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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1 16:45:04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

【第1篇】增值税税率

说到增值税,不得不说是很多财务会计都会“头疼”的一件事情。增值税涉及的税目比较多,对应的税收政策还经常变动,这样一来,很多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会有些麻烦,税率还老多记也不好记。今天过后就别再烦恼了!接下来是最新汇总的增值税税率表、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表,也希望可以对日常的增值税处理有帮助哦!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表

下表中可以知道,现在的税率就剩下13%、9%、6%、零税率。

但是税目比较多,大家可以分类来记忆。

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13%和9%易混淆的货物和农产品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表

征收率,一共分为3%和5%。需要注意的是,截止到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就到期了。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减按1.5%的征收率。还有一种是3%减按2%的情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是适用这个情况。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1)5%征收率的情况

(2)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

3、增值税预征率表

预征率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下面是详细的预征率税目和征收率表。

好了,以上有关“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及扣除率表”的内容,就到这里结束了,上述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日常的增值税处理工作有帮助。

【第2篇】2023增值税税率调整

移步《优税乐》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详情企业的主要税种分为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分红税,当然还有其他的小税种,但是和这几大税种的税率比起来,直接可以忽略不计。让企业最头痛的莫过于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了。因为在企业的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会拿不到进项发票或者成本票,那么企业没有发票抵扣,

企业账面利润就会虚高,缴纳的税负就会高涨,企业的利润减少了,老板的利润分红也会受到影响。那么面对这一现象,我们该怎么办呢?其实国家在征收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很大力度的扶持的各个发展地区的经济,如税收返还奖励政策。国家一直都有在做税收返还政策,但是为何你的企业没有享受到呢?

因为国家返税的地区一般都是经济贫困,需要发展型的地方,所以如果企业想要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就需要找到合适的税收洼地园区。在园区注册企业后,纳税享受高达80%的税收返还。但是园区也分几级园区,等级越高的园区,地方的留存也就越高。如山东园区,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后,享受一级留存,增值税可以留存50%,所得税留存40%。在这些地方留存的比例上面,地方政府会按照50%-8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以营业外的名义返还。移步公众号《优税乐》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第3篇】珠宝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

【提示】税率总结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消费税税率一般适用

(一)烟

(二)酒

【提示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2】啤酒消费税按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不包括塑料周转箱押金。

(三)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税5%

2.其他:生产环节纳税10%

总结税率: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其他

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

经营形式1: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计税原则: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经营形式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消费税计税原则:从高计税(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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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新税率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2023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增值税又变了,刚刚通知的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暂减按1%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增值税税率

以下13%税率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本文来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小课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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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混合销售税率

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因为混合销售行为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不能分割,所以要将全部销售额按照一个税目,采用一种方法征税。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压低适用高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抬高低税率项目的销售额,从而进行所谓的避税。到底适用哪种税目呢?根据纳税人经营的主业,主业是销售货物的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全部按货物征收增值税,主业是提供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的全部销售额按服务征收增值税。如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应就全部销售额按餐饮住宿税目征收增值税,钢材厂销售钢材并负责运输,应就全部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到底按照哪个税目征收增值税,是由纳税人整体经营业务的主业判断的,而不是按照该项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的销售额孰多孰少判定。如餐饮企业在为某桌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的饭费为700元、酒水费为5000元,此时也应将收取的5700元全部按餐饮住宿税目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行为,因此,应作为一个整体征税,而不能像兼营行为那样分别核算分别按照各自的适用税率征税。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纳税人把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了,就分别按照两个税目征收增值税。

实务解析: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分别核算分别按不同税目缴纳增值税吗

建材商店主要经营建材和电缆的销售,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兼营电缆的安装业务。2023年5月建材商店建材不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电缆不含税销售额为7万元,其中5万元电缆同时为客户安装,收取不含税安装费1.5万元(单独记账核算)。建材商店将货物的销售额共25万元,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安装费1.5万元,按建筑业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建材商店的做法对吗

答∶不对。建材商店销售电缆并负责安装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因为建材商店属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因此,建材商店应将电缆销售额7万元及安装费1.5万元全部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材商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299 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材180000

主营业务收入———电缆70000

其他业务收入————安装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450

【第6篇】电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01

房屋租赁收取水电费

※处理方式一:

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水、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水费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水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处理方式二:

