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计算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长达7天的国庆长假,就这样悄悄地离开我们了,鱼粉们过得还开心吗?
作为上班坐公交都能睡着的小鱼君来说
这个7天一点都不够用(睡)
此刻,只想问问祖国
您还过农历生日吗?
除了假期,在接下来的日子里
福州的大消息可真是接连不断!
交通、教育、医疗、补助等新规
便民政策相继出台
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福州的你,准备好了吗?
下面就跟着小鱼君
一起来来了解下~
新个税法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qs标志,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在食品生产领域推行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而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以及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从今年10月1日起,食品安全认证将不再使用qs标志,改用新的sc编码。
sc编码实行一企一证,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每一位号码也都包含对应的信息,能够实现溯源管理。
广州东山百货公司自选商场经理 何桂安:要看生产许可证标志就是sc,而且后面有14个号码,这14个号码可以溯源,前面几个号码是省份,包括市、县级,厂家的资料都可以查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23日发布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范针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此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设“医疗纠纷预防”一章,强调以患者为中心,恪守职业道德;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并且形成闭环反馈。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8项费用不再交
7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0月1日起施行。对于外卖行业,《规范》要求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等。
对于此前饱受争议的现榨果蔬汁,《规范》也予以了明确:现榨果蔬汁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交通事故损害可“网上一键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等,也可以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发起的调解申请时,进入平台在线调解,以实现平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效化解纠纷。
企业可使用新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停止运行,海关不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传输税单及保证金数据。
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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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 | 安凯
责任编辑 | 大白 蜂鸟
素材来源 | 央视财经,宁津论坛 图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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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方法/步骤
【例】某个人在a单位每月工资为10000元,在b单位每月工资为12000元,a单位和b单位各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时都可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接上例】该个人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按照“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其中只能减“一个”减除费用六万元。
4.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除项目,不是说所有专项附除项目只能在一处扣,只是说同一专项附除项目不能同时在两处扣。
【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一个子女的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则:
选择一: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都在a或b单位扣
选择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在a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在b单位扣。
选择三:子女教育专项附在b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在a单位扣。
选择四(不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在a单位扣,还在在b单位扣。
【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可以选择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也可以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分别在不同的单位扣除。
【提醒】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务人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
5.居民个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都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同一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
如在不同月份分别取得年终奖,可选择将其中某一个月份领取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一月在另一个单位领取的年终奖则应并入当月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可以合并,并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纳税,即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先由各单位分别代扣税款,个人通过相关渠道办理合并申报。
台风“山竹”给广东各企业和居民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厂房残破、存货浸水、房屋坍塌……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广东省税务局将本月征期延后一天至9月18日,并梳理台风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时送达纳税人、缴费人。
▲9月17日,江门市税务局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置台风“山竹”受灾纳税人咨询岗,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在此次台风中遭受的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于企业和个人在这次自然灾害中的捐赠支出,在规定范围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台风中受损的房屋,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在契税方面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此外,救灾行动中的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在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办理资源税减免。
毕竟关系到自己的钱袋子
申报攻略就在下面!
问题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是什么?
(一)资产损失范围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资产损失申报方式
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以实际利润额为依据,不涉及纳税调整项,企业已按会计规定处理的资产损失季度申报可以直接扣除。纳税人申报流程见下图:
汇算清缴:1.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纳税人申报流程见下图:
温馨提示:企业因台风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范围。
问题二:在台风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商品等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问题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问题四:灾后企业受损严重,恢复生产急需资金周转,怎么办?
税务部门与全省各大银行联合提供“银税互动”服务,利用纳税信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
台风过后,受灾急需资金重建的企业可以通过“银税互动”服务,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直接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获得授权查询其纳税记录,审批通过之后,即可快速获取无抵押信用贷款。详细内容见各银行产品信息。
问题五: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对受灾发生被水泡湿等情形,导致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对相关发票进行空白作废处理。
问题六: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或者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问题七:个人遭受台风发生资产损失,是否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申请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间、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问题八: 台风过后,个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扣除比例多少?扣除需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捐赠人应该注意索取和保留相关捐赠凭证。
问题九:我公司受强台风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资金流转困难,请问房产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核准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房地产权证;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十:因台风灾害,房屋被损坏,无法使用,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房地产权证;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
问题十一:因台风灾害,房屋受损严重,需要大修,导致房屋暂时无法使用,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房地产权证;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房屋大修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十二:我公司受台风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资金流转困难,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核准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问题十三:受台风灾害及海水倒灌影响,车辆被大树砸坏或被海水浸泡,已无法使用,需要报废处理,请问报废车辆已缴的车船税可以退税吗?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相关部门审核→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报送资料:《退(抵)税申请表》;车船产权证(行驶证);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造成车船报废、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退税的提供退税的银行卡复印件。
问题十四:我家受台风影响房屋倒塌,需重新购买新房,契税是否可以减免?如何办理?需提交什么资料?
