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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呢(20篇)

发布时间:2024-03-12 11:05:03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呢

【第1篇】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呢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

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

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除法计税。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5%、43%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第2篇】科技企业企业孵化器增值税税率

文|听文

编辑|大树

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的知识基础

研究资源网络理论的学者因关注的焦点不同,故在此基础上延伸出不同的理论分支,其中包括强/弱关系理论、结构空洞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

这些理论囊括的基本内容共同构成了资源网络理论的主要内容。

资源网络理论是随着网络概念提出并得到广泛探讨后,才被相关学者引入到社会学、传播学、管理学等研究领域

其形成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的初具雏形、70-80年代的逐渐发展、90年代后的不断丰富与完善等。

目前,资源网络理论已形成具有清晰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研究范式等基本要素的理论体系。

这里旨在梳理资源网络理论的基本内容,并分析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如何与资源网络理论的研究内容高度吻合。

资源网络理论发展初期,学者主要关注作为社会资源网络基本分析单位的各种联结及其特性。

根据格兰诺威特弱关系理论的观点,组织或个人在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关联时,因关系亲疏和所处位置的不同。

造成两者之间的互动频率、感情深度、亲密程度以及互惠程度等方面的显著差异。

根据这四个维度,组织或个人的社会关系有了强弱之分。

一般而言,互动频率越高、感情越深、信任度越强以及互惠程度和范围越广,两个行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就为强关系

反之,两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就为弱关系。

在强关系和弱关系区分基础上,格兰诺威特在1982年进一步提出了连接组织或个人之间关系的路径,即桥的概念。

他具体分析了何种情形下容易在两个行动者之间建立联系。

通常,强关系中的两个行动者因为诸多方面的相似性更容易建立联系,而差异较大的不同行动者之间却很难产生关联。

但他也指出,弱关系中的两个人可依靠各自强关系中的资源来建立联系,如两个原本没有交集的人,会因为彼此的朋友相互认识而产生关联。

在格兰诺威特看来,弱关系在社会资源网络中发挥的作用比强关系要大

在弱关系中,个人关系的联结范围更广,联结个体更多样,获取的信息和资源也更丰富,因此更能影响组织或个人态度和行为的变化。

资源基础理论应用到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强调应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拥有的有形的、无形的资源,加速科技企业的成长。

而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拥有的这些资源都具化为其提供的孵化服务,包括孵化设备、咨询、培训等。

所以对孵化服务的能力、效果问题成为该理论视角下的主要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互动服务。

科技企业的价值增值在于知识的分享,所以孵化企业之间的知识创造、知识涌现、知识分享也是资源基础理论框架内的重要议题。

进一步讲,知识的涌现和分享直至增值在于孵化企业的自主学习,通过共识、吸收、积累,才能量变发展为质变,形成科技创新。

科技企业孵化器能为在孵企业提供场所、服务和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主要指组织成员基于共同的目标、爱好、价值取向等建立的关系网络。

有学者指出,个人在社会资源网络中获得有价值的资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维持和建立社会关系

由于个人所处位置、关系强度、社交能力的不同,个人在社会资源网络中获取资源的能力并不相同。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与外界产生联系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组织、个人产生关联,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

这些不同的社会关系通过不同的联结形式会形成多种复杂、甚至交叉重叠的社会关系链,进而构成了社会资源网络。

在这个过程中,组织或个人产生的各种关系,以及不同形式的联结,构成了社会资源网络最基本的组成要素。

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含政府、孵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投资者等。

已经由传统的“地方政府-科技企业孵化器”二级治理模式转变为多中心治理的格局。

在这种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社会资本成为产生协同绩效的关键变量。

社会资本具体包含信任、规范和网络等机制,网络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关系网络和外部关系网络,两种网络类型都对科技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巨大影响。

而实现这种网络结构的优势就在于网络节点之间的相互信任,信任是产生合作绩效的润滑剂,而规范则是保证关系网络中信任的可持续性。

由利益相关者理论衍生的“三螺旋理论”成为研究创新创业的一个新理论视角。

政府、学校和企业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彼此相互影响但又相互制约,非线性式推进社会发展;

