济宁有5席入围。任城区、兖州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均由各自实际管辖的区域完成。

从收入量看,济宁入围的5座区市横跨10亿—60亿区间,全市前两位的任城区和邹城市均高于50亿元,5者中最低的曲阜市在上半年完成接近20亿元。

在增速方面,由于各地在去年同期受特殊情况影响较大,故基数较低。所以各区市在今年上半年都比去年同期有很大增长。如果放眼整个鲁南经济圈的话,济宁各区县的增速又相对偏慢了。

在反应财政质量的税收占比上,各区市也暴露出了财政含金量相对不高的问题。其中任城、兖州等4地的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的比重均在65%以下,仅济宁高新区高于90%;

地方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组成,税收占比越低,代表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杂费”占比相对较高,可持续性不强。

‬临沂3席

上半年,临沂的兰山区、费县、罗庄区入围鲁南经济圈财政前10强。由于临沂高新区财政独立,所以兰山区和罗庄区的收入均由各自实际管辖的区域完成。

其中兰山区已完成6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近3成。去年时,兰山区实现了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按照今年上半年的表现,全年度还会有更大的提升。

费县以上半年41.7%的增速升至第7位,上半年累计完成20.24亿元,在临沂市内仅次于兰山区。

在增速上,临沂的2区1县增势强劲,费县41.7%的增速不仅在全市居首,在全省范围内也是相对靠前。罗庄区接近28%,兰山区接近30%

比增速更亮眼的,是3地的税收占比均在90%以上。在上半年,临沂全市的税收占比是85.4%,牢据省内第一位,而兰山、罗庄、费县则又高于临沂平均水平。这意味着3地的地方财政收入9成以上都是靠一系列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罚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等非税占比很小,含金量颇高。

‬枣庄、菏泽各1席

滕州是山东老牌县级市之一,曾牢据鲁南县域经济第一。在最近两三年,滕州的增速有放缓的迹象。在上半年,滕州完成了地方财政收入38亿元,在鲁南经济圈各区县中居第4位,但增速却是10强区县中最低,仅有5.5%,这也意味着滕州今年上半年的地财收入还未达到2023年上半年水平。税收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低于枣庄全市平均水平。

由于菏泽经济开发区和菏泽高新区财政独立,所以牡丹区的地方财政收入是由牡丹区实际管理的区域所创造。上半年,牡丹区累计完成16.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7%,增速在前10名里仅次于费县。税收占比高达78%,高于菏泽市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

注:地方财政收入也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财政收入上划后的地方留成部分,不是全口径的财政总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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