(一)减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符合减征、免征契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带齐资料在办税厅即可办理。
(三)办理所需提交的资料
《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问题十五:企业遭受台风发生重大损失,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应如何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办理资源税减免,需报送《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材料。
减免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除此以外
十一后个税起征点就要调整了
又可以省一笔钱
10月1日起深圳全面落地个税改革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召开个人所得税改革新闻通报会,深圳将积极按照个税法修订决定的内容,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地新税法。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一阶段过渡期,主要落实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和优化税率表等;
第二阶段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税法内容。
深圳市税务局特别提醒市民,对于2023年10月1日(含)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经营业主第四季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即可适用调整后的基本减除费用,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8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一图读懂!个税改革五大变化
新个税法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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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记。
上海市并不是第一个印发相关通告的地区,实际上,自2023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明确“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即 “先完税,后转股”,包括北京、深圳、广东、海南在内的20余个省市区都已先后印发类似文件,明确了“先完税,后转股”的要求(详见文末附录:各地已出台个人股权转让“先完税,后转股”文件汇总)。
为何规定“先完税,后转股”?
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该在股权发生转移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个人股东一般不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事项,税务机关如果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交换也很难掌握个人股权转让的交易情况。因此,政策规定之初,未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提供完税凭证,导致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交易成为国家税款流失的征管漏洞。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同时强调了,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但实践中,因为地方工商变更登记机构并未强制要求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提供完税凭证,导致很多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并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就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税收流失情况严重。《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的施行,特别是上海等20余省市相继发布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的个人股权转让“先完税,后转股”的管理方法,从根源上堵塞了个人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漏税行为。
政策解读
1、“先完税,后转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先完税,后转股”的规定,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则上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两部门交互,完税将成为个人股转的必经程序
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中,多个地区文件明确提出地方税务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启“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在金税三期时代,多部门交互的机制已初步实现,相信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两个部门交互的信息将更加及时和完整,税务机关将能更加简便和高效地获取相关应税交易信息。可以看出,缴纳相关税费将会是个人投资者转让股权的一道必经程序。
3、各地对“完税凭证”的要求各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中对“完税凭证”没有进行具体解释,各地对于“先完税”的要求也存在差异,部分地方要求提交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即可,包括《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其他相关材料;部分地方则要求提供完税凭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最近印发通告的上海则自行设计了 “先完税”需要提交的信息收集表格;部分地方甚至直接模糊处理,虽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查验完税情况,但材料清单中并不包括完税凭证或其他证明已完税的相关资料。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税款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
根据67号文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小节引用的条文如无特别说明,均引用自67号文)。
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1)关于股权转让收入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需要注意,无论什么形式(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和什么名目(违约金、补偿金等)都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此外,股权转让收入应当合理,虽然从公式上看,收入越低,个税越低,但是股权转让收入并不能随意约定,若被税务局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局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关于股权原值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可以看出,股权取得的方式不同,股权原值的认定方法不同。
(3)关于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的其他税费,由于“先完税,后转股”不适用于上市公司,不涉及增值税,所以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是指印花税。
(4)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交易行为中买方(受让方)应当代扣代缴卖方(出让方)的个人所得税。
(5)关于纳税地点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6)关于纳税时间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需要注意,对于分期付款的股转交易,并非全部价款支付完成后才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付款节奏和比例分期纳税是不被允许的;此外,纳税义务的发生不以款项的支付为必要条件。如果满足上述规定中除(一)之外的其他条件,就算股权出让方尚未收到任何款项,纳税义务也已经产生,需要及时申报纳税。
2、印花税
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立据人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贴花。考虑到股权转让业务的偶发性质,应当按次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观察
此次,上海税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合通告虽然只是进行重申或强调,但可以看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税务领域应用逐渐深入,税务部门正慢慢打破与第三方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交互,将个人股转税务前置。
“先完税,后转股”从一开始的形同虚设,到逐渐落实至执行层面,这透露出了税务局重视个人股权转让税源,加强个人转让股权税收征管明确信号。
由于个人股权转让通常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涉税关系和场景复杂,为了提高个人股转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纳税风险,需要注意:
1、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合规申报,规避不必要的税务合规风险。
2、股权转让中较为关键的是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其中,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转双方应当从商业实质出发,结合转让场景与定价方法,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降低涉税风险。
3、及时审阅和评估历次可能存在不合规的股权转让节税的税务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方案,以免造成后期被税务局认定为偷逃税款等情况。
来源刘学 颜湘红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个税法公布,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最新个税法到底怎么理解?
