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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截止日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17 21:57:04 热度: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截止日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报税截止日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报税截止日期

【第1篇】报税截止日期

2023年最全申报纳税日历来了,

请收好!

2023年度申报纳税日历如下:

每月应申报的税(费)种有,增值税、消费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从租计征)等。

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及其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为按季申报,申报期为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

01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5月31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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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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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3月15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期限为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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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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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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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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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7月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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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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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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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2023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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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11月15日。

*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截止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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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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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金湾区局 罗婷

【第2篇】上海4月报税截止日期

【关于我们】

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顾问、税务架构安排、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企业文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标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提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应对方案,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为国家税收法制作出一份贡献。

2023年4月19日,总局网站发布《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这一年》一文中,多次提及“金税四期”。据悉,金税四期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完成,形成了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金税三期工程通过海量数据之间相互印证、由“人管人”到“程序管人”的管理模式转变、由经验分析到大数据分析的分析模式转变,增强了税收治理能力。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整合企业数据、互联网数据、税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等,利用大数据税收征管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将涉税信息统一集中起来,形成不同税种、不同环节的涉税信息与企业内部信息的交叉稽核、相互监控,并且整合第三方信息以实现不同信息的共享和相互验证,显著提高了拥有企业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从而有利于税务机关制定合理的监督决策。

金税四期必将再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提高大数据税收征管的数据整合水平,进一步集成多维度数据,完善数据整合效率,还要全面利用大数据税收征管提升企业税收征管能力。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下一步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征管改革有序推进

国家在特殊时期虽然会给企业留出优惠政策和一定空间余地,但是并不代表国家会视而不见、更不代表国家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因此企业应走好每一步、且行且珍惜!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

清理税收洼地,国家审计署要求清理规范“返税”“政策奖励”。审计署指出,违规返还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15省市以财政奖励等名义返还税款238.73亿元,返还比例大多为地方分成收入的90%以上。

有鉴于此,2023年12月21日,审计署公布《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其中附件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协同机制,重点整改违规返还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现象。

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税务总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截至 11 月 20 日,涉及的 197 人中,已有157 人申报补税 8.4 亿元。

同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 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2023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明确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智汇税务实现突破

2023年是税务部门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首年,也是金税四期工程建设的开启之年。

2023年8月,为了同一个目标任务,一群税务人从全国各地汇聚到一起,组成了税务铁军中的“特种部队”——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工作组,日夜奋战在广东、四川、上海和内蒙古四地。

这一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去年12月1日在试点地区成功推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原先电子发票试点推进不下去的最重要原因就是需要介质,而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

全电发票试点上线,既是一个阶段的结束,同时也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未来全电发票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再到金税四期、智慧税务的实现。

税务执法宽严相济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年,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郑爽、黄薇、邓伦等一系列重大偷逃税案件,让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成为常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体现出税务部门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2023年,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将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偷逃税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行业税务大检查,当年明星补税约118亿元。但是行业乱象没有完全得以整治,2023年8月郑爽税案再次爆发。对此,2023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督促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在2023年底之前主动报告并纠正。

从近期邓伦涉税违法案件来看,仍有一部分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心存侥幸、未予自查纠错。今年开始,“自查纠错期”已过,各地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从雪梨(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到薇娅(黄薇)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近段时间,与直播行业相关的税务稽查补税新闻令人应接不暇。各地也陆续的发文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于2023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现在看来,还有很多人没有真心实意关注过这个机会。比如今年平荣0.62亿元补税事件。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税务监管提质提效

去年以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税务部门创新建立健全覆盖纳税人全生命周期、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监管机制,实时精准监管。上海、宁波等地开展的试点表明,在大幅降低办税成本的同时,有效防控了税收风险;在江苏,建立全省税收风险防控中心,充分发挥税务监管核心驱动作用;在湖北,应用“护税锏——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数字化共治”平台,连续破获系列特大增值税发票虚开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开展工作。规范涉税中介,加强监管。

(一)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税务部门监测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要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要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发布内容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处理;对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涉税中介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二)网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站平台中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等信息进行清理,对严重违反法律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的涉税中介机构以及涉税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同级税务部门研提甄别意见。

