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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所得税怎么申报(20篇)

发布时间:2024-02-27 13:48:02 热度: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税所得税怎么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地税所得税怎么申报

【第1篇】地税所得税怎么申报

地税所得税是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

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2篇】怎么样填报新疆地税个人所得税

个税所得税申报在地税申报系统中算是最难最费时的,它分为普通算法和特殊算法两种,普通算法掌握了,特殊算法就容易的多了。

步骤或流程

1

这个申报不能先先登录网站,而是先通过一个客户端软件报个税计算完,具体计算很复杂,然后导入申报系统。

2

然后,登陆新疆地税网站www.xjdsj.gov.cn,点登陆地址--登陆入口--纳税申报--单位纳税申报,然后输入地税局分配你单位的代码共16位(2+六位地区代码+5个零+三位代码),输入密码,验证码,进入申报系统。

3

点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行右侧“上传”按钮,就打开申报界面了,然后点击浏览,选择第一步已生成的文件,提交后等待扣税。

【第3篇】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税局答疑】房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问题:

a房地产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5000万元,第二季度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6000万元,第三季度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400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8月28日竣工验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结转计税成本10000万元。

请问a房地产公司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要不要填写营业收入15000万元,营业成本10000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因未交房,a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时未确认收入)?

答复:

(一)大连市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三)预缴税款计算

4.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0

(二)厦门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填报说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本年累计营业成本。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1

(三)浙江省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2

【第4篇】个人所得税是地税吗

一、建安企业异地施工项目应该在哪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由此可以看出,建安企业异地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应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缴纳。

二、建安企业异地施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些?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例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5号)规定:“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核算健全的企业可以在项目所在地全员全额申报个税,核算不健全的按照当地的核定征收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异地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是否还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规定: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所以,建安企业对于已经在异地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人员无须再回机构所在地进行重复扣缴申报。

四、异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已经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当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独计入企业成本费用,视为企业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尽量健全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第5篇】地税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地税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在市地方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扣缴义务人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即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第6篇】所得税是在地税交吗

2002年以前,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性质,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征管的,其中,地方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但2002年以后,新的规定是,所有新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国家税务局统一负责征管。因此,目前的一般状况是地方税务局仍负责20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其他企业则是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第7篇】合伙企业缴地税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哪些资料

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第8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地税申报

大大们是否都在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准备,有办税总动员用户来咨询小编,是每个单位都要做汇算清缴吗?申报是在国税还是地税呢?答案跟着我往下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义务人

简单的来讲,如果你是申报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都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未申报涉及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表单涉及税款,每天按税款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征税机关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23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企业如何鉴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国税申报还是地税

首先,先核实企业月(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地税还是在国税的,则相应的汇算清缴则在相同税局,具体可以查看企业鉴定信息。

国税:登录国税申报页面后,点击页面上方我的信息-我的国税档案-登记类-税种登记表,里面可以看到相应的税种鉴定。

地税:登录地税申报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侧鉴定信息查询,里面可以查看相应的税种鉴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国税或者地税鉴定信息中会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定。

下面来和小编了解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

增值税辅导期纳税人时间是怎么算的?

答: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个体工商户,每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适用按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按季销售收入不超过9万)的减免政策吗?

答: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按季销售收入不超过9万)的减免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答:一、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本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4

十月份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单位销售额小就一直未认证现在还能继续认证发票吗?

答:未超过180天可以继续认证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更多财税信息可以关注财猫云办税总动员!

【第9篇】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还是国税

⭕问: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问: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0篇】地税怎么查个人所得税

信息化时代,个税查询方式也日益多样,银联钱包app、 支付宝、微信、各大地税官网、税局大厅......各种渠道应接不暇!但每个地区的查询途径和查询方式又不太一样。今天【人人都是财税专家】为各位朋友们总结一份专业实用的个税查询方式供大家参考。分享前不失b格地喊出我们的口号: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财税互动就这么简单!

(网络图片)

一、首先看我们的大帝都,北京。就是不一样,查询方式就是多!!!

