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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如何退(20篇)

发布时间:2024-04-07 18:19:02 热度:3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如何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如何退

【第1篇】个人所得税如何退

交税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而到了年底的时候,交给税的朋友也可以申请退税,那么个人所得税怎么退税呢?

1. 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2. 点开首页【常用业务】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4. 再确认【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5. 然后按照流程确认信息,此处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6. 确认好信息后点击最下面的“下一步”。

7. 然后会出现“申请退税”的界面,点击“申请退税”即可。

【第2篇】个人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1.中国公民张某的大女儿在美国读研究生,小女儿在某学校的高中二年级就读。2023年4月其小女儿因病休学一个月但学籍继续保留,当年张某的两个女儿各自有3个月的寒暑假期。经与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全部在张某一方扣除。2023年张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为(d)元。

a.12000

b.17000

c.23000

d.24000

3.中国公民张某及其妻子在2023年均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张某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下同)16000元,其妻子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100000元。张某夫妇选择在张某一方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则张某在2023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共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a)元。

a.81000=16000-15000+80000

b.86000

c.96000

d.101000

大病医疗的个人所得税扣除规定

2.张某兄妹2人均为居民个人,父母均年满60周岁,同时张某还赡养其祖父母。2023年张某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最多可以扣除的赡养老人支出的金额是(d)元。

a.24000

b.6000

c.18000

d.12000

5.下列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是(a)。

a.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c.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教育期间按年(或月)定额扣除

d.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1.张某于2023年1月初在甲公司入职,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张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2000元、企业年金个人缴费400元(属于标准内的部分),假设无专项附加扣除。甲公司3月份应预扣预缴张某个人所得税(b)元。

a. 378

b. 504

c.882

d.1260

1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00-400)×3%=378

2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2-5000×2-2000×2-400×2)×3%-378=378

3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0×3-(5000-2000-400)×3]×10%-2520-378×2=504

10.居民个人张某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工资6000元和年金2000元,已知缴纳年金时所缴纳的年金未承担过税负。张某退休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元。

a.0

b. 60=2000×3%

c. 90

d.240

【答案】b

【解析】退休工资(每月6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根据2000元查找税率表,确定税率为3%,则张某退休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3%=60(元)。

1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2023年8月居民个人周某应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2000元。保险机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元。

a.240

b.150=2000×75%×10%

c.60

d.400

【答案】b

【解析】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 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保险机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75%×10%=150(元)。

商业养老保险支出规定(试点)

18.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且难以划分的,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是(a)。

a.实际发生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b.按实际发生额的10%在税前扣除

c.按实际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

d.按实际发生额的40%在税前扣除

【答案】a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联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1.中国公民张某2023年将其拥有的闲置住房出租给李某居住,合同约定每月租金7000元,已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1月发生房屋修缮费用1500元。支付的修缮费及缴纳的相关税费均能提供合法票据。

张某1月和2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d)元。

a.865.6

b.832

c.917.57

d.955.2

【答案】d

【解析】张某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月租金收入7000元,没有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及附加: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张某出租住房,每月的房产税=7000×4%=280(元);

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发生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扣除,未扣完的部分结转下月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张某1月和2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280-800)×(1-20%)×10%+(7000-280-700)×(1-20%)×10%=955.2(元)。

29.非居民个人约翰,2023年9月在我国某出版社出版一部长篇小说,取得稿酬收入100000元。该出版社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b)元。

a.10040

b.12440=100000×(1-20%)×70%×35%-7160

c.15400

d.20840

【答案】b

【解析】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 70%计算。该出版社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100000×(1-20%)×70%×35%-7160=12440(元)。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3篇】2023个人所得税一键确认后还能修改吗

2023个人所得税一键确认后是可以修改的,所以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如果发现自己填错了,及时修改即可。如果你不知道2023个税退税具体流程应该怎么操作,可以看看小编带来的详细介绍哦!

