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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20篇)

发布时间:2024-04-03 19:45:01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缴纳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第1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2篇】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离我们的生活非常近,最常见的是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超过起征点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在会计实务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该如何申报呢?

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如何申报?

答:进入软件点击左侧“综合所得申报”。

1.“收入及减除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综合所得各项目的收入及减除项数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企业年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14个项目;

2.“税款计算”:收入及减除中报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对填写的所有所得项目进行税款计算;

3.“附表填写”:如果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免税收入、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则需要填写相应附表;

4.“申报表报送”:点击发送申报,将报表发送即可。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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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然后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4篇】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居民个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正式投入使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手机上就可以填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

ps:就湖南而言,省会城市是长沙。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有: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永州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有: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张家界市、郴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注: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划重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为定额(每月2000元)扣除。

相信很多人都和小编有着一样的疑惑:

月薪低于5000,需要填个税专扣信息吗?

答案是:

如果每个月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不满5000元,可以不用填报专项附除信息。

但是,假设工作变动,升职加薪超过5000元,或者是某个月有其他收入来源,个人所得超过了5000元,就能够享受这一福利了。

所以,即便现在收入没到个税起征点的朋友,也可以先提交信息,以备后用。

如果在没有提供资料的情况下,达到了缴税标准,可以在以后月份向单位提交,税务部门会进行追补扣除,大家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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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报过程中,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

新个税法的实施条例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都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要按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抽查。这意味着,如果出现纳税人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个税app使用有疑问?答案在这里

在填报个税专扣信息时, 很多网友都有疑问,申报以后什么时候生效?申报的信息可以修改吗?怎么选择申报方式?年终奖税率怎么算?小编在这里收集了几个常见问题的解答:

·“李鬼”app

在大家忙于下载个税app填报个人资料时,有一些不法分子制作假冒软件恶意窃取个人信息。

对此,国税总局提醒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各省税务局官网及主要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正版app

一定要认准官方app。

·房租抵税引发房东恐慌?

住房租金可以抵扣个税了,但房东却担忧税务部门会根据信息找其征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个税申报“被入职”?

近日有不少网友反映,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供职于自己完全没有听过的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纳税人一方面可以通过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

同时,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兄弟三人,每月赡养老人分摊扣除额度可否为1200元、400元、400元?

不可以,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其他常见问题

一个小窍门送给大家,

实际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最后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工作再忙也别忘了及时申报

【第5篇】大学生安家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大学生安家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发放的安家费要并入到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6篇】个人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务局网站登录后,对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系统根据所填报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进行自动计算。根据个人经营的收入所得,以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个人投入的成本、税金、意外引发的损失等支出与可弥补的之前年度亏损的余额,最终作为个人经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

1. 工资薪酬:个人通过工作而任职,受聘所获取的工资,奖金,津贴,分红等其他得到的资金。

2. 劳务报酬:个人在翻译,新闻,广告,设计,表演,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与其他劳务酬利。

3. 稿酬:个人凭借个人作品以发表等形式的获利,作品可包括文字,图片等形式。

4. 特许权使用:个人通过专利由经济单位使用所获取的酬劳。

5. 经营:个体通过对单位开展自行的承包获取经济利益,或者选择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来获取盈利。

6. 股息红利:个人通过债权与股权等良好的态势,从而获取利息。

7. 财产转让与租赁:个人通过出租与转让个人财产,如房屋等财产来获取经济效益。

8. 偶然所得:个人因为偶然的机遇的所得到的财富。

【第7篇】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工商户的问题繁多,不少这样的企业有着太多的税务问题存在。也正是因此,一个具有高深财税实力的人员是非常受人欢迎的。那么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最后股东分红的时候,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的时候已经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现在年底了老板自己想要把对公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 这个时候老板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这个时候的提取现金是否当做是利润分红?)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我们就解读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上文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钇财税顾问为主!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8篇】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9篇】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 自产产品送礼

一、送给员工

(一)会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

(1)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 决定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注: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5)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

实务中,企业向员工发放福利时,一般不会向员工开具发票。因此,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甲企业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行“未开具发票”栏次下。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1.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五)用于对外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要确认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

2.作为工资薪金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 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发给员工的礼品,属人人有份的,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无法具体量化到个人的,如在职工食堂聚餐吃的食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有关回复,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送给客户

(一)会计处理

1.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5.代扣个税时

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节日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而购物卡虽为货币性,但也无法直接代扣个税,所以这部分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三)企业所得税

1.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五)用于对外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上述情形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计入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3.计入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 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赠送礼品是记入广告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一般来说,如果赠送的对象是潜在客户,对企业的形象、产品具有宣传作用,比如在礼品上印了本公司的logo等宣传信息,礼品的购买成本应记入到业务宣传费;如果业务招待的对象是现有客户,礼品的购买成本应记入到业务招待费。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进行填报。

(四)个人所得税

1.企业将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将礼品包括网络红包随机送给客户,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依50号文计算方法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甲企业花了90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赠送给本单位以外个人王某,协议或活动指南约定由甲企业承担税费,即王某取得的偶然所得税为税后所得900元,甲公司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00÷(1-20%)×20%。

自2023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3年1月18日)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外单位人员身份证信息无法全部获取,请问是否可以汇总申报?

