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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的确定(20篇)

发布时间:2024-03-11 21:30:03 热度:2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的确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第1篇】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税率在增值税上一般包括三个17%、13%与0%。而征收率不同,增值税的征收率包括的情况有2%、3%、4%、6%、笔者此处为大家描绘的有税率的记忆以及征收率问题的探讨。

如何确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我们所学的是百分十七的税率,但是很多时候涉及低税率与零税率的问题,那么如何区分自己的企业属于哪个税率呢?一般我们用排除法,把低税率与零税率的部分去除剩下的就是一般的税率。低税率部分记住部分,比如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精神文明相关的(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农业相关的(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见这些都与普通百姓基础生活相关的,精神文明相关的,农业相关的;这些都给百姓减少了很多税收优惠。零税率部分,一般是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这些都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使国家的竞争力更高。

什么时候适用征收率?(减按征收情况与小规模情况) 一般是简易的办法进行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3%进行计税,此外还有减按2%的情况。那么减按2%的是什么情况呢?一般是销售旧货或固定资产(自己使用的旧货除外,这点笔者也不知道他是如何规定的)。那一般纳税人有减按的情况呢?有,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4%(同小规模相似,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动产类的固定资产,政策允许抵扣的17%,就必须使用17%的抵扣,旧物的百分四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一般是个人寄售、典当行的死当物品还有就是国家规定的免税的相关物品)。

一般纳税人的6%征收率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使用百分之六的情况,不过这也是很特殊的情况,具体的有发电单位、建筑材料、采掘沙石类、微生物类的生物用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非临床用人体血液。这些可以按照百分六的征收率进行征收,不过一旦决定使用这个情况,那么36个月内不能进行更改。

【第2篇】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之2023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这样整理 ,是不是好记多了?

征税范围

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1%低税率的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17%

有形动产租赁

17%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原13%税率的货物

11%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6%

小规模纳税人

3%、5%(征收率)

【注意】目前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分别为3%,5%,实际执行还有2%:

(1)小规模纳税人不划分行业和类别:征税率3%(销售、出租不动产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征收率是3%;

(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率一般为3%;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放弃税收优惠后按3%征收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做道题】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8月将一辆于2023年2月购入的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有( )。

a.按2%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

d.按17%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答案】d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3篇】个人代开增值税税率

税收优惠政策《二时税》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规定,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在临时取得报酬,需要开具发票的时候,是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的,需要个人拿着相关业务合同,信息等到税务大厅,然后申请代开发票。

个人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是需要我们按照企业劳务报酬所得数据进行计算缴纳社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40%,单笔超过5万的报酬,需要按40% 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来说,税负压力相对较大。

如今市场上,个人需要代开发票的需求是越来越多,因为现在市场上赚钱的方式并不单一,很多个人选择直接跟公司进行合作,给公司提供一些服务,然后获得相应的报酬,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个人减轻税负压力。

现在我们个人到有优惠活动政策的园区申请代开,享受发展当地的优惠以及政策,个税为0.5%-1.5%,综合利用税率不超过3%,一年可以代开500万,三个工作日就能出票,出票就出示完税证明,但是需要保证业务真实,有三流合一,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通过提供一些相关数据信息技术即可。

举例:假设个人给公司提供了一笔技术服务,从中获取的100万的报酬,但是到税务服务大厅代开发票需要我们按照企业劳务报酬所得40%来缴纳社会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00万*40%=40万。

那么个人到优惠园区税务大厅代开需要缴纳多少税负呢?

100万*3%=3万

个人到优惠园区享受优惠政策,只需要缴纳3万的个税,能帮助个人减轻90%的税负压力,这也是为什么自然人代开越来越火热的原因。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二时税》。

【第4篇】5税率增值税包括哪些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率为3%,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另有规定的有: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除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 或以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5篇】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移步《优税乐》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现在已经接近年底了,很多企业因为账面利润虚高的原因,导致企业年底纳税额非常的高,压力非常的大,那么对于这样的企业该怎么办呢?本身业务已经实际发生了,但是就是没有拿到成本发票来作为证明抵扣,其实如果想要避免这些问题,或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可以了解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园区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毕竟我们都知道园区的纳税是非常低的。只需要在园区里面注册企业或直接通过园区去享受政策,那么税率可以直接低至一个点以下,也是有可能。本身正常的税负是没有这么低的,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所以就会推出这种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来进行招商,拉高地方的税收发展。所以,各大企业可以放心享受这些园区里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