政府颁布和推行的政策举措能帮助形成和夯实高校和企业合作的关系基石,并给予学校和企业协同发展的社会空间;

各国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色彩,所以需要探索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发展模式。

“三螺旋理论”的应用分为两个运行系统,一个是围绕创新而形成的系统闭环,以产品创新为主线,为实现产品创新而进行各种资源的整合

另一个是围绕创业展开的系统闭环,主要是整合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运行机制和资源支持维度影响着组织创新

目前,“三螺旋理论”将“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运行模式分为三种:

一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政府的指引、主导和控制,企业和高校成为辅助创新创业的角色;

二是放任主义模式,强调政府、学校和企业都是独立的个体,所以三者之间不存在合作关系或者合作的关系较为微弱;

三是“重叠模式”,也是目前较为主流的模式。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也聚焦在这一种模式上,这种模式也更契合“三螺旋理论”的核心意义。

它类似于前两种模式的混合,而在这种模式中高校占据了较为重要的角色。

国内关于“三螺旋理论”的应用主要聚焦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这也契合了“三螺旋理论”中“重叠模式”的核心要义。

并且,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具有合作的需求基础,政府需要创新创业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高校需要输出创新创业人才以实现自身价值,企业更是需要创新创业人才实现组织创新和经济效益

国内研究的眼光不仅聚集在自身的发展进度。

从创新企业的存续角度,较高的教育程度、较低的税率、较低的房价和更广泛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增强了创新企业成立的条件,而政府支持和资本进入提高了企业的可持续性

同时,大学与产业研发之间的交互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可持续性,教育程度在降低死亡率和增加出生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国内外“三螺旋理论”的对比,可发现国内“三螺旋理论”研究还处于引入和应用阶段。

所以,深化“三螺旋理论”本土化研究的转向在于从应用到创新。不同的应景场景使用不同的三螺旋模式,“重叠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为成熟的应用,

另一个转向是从关注“三螺旋理论”内部关系,到关注外在影响要素。

【第3篇】二手车业务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报废购入的二手车,增值税按什么税率报税?

解答:

对于二手车经销商以外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包括报废汽车销售,增值税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般计税方式

只要购进汽车时(包括二手车),按税法规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管是否实际抵扣过,在销售时都应按照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税率13%。

如果购进的是二手车,因为销售方是个人等原因导致在购进时没有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再销售时也需要按照13%税率的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式

购进汽车时(包括二手车),按税法规定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实际也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在销售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可按3%征收率减2%征收计税;如要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按2%的优惠直接按照3%征收率计税。

【第4篇】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关于不动产出售问题,税务规定繁琐复杂,本文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问题作汇总与梳理。后期还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出售不动产问题进行总结,请持续关注。

首先,需明确一般计税与简易征收的适用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售房地产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无选择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地产适用简易征收,无选择权。

税款征收及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预征率为3%

(1)适用: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新项目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的

(2)预缴:收到预收款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预征率为3%

预缴税款额=预收款/(1+9%)*3%

(3)申报:纳税申报期内,在机构所在地完成纳税申报,税率为9%

申报税款=(销售额-支付的土地价款+价外收入)/(1+9%)*9%-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2.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预征率为3%

(1)适用:①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不动产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的

(2)预缴:收到预收款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预征率为3%

预缴税款额=预收款/(1+5%)*3%

(3)申报:纳税申报期内,在机构所在地完成纳税申报,征收率为5%

申报税款=(销售额+价外收入)/(1+5%)*5%-已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增值税问题总结

【第5篇】仓储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2023年4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关于收派服务的界定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其中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二、收派服务增值税政策的基础性规定

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快递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税率6%。一般纳税人发生收派服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征收率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收派服务应税行为,适用征收率3%。

三、收派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冠疫情发生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一次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公告进一步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注意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不免)。

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这些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收派服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3年3月15日(留言编号8265-3653562)和2023年5月12日的回复(留言编号:1623-3674037),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第6篇】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

一般情况下是6%

但是有可能是3%,9%,13%

通过以下这个案例就明白了:

案例:a企业销售商品200万元后,由于客户没有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因此按照逾期天数收取了一定的利息收入15万元。