实务指南来了!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2023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
就是2023年11月报2023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23年10月申报2023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2023年10月-12月工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公式:=
round(max((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同样是月工资1万29月份和10月发放竟然差距这么大!
张三在2023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23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
=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925元-380元=一顿丰盛的小龙虾了?
最新个税法的几点提醒
各位会计人一定要清楚!
提醒1
自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提醒2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提醒3
2023年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提醒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提醒5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醒7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加拿大税收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知道加拿大是全球征税,也有很多客户经常向我们咨询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
在加拿大生活,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以及临时居民必须要做的事情。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省税率的差别。
“ canada
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会有相应的退税机制,基本个人免税额(bpa)是一项不可退税的税收抵免,面向所有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的个人。bpa为所有应纳税收入低于bpa的个人提供联邦所得税全额减免,同时为应纳税收入高于bpa的纳税人提供部分减免。2022纳税年度的bpa为$14,398。bpa金额每年将根据通胀率进行调整。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由联邦政府和各省或地区政府征收。加拿大居民需分别缴纳联邦税和地方税。联邦政府通过加拿大国家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对联邦和地方个人所得税进行管理。
加拿大居民需根据其在世界各国所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包括:薪酬收入、生意收入、投资收入和资本收益。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纳税人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
加拿大税率
加拿大税务局(cra)于每年2月18日开始受理报税,4月30日是大多数加拿大纳税申报人当年报税的最后期限,报税表和欠税需在4月30日前递交和缴清。自雇人士最后报税截止期限为6月15日,但所欠税款在4月30日之前也要缴清,否则将面临罚款。
加拿大税务局公布的2023年联邦税率如下:
可纳税收入为$50,197以下:税率15%
收入超过$50,197至$100,392的部分:税率20.5%
收入为$100,392至$155,625的部分:税率26%
收入为$155,625至$221,708的部分:税率29%
收入为$221,708以上:税率33%
加拿大各省税率一览
加拿大的税收政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一个高福利国家,在这里能享受到高质量的生活,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如果大家有任何移民相关问题,欢迎向小编咨询哦~
有了这份个税税率表,再也不用在“翻书“和“百度“中来回切换!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综合所得也引入了预扣预缴的概念。
面对种类繁多的个税项目和眼花缭乱的税率,你是否也经常在“翻书“和“百度“中来回切换。
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个税税率表,希望能帮助你节约一些时间。
一、 综合所得税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计算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二、经营所得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为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经营所得适用)
三、其他税率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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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大家该选择什么样的计税方法对自己有利呢?以及如何操作呢?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其中:
(1)单独计税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式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一)单独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即(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计算应纳税额
(1)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即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采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计入到全年的收入中,根据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交的个税。
应纳税额=(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案例分析
小王2023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万元,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执行。
(一)单独计税
情形1:若当月工资为1万元,高于费用扣除额8000元(5000+2000+10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选取税率: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3%-0=1080元
(3)全年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12-8000*12)*3%-0=720元
(4)应纳税额=1080+720=1800元
情形2:若当月工资为50000元,低于扣除额8000元(5000+2000+10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选取税率:[36000-(8000-5000)]/12=275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8000-5000)]*3%-0=999元
(3)全年每月工资应纳税额=0元
(4)应纳税额=999+0=999元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情形1:
(1)应纳税所得额=36000+10000*12-8000*12=60000元
(2)全年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情形2:
(1)应纳税所得额=36000+5000*12-8000*12=0元(2)全年应纳税额=0元
(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差异对比
情形1: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为1800元,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应纳税额为3480元。
情形2: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为999元,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应纳税额为0元。
由此可见,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是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主要看哪种方式对纳税人有利。如果全年的综合所得少,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更有利;如果全年的综合所得多,选择单独计税更有利。
案例分析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怎样操作?