在园区里面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后,个税可以低至0.75%,并且普票还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公转私不需要二次纳税,说率非常的低,但是不要小瞧了个体工商户,基本全行业都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并且开票品目也非常的广阔。一个非常不错的税收优惠政策,很适合各大企业。移步公众号《优税乐》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第6篇】转让二手车的增值税率

随着天气逐渐炎热,选择开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在车辆置换时,关于二手车,二手车转让增值税该缴纳什么税费?有什么优惠政策?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二手车的定义?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哪些?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3、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哪些信息?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 一般纳税人 -

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它们共同的特定就是在取得固定资产资产时候都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没有抵扣原因有政策原因也有纳税人身份原因。所以此类设备在销售时,也不应按适用的税率征税。基于上述考虑,总局人性化地规定此类情况可以按简易办法征税。

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情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个人 -

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二手车经销企业 -

一般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之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请注意,该优惠政策只针对二手车经销纳税人,不包括二手车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的原则是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

【第7篇】施工费增值税税率

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表

附赠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手段

税点点认为,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各个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各个省份对许多小税种的要求和规定都不一样,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差异,这要求企业必须因地制宜,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方法方式,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来进行税务筹划。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创造了很多新工艺、新技术,在开发这些工艺技术的过程中形成的人工费、材料费、劳务费等各项成本,企业应完整、全面的收集整理并装订档案,应充分利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来加计扣除或者多摊销,以此增加成本,降低企业税负。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注重资料备案,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各项资料必须完整收集,在项目确认并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确认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注意加计扣除政策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年度汇算清缴后,不能在以后年度补充扣除加计部分。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又是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设备较多,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可以通过延长折旧年限或者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比较成熟的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有能力扩大生产,加快设备更新。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考虑,企业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收收益也不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应该选择能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8篇】增值税3%税率简易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lisms.mof.gov.cn);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税交易

第八条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 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第十条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五章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二十三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计税价格中不包括服务贸易相关的对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九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十)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十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四)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条 除本法规定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

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第七章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八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第四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同时废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九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依法治税”有关要求,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根据《条例》授权,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为了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条例》相关规定。

经过八年十大步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我们整合了《条例》和36号文等,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财税体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同时为促进经济发展及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预留制度空间。

(二)贯彻增值税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通过立法巩固营改增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构建与新税制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增值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要求,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漏洞。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二)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关于销售额。《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明确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五)关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六)关于混合销售、兼营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解决纳税人特殊情形的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延续“混合销售”从主、“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理念,明确混合销售应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八)关于计税期间。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九)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如实申报义务、发票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十)关于过渡期安排。为平稳过渡,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过渡期结束,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9篇】增值税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办

专票税率开错了,跨月了,怎么办?

说白了对于销售方就是一个开错发票税率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申报增值税的问题。

a公司2023年1月销售了货物含税价格872.90,本来货物税率是13%,结果开票员给开成了6%。

正确应该开13%,如下:

实际开成了6%,如下:

中途也没发现,如果发现了直接作废就行了,现在没发现,到了申报期,还是得先处理。

那2月怎么申报这张开错的增值税发票?

我们先从理论上的思维来看待这个问题。

理论上就是你此笔销售行为,含税价格872.90,你就应该按13%纳税,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月,你2月申报时候应该申报金额772.47,税额100.42。

这才是正确的申报方式,如果你按发票开具的6%来申报,从理论上说你是申报错误,是适用了错误税率申报。

所以,你需要按正确的13%算出来的金额和税额填写申报表,如图:

这样做有个最大的麻烦就是,比对会出现异常

增值税申报是会进行比对的,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这个比对就是为了防止纳税人乱申报,申报数据和发票数据有差异的情况应该有正当理由,而且如果申报数据小于开票数据,申报更是无法通过。

这个案例中2月份申报1月,我们按13%价税分离填写申报,实际发票是6%的。

申报的销售额比发票销售额就小,系统就无法比对通过。

提示如下:

但是有差额当然不用怕,我们点击继续申报,系统会进入一窗式比对。

我们填写上实际情况说明继续申报即可,税务局申报异常处理岗位看到审核通过后会自动解锁税控盘。

其实这样是最正规的处理方式,我们按纳税义务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及时进行了申报。

虽然比对有异常,但是现在都是网上申请异常比对审核,也不是非常麻烦。

后面,购买方把发票退回。

你红冲了6%的发票,开具了正确的13%的发票,如图:

这个时候呢,开具的红字和蓝字发票你不用再在当月填写申报了,因为之前已经申报过了,再申报就重复了。

你把两个月的开票和申报情况合并起来看,申报就是按13%申报了一次,发票最终也是开了13%的,6%的一正一负被红冲了。

但是这个时候也会有同样的问题,红冲的当月一张红字一张蓝字合计有51.02的税额,但是我们申报表并不填写任何数据了,所以也是有差额的。

这个时候无非就是还要经历一次异常比对罢了。

当月实操中也有人为了不出现比对异常采取将错就错的做法

也就是开错的当月就按开错的数据申报,这个时候申报和开票是一致的,不会异常。

发票退回红冲的当月,也按红冲的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申报。这种方法因为都是按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填写的申报表,所以比对不会出现问题,但是理论上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不过实操中有这种,税务局一般也不会对此过于较真,甚至我们大部分开错税率都是这样方便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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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2023年增值税税率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出来啦,我们帮您整理了表格,还有记忆口诀,三分钟记住税率都不是事~强烈建议收藏!

1最全最实用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含征收率)表

2记住口诀,增值税新税率一点也不难记!

一、13%

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看似比较散乱,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13%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情况外,都使用13%的税率。

特殊情况要例外

1、涉及货物的这种特殊行为,那就是出口,税率0%。

2、这类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税率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二、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23类货物,税率为9%

9%的税率,基本就是正列举了,只要记住这些就行。

9%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大部分都是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9%税率。

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用13%

2、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用6%。

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9%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9%的税率。

三、6%、0%

6%主要就是适用于销售服务的,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还有动产的租赁服务,其他服务适用6%。比如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0%,主要就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有人也说怎么没说3%、5%,其实这并非税率,这是简易计税的征收率,在增值税上并非一个概念。

【第11篇】电信业增值税税率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全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截止目前,已历三年余,在此三年多内,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依据,不仅是财务人员需要了解,作为工程造价人员,更需要了解,因为,一些财税政策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合同该如何归类,税率如何适用。税率适用错误不仅带来了成本差异,更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起草、签署合同的首要任务是防范法律风险、税务风险,而不仅仅是关于工程价格的风险。

从合同角度来说,税务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就是正确识别合同的类别,正确适用税率。

关于合同类别,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注释中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可对照该注释予以归类。通常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9%,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

那么,在一些特定行为下,税率有什么变化呢?本文将常用的建筑业不同情况下适用的税率及特定行为的计税逐一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应用。

营改增历程

2023年8月1日 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2023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

2023年6月1日 电信业

2023年5月1日 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第12篇】保险公司增值税税率

像建筑服务行业的公司,会为工作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呢?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让好吖好大账房为你解答疑惑。

一、团体意外保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

二、团体意外保险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强制购买的,属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年第80号)

三、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参考:来自新疆国税《营改增政策答疑(十一)》

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第13篇】增值税税率2023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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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改革后的新税率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表》进行了调整,希望能帮到大家,大家可以多多转发哟!

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预征率

预征率有3档,2%,3%和5%。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

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

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预征率3%

附件1: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附件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附件2: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附: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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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公式及税率

首先明确一下增值税税率是针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言,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3%,9%,6%,0%四档。

至于5%,3%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殊业务时选用的,简易计税方法,称之为征收率。和税率是两码事哦,不要弄混了!