请问:所收取的利息收入适用13%还是6%税率来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就是13%

原因是: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合同执行了,所收取的逾期利息,就按照合同中商品的税率从高计税;如果是建筑服务合同,所收取的逾期利息,就是9%;

如果合同没有执行,取得的收入和销售额没有关系。不用开具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凭收据直接计入【收取方式:营业外收入;支付方:营业外支出】。

如果合同执行了,所支付的逾期利息,就属于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7篇】农药的增值税税率

同样是农业相关产品,化肥、农机、农药、饲料的增值税政策有何不同?大白菜会计学堂直接给出答案:一、饲料:除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外,饲料全环节免征增值税!就是说在生产、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圴免征增值税!(一)、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和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1、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注意这个原料配方,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需要全环节征税】(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注意这个原料配方,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需要全环节征税】(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2、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3、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规定: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三)、上述政策中,“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中的“国内环节”是指,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四)么,有那些饲料征收增值税呢?第一,不符合上述饲料规定细节的饲料;第二,宠物饲料。根据国税函[2002]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现按9%)

二、化肥、农药、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农药、农机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化肥(有机肥除外)全部环节均征税,有机肥全部环节均免税、政策1:根据财税[2001]113号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等48种农药 4、[化肥规定失效]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政策2:根据财税[2003]186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政策3:根据财税[2015]90号,自2023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政策4:根据财税〔2008〕56号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2、总结:(1)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2)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3)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以外的化肥全部环节征收增值税怎么样,理清了么?跟大白菜一起,做个好会计!大白菜会计学堂,伴你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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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预缴增值税税率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第二部分】

8.建筑服务【跨县(市、区)】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示1】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4. 30前开工)提供的建筑服务

【口诀:可以选择简易:甲供清包老项目】

【提示2】纳税人跨县市(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跨县市不适用本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即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才需要预缴)

【提示3】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口诀:全差差差(税额);9233(预缴税率)】

9.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

(1)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2)销售额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提示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口诀:差全全全;9353】

10.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该办法。

【提示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该办法。

【提示2】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提示3】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口诀:转让自建不动产:全全全全;5555】

【口诀:转让非自建不动产:全差差差;5555】

【知识迁移】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该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提示1】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9%不适用该办法。纳税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不需要预缴。按照实际收取的收入计税即可。

【提示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之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提示3】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异地提供不动产租赁需预缴]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口诀:全全全全;9355】

个人转让及出租不动产(个人: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提示1】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提示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提示3】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缴税率公式总结大全

本文由“长征青年”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涨知识。

【第9篇】增值税四档税率适用

新的增值税率出具后,现有的增值税税率只有四种,即“16%、10%、6%和0%”, 对于特殊业务群体的征收率只有二种 :即“3%、5%” (小规模或其他业务形式的征收税率)。

这里补充一下,什么是征收率。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对正常经营企业而言。但一些企业,业务不成熟或业务形式为非经营业务,则国家出具了针对了此类企业的补充征收税率,即征收率。

我国现行的税率情况

主要征收税率

主要征收税率指一般纳税人,即税法对应的四档税率:

各行业的适用税率

免税及零税率

免税及零税率情况下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率

简易征收税率

适用于简易征收的税率

【第10篇】商业土地增值税税率

疑惑解答

问题一:什么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不分行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问题二:土地增值税是卖方来缴纳还是买方承担?

答复:是由转让方缴纳,属于买方税。

问题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复: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问题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多少?

答复: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房地产企业土增税基本计算步骤如下:

① 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和建筑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

② 计算收入

③ 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

④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

⑤ 按税率计算税额

问题五:土地增值税在计算的时候,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答复: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问题六:能否举个案例说明一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答复:比如甲企业账面上有套办公房成本2000万,想卖掉8000万,计算一下土地增值税?假设不考虑别的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 = (8000-2000) ×60% -2000×35% =2900万元

问题七: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不是扣除项目中有个加计20%的扣除?

答复:是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享受这个加计20%的扣除。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

一,要求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也就是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要求必须实际从事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只从事房地产二手转让的企业,不得减除加计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问题八:房地产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中财务费用有何特殊规定?