2023个人所得税一键确认后还能修改吗

个人所得税一键带入后可以修改。

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后发现申报有误,若在还没有进行扣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删除掉再进行更改。

如果已显示数据已处理并转移到银行预扣税款。纳税人如多缴税款,可在次月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扣,但必须提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具体情况需向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修改,即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可在线修改。

如果因故信息未及时修改导致个人所得税扣除不成功,可以在第二年综合收入结算时申报,符合标准的可以退税。

2023个税退税流程及操作指南

①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②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③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注意: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个人年度汇算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发起退税申请后,若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则自动进入退税流程,接着发往国库;若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将自动进入人工审核,审核流程结束后继续发往到国库。国库收到并处理后,即将资金汇划至您指定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第4篇】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表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我们中国有14亿人,严格意义上来说,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但实际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要缴税。

因为,有一系统的税收政策,会让我们不要缴税,或少缴税。国家的目的是通过这一税收政策,来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并不是想让每一个人都来缴税。因为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全部税收总额中占比不是很大,如2023年全国各种税的税收收入总额为15万亿左右,而个人所得税收入是1.16亿,比重不到8%。

但是,个人所得税却是涉及面最广的一种税。因为,我们大部分人为了生存,都需要通过劳动来获取收入,有了收入就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哪怕是开公司的老板,从公司分配的利润,对于这位老板来说,是红利、股利所得,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大部分打工人来说,我们每月会有工资收入;兼职就业可能会产生劳务报酬收入;个人特长会写文章,可能会产生稿酬收入;个人有发明爱好,可能会产生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卖彩票中了1000个w,就会发生偶然所得收入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我们取得的收入,并不是按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我们还有日常生活开支,照顾家人开支,通过学习加强自己各方面能力的开支,生病了需要看病支出,老了后能拿养老金而需要缴纳社保,家里有婴儿需要婴生奶粉开支等等。

所以,政策又规定,我们取得的收入,可以减掉上述的支出后,如果还有剩余,则按规定的比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剩余了,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那么,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每个月的收入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下面,我们就用具体数据来举例说明(以常规扣除项目为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如某个人每月工资10000元,社保公积金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费每月1000元,年底年终奖10000元;

则:全年收入13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金额=(5000+1000+1000+1000+1000)*12=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0000-108000=2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税=22000*3%=660元。

2、如某个人每月工资15000元,社保公积金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费每月1000元,年底年终奖10000元;

则:全年收入19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金额=(5000+1000+1000+1000+1000)*12=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90000-108000=8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税=82000*10%-2520=5680元。

3、如某个人每月工资25000元,社保公积金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费每月1000元,年底年终奖10000元;

则:全年收入31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金额=(5000+1000+1000+1000+1000)*12=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000-108000=20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税=202000*20%-16920=23480元。

4、如某个人每月工资35000元,社保公积金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费每月1000元,年底年终奖10000元;

则:全年收入43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金额=(5000+1000+1000+1000+1000)*12=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30000-108000=32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税=322000*25%-31920=48580元。

大家可以参考一个上面的计算方法,结合自己的工资数据等,就可以知道自己一年有没有多缴个税啦。

【第5篇】企业分红个人所得税

问题: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吗?

结论:不一定!

情形一:

不一定的。比如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一定要注意投资期限,期限不同税负也不一样。

参考政策: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23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情形二:

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不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比如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还要注意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修订)商务部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提示:

1、对于外籍人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参照适用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的内资性质不因股东的国籍变更而改变,内资企业仍然是内资企业。因此,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红仍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6篇】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

个人所得说的申报缴纳分为自行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款两种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项目与数额,并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

纳税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区分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按须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

2.代扣代缴的税款

代扣代缴税款是指按税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所得时,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代为上缴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一种纳税方式。

收入高如何筹划个人所得税,咨询税筹网。

【第7篇】重庆个人所得税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大家的支持!

2023年杭州个税收入(全口径)

杭州个税收入为584.28亿元(567.5亿元+16.78亿元)。

1-杭州市:个税收入为567.5亿元(556.9亿元+10.6亿元);由市+省级下放部分个税。

2-保有省级:个税收入为16.78亿元,由1330.27亿元(浙江省)-1313.49亿元(11市之和)。

注:

无法做到统一口径,至少做备注说明或年汇总补上,一视同仁。

杭州个税收入数据来源

个税收入为186.8*1.014/0.4=473.54亿元(此数据不含浙江保有省级个税;因为月度和季度是无法知悉多少,此数据暂不计入,年底个税汇总将补上)

作为数据爱好者,要公平公正客观对待每座城市,而不是恶意攻击。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是无法做到统一口径的,老米吧网友通过不正规手段获取地方税收收入,还自创“可比口径”且乱编上缴税收(误差大,又不准),有什么意义,分明就是恶意黑,没有必须做这种事情。

个税(个人所得税)

由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多项收入构成。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是个税的最核心组成部分,对经济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反映城市的发展水平。