分别按税率来把相应的业务汇集一下:

13%税率

关键词:销售、进口、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除了明确规定适用9%低税率的情形外,均适用13%税率。

单独记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3%。

需要再额外提一下的是,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海关那里都适用税率而不是征收率。

9%税率

列举类货物及服务。

货物关键词:初级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者、文艺传播品

初级农产品:挂面、干姜、玉米胚芽、动物骨粒等简单加工产品。

生活必需品: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

农业生产者: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

文艺传播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服务关键词: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简记:交邮基电建、租售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航空、陆路、水路、管道运输,包括程租期租湿租、未消费的逾期票证收入等。

邮政服务服务:邮政集团提供的邮件寄递、邮政汇兑以及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宽带等。

建筑服务:建筑、装修、修缮、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不动产租赁:出租标的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9%税率。

6%税率

关键词:增值电信、销售无形资产、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记:增电无形、金现(谐音:先)生)

6%税率其实是由营改增平移过来,且不属于9%税率的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转接等。

销售无形资产:商标、商誉、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

金融服务:贷款,保险,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金融商品转让,融资性售后回租等。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生活服务是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

0%税率

关键词:出口、跨境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明服务,适用零税率。

列明的完全在境外的服务有: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离岸外包、转让技术。共十项。(简记:研发能源(需要)设计软件(并)发行电路(和)管理信息(最后)离岸转让)

一入税会深似海,希望对同路人能有所帮助。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第15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2023年4月1号又进行了增值税的减并,那我们看一下第1次增值税减并。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要点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现在把原来的13%的税率调整成为11%。

列举事项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在37号文件颁布之后,把原来按13%交税的改为按11%交增值税,这一条是这次简并增值税率政策中最重要最核心、最基础的一条。

作为农产品的下一级企业,也就是需要以农产品做原材料进行进一步加工生产的企业,进项税额如何来抵扣,在37号文件中也做了列举。

主要是这样的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1个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农产品,比如苗木,从一般做农产品的商贸类企业购进,这些商贸类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作为进项税额来抵扣。在这一条政策中一定要注意,必须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来抵扣的。

第2种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实际操作的时候要注意,一定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农产品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进项税额不是按照发票上写的增值税金额来抵减的,而是要按照发票金额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的。

应该说这个政策是对原来政策的延续(原来的政策后面讲)。

第3种情况,我们有可能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的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主要指的是从农业生产者手里直接购买农产品。

由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是免税的,所以他们提供的发票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说是我们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是这种情形的采购,我们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的买价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这三种情况就是这个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政策。

简并税率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应该说这个简并税率的政策颁布之后首先把过去曾经有争议的文件规定进一步作出了明确。在2023年曾经有一个财税75号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的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自行开具或者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这个规定意味着什么?

就是刚才讲实际操作3个政策,我们曾经说到,如果我们企业从自产自销农产品的人哪里买农产品,我们是根据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进发票,按照发票金额11%来折算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政策是一个老政策,75号文件里面所说的第8条就是指的这个政策。

当时75号文件发布之后,就给大家造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如果企业拿到了农产品免税的销售发票,进项税额是没办法抵扣的,只有拿到了按3%交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才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11%折一个进项税额抵扣。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完全把我们过去政策的规定搞乱了,所以说在这一次兼并税率37号文件里对原来75号文件规定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实际上现在变成了两种情况。现在的文件对原来75号文件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

这次政策对企业的另外一个影响,把13%的税率改成11%意味着我们按照发票金额13%折算的进项税额将会减少。因为有很多企业在购进农产品之后是按照发票金额的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次为了避免简并税率对某些企业造成这种不合理的影响,对这个政策做了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比如像有些工业性的企业收购了农产品,要把农产品加工成商品对外销售是按17%增值税,按照这次政策规定,像这样的企业在采购了农产品之后,可以继续按照发票金额的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这样的话,简并税率的政策不会对这些工业性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要注意的是,现在只有17%交税的企业从事这样的业务,涉及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才可以按13%折算。但是施工企业在做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也会用到苗木、花草,由于施工企业是按11%算销项税额的,将来就不能用这个政策。

那么相对来说,原来是按照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次营改增之后,变成了按11%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政策其实对建筑业企业是不利的,抵扣的进项税额变少了。

现在维持力度不变的这个政策是在增值税的试点期间可以用。这个期间笔者认为是从营改增的起点算起,下一步国家要颁布增值税法,应该是等到增值税法颁布的时候,营改增这个所谓的试点期间可能也就结束了。

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这次的文件中同时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这两项业务用的抵扣政策不一样,我们采购了免税的农产品之后,如果这些农产品用于17%的商品的加工,又用于11%的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对采购的这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其中用于17%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按13%来折算。对这些业务没有分别核算的,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看到这句话之后我们就知道这是刚才说的用于17%的货物加工的,是可以按13%折算进项税额。

什么时候按13%进项税额折算?