提供房屋租赁的纳税人,出租时采用水电全包的方式,即租金中包含水电费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出租方取得房屋的时间是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则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出租房屋,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能否从房产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他不可分割、不单独计价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

对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凡单独计价的可予以扣除;凡不能单独计价或者计价明显偏高及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门核定扣除。

02

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水电费

※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电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03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小贴士:

代收容易出票难,上家代收水电费很方便,但实务操作中如无法实现将发票开给业主或者租户,主要是因为水表或者电表的登记人与实际使用水电的消费主体不一定一致,而且还有不少电表水表按照门牌号码登记。

下家如果不能取得发票,还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补充说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处理是每个财务人的日常工作之一,这些工作中的涉税事项若不注意可能会引起混淆,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并执行好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是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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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

2023年4月1号又进行了增值税的减并,那我们看一下第1次增值税减并。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要点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现在把原来的13%的税率调整成为11%。

列举事项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在37号文件颁布之后,把原来按13%交税的改为按11%交增值税,这一条是这次简并增值税率政策中最重要最核心、最基础的一条。

作为农产品的下一级企业,也就是需要以农产品做原材料进行进一步加工生产的企业,进项税额如何来抵扣,在37号文件中也做了列举。

主要是这样的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1个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农产品,比如苗木,从一般做农产品的商贸类企业购进,这些商贸类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作为进项税额来抵扣。在这一条政策中一定要注意,必须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来抵扣的。

第2种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实际操作的时候要注意,一定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农产品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进项税额不是按照发票上写的增值税金额来抵减的,而是要按照发票金额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的。

应该说这个政策是对原来政策的延续(原来的政策后面讲)。

第3种情况,我们有可能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的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主要指的是从农业生产者手里直接购买农产品。

由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是免税的,所以他们提供的发票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说是我们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是这种情形的采购,我们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的买价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这三种情况就是这个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政策。

简并税率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应该说这个简并税率的政策颁布之后首先把过去曾经有争议的文件规定进一步作出了明确。在2023年曾经有一个财税75号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的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自行开具或者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这个规定意味着什么?

就是刚才讲实际操作3个政策,我们曾经说到,如果我们企业从自产自销农产品的人哪里买农产品,我们是根据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进发票,按照发票金额11%来折算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政策是一个老政策,75号文件里面所说的第8条就是指的这个政策。

当时75号文件发布之后,就给大家造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如果企业拿到了农产品免税的销售发票,进项税额是没办法抵扣的,只有拿到了按3%交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才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11%折一个进项税额抵扣。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完全把我们过去政策的规定搞乱了,所以说在这一次兼并税率37号文件里对原来75号文件规定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实际上现在变成了两种情况。现在的文件对原来75号文件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

这次政策对企业的另外一个影响,把13%的税率改成11%意味着我们按照发票金额13%折算的进项税额将会减少。因为有很多企业在购进农产品之后是按照发票金额的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次为了避免简并税率对某些企业造成这种不合理的影响,对这个政策做了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比如像有些工业性的企业收购了农产品,要把农产品加工成商品对外销售是按17%增值税,按照这次政策规定,像这样的企业在采购了农产品之后,可以继续按照发票金额的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这样的话,简并税率的政策不会对这些工业性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要注意的是,现在只有17%交税的企业从事这样的业务,涉及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才可以按13%折算。但是施工企业在做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也会用到苗木、花草,由于施工企业是按11%算销项税额的,将来就不能用这个政策。

那么相对来说,原来是按照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次营改增之后,变成了按11%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政策其实对建筑业企业是不利的,抵扣的进项税额变少了。

现在维持力度不变的这个政策是在增值税的试点期间可以用。这个期间笔者认为是从营改增的起点算起,下一步国家要颁布增值税法,应该是等到增值税法颁布的时候,营改增这个所谓的试点期间可能也就结束了。

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这次的文件中同时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这两项业务用的抵扣政策不一样,我们采购了免税的农产品之后,如果这些农产品用于17%的商品的加工,又用于11%的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对采购的这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其中用于17%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按13%来折算。对这些业务没有分别核算的,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看到这句话之后我们就知道这是刚才说的用于17%的货物加工的,是可以按13%折算进项税额。

什么时候按13%进项税额折算?