杭州第四、南京第九、重庆第十一,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12强城市情况

1-10月个税收入12强城市出炉,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广州稳居前五名,分别为1992.5亿元、1635.5亿元、1059.48亿元、473.54亿元、458.6亿元;其中,杭州表现较差,同比增长1.4%,增幅较上个月回落0.8个百分点;说明杭州个税收入放缓,主要原因是非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减少导致。

如果杭州补上浙江保有的省级个税收入近500亿元,今年稳居第四,原则上会比广州多30-55亿左右。当然,现在离年底还有2个月,个税出现大变动也是有可能,因为个税收入并不是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收入。

另外,宁波、苏州、成都、南京、天津位列第五至第十名,分别为325.46亿元、309.3亿元、245.2亿元、243.4亿元、242.5亿元;其中,南京排第九,表现一般,尚需努力。离年底还有二个月,天津、成都、南京最终谁会胜出,排全国第八,目前还很难说,当然这三座都是非常优秀的城市,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南京未来在产业转移、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目标上是非常明确及清晰的,拥有政策、人口、资源、地理位置、区域、人才等优势,发展潜力大,前途无可限量,未来必将成为最耀眼的南京之一,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剩下的城市,重庆167.72亿元、武汉165.23亿元;其中,重庆表现较差,排全国第十一,低于gdp名次,说明重庆发展水平较低,还需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以便与沿海地区缩小差距。

以下是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12强城市排名情况(如下图)

大于400亿元

上海1992.5亿元、北京1635.5亿元、深圳1059.48亿元、杭州473.54亿元、广州458.6亿元。

小于400亿元

宁波325.46亿元、苏州309.3亿元、成都245.2亿元、南京243.4亿元、天津242.5亿元,重庆167.72亿元、武汉165.23亿元。

注:

1-数据仅供参考。

2-数据日期:2023年1-10月。

3-重庆为预计值。

【第8篇】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率有变动,请以最新税率为准

问题一 我单位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在计算附加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三、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1.2023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23年、2023年和2023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2.2023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二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如何开具完税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75号)规定,二、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五)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十一)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三、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六)纳税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数额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纳税人申诉后按照本地区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受理。(七)保险机构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报手续后,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八)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第一联(存根)和保险单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收据)由纳税人收执,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因此,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

问题三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皂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皂脚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农业产品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皂脚应按照16%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 国地税合并后,河南省新版普通发票是什么式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附件:1.发票监制章样式2.普通发票票样

因此,为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税务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保持票种、分类代码和发票基本式样不变的基础上,对发票监制章、发票名称及防伪措施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自行了解。

问题五 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明年继续执行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因此,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目前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问题六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2023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题七 员工取得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取得的取暖费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问题八 个人转让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因此,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问题九 十一月份例征期到哪天?

答:本月例征期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

问题十 对社保基金会受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哪些印花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规定,三、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因此,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第9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问题一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问题二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账簿;……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问题三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答:“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六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答: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问题七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问题八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九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十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但是分不清成立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主要区别在哪?

答:

区别一 责任承担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区别二 出资人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

区别三 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区别四 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区别五 营业执照上名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参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10篇】教师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教师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教师当月收入都超过3500元,所以要交个人所得税。除工资薪金可以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外,其他改革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整体而言,对大家释放重大改革红利,减税效应明显。

【第11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什么

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职工的工资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多少。

1. 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 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 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 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 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 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第12篇】202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操作

近日各大平台上都在讨论个人所得税退税相关话题,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可以退税,有人却需要补税,那么2022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操作?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2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方法步骤分享,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操作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3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以上就是2022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操作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3篇】个人所得税选择申报方式应该选哪个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即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到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预扣预缴税款。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可以不通过用人单位,而是在次年3月到6月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途径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3、“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可以在每月取得收入时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选择这个最为方便。“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更注重个人隐私,适合不愿意用人单位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知晓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第14篇】无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并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3%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对开具发票金额达到按次征收增值税起征点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对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小微解析:关键的核定征收率都帮大家标黑啦!这个核定征收率,范冰冰看了都会流泪,估计都后悔去无锡开工作室了,还是咱大北京好。

创意配图:个税改革 个税 个人所得税

【第15篇】个人所得税多久申报一次

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第16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很多人创业初期开公司,却不知道都需要交哪些税种,其实中国的税种很多,本篇文章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老板们必须知道的,也是最重要的三大税种,以及注册公司后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免产生罚款。