答复:房地产开发费用指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前2项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前2项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问题九:房地产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吗?

答复:税金是增值税附加,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不是增值税本身。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第11篇】2023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怎么纳税申报?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分别填写在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哪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2023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法人退票费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退票费公司可以抵扣项税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5、单位直接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一批物资,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6、纳税人的境外费用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12篇】国税局增值税简并税率首期申报顺利

今天是2月的最后一天,为了让各位纳税人3月能顺利申报增值税,本文小编把常见的税率申报错误类型的解决办法汇总,赶紧看过来吧~

一、我们先看看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销售或进口货物,如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出口货物。

ps:

这里要注意下哦!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增值税征收率有哪些?

5%和3%。

三、常见错用税率及兼营申报错误类型有哪些?

(一)适用征税项目填写错误

纳税人申报时,未区分应税货物与应税服务,错误填写栏次,虽当月能正常申报,但次月网报提示错误,不能正常网报。

例:某超市取得的销售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时取得的销售大米、食品油需填写入附表一第4a栏(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的停车费收入填入4b栏(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若当月申报时,未按4a,4b区分填写,全部填入同一栏次,且总金额一致,则企业当月网报可通过系统比对,但在次月网报时系统会提示错误,原因是因为未正确区分征税项目,需到税务机关更正申报表后,才能进行申报。

(二)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这是纳税人错误开具发票导致的申报错误,常见情况为纳税人选择错误税率开具发票导致票表比对不通过,造成当月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

例:超市取得的一般商品收入9万元对应税率为17%,但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3%。遇到发票税率开具错误的情况,该企业当月该笔销售收入不能正常申报,应按17%的税率申报9万元的未开具发票收入,次月开具3%的红字发票,冲减该笔收入,然后正常开具17%税率的发票,次月申报时,在未开票收入填写-9万元冲减该笔收入。税率错用会造成票表比对不能通过,企业不能正常网报,两个月都需到税务机关申报并手工清卡。

(三)免税项目填写错误

此类错误主要表现在在申报时未准确区分第三个项目免抵退税与第四各项目免税。第三个项目免抵退税是针对出口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免税项目应填写到第四个项目。

例:超市取得的销售鲜活肉蛋收入1.5万元,应在附表一第三个项目第18栏填写入对应的列,不应填入免抵退税栏第16栏。如果填写错误,以后月份网报系统会识别错误,不能正常网报。

注意!减免税申报表也需要填报并与附表1减免税收入相对应。

四、错用申报税率可能导致的问题

以一个案例来说明,某企业将应适用13%税率,错误申报为11%税率,导致少缴税款,最后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情况。

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最近遇到点小麻烦,该公司于2023年4-6月期间,分别发出货物销售给某东北客户和某经销商,分别收到货款实现收入3504208.02元和 3005238.21元,但当时未开具发票。2023年7月后该公司开具该两笔收入发票并按照11%申报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补缴税款103794.09元,并加收滞纳金6378.52元。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货物,税率为11%。

以上述案例为例,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于4月-6月间,实现3504208.02元和 3005238.21元两笔收入,应按照当时税率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3504208.02+3005238.21)/1.13*0.13=748874.35元

该公司在7月简并税率后按照11%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3504208.02+3005238.21)/1.11*0.11=645080.26元

少缴税款=748874.35-645080.26=103794.09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加收滞纳金6378.52元。

税务机关提醒:一定要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按照适用税率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不然会造成多缴滞纳金的负担。

五、申报时其他注意事项

小编提醒大家:申报时一定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及时申报。申报当月收入时,应包含所有开票收入及未开票收入。若当月已进行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次月补开发票,则填写负数未开票收入进行冲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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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施工增值税税率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补充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补充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6.其他容易混淆 (1)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即对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柜式空调、交通信号灯等),如因已经损伤或丧失功能而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 (2)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适用9%税率。 (3)如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检测、保养等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4)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第14篇】钢铁行业增值税税率

中国商务新闻网 自5月1日起,部分钢铁产品执行新的进出口税率。在进口方面,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在出口方面,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分别实行25%、20%、15%的出口税率。同时,将热轧、冷轧、涂镀板、不锈钢、管材等146个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由之前的13%降为零。