第一,如果买到的是免税的农产品,开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自己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免税的发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按照发票金额,按照13%折算一个进项税额抵扣的。

另外在采购过程中,如果拿到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拿到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当然了,如果你没有分别核算,那只能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金额做进项税额抵扣。

农产品的抵扣政策,还有一个事项在37号文件中也提到了,就是要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这个是在2023年发布38号文件,后来在2023年又发过一个57号文件。

按照规定,我们国家现在正在部分行业,比如酿酒、奶制品的加工,还有榨油,这三类行业中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办法。

比如榨油的企业可能给对他核定一个农产品的消耗率,然后根据榨油企业的成本,根据消耗率推算出榨一定的油需要耗用农产品的数量。然后根据推算出的这个农产品的数量,来折算出进项税额做抵扣,而不再去看他实际采购了多少农产品。

应该说这个是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这个试点下一步也有可能会推广到其他的行业。甚至在这次营改增的过程中,北京市国税局的营改增指引文件中就提出对建筑业也要采用这样的办法,对建筑施工中涉及到的苗木花草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办法,当然当时在文件中做了这样的规定。我后续没有关注实际实施是什么时候,是不是这样做了,但是这个将来有可能是一个趋势。

政策执行的节点规定及操作建议

关于政策执行的节点,对于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经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现在规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货物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特征不一样,所以说在文件规定上是略有差异的。那么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这个通知是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所谓7月1日起执行就是指从7月1号以后再去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时候要按照11%去计算。

比如8月1号到8月15号,申报7月份的增值税的时候,那么所有的发票都应该是按照11%。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拿到的所有的免税发票或者是拿到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该按照11%去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还有一点,不管是7月1号之前还是7月1号之后我们拿到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的发票上面的增值税是多少就抵扣多少。

过渡期的业务

这个就和实质上7月1号这个时间就没有多大关系,也就是说在7月1号之前有可能拿到的是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7月1号以后拿到的是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了这样的发票 直接按发票上金额抵扣就可以了。

所以建议大家属于7月1号以前的农产品的免税的发票我们一定要在6月份的增值税计算的时候计算抵扣,如果将来把它算作7月份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话,那只能按照11%计算进项税额了。

【第8篇】酒店的增值税税率

酒店业税收的政策、问题及建议

一、酒店业相关税收政策

(一)住宿、餐饮业务的税收政策

住宿、餐饮属于“服务业”,是酒店的两大主营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酒店在提供餐饮的同时,为方便旅客、扩大经营,零售烟、酒、日用品等,或者单独设立门市部对外销售食品等货物。零售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酒店以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根据其经营行为,判断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

1.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比如麦当劳、肯德基销售的食品可以现场消费,也允许打包带走,对这种销售方式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3.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4.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征收增值税。

(二) 酒店兼营娱乐业的税收政策

高级酒店不仅仅提供餐饮、住宿服务,还提供娱乐消费,给旅客更高层次的享受。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是营业税中最高的,酒店在纳税时,准确区分娱乐业并单独核算非常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1.饮食服务场所提供歌舞服务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2.娱乐业的应税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娱乐业的应税营业额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取得的收入。

3.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税率,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税务总局对以下娱乐项目的营业税税率有具体的规定:

(1)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根据财税[2004]97号)

(2)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根据财税[2001]73号、财税[2001]145号)

(三)酒店出租、承包等税收政策

大型酒店往往将部分业务(资产)出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比如商场、美容、健身、娱乐甚至餐厅,既可为酒店省下一笔经营费用,又可带来可观的收益,降低了经营风险。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但不包括融资租赁。“租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1.宾馆、酒店经营会议中心的税务处理:

企业或个人在酒店、宾馆的会议厅举行会议、培训、庆典等活动,酒店、宾馆同时提供会务服务,这种经营属于“其他服务业”,不同于租赁行为。无论“租赁业”,还是“其他服务业”,营业税税率都是5%,但缴纳房产税(外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有差异,如果划分为出租,需要交纳房产税。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区别自用和出租部分,分别从价和从租计征房产税。

2.酒店产权式经营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还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酒店出租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四)酒店经营商场、销售月饼的税收政策

酒店经营商场、生产月饼对外销售,应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属于兼营行为,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酒店提供运输服务的税收政策

大多数的酒店通常拥有自己的车队用以向旅客提供接送服务。是否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为从事交通运输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

1、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2、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3、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另外,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运输业务,并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停车场收费征税:酒店一般都设有停车场提供车辆保管业务,应按“服务业-仓储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酒店经营代理业务的税收政策