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不管单位采用怎样的预扣预缴方式扣了个税,只要我们在每年3-6月份的个税年度清缴时,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就可以对预缴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具体操作需要在个税app进行,具体如下:
(1)如果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进入申报个税时,“工资收入栏”会显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
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
(2)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页面。然后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由于个税系统可以自动计算两种不同方式应纳税额,所以我们可以进行两次操作,比较后选择有利的方式。
除了律师的业务能力之外,律师收费问题可能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今天我就来说说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律师收费大致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按服务时间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类事务,如咨询类业务,商务谈判类,刑事案件很多也是按时间收费。根据律师执业资历和能力,从500到3000每小时不等。所以当你有事情需要咨询律师时首先要问清楚他的收费标准。
2.按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类,可按件计算的事务。如起草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合同等法律文书,尽职调查和不涉及财产的诉讼等。一般根据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在5000到20万之间收取。这个范围是很大的,所以具体需要双方协商。
3.按诉讼阶段收取。适用涉及财产类诉讼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一般根据案件诉讼阶段按阶段收取,如民事诉讼类案件,起诉金额为100万,一审阶段诉讼费约49000元,二审减半收取是24500元,执行阶段一般也是24500元,没有发生的阶段就不需要支付律师费。也可以约定全包,不论几个诉讼阶段约定一个价,当然是比前一种方式总额要低,比一个阶段费用要高。总之,怎么约定合算怎么约定。
4.风险收费。适用于可以风险收费的案件,想刑事案件、追索劳动报酬、追偿救济金之类的就不可以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约定方式双方协商,可以约定先支付前期办案基本费用,后期按诉讼结果收费,如收回款项10%收取,怎么约定都可以。对于那种起诉金额很大,但很有可能大部分都收不回来,那么采取这种方式对当事人就比较合适。
常用的收费方式就这几种,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可以和律师协商,但切记贪便宜,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聘请适合价位的律师,广东聘请律师可以参考广东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或在微信中搜索广东省律师费、诉讼费计算器了解大概收费范围。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二种情况,本文介绍2023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年终奖个税扣除计算器的用法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二种情况,本文介绍2023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以及excel公式算法和年终奖个税扣除计算器的用法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
当扣除五险一金后不包含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
这种情形,我们需要从年终奖中抽出部分填补扣除五险一金后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的缺口,剩余部分再除以12,然后再计算剩下来的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下面一例子可作为参考:
周先生当月发放年终奖24100,当月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是3400元,不足3500元,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3500-3400),再将剩余部分24000元除以12个月为20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24100-100)×10%-105=2295元;总计应缴个税0+2295=2295元。
ps:工资部分不纳税(没达到3500)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二)】
当扣除五险一金后不包含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
如果月收入≧3500,用年终奖除以12,用此结果匹配上图得到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一例子可作为参考:
小杨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为3600元(超过了3500).我们先确定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则小杨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3600-3500)*3%=3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2023年终奖个税扣除计算器】
点击或文字图片即可进入》》2023年终奖个税扣除计算器
【excel公式计算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个公式搞定】
g2输入如下公式后向下填充
=lookup(max(0.0001,(f2+min(d2-3500,0))/12),{0;3;9;18;70;110;160}*500+0.0001,max(0,(f2+min(d2-3500,0)))*{3;10;20;25;30;35;45}%-5*{0;21;111;201;551;1101;2701})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可以将其合并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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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最基本的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一般就是由个人或者家庭组织生产经营。大多规模都比较小,体量相对来说也比较小,经营范围也没有有限公司等广泛。个体工商户差不多都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市场上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个体工商户作为小规模纳税企业,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等等。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近两年来的个体工商户税负压力较大,国家在今年4月份就出台了,年销售不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开普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开专票还是按照 3%的税率计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为5%—45%。
计算所得税的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以及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征收就是针对企业账簿不太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无法计算出,应纳税额,税务机关而采用的合理的征税方式。个体工商户一般来说,规模都比较小,财务制度也不太完善,账簿不太健全。有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享受核定的税率,经过核定后,个税税率为0.3%—0.75%,综合税率为1.3%—1.75%。开普票只需要缴纳个税即可完税,注册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本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即可,现能核定的行业没有太大的限制,基本上的行业都能享受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的常用术语,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而言,应纳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乘积。
纳税
一、何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1.不同的所得税有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所得税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六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要缴纳的税款,而是计算税款的依据。
所得税的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二、案例分析
小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2023年12月实发工资2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没有其他的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
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起征点)-4500-3000=75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的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12月份的应纳所得税额=7500*10%-210=540元
个人所得税
定了!新增一个税!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其中,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11月1日起执行。
现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政策吧!