“作为抑制铁矿石价格快速上涨、控产能、减产量的政策组合,调整部分钢铁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是国家经过全局平衡后作出的战略抉择。”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面对国内市场需求有增长、资源和环境有约束、绿色发展有要求的新形势,钢铁进出口政策调整凸显了国家政策导向。

具体来看,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有利于降低这些初级产品的进口成本,增加铁素资源进口,从而减少对进口铁矿石的依赖,提升国内资源保障效果。

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一般钢铁产品多达146项,2023年的出口量为3753万吨,出口占比达70%。这将促进这些产品转回国内市场,有助于改善国内钢材供需关系,稳定钢价。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钢铁行业作为制造业中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除了发展低碳冶金技术,控产量是行业实现低碳减排的最直接方式。而在中国经济刺激措施及建筑业和机械业的强劲表现拉动下,兰格钢铁研究中心预测2023年中国钢铁需求增量或在3000万吨以上。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分析道,“要实现粗钢产量同比下降,在产降需增下,供需缺口显而易见。减少出口、增加进口的方式可弥补控产背景下国内资源不足导致的供需缺口”。

王国清以冷轧板为例解释道,4月28日其中国市场价格为951美元/吨,出口离岸价为974美元/吨,出口与国内市场价差仅23美元/吨。如果未取消出口退税,以国内市场价格作为采购成本,企业将获得109美元的退税,而取消出口退税后,企业将增加109美元成本。

中钢协上述负责人进一步指出,长期以来,中国钢材产品出口中的一般产品占比较高,此次取消一般产品出口退税,保留电工钢、汽车和家电用钢等23个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钢材产品出口退税,有利于高端产品继续参与国际竞争,树立中国钢铁产品高质量的国际品牌形象。且考虑到进出口环节隐含的碳排放影响,通过调整钢铁进出口政策等方式优化贸易结构,有助于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和碳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

业内人士强调,钢铁行业要将发展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满足国内需求上,充分发挥进出口的补充和调剂作用,适应钢铁从净出口向进出口平衡和向净进口转变的新发展格局。同时,全行业要全力做好压减粗钢产量工作,促进钢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

(汤 莉 )

【第15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核定扣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23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4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作出调整。在政策执行中,下面15个问题纳税人问得较多。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b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3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3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c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3.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23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答:2023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14.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2023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答: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15.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彩蛋

【第1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他们之间存在较多区别,从发票的税率来看,一般而言,普通发票的税率有5%和3%,而专用发票包括13%、9%和6%三档税率,适用于不同的业务类型,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1.一般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和提供劳务适用该税率,“一般的”主要指政策文件未具体说明适用于9%和6%税率的业务。

2.营改增项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率

1.销售或者进口特殊货物,具体包括: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2.营改增项目有适用6%和9%的税率,其中税率9%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服务(陆、水、空运输和管道服务等)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中的基础服务

(4)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等)

(5)销售不动产

(6)不动产租赁

(7)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6%税率

6%税率主要是营改增项目,具体包括:

(1)金融服务(贷款、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

(2)电信服务中的增值服务

(3)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等)

(4)生活服务(文化服务、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总结

由此可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点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一般的货物销售和服务适用13%的税率;对于一些特殊货物适用9%的税率;对于营改增项目,适用9%或者6%的税率。

【第17篇】预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文|金穗源商学院 刘玉章

问题二十一:‘营改增’后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可以预售房产,取得预收款之后要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是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但是,财税[2016]43 号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0号公告(以下简称70号公告)所规定的计算基数不同,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按70号公告执行,这样做对吗?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预缴土地增值税=预收账款÷(1+税率或征收率)x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9% ;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预缴土地增值税=(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x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案例】2023年6月,晋龙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和谐友爱小区开始预售房产,签订住宅预售合同金额22 200万元,实收预收款1 554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当地规定住宅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请计算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案例分析】

(注:以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1)按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

预缴土地增值税= 15 540 000÷1.09×2%=285 138(元)

(2)按照70号公告规定:

预缴增值税= 15 540 000÷1.09×3% = 427 706 (元)