第一,如果买到的是免税的农产品,开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自己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免税的发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按照发票金额,按照13%折算一个进项税额抵扣的。

另外在采购过程中,如果拿到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拿到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当然了,如果你没有分别核算,那只能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金额做进项税额抵扣。

农产品的抵扣政策,还有一个事项在37号文件中也提到了,就是要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这个是在2023年发布38号文件,后来在2023年又发过一个57号文件。

按照规定,我们国家现在正在部分行业,比如酿酒、奶制品的加工,还有榨油,这三类行业中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办法。

比如榨油的企业可能给对他核定一个农产品的消耗率,然后根据榨油企业的成本,根据消耗率推算出榨一定的油需要耗用农产品的数量。然后根据推算出的这个农产品的数量,来折算出进项税额做抵扣,而不再去看他实际采购了多少农产品。

应该说这个是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这个试点下一步也有可能会推广到其他的行业。甚至在这次营改增的过程中,北京市国税局的营改增指引文件中就提出对建筑业也要采用这样的办法,对建筑施工中涉及到的苗木花草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办法,当然当时在文件中做了这样的规定。我后续没有关注实际实施是什么时候,是不是这样做了,但是这个将来有可能是一个趋势。

政策执行的节点规定及操作建议

关于政策执行的节点,对于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经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现在规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货物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特征不一样,所以说在文件规定上是略有差异的。那么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这个通知是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所谓7月1日起执行就是指从7月1号以后再去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时候要按照11%去计算。

比如8月1号到8月15号,申报7月份的增值税的时候,那么所有的发票都应该是按照11%。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拿到的所有的免税发票或者是拿到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该按照11%去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还有一点,不管是7月1号之前还是7月1号之后我们拿到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的发票上面的增值税是多少就抵扣多少。

过渡期的业务

这个就和实质上7月1号这个时间就没有多大关系,也就是说在7月1号之前有可能拿到的是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7月1号以后拿到的是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了这样的发票 直接按发票上金额抵扣就可以了。

所以建议大家属于7月1号以前的农产品的免税的发票我们一定要在6月份的增值税计算的时候计算抵扣,如果将来把它算作7月份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话,那只能按照11%计算进项税额了。

【第16篇】增值税发票税率显示*

人人都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苦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如何计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悦报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税率计算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具体情况,对其应税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采取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率。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率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

应纳税率=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计税依据”在具体运用时,又涉及两个概念:

1)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它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缴纳标准,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计税单位分为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混合计税三种。

2)计税价格。对从价计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率的多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按计税价格是否包含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

如有疑问,点击咨询:http://p.qiao.baidu.com/cps/chat?siteid=11812174&userid=25283953&sitetoken=d952a94a218005c0072222b102f76dd1

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如何计算?

1、金额(含税)/1.17=金额(不含税)*0.17=税额。

2、税额/0.17=金额(不含税)*1.17=金额(含税)

特别记忆: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9% ),税率为6%; 出口货物,税率为0;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9%;

相关案例:

问:本月我司开具17%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为:30000元。本月需要3%的进项发票要多少金额?(因供应商开具17%发票有限,3%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

补充一下。只是需要少量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全部都要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补充一下吧,现在开出30000元的销项发票,已经有了18000元的17%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下需要多少3%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答:增值税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来抵扣的。征税是17%的货物,那么只能是抵扣按照17%征税的货物的增值税。3%的票只能作为征税3%的货物的增值税。

根据提问的例子得出的结算答案:

30000/(1+17%)*17%=4358.974359

如果要3%的进项税票的话,那就是含税金额[4359/0.03]*1。03=149659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245087.html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增值税发票税率的计算公式和相关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发票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第17篇】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税率

一、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开票主体不同:普通发票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印制的机关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发票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专用发票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