地税官网

北京地税-我要办税-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个人纳税信息查询/打印

银联钱包app

北京地税-个税查询

支付宝

城市服务-北京地税-个税查询

微信

钱包-城市服务-税务-北京地税服务-个人所得税查询

北京地税公众号-办税服务-个税查询

二、广东、深圳、上海、浙江、江苏、重庆、海南

1、全国经济排头兵——广东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查验

微信广东地税-个税查询-微办税-个人办税-个税查询

2、有位老人画圈圈——深圳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我要开通-身份证绑定后查询

微信公众号-深圳地税-自助办税-个人中心(绑定后查询)

3、别问我有没国地税——上海

上海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查询

支付宝-城市服务-地税服务-税务大厅-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查询

微信公众号-上海税务—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

4、请叫我中国新硅谷——浙江

浙江政务服务网-身份证注册后查询

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需要先到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

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地税-个人所得税查询

5、我不当老大好多年——江苏

江苏省地税局-自然人登陆(支付宝/手机号/身份证号-个税查询)

支付宝-城市服务-个税查询

6、辣妹子辣,辣妹子啦——重庆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注册(获取登陆密码如下)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注册授信表(需下载)到地税厅办理注册

微信公众号-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同上

7、在中国我只排第二,第一改天收拾他——海南

海南省地税网-个人所得税交费查询/app/微信公众号(首次都需要去办税大厅带上身份证+填写表格获取密码)

微信公众号-海南地税-我要办税-个人办税-个人缴税查询

app海南地税-办税服务-个人办税-个人所得税查询

三、悲剧,只能到官网查了

宁波

宁波财政税务局-地税频道-办税查询-个税查询打印

福建

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注册信息(注册码需要到地税厅带身份证获取)

内蒙古

登陆个人网上办税平台-注册(注册码需要到地税厅带身份证获取)

厦门

厦门地税局网站-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注册后-个人所得税业务

青岛

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注册后登陆-纳税清单(不能下载)

四、更悲剧,只能带身份证到办税厅查询

列队,齐步走!一!二!三!四!一二三四!

安徽、河北、青海、山西、大连、江西

四川、辽宁、山东、吉林、河南、云南

湖北、陕西、湖南、广西、新疆。

五、就不让你查

贵州暂时无法查询,你就安静地当个纳税大户吧!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国税收还是地税收

有限公司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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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政策,可能各位觉得有点假,因为有限公司又分为很多行业,有医疗行业,建筑行业,贸易行业,服务行业,大宗贸易行业等等等等,是的,行业分为很多种,政策不一定适合,今天小编就介绍几种,适合大多数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记得关注点赞收藏

有限公司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正常情况下,企业季度申报,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当地税务局,并不会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除非企业自身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扶持的企业,不然没有任何优惠。

那么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扶持政策是什么呢?它是一种注册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去当地实体办公,企业只需要将税收落在园区所在地,即可享受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可以是将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园区内,或者是在园区内新办企业,将企业的税收落在当地,那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总纳税额的35-45奖励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总纳税额的28-36%奖励企业。

纳税越多,奖励的比例也就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有的人就担心了,这种操作,要是当地工商税务去查企业怎么办?

这点不用担心,在园区内是有单独的办公室给企业的,也就是说,有真实的经营地址,只是办公并没有在当地。

企业办理好之后,可以用于对接上游,可以对接下游,也可以直接用新设立的企业来对接上下游,将溢价部分产生的税,都缴纳在园区所在地。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可以奖励70-9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40%,可以奖励70-90%。

通过当月纳税,次月返税的方式,以企业扶持奖励金的方式打款到公司账户,可用于再投资或利润分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也感兴趣,可以在文章最后留下您的建议和看法,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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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地税所得税费用怎么算的

导读:房地产行业增值税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卖房者和购房者切身相关的问题,下面小编为你解答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如需了解请仔细阅读下文,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关于房屋计算个人所得税多少的方法有两种,采用哪种计算方法要看卖方的详细信息: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举例:如果卖方出卖不满是“满五唯一:的房子,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个人所得税税费合计70万元。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70)×20%=6万元。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个人所得税缴纳及减免规定