一、增值税

开公司的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这里分为两类: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的在此期间,暂定预缴),开票的时候直接选免税。但是4月1日起,开专票的话,不能开1%了,只能开3%。4月1日起,适用免税规定的,不能开专票。如果非要开专票,则需要放弃免税优惠。

2.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四种:13%、9%、6%、0%,一般都是开专票。6%适用于服务类,例如设计行业,生活服务行业;9%适用于交通运输类,例如建筑行业,农产品也适用;13%适用于销售类和生产加工制造业类;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二、企业所得税

开公司盈利部分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这里分为两大类:

1.小微企业:满足以下三点的企业就是小微企业,①员工<300人;②年利润<300万元;③资产总额<500万元。税率按照年利润计算,年利润100万元以内按照2.5%税率交纳;年利润在100~300万元之间按照5%税率交纳,年利润超过300万元按照25%税率交纳。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不仅所得税降低了,还能获得国家补贴,申请项目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很多政策优惠。

三、个人所得税

1.发工资:企业代扣代缴员工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之间,要注意的是,每年每人的免征额是6万元(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后)。

2.股东分红:适用固定税率20%

注意事项:

1、办理营业执照后30天内要完成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完成后税局会核定税种,每个企业根据自身核定的税种进行纳税申报。

3、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是每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否则逾期营业执照会纳入异常,解除异常需要罚款5000-10000元。

4、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在每年5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逾期罚款。

5、重中之重:公私账户要分明!不能混用!许多老板在这点上栽了大跟头。

本篇为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记得点赞和评论哟。关注我,第一时间获得精彩好文!

【第17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一周税》公众号,政策早知道,纳税早筹划!

2023年,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就是企业的“公转私”,那什么是“公转私”?“公转私”就是企业对公账户里面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过程。企业公账里面的钱是企业的钱,用于企业经营,如果想要将企业的钱提现用于个人支配,需要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公账户私户走账超过5万元、现金超过10万元都会被监控,现在的金税三期系统“以票控税”,企业的资金流转已经是非常透明的了,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是“以数控税” ,在大数据稽查下,企业不合规的纳税行为将变得更加无所遁形。

“公转私”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要想减税降费,就必须采用合规、合理的方式来进行税务优化,如何解决企业成本票缺失、利润虚高以及20%的分红个税问题,其实可以选择成立个体工商户来承接业务,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工商户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个税,在今年增值税普票免征的条件下,只需要缴纳园区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山东、河南、重庆等园区税率0.3%-0.75%,其中贸易行业个税仅0.3%。

个体工商户没有“公转私”提现问题,因为个体户不需要缴纳双重所得税,在个人经营所得税完税后,企业账户的钱便可以转入个人账户自由支配,核定征收政策也是针对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帮助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减轻税负。

移步《一周税》,了解企业纳税政策详细信息~

【第18篇】昆明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存量二手房,都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在不同的条件下,税种、税率有所不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做到不偷税、不漏税。同时也要做到能省的税则省,不要多花一些冤枉钱,因为部分房屋交易有两种算法,差额征收和全额征收。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下购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分割、婚内房屋财产约定、房屋继承、直系亲属直接之间的房屋赠与、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证、个人出租房屋等所涉及税种、税率等进行梳理,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

新建商品房

契税、维修基金

昆明购买新建商品房税费一览表

新建商品房

契 税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按建筑平方计算)

(1)多层住宅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66元(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90元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存量商品房买卖

契税、增值税、附加税、个税

昆明存量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一览表

二手房买卖

契 税(受让方、买方)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卖方)

住宅:免征非住宅:全额1%或差额30%—60%计征

增值税(5%)(出让方、卖方)

(1)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满2年:免征

(2)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不满2年:全额征收5%

(3)非住宅:全额5%(或差额5%)

附加税(出让方、卖方)城建税:7% 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附加:2%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1)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满2年:免征

(2)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不满2年:增值税税额的6%

(3)非住宅:增值税税额的6%

个人所得税(出让方、卖方)

住 宅(1)出让方对该套房屋满五年唯一的住房的:免征(2)出让方对该套房屋不满五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全额征收1%或差额20%

非 住 宅全额征收1%或差额20%

印花税0.05%(买卖双方)

