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险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保险人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合同关系不包括保险人,保险合同关系包含了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其中被保险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发生保险事故直接获利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作为承保人是不包含在保险合同关系之内的。
保险合同转换:通俗来说就是您购买了一份保险a之后,在保险合同还没有到期前,您不想继续缴纳保险费使用该保险a了,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转换,经申请同意后,可以转换成该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b。
就像日常生活中,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不喜欢,可以去找店家协商换货,店家同意换店内的其他款式,看两件衣服之间的差额或补差价或退余额。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其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2、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
合同法与保险法都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度的,都是法律,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故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但是保险法是特殊法,合同法是普通法,如果在合同法和保险法的适用中发生了冲突,根据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定,则适用保险法。
1.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2.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4.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若已付赔款)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保险代理人依据授权代理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该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因投保人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未缴费,并且当事人的保单价值金额不足以垫付欠下的保险费用和利息,这时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是会产生利息,投保人如果需要复保那么在约定的时间内(通常2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并且补交相应的保费以及断缴产生的利息即可。
保险合同的生效问题,首先要看保险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合同生效的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认定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人,若是在合同中写的是法定受益人,通常是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来处理,保险人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来履行保险金的给付。
《继承法》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实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明确受益人。
签了合同没交保险是否算应届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毕业的当年属于应届,如果不在毕业的当年就不属于应届,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 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
2. 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 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如果是新单投保,十天犹豫期内退保,全额返还保费。如果是理赔的话,受伤或疾病的是两年内提供理赔资料,而死亡的可以在五年内提供理赔资料。
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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