1、如果卖方所售房屋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个人所得税免交;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卖方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卖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纳、怎么计算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各类税费根据不同的情况,缴纳的标准也不一样。具体情况主要划分为三大类,包括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产权满五年与未满五年、首次置业与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业。

根据当前实施的税费征收规定,产权未满五年的房产,需缴纳5.6%的营业税,1.5%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若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业,那么契税缴交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1%,90至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购房则无论面积大小均为3%。

产权满五年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契税的缴纳标准和上述一致。营业税方面,普通住宅可以免交,高档住宅则要按差额缴纳,差额即为本次交易价减去原来购买价的数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买方得缴纳契税,卖方则要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本文为你介绍了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如果还有其他不懂得地方,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欢迎点击小窗口向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提问。

【第13篇】地税的企业所得税怎么报

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年终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于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以下纳税申报资料:

1.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或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2. 财务报表。

以上纳税申报资料各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签收,将申报数据录入电脑,在申报表上加盖“征收章”。同时将纳税申报资料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第14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税

本微讯 今年以来,甘肃国税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的总体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集成,夯实基础,提升服务,精益求精,扎实推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立标杆,树榜样,引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向高水平发展。本着向榜样看齐,向高标准迈进的原则,确定了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要达到100%,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差错率为0,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率力争100%,风险扫描面不低于90%,汇缴数据分析要有深度等具体目标,并将上述量化指标纳入系统绩效考核,明确了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并与全年工作计划保持一致,确保了整体和局部的协调统一。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工作机制,先后赴江苏、河北、新疆国税等兄弟单位取经学习,邀请高校专家现场讲学,聘请第三方软件公司驻点服务,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突出了榜样的引领作用和目标的约束作用。

摸实情,出实招,夯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石。充分利用和挖掘软件对基础管户数据的加工分析功能,但不依赖软件,责任到人,任务到户,做好所得税征管户数摸查工作,分析征管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源结构分布情况,确保将汇算清缴工作做细做实。重点针对2023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部分“营改增”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方面存在的含糊认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是否做企业所得税税种鉴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汇缴申报和清算申报的区别、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应报应报信息的处理、以及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在总机构实现抵减等问题,加强和地税部门、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具体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夯实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

贴需求,优辅导,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力。一是做好需求分析。紧扣历年12366咨询热点、基层税务机关反馈难点、以及对纳税人的调查结果,梳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二是广泛宣传引导。结合甘肃国税特点,专门制作《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宣传动画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风险扫描操作演示视频,在办税厅等公共办税场所循环播放。印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操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等宣传培训资料150000册。三是分类开展培训。围绕2023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税会差异调整、纳税申报表单选择、填报、风险提示指标应对等重点内容,分企业类型、分批次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专题培训222场次,参训税务人员3117人,参训纳税人达56274户。发放《培训情况问卷调查表》50000余份,及时了解和调整培训内容。加强实体培训与网上纳税人学堂的互动,对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纳税人提供网络学习资料,线上线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做到了宣传不留死角,效果不打折扣。四是及时解决问题。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建立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汇算清缴责任人组成的汇算清缴和事中监控微信群,邀请所得税团队成员、业务专家、软件工程师等加入,第一时间协商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达到了“以答代训”的效果,促进了税法遵从度的显著提高。

亮风险,强预防,推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践行“放管服”理念,切实做好汇算清缴事前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积极推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通过信息手段,在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后、正式提交申报前,由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年度申报数据、申报项目、附报资料等进行合理性、合规性校验,当场向纳税人反馈风险信息,准确提示风险来源,并作为全国第四家上线单位,自2023年4月20日起率先在全省推行。截至5月16日,已帮助31065户纳税人排查涉税风险40420条,有效帮助纳税人降低了涉税风险,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报表审核工作量,提高了汇缴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实现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统一,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以往“大水漫灌”式的事后管理模式向“做优做实事前事中服务”的管理模式转变,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广泛好评。