酒店代客户订机票、火车票,以及代理电信业务等服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737号)文件的规定,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

(七)酒店对兼营行为核算的税务处理

酒店企业兼营很多项目,以征收营业税为主,并且税率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有混合销售,也有兼营行为。决定其营业税税负的关键就是核算问题,税法对核算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以上提及的主要是针对酒店行业的主要经营情况的基本税项,除此以外,酒店企业还涉及到其他纳税义务,如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内资)、房产税(外资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等,其所涉及的税务处理与其他行业基本相同。

二、酒店业常见税务问题

(一)酒店装修,可否办理停业,如何办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没申请延长停业的,视同恢复营业,要按规定征税。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限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企业不需办理停业登记,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收入额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上,没有收入的不用缴纳有关税收。

(二)饮食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提供饮食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通过承包或者承租方式提供饮食业劳务的经营者,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均为饮食业的纳税人。

(三)酒店租赁给他人经营,招牌不改,承包后企业所得税由谁缴纳?

根据国税发[1997]8号文件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它企业、单位租赁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的,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酒店接待客人在本酒店用餐,需缴纳营业税吗?

营业税没有规定内部接待餐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所以酒店接待客人在本酒店用餐,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酒店行业企业所涉及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酒店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六)酒店行业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已经提供劳务但未取得收入的,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收入时申报纳税。

(七)酒楼 “打包”和“外卖”,计税营业额有不同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酒店等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酒店等附设门市部、外卖点对外销售货物的,应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酒楼、饭馆用餐时,“打包”的食物均一并计入经营者的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酒楼设置外卖点销售的食品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销售额不计入酒楼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八)酒楼、宾馆销售自制糕点、月饼,应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广东地税(粤地税函[1995]171号)规定,对一些酒(饮)店、酒楼、宾馆除给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外,也相应供应一些自制的糕点、月饼等食品给顾客食用,是属于饮食业的经营范围,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应一并按‘饮食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但根据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酒楼、宾馆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自制糕点、月饼,属于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九)若客户不要发票,酒店也没开具发票,有什么风险?

不开发票不等于偷税,只要企业按真实的营业收入按规定申报纳税即可,但不开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饮食企业买菜等农产品,不能取得发票怎么入账,用收据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饮食企业买菜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才能入账,不能用收据入账,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也可以选择到能开发票的超市购买。

(十一)、餐饮企业发票开完,可否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餐饮、娱乐业企业,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予代开普通发票。

(十二)酒店的“长包房”应如何征收房产税?

“长包房”是一些单位长期在酒店内租用几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享受其相关的服务,酒店按规定收取一定房费。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收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种是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酒店的经营方式比较特殊,其将自己拥有的房产暂时出租出去,同时又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向入住的客人按规定收取费用。按现有房产税的政策规定,对用于提供住宿的这部分房产按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应该是明确的,但对“长包房”是否也按房产余值征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长包房”是一种出租行为,因宾馆将几套房间出租给别人,并签定了(租赁)合同,同时收取一定的租金,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而不应按房产余值征收;另一种认为,虽然签定了(租赁)合同,只要不改变房间结构,并享受宾馆提供的服务,就应视为是入住酒店的客人,这部分的房间还是应按房产余值征收。

酒店是利用其拥有的房产,向入住的客人提供必要服务,而按规定收取费用,虽具有出租的性质,但与一般的房屋出租是有区别的,其一,酒店的房间“出租”以后仍要对其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服务;其二,“承租者”要遵守宾馆的各项制度,对这部分房产不能自行随意进行整改修、改建、改变用途。因此,“长包房”不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而应按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

(十三)外商投资的饮食企业加工制作食品,能否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国税发[1992]109号)规定,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用于自设餐饮厅或铺面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

(十四)内资酒店有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现希望汇总缴纳所得税,税局要求酒店的分公司由独立核算改为非独立核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分公司原本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如果改为非独立核算,那么此帐户是否需要办理注销?

酒店的分公司应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并报税务机关备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能开立基本户,只能开立结算账户,所以基本账户应注销。

(十五)新办宾馆除营业税外涉及的税种(或税费)有那些?宾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交增值税?

新办宾馆除营业税(内资企业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外,主要可能涉及以下税种:

1、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2、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资交土地使用费);

如果宾馆有独立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则该行为需要征收增值税。例如:宾馆内设立的商场。

(十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到:对饮食服务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提成工资是什么概念?标准又是多少?