4、发票联次不同: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5、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几种常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一)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四)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票到底开哪一种比较好呢

在2023年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所以在开发票的时候,一般纳税人需要用于销项税额的抵扣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于抵扣的购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佳。

建议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增加无意间收到失控发票和卷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中。而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部分,是不能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非要专票,也可以。

四、怎样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

1、股权模式节税:自然人成立公司直接作为业务经营主体在现如今的商业环境中会存在诸多的障碍。相信已经有过公司的老板们比较清楚。自然人作为业务主体公司,没有给企业留下进行税务筹划以及股权优化的空间。股权优化一方面是提高企业竞争力,例如:员工持股、战投持股等;

2、洼地财政扶持:在一些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国家重点扶持的区域内注册企业可以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财政扶持,返还至企业。特别是对于实际缴纳税收在50至100万以上的客户,财政扶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3、合理捐赠筹划:企业的合理捐赠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当年利润规模在300万左右,可以考虑捐赠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4、定价转移:定价转移是指将企业的利润转移至关联企业,这样降低主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定价转移的对象一般是税收洼地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洼地企业一般税率很低。但定价转移一定要注意定价的合理、合规性,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何不同,怎样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8篇】增值税适用的税率的有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归纳如下,小伙伴们一起学一学~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6%,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除土地使用权外的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第19篇】应交增值税税率

在日常工作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在少数。我们知道,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交纳依据是:如果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混合销售行为的判断只能是“销售+服务”的形式,且这个前提是“销售+服务”的甲方为同一主体,即在同一项业务中发生,此时才属于混合销售。

而混合销售也有例外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了便于理解,小编将例外情况总结如下:

日常工作中,客户经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我们的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3%税率的发票合理吗?实务中,一定是先有业务,再有合同,最后才是开票和交税。那么我们就从业务谈起,首先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再考虑适用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可以开什么税目的发票?最后按此思路,再思索合同应该怎么签?下来我们结合几个例子加以分析:

案例一:某铝合金门窗企业,销售自产门窗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该铝合金门窗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案例了!由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首先判断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主营业务是门窗的销售,那么企业应按销售货物开票,税率从主营业务13%。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500/1.13*13%=57.52(万元)

案例二: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外购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安装价款为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开票,其中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为13%和3%。电梯公司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00/1.13*13%+50/1.03*3%=116.5(万元)

案例三: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0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企业未依据11号公告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故按兼营处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时企业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应按销售的适用税率核算,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50/1.13*13%=120.8(万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仅仅是分别核算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导致应交增值税的结果不同。

案例四:某钢结构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约定钢结构销售价款为350万元,安装价款为150万元,该钢结构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开票,税率为13%和9%。故钢结构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此时该业务应交增值税=350/1.13*13%+150/1.09*9%=52.65(万元)

从以上四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该业务属于何种计税方式,小编总结步骤如下:

1、判断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兼营还是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

2、价款如何核算:是否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的价款?

3、判断适用政策:该业务到底是混合销售(从主营业务税率)、兼营(从高适用税率)、还是按照混合销售以外的特殊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4、整体业务的审核:通过业务上的判断之后,财务人员再去审核合同签署的是否规范、合理?

但实务中,对于11号公告中的“自产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两类特殊情况,应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税法条文并没有明确表示,各地争议也比较大。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提前向主管机关咨询相关口径,避免涉税风险!

来源:焦点财税(李欣)

【第20篇】增值税税率是0的有

2023年12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01 增值税最新汇率表

02 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的判断标准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形一览表:

03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凭证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要在全国实行的增值税电子专票也可以勾选认证,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部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5月1日试行,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有两处修改:

a、发票样式修改

b、开具发票需要关联车辆电子信息,否则影响开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6、通行费发票

自2023年5月6日起,通行费可以开具电子发票了,可以凭票面上的税额抵扣进项税。此外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也可以凭票抵扣;桥、闸通行费可以计算抵扣

注意:

(1)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公司只有取得征税发票才可按规定用于进项抵扣哦!

(2)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3)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勾选抵扣

(4)在完成勾选确认后,这张征税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就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7、旅客运输凭证

04 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第六条第二款。

《增值税税率的确定(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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