重集成,促质效,形成企业所得税综合共治格局。一是组建领导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分别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所得税、纳服、征管、信息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地税联合培训、联合办税,确保了同一地区国、地税政策执行口径一致,也解决了纳税人为同一问题在两个税务部门之间的奔波的烦恼,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三是倡导共赢机制。申报端口引入税友、百旺九赋、航天信息三种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择使用,数据审核方面聘请通审公司运维人员蹲点服务,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疑难解答、数据审核等整个汇缴过程中,充分借助各软件服务商优势,实现了技术和业务的高度融合,也促进了各软件服务功能的不断优化。四是畅通沟通机制。实时关注总局动态,特殊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及时回应基层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确保总局工作精神及时落到实处,基层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五是强化数据审核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纳税人申报表自查、风险扫描、系统强制监控三道数据审核防线,有效开展数据审核和差错更正,为提高数据质量做好保障服务。五是落实责任机制。各级税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汇算清缴工作,基层分局逐户紧盯,及时向纳税人反馈政策、催促进度、辅导更正错误,形成了省、市、县、分局四级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15篇】地税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无数位会计都问过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为啥自己算的税款与电子税务局要申报的金额不一致呢?有些差异很大,为此我查阅大量资料,整理资料如下:

一、国地税合并前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计税依据

1、国地税合并前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那个时候个人所得税按定税收入计算缴纳,不会因为实际收入超过定额而发生变化。

2、国地税2023年合并后,2023年双定户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就存在两种情况:

⑴定税收入≥实际收入,按定税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定税收入<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⑶有两个及以上征收品目增值税时,每个征收品目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分别取大值合并计算。

二、计算公式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三、实际案例计算

某建材厂2023年1季度定税收入30000元/月,征收品目为商业,应税所得率为10%;2-4季度商业的定税收入为29000元/月,有形动产租赁的定税收入为1000元/月,应税所得率为7%。

1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823878.92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823878.92元;2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390132.25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2991787.21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681919.46元;3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671083.60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0元,计税收入小计674083.60元;4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727551.65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0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730551.65元;全年计税收入2910433.63元。

(一)1季度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0×10%+823878.92×7%+30000×9×7%)×20%-10500

=9757.58元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0000×12×7%×5%-0)/12

=105元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9757.58-0-105×9

=8812.58元

(二)2季度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823878.92×10%+681919.46×7%+30000×6×7%)×20%-10500

=18044.45元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0000×12×7%×5%-0)/12

=105元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18044.45-8812.58-0-105×6

=8601.87元

3-4季度依次类推,就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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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地税网上报个人所得税

情形一: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适用情形】

★ 适用情形:简易申报

我综合所得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 2023年度被扣缴过个人所得税,同时:

✓ 如果您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 6万元,采用简易申报更加简单哦!

✓ 没有从境外取得收入。

【操作步骤】

第① 步:准备申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首 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进入系统后将看到 “简易申报须知” 提示 ,阅读后点击 “我已阅读并知晓” 进入简易申报界面,显示 “ 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 “已缴税额”等。

第② 步:确认信息

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第③ 步:提交申报

纳税人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第④ 步:申请退税

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您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

至此 ,您的整个申报流程就顺利完成了!您可随时通过手机app查看退税进度(路径:首页【我要查询】 —【申报查询】 —【已完成】)。

情形二:

只有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薪族

【适用情形】

★ 适用情形:标准申报

我是一名上班族, 同时:

✓ 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万元;

✓ 没有任何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没有从境外取得收入。

【操作步骤】

第① 步:准备申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可从以下入口进年度汇算:首 页【常用业务】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 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 【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您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数据)】,您阅读后, 点击 “我已阅读并知晓”, 开始年度汇算申报。界面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等。

第② 步:确认信息

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第③ 步:填报数据

如您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 一步】。

第④ 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⑤ 步:提交申报

对应补(退)税额确认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⑥ 步:退(补)税

➢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 。如前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信息。您需 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确定】。

➢ 如存在少预缴税款,则需要补税。

至此 ,您的整个申报流程就顺利完成了! 您可随时通过手机app查看退税进度(路径:首页【我要查询】 —【申报查询】 —【已完成】)。

情形三:

有工资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的纳税人

【适用情形】

★ 适用情形 :标准申报

我收入来源比较多,同时:

✓ 我除了有工薪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加总)年收入额超过 6万元;