根据《商业部关于下达《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加提成工资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1]商层字第29号)规定,饮食服务业“提成工资”适用于国营集体饮食服务企业。

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加提成工资制度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如经营情况比较稳定,劳动组织比较合理,管理制度(如工作量记录、服务质量检查制度等)比较健全,财务上独立核算,严格计算经济效果。各企业的提成率由各地饮食、服务业管理部门分行业,不同企业类型、等级、地段和营业情况加以确定,报经当地商业、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对酒店管理人员的建议

(一)加强财务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体系。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平均水平有所降低,应该说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壮大,从而导致税源的不断增加所致。但另一方面,随着税务监管的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企业的财务工作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真实、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

首先,酒店行业由于行业特点,同时现金收入也占有很大的比例,这本身要求酒店行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防止内部财务舞弊的出现;同时也要求酒店财务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财务法律意识,真实反映和记录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成果,刻意增加酒店的成本或减少收入,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简单从企业的往来和毛利率上都可以暴露出问题。刻意的造假所挑战的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智慧的人做纳税筹划。

其次,规范进行酒店的各项收支处理,新的税法依然强调《税法》高于财务准则,凡是财务制度与税法有冲突的地方必须按税法执行。这就要求酒店财务人员需要努力学习,了解财务与税务在处理业务时的关系和区别,明显的帐务处理错误导致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损失是必须避免的。比如娱乐业的营业税是20%,而餐饮住宿的营业税是5%,如果酒店不严格分开核算,就必须完全按20%交纳营业税,这样的损失是不值得的。

(二)酒店财务人员需认真学习税法。

酒店行业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税法》,准确理解新《税法》的含义以及和老《税法》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在帐务处理是有理有据,同时在税务检查时也能审慎对待税务人员的意见或观点。比如新《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酒店行业由于采购工作比较分散,特别是农副产品的采购没有发票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那么按照新《税法》上述解释,这部分合理的采购支出在正常的出入库手续条件下应该属于合理支出。另外新《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符合条件的酒店企业应该主动积极申请这一优惠政策。

(三)用好用足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就业,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酒店行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特别予以关注。现列举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外资酒店企业减免税优惠

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的酒店业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两项减免税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五百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内资酒店企业减免税优惠

(1)新办酒店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3.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规定,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4.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规定,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5.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规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再就业税收优惠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规定,财税[2002]208号和国税发[2002]16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中,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发[2006]8号文件明确规定,国税发[2003]119号文件适用于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营业税对酒店业企业来说所占比重比较大,外资企业值得利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等文件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需要注意,在同时能享受几项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时,可以选择享受最优惠的一项,但不能累加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酒店行业企业运用起来比较容易,如何降低税负,就看你能否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充分享受国家政策。

【第9篇】监理公司增值税税率

工程设计行业的税率是不是和其他行业的是一样的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我们知道,不管是哪一个行业都会和增值税打交道,那么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一种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类类型,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开设计费,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税率都是6%,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税率全都是3%,所以设计费税率也是3%,开具的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收取工程管理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个人的工程设计费如何开具发票?

凭个人身份证、工程设计协议、对方支付证明到地税局大厅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8%)

工程设计费的计算公式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以上就是有关工程设计税率以及费用的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0篇】旅游业增值税税率

大家通常都会忽略一个问题,旅游业的增值税税率。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来简单的为各位分析营改增后旅游业税率怎么计算?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下文中小编的列举的案例,希望大家能通过阅读找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营改增后旅游业税率怎么计算?

答: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两种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选择.

一是选择采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以实际收取的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以经营办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实际应交的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比较难,一般旅游业者都不采用.

二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种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入成本,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营改增后旅游业税负降低

营改增前,制约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原因,主要是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行业管理不规范和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包括账务处理不规范,如营业收入按团单约定,而不按旅游业发票的记账联进行核算;收入核算不真实,如行程中临时增加的旅游项目和景点加收的旅游费未入账;成本费用列支不合规,难以核实;定价弹性空间大,企业所得税难以监管;大量现金交易容易产生逃税行为;旅游市场自身管理不规范,如异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业部,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申报纳税,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

营改增后,旅游业发展迎来的机遇.