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
注:
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②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③ex表示进口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1、什么是劳务报酬?
参考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2、劳务报酬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王先生 6 月与一家培训中心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 合同规定从 6 月起每周六为 该培训中心教授口语课程 1 次, 每次报酬为 1200 元。 6 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 4 次。 要求: 计算培训中心 6 月支付王先生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以 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培训中心代扣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 1 200×4 × ( 1 - 20 %) × 20 %= 768 (元)
3、要点
要点一、支付给自然人劳务报酬,有个800元的规定,这里的800元可以理解为减除费用,也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只要是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需要先减去800元,再按照20%计算预扣的个税。
要点二、虽然每次报酬不超800元的没有个税,但是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个税,仍然需要做零申报,这也是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由发放劳务报酬的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选择”劳务报酬',人员选择“非本单位”。
要点三、800元以下没有个税,并不代表支付800元以下的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仍然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要点四、这里的800元是每次800元,劳务报酬的个税是按次纳税的,但是如果是同一个项目,连续取得多次收入,那么,就按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国税发101号文件的规定,外籍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不得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般情况下,外籍个人取得的月工资收入扣除4800元费用后,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下列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每个月的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在扣除起征点在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然后乘适用税率在扣除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今买房置业、投资成了很多人的选择,上一篇我们讲过个人买卖商业用房涉及的相关税费,今天我们来看下个人买卖住房涉及的相关税费(文中“住房”不包括车位、商铺、公寓、厂房、写字楼等)。
具体这些税费是如何计算的呢?让我们详细看下双方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吧:
销售(转让)方承担的税费
一、增值税
全额缴纳计算公式:不含税转让收入×5%(或含税收入/1.05*5%)
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不含税转让收入-不含税购买住房价款)×5% 或(含税收入-含税购买住房价款)/1.05*5%
注: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
(一)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宅的界定为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
2、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比例不能超过上述标准20%);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
(二)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宅界定为非普通住宅。
另外,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需要关注:
1. 购买住房价款需要拿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凭据,如以购买方式取得的房产,以购房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如无购房发票;以契税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也可以作为购置原价。
如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产,可以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上标注的公允作价作为原值进行扣除。
2. 税收优惠 “满2满5” 起止标准
·取得房产时间判定标准(起算):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地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地产权证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时,按“孰早”原则判定。
注:
房地产权证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指房地产权证核准登记日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指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时间
转让房产时间判定标准(止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城建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市区)、5%(县镇)、1%(非市县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2%
注:地方教育附加属于地方规费,以地方政策为准。另外,或有其他附加项目,也按照地方政策规定执行即可。
三、土地增值税
税法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满五唯一”免税外,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则如下:
a. 卖方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
应交个税=住房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的差额×20%。
b. 卖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税。
应交个税=住房转让收入× 核定征收率(征收率由各地税务机关自行确定,一般普通住宅征收率为1%;非普通住宅征收率为1.5%)
五、印花税
税法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对于借款金额要在签订合同的时缴纳印花税。
购买(受让)方承担的税费
情况一:购买一手新房
一、契税
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实践中一般为不动产的登记价格。
税率: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确定差别税率。大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西、广西、山西、辽宁、福建、河南、云南、海南等省份均设置3%税率。此外,还有如下税收优惠: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印花税
税法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因此买卖个人住房的交易双方均免于缴纳印花税。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对于借款金额要在签订合同的时缴纳印花税。
情况二:购买二手房
一、契税
主要受购买住房属于家庭首套或二套,以及房屋面积影响;具体计算规则与购买一手房相同。
二、印花税
与购买一手房相同,买卖双方均暂免征收。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对于借款金额要在签订合同的时缴纳印花税。
最后我们看下,个人买卖住房交易双方各项税费缴纳情况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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