✓ 没有从境外取得收入。

【操作步骤】

第① 步:准备申报

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 ,可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首 页【常用业务】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申报界面后 ,填报方式有【 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 填写】,税务 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您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 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界面显示“个人基础信息”、 “汇缴地”、“已缴税额”等。

第②步:确认信息

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第③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④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⑤步: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⑥ 步:退(补)税

➢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点击【申请退税 】后,纳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 。如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确定】。

➢ 如存在少 预缴税款,则需要补税。

至此 ,您的整个申报流程就顺利完成了 ! 您可随时通过手机app查看退税进度(路径:首页【我要查询】 —【申报查询】 —【已完成】)。

情形四:

仅取得劳务报酬(或稿酬等)所得的纳税人

【适用情形】

★ 适用情形 :标准申报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同时:

✓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收入

✓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

✓ 没有从境外取得收入。

【操作步骤】

第① 步:准备申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年度汇算:首 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 首页【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申报界面后 ,填报方式有【 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任选其一点击【开始申报】,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界面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等。

第②步:确认信息

确认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等。

第③步:填报数据

可以在申报界面填写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收入。

第④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⑤步: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⑥步:退(补)税

➢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如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确定】。

➢ 如存在少预缴税款, 则需要补税。

至此 ,您的整个申报流程就顺利完成了! 您可随时通过手机 app查看退税进度(路径:首页【我要查询】 —【申报查询】 —【已完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北上广深国地税

【第17篇】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已被提上日程,在目前的数据准备阶段,带大家先提前了解一下2023年度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下面我们就分以下四大类给大家总结一下~

扣除类

1.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可以全额据实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2.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至18%

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保险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3.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变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相关政策:《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资产类

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相关政策:《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优惠类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扩大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 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3.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减半征收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4.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相关政策:《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5.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相关政策:《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6.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8. 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免增值税减所得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相关政策:《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76号)

报表类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不再填报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 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订

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发布

现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

相关政策:《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8篇】深圳地税局个人所得税

新一期文章为大家带来深圳二手房税费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这些税费。喜欢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收藏,欢迎留言讨论或私信我哦!

深圳二手房有哪些税费产生?

一、营业税(税率5.3%)

1、根据深圳房产新政,出售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

2、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3、出售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4、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

1、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来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

2、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产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楼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在这里解释下:什么是普通住宅,什么是非普通住宅(后文不再解释)

建筑面积144平以下,或总价不超过750万(豪宅线),反之则为非普通住宅。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卖价-原价)*20%)两种选其一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征: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三、印花税(税率1%)

从2023年至今暂免征收、

四、契税(税率1%、1.5%、3%)

征收方法: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为90平(包含90平)以上144平以下的普道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若购买144平以上或者二套住宅,则需缴纳交易总额的3%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五、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20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六、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x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x实际测绘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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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地税企业所得税月申报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是不是也要填写的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填写,零申报也要进行申报,请看下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也要填写吗?

答: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

零申报也必须进行申报的.

年度的所得税经过纳税调整后应交所得税是零的也申报一下就行了.

如果所得税是在地税,有的是通过软件申报的,有的是大厅直接申报.

按提示直接申报或者提交就行,再交上纸质年报.

【注意】:具体咨询你们当地的税局或专管员.

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年报怎申报?

答:零申报是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均为0;

要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年报;

'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利润额)为负数,就是所得税零申报.

定率征收的企业,按营业收入计税,有收入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可以零申报.

具体的申报按税所的要求申报.

以上就是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也要填写吗等相关问题们一般是需要进行申报的,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本文由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提供参考

【第20篇】地税季度所得税预缴税款申报表

猝不及防,会计人继续教育的事儿大家还没弄明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又修订了,该新政策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家不要担心,本着简化优化的原则,很多明细表都进行了删减,以后操作起来就更方便啦,解放你的小手,有木有很开心?

话不多说,赶紧跟着会圈儿君学起来吧!

本着简化优化的原则,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主要变化如下:

a200000 表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只保留“累计金额”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

优化报表结构

简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完善填报内容

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

最后

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按照新变化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按照新变化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四、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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