一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旅游业综合性发展.增值税具有环环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可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旅游业的税负.同时,增值税着眼于产业的各个环节,针对每个环节增值的部分征收,可实现全面减税.

二是倒逼企业健全财务核算,有利于旅游业规范性发展.通过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是营改增减税的关键.企业只有根据税制变化,主动调整内部管理和经营方式,完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改革红利.营改增倒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通过改进采购方式降低税负.尤其是在供货渠道上,购买方须尽量选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规供应商,倒逼下游供货商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市场的规范、安全和有序.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有利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营改增打通了旅游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了行业整体税负和企业经营成本.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可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购买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的成本,减少企业转型升级风险.同时,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共同带动下,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投资、加快开发和建设旅游项目.

以上是关于营改增后旅游业税率怎么计算的全部内容,相信各位看完后都明白了.关于旅游业的财务知识,会计学堂还有很多.想要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前往会计学堂的官网进行咨询了解.

【第11篇】租赁增值税税率

租赁服务区分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其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来说,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计税依据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要注意区分以下九种特殊情形:

一、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

二、航空运输企业湿租业务,属于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跨境销售税率为0%)。所谓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三、水路运输企业的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所谓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四、汽车租赁并由租赁方配备司机的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

五、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所谓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承租人需要动产或是不动产,但是没有足够的钱去购买,这时他找到融资租赁公司,让融资租赁公司去购买指定的动产或是不动产,再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承租人分期支付的租金一般会接近资产的买价,租赁期结束后资产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但即使资产不归承租人,也属于融资租赁。

虽然融资租赁与正常租赁服务税适用税目和适用税率是一致的,但融资租赁在计税依据上,对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以差额作为一般计税的计税依据。

六、企业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所谓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在计税依据上,对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注意:对2023年4月30前签订的有形动产售后回租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按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七、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

八、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

九、企业将库房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他人使用,同时提供人员进行保管服务,承担保管责任,则属于仓储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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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是哪年确定的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现行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基本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形:

一、货物税率基本是13%但也有 9%的税率比如:

1. 粮食等 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税率9%

a、农产品如果加工一般是13% 的税率

b、 一些列举货物的差别,如:

(1)9%税率:玉米胚芽、动物骨粒、灭菌乳等;

(2)13%税率:调制乳、淀粉、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等。

2. 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9%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9%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膜;----税率9%

二、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率: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1.服务适用三档税率:13%、9%、6%

a、 9%:交通运输、邮政、建筑、基础电信

b、6%: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

2. 租赁业务:

租赁

一般计税:税率

简易计税:征税率

不动产租赁

9%

5%

动产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3%

3%

3. 无形资产中:

a、 大部分无形资产是 6%

b、 土地使用权 9%

c、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6%。

4. 不动产中:转让、租赁税率均为 9%。

三、零税率 零税率不同于免税。

1.出口货物。

2.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 航天运输服务。

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包括:

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 设计服务。④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 转让技术

5.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思维扩展、税率具体应用

企业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进行专业化处理,增值税税率确定:

a、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13%的税率。

b、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c、 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税率。

【第13篇】环保企业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二、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三、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3年4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4篇】安装服务增值税率

问题描述

请问老师,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专家回复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出台后,一般纳税人无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还是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都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来源:中税网

【第15篇】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一图全掌握!截止目前,2022最新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征收率!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中,增值税的缴纳是很关键的,对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等,都是需要我们对增值税对应的税率有掌握的,发票税率错了,可就会给企业带来财税风险的。因此,身为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征收率要掌握了。很多财务人员对于增值税率13%、9%以及6……弄混淆,下面就是给大家清晰汇总了不同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增值税适用13%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二:增值税适用9%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三:增值税适用6%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四:增值税适用0%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五:增值税预征率:2%、3%、5%的适用范围

第六:增值税预征率:3%、5%的适用范围

征收率为3%的适用范围

征收率为5%的适用范围

很多财务人员在日常报税工作中,都会觉得计算税费太麻烦了!有些税率还得记住,比较麻烦了,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18税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后面附有最新的18个税种税率表哦!

18税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带最新18个税种税率表)

18税种税率表

各个税种计算公式

各个税种的会计分录大全

……因为内容比较多,今天有关各种税的知识就先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日常财税工作中,税种的税率,应纳税额计算以及账务处理,都是基本的内容,所以,我们身为会计都应该做到很熟练的处理了。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新手会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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