预缴土地增值税=( 15 540 000 - 427 706 )×2%= 302 246 (元)

(3)多预缴土地增值税= 302 246 - 285 138=17 108(元)

误征率= 17 108÷285 138 ×100%=6%

房地产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采用70号公告比财税[ 2016] 43号文件多预征土地增值税17 108元,误征率为6%。

(4)设预收账款为x,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设按43号文件计算的预征税为a,

a=x÷1.09×2%

按70号公告计算的预征税为b,

b=(x-x÷1.09×3%) ×2%

b/a=(x-x÷1.09×3%)×2%/x÷ 1.09× 2%=1.06

(5)同样方法,计算简易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误征率。

70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可以按照”不是强制性规定,是选择性规定。因此,纳税人可以不按照70号公告的规定,而按财税[ 2016] 43号文件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数,少预缴土地增值税可以为企业节约资金成本,但是,两种计算方法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最终税负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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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们学习“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第18篇】17增值税实际税率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合同作为业务的重要载体,出现在各项业务中。合同通常规定的内容很多,其中有一项就是开票以及开票税率的规定。那么对于开票及税率有哪些具体的注意点呢?

1、合同可以规定税率吗?显然是可以的,但规定的税率不能违反税法的基本规定,比如税率,中国的增值税税率没有15%,如果你规定税率15%,那就是违反税法了;另外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是13%,但是你合同规定开具6%的发票,也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合同构成要件里面就有一条“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你违反了,那么合同并不是说就无效了,只是这条规定无效.。买卖双方仍然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实质来确定税率。

2、合同中可以约定税费承担吗?显然也是可以的,例如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改变出租人的纳税义务的身份,也并没有逃避国家税收,仅仅是由承租人代为缴纳。当事人约定由另一方缴纳税费,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费用分担进行的约定,实质上是对房屋租金金额的约定,与将税费并入租金并无区别,不存在逃税的问题,只是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应当将不含税的租金倒推出含税的租金金额作为计税基数,以计算出应纳的税费。

3、合同中未约定含税或者非含税有什么影响?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含税或者非含税,一般默认是含税,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未非含税,所以在订立合同时,一定最好确定是否含税。

4、关于合同中税率的建议:首先,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含税时多少,税金时多少,价税分离,因为印花税的计算依据就是合同金额,如果你写了含税金额,那么印花税的就是按照含税金额来计算了,有点血亏的感觉,虽然可能亏得不多,但苍蝇也有肉。再者,现在国家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增值税17%的税率,已经从17%,降到16%,又降到13%,后续会不会有进一步下降得可能性,我觉得完全有的,那没在订立合同时,最好定一条“税率调整期间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确定税率。

【第19篇】代销手续费增值税率

导读: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断方式,另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本文为大家讲述的就是关于代销手续费怎么做账的这一问题,相关的会计分录文中已进行了分析并解答,供大家参考。

代销手续费怎么做账?

委托方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清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结转或支付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收到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扣除手续费部分】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借:受托代销商品 (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 (接收价)

商品进销差价 (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20篇】石材增值税税率

近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推出出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为了让各位更明白,小编总结了下面几个优惠!

1、从2023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100万以下实际税率降为5%,100至300万元降为10%;

2、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额由月3万提升到10万(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看到这消息,很多石材企业纷纷发表看法:

1、2023年刚刚开始,我们感谢国家的政策,同时也希望环保部门和我们的客户能够考虑考虑我们的难处!

2、对于国家这样的好政策,真的好开心,但是其实现在因为环保查的严格,很多石材厂已经关门停业了,而另一部分苦苦支撑的小厂子,因为石材利润低,汇款难,根本享受不到这一政策红利,难办啊!

3、假如一个石材厂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那么之前需要交纳所得额16%的企业所得税,是3.2万元。那现在需要交纳1万元,节省了2.2万元!

4、之前做石材利润高的时候没有这么好的政策,现在不好干了,我们真没赶上好时代!

【花岗岩之家理解】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

附2023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50%×20%=9万元

新政策税负直接减半。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0%+(220-100)×50%×20%=5万+12万=17万

附2023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25%=55万元

新政策税负降低(55-17)/55=69%

《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呢(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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