住宅:免征非住宅:全额征收0.05%(买卖双方)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

出让土地:无划拨土地:1%

注:(1)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所产生的税费按这个公式计征:成交价除以(1+增值税5%)乘以税率

(2)非住宅税率可以采用全额征收或者差额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准确计算房屋成本费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可实现核定征收。

(3)住宅如果契税发票时间满2年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可以按照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个人所得税按全额1%征收,还要征收5%的增值税。

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全额征税或者差额征税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印花税(买卖双方)

昆明夫妻财产分割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0.05%(买方) 0.05%(卖方)

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婚内财产约定涉税

无任何费用

婚内约定税费一览表

无任何费用

房屋继承

印花税(买方)

房屋继承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

0.05%(买方)

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

印花税(买卖双方)

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0.05%(买方) 0.05%(卖方)

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证)

房屋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年3月30日,昆明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继承离婚析产等所有权转移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可申办完全产权证。拥有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证就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1)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

(2)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获得规划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

符合条件者由购房人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

申请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的条件:

一、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二、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三、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注: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办理完全产权证需缴纳的费用:

住建局(3%房屋收益)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人购房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据了解,为科学、合理的得出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评估。

自然规划局(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所得税

今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来源:昆明楼讯微信公众号(kmlx114)编辑:蒋师

【第19篇】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

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又开始啦!这些优惠政策及新政策,小伙伴们务必要引起关注:

(1)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11月1日执行!

(2)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11月1日执行!

(3)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5)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01

11月征期已发布!

税务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

一、征期:1日-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二、征期: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印花税(按次申报)

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1)一般纳税人抄报税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

02

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

11月1日执行!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小编将最新政策整理成思维导图,供大家学习!

03

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

11月1日执行!

刚刚,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3年11月01日执行!

相较于2023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共修订5项内容!

一、权益保护

二、变更转型

三、收费

四、处罚

五、经营场所

04

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文件中明确: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此之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05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继续缓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6

申报常见问题

1、在电子税务局中发票结存数量显示有误,如何处理?

答: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验旧日期选择领取月份或开票月份),建议验旧提交完毕24小时之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数量是否显示正确,如仍然显示有误,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2、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时提示:申报失败,征收品目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存在减免金额,但税收减免性质为空,请录入税收减免性质代码,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需自行确认是否享受相关减免。

1) 如确认享受减免,打开左侧报表列表中《附加税申报表》,查看第一行次减免代码是否选择,应正常选择后重新申报;

2) 如确认不享受减免,查看《附加税申报表》相关行次是否填写了减免税(费)额,应清空减免额行次数据后重新申报。

3、在电子税务局中以“邮寄配送”方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代开过程突然出现缴款失败情况后立即停止继续开票,而在“欠税信息查询”中却出现了该笔代开业务的欠税信息,如何处理?

答: 如果纳税人确认发票代开未成功而发生了欠税情况,需拨打4006289911联系票务中心核实处理。

4、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作废填报有误的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 如备案后已经付汇,则不允许作废,但允许申请修改;如备案后尚未付汇,允许作废或者修改。

修改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页面中点击【修改】,进行修改操作即可;

作废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作废】,在页面中点击【作废】即可。

5、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可以撤销不抵扣勾选的发票?

答: 通过“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勾选的发票不能用作抵扣用途。如果为当期勾选的发票,在未申报抵扣之前可以先撤销统计,通过【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已勾选的发票,查询到对应结果后取消勾选,然后重新提交,提交成功后通过【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以及“确认”发票操作即可。

6、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其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第17列对应“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栏次标黄,且无法带出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 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第3列“征收品目”下附加税的征收品目中,点击对应叉号(删除),然后重新选择征收品目即可。

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昌尧讲税整理发布

【第20篇】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年终奖马上要入账啦!

年终奖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税务部门有了新答案

继续往下看年终奖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

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3 号)。

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税收政策

policy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了解完政策,快来看看如何具体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数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下面为大家举例说明

实况举例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能给工薪阶层减免多少个人所得税?举几个例子:

例1:

a公司小王,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如果单独计税,小王年终奖需缴纳900元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13080元,实收工资136920元,最终到手的税后收入合计为166020元。

如果合并计税,则合计按照工资薪金计算,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080元,到手的税后收入160920元。

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相差5100元。

例2:

b公司小李,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

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3490元。到手的税后收入为246510元。

如果合并计税,则合计按照工资薪金计算,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3080元,到手的税后收入为256920元。

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个人所得税如何退(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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