答复:因人员较多且未获取纳税真实基础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申请汇总纳税申报设置,需要主管税务区局办税大厅开通“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后,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类所得“偶然所得”模块办理汇总申报,并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材料需要留存备查。(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1月25日热点问答)

注意: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除11分。

2.如果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如果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将礼品送给客户,或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如抽得5折优惠券可在购买商品时享受5折优惠,对于此类礼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 外购产品送礼

一、送给员工

(一)会计处理

1.购进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决定将礼品或购物卡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如购买的是购物卡:

(1)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实际发放购物卡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注:购卡时取得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二)增值税处理

企业将外购礼品发放给员工,属于集体福利性质,不属于视同销售所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外购的礼品送给员工如果取得了抵扣凭证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抵扣,需要作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行中。

如购买的是购物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企业取得了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进项税额。向员工发放购物卡时,不属于视同销售所列情形,即不缴纳增值税。但需要以职工领卡记录等凭证入账,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三)企业所得税

同自产产品送给员工

(三)个人所得税

同自产产品送给员工

二、送给客户

(一)会计处理

1.购入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购买的是购物卡: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赠送购物卡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3.代扣个税时

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而购物卡虽为货币性,但也无法直接代扣个税,所以这部分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购进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实务中企业将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常用的是按第二种顺序确认销售价格,即视同销售价格=购进价格,进销相抵,不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前提进外购礼品取得了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购买的是购物卡,持卡方在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需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1.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持卡消费或者赠送给客户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1.购买免税或不征税的礼品用于赠送,如赠送图书、鲜活肉蛋产品、蔬菜,目前零售环节免税,视同销售后仍然免税(财税〔2012〕75号、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送购物卡,购物卡是一种预付凭证,在购卡环节,企业并未购进实际的货物或服务,只是将资金预先支付给售卡企业,售卡方也并未实际销售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售卡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赠送购物卡不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也不能开具不征税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同自产礼品送给客户

(四)个人所得税处理

同自产礼品送给客户

本文来源:小颖言税

【第10篇】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率有变动,请以最新税率为准

问题一 我单位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在计算附加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三、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1.2023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23年、2023年和2023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2.2023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二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如何开具完税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75号)规定,二、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五)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十一)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三、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六)纳税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数额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纳税人申诉后按照本地区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受理。(七)保险机构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报手续后,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八)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第一联(存根)和保险单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收据)由纳税人收执,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因此,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

问题三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皂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皂脚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农业产品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皂脚应按照16%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 国地税合并后,河南省新版普通发票是什么式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附件:1.发票监制章样式2.普通发票票样

因此,为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税务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保持票种、分类代码和发票基本式样不变的基础上,对发票监制章、发票名称及防伪措施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自行了解。

问题五 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明年继续执行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因此,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目前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问题六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2023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题七 员工取得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取得的取暖费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问题八 个人转让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因此,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问题九 十一月份例征期到哪天?

答:本月例征期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

问题十 对社保基金会受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哪些印花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规定,三、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因此,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第11篇】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什么税率

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12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就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

(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最新减税降费规定:

1、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减征50%,按2%征收。

【第13篇】哪些员工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很多福利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第14篇】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15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所得会计分录

答:承租方交房产税、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及其他税费等

贷: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所得会计分录

房屋租赁收入个税怎么算?

一、首先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指有房租收入的纳税人(出租人)交的,不是承租人缴纳的。其次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房租收入交税的具体如下。

二、对于企业出租房屋而言,应并入其他收入一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而言,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20%

三、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20%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交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四、如果是出租居民住用房,税率为10%;修缮费用一月(次)最多扣除800元,没有扣完的部分下月继续扣,扣完为止。你公司为房主代交税金,房主取得的是税后所得,在计算个税时要换算成含税所得:

五、月不含税租金=16500/6=2750月含税收入:x-(x-x*5%-800)*20%=2750x=3197.53月应交个税=(3197.53-3197.53*5%-800)*20%=447.53。

本文详细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所得会计分录如何做,也介绍了房屋租赁收入个税怎么算。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搞清楚,房屋租赁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及时的缴纳的,在叫计算的时候,需要按照本文的方法进行计算。如果你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第16篇】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2023年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有些事情还需要在2023年完成,一些结算就此产生。2023年度综合所得税年度结算已于3月1日正式开放,你可以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的个人和来自本国的外国个人征收的所得税。在中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且在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国内外收获的收入,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没有住所或无住所,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6万元费用后的余额,以及专项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房屋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的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所得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详细介绍,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

【第17篇】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作为纳税人,最关注的无疑是法定扣税标准。去年年底新个税法重新规定了工资扣税的标准。扣税工资基数从5000元开始。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具体去学习关于2023年工资扣税最新标准吧。

2023年工资扣税最新标准是什么?

新个税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一、综合所得税税额标准: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二、经营所得税额标准: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023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第18篇】农民工工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其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第19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年末股东分红需要交哪些税?

1、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法人股东股息红利: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如何合理合法的节税如下:

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中心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行业:建筑&地产、科技、物流、医药、商贸、金融、装饰、餐饮、广告设计、软件开发、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等等……

一 税收返还

当地为了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还有就是为了减轻一些企业的税负压力。

按缴税的比例返还地方留存的40%—80%

及时返还,本月缴税,次月返还。可以不用实体入驻,不需要法人到场。

二 核定征收

以个独个体为主 年度开票500万以内

个税:0.6%-1.2%

增值税:3%(可抵扣进项)

如量大可以提前办理核定征收,免于年底办理企业多,开票量过大,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在办理园区入驻过程中,无需企业亲自跑流程,无论您的主公司在哪里,我们工作人员全程代办,通常一周左右就可以出执照,并且提供一站式企业入驻和后期管理服务(企业也可以选择代理记账),返税周期全国最快,一月一返,为企业节税可达80%。

【第20篇】怎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自行申报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 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

年所得120000元以上的;

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 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人国库,同时向税务 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 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 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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