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合同知识
栏目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20篇)

发布时间:2024-01-16 12:45:03 热度: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险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

【第1篇】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保价值。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等一般都会具有现金价值。当我们退保时,退保的金额是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的,因此并不是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

大部分时候保单现金价值是由已缴纳的保费减去一些列费用得出的,因此现金价值会低于保费。此外在保单的前几个年度现金价值是非常低的,这个时候退保是非常不划算的。

【第2篇】保险合同中法定受益人是指谁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人,若是在合同中写的是法定受益人,通常是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来处理,保险人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来履行保险金的给付。

《继承法》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实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明确受益人。

【第3篇】签了合同没交保险算应届生吗

签了合同没交保险是否算应届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毕业的当年属于应届,如果不在毕业的当年就不属于应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4篇】保险合同怎么看重点

1、了解保单基本信息。保险合同又称之为保单,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当我们拿到保单,应该确保保单的基本信息是对的。投保人,也就是缴纳保费的人、被保险人,保单保障的对象,受益人,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谁能领走保险金。另外,保单上的保险期限(保障时间是多久)保额(保险金是多少)保费(每年交多少钱)也要知道。

2、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里比较重要的内容,保险赔不赔全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里面这些又是最重要的: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怎么样才能理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就是保险不赔的部分,我们也要了解清楚。

5、现金价值。长期保险都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时可以退回多少钱,每一年都是不同的,保险合同内有对应的现金价值表,我们也应该知道它的存在。

6、保险的理赔。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买了保险应该知道怎么申请理赔(理赔的流程)、多久可以赔下来、不赔怎么办?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

【第5篇】公司欺骗员工不签合同不办保险拖欠工资我该怎么维权

可以首先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从对方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给你,或者扣押对方物品拍卖后将工程款给你。

【第6篇】保险合同中止期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中止时间满2年或者以上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否则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可以拒赔。此时如果断缴时间不满2年,投保人可以重新申请复效并缴纳所欠保费。

投保人断缴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险公司可以自动垫交即以保单现金价值抵扣未缴保费,垫交后即时投保人复效那么其保单现金价值也较原来低。

【第7篇】保险合同中止期从哪天开算

保险合同中止是从投保人未缴纳保费的那天开始到之后的60天,如果断缴满60天那么保险合同中止。

例如投保人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断缴,那么如果在2023年12月1日之前投保人仍然未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合同中止,中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第8篇】工伤保险合同到期怎么办呢?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这个问题可以理解为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在工伤之后治疗期满,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

其次,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必须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得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者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一至四级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构成五至六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只能由劳动者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构成七至十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问题,可以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计算。

【第9篇】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此定义保险的角度是什么

1、从经济的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原文: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第10篇】保险合同的要素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其中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障期限、保障范围、以及赔偿条款等。

【第11篇】保险合同的最终承诺人只能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最终承诺人只能是保险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

【第12篇】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1、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2、因履约导致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因解除导致终止,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第13篇】保险合同到期退费协议如何规定的

保险合同到期退费协议的规定是:

1、返本型保险在保险到期后,通常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实际获得的保障仅仅是通过这笔保费的利息来支付成本的;

2、消费型保险在到期后往往是拿不回本金的,因为这类保险的保费很低。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14篇】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15篇】保险合同等待期之后就生效了吗

保险合同一般在投保人缴纳完保费后的次日零时就生效了,也就是投保成功了,不同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时间会在条款中注明,但不是以保险等待期为标准的。

通常保险产品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算等待期,等待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具体需参考等待期条款细则。

【第16篇】保险合同丢了还能理赔吗?

保险单丢了,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以内的,保险公司依然还能给予理赔。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17篇】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1、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2、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保险标的人格化、保险金额定额支付等。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应该是射幸合同。目前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健康保险合同等。其中人寿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之一,也是老百姓投的最多的保险之一。

【第18篇】保险合同成立就生效吗?

保险合同的生效问题,首先要看保险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合同生效的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认定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19篇】劳务合同需要交保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20篇】保险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可以取消吗?

可以取消。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之规定,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2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