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一)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二)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三)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三部门联合执法将有助于肃清市场上不靠谱、不合规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企业主也一定要学会辨认靠谱的涉税专业机构,如果谈税务筹划,只谈核定征收政策或者税收洼地,那专业能力真的要打个问号。目前市场很多中介机构推荐的个独核定方案跟原先买发票冲成本费用并没有本质改进。最终钱是中介机构赚了,税务风险是给企业埋下了。这类机构更多做的是渠道招商的职能,并没有专业能力的体现。

总结

企业合规:财务、税务、法务,很多中小企业只有半个——会计,更有可能这半个会计还是代理记账。市场很多的代理记账,做着所谓的外账,无非是少记收入,多记成本,存在着巨大的税务风险。另外,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任何价值。

大多民营企业的董事长,都不是财务出身,给企业带来了许多问题。老板们有的进监狱、有的破产、有的资金链断裂,至于资金损失、财务漏洞、内部舞弊和腐败、低效、税收违法等问题就更常见了。所以财税管理问题也是民营企业老板非常关注的问题。有些老板不知道如何招聘财务人员,也不知道自己招聘来的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能否胜任这项工作。财税人员应该是老板的心腹,如果不能成为老板的心腹,那就有可能成为心腹之患。

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投机取巧、变换名目、虚开虚抵、到处找票等终究纸包不住火,到头来必将是一条死胡同!企业必须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财务和依法纳税。

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肮脏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税务监管只会越来越严,一定要记住,稽查作为税务征管上的最后一道防线!你不理税,税必理你!

【第3篇】报税时间截止日期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2022 年 1 月征期已经到来,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1 月 19 日。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应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深税 ' 移动办税平台、邮寄等 ' 非接触式 ' 办税途径。

据介绍,纳税人若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拨打深圳税务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 ' 在线咨询 '。若办理发票业务、个税业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业务等,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指引。若办理非申报业务,如契税、房产税、注销等业务,建议纳税人在征期结束后办理,将有效减少等候时间。

目前,自然人预约系统已经上线,可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自然人综合、发票代开、双代业务、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四大类业务的预约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网上进行预约。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第4篇】2023报税时间截止日期

2023年,开启新年新篇章!年度申报纳税时间也正式出台,和大家见面,一年都在这了,以后就好好相处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0日

2020申报纳税任务依然不轻松,收藏下来随时提醒自己,别错过报税期噢,有不懂的可以在留言区提问,小编搬个板凳等你提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整理发布。

2023年4月cma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考位预约时间即将截止,详情咨询:http://www.ucfo.com.cn/bj/cpc/#tgtt

【第5篇】七月报税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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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舆讯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联邦政府通过将联邦税收截止日期推迟至2023年夏天,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些减免,但您仍需要仔细检查何时缴纳州税。联邦所得税的提交截止日期已从4月15日推迟到7月15日,以便在冠状病毒大流行之后为美国人提供更多的喘息空间。在大规模裁员和业务关闭之后,越来越多的州开始推迟缴税日期。但是某些州仍可能要求纳税人在不同日期之前提交。

以下是部分州的州税截止日期:

加州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将所有个人和企业实体的缴税截止日期推迟到7月15日。

康州

在康州州长内德·拉蒙特(ned lamont)的指示下,康州税务服务部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和付款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

特拉华州

特拉华州税务局宣布,纳税人提交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已延长至7月15日。

哥伦比亚特区

哥伦比亚特区市长穆里尔·鲍泽(muriel bowser)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

佛罗里达

佛罗里达州没有所得税。

佐治亚州

佐治亚州州长布莱恩·坎普(brian kemp)宣布将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更改未反映在佐治亚州的官方政府网站上。

夏威夷

夏威夷州税务局将2023年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期限延长到7月20日。

伊利诺伊州

伊利诺伊州州长j.b. pritzker宣布将报税截止日期推迟到7月15日。

马里兰州

马里兰州审计长彼得·弗朗霍特(peter franchot)宣布,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已延长至7月15日。

麻州

麻州州长查理·贝克(charlie baker)将2023年州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期限延长到7月15日。

密西根州

密歇根州最终宣布,今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新纳税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新罕布什尔

新罕布什尔州不征收所得税。

新泽西州

根据新泽西州州长墨菲,新泽西州参议会主席史蒂夫·斯威尼和新泽西州众议会议长克雷格·科夫林的联合声明,现在新泽西州的纳税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可以在7月15日之前申报2023年税表。

纽约

纽约州州长安德鲁·库默(andrew cuomo)将报税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这一变化暂时未在纽约州税务和金融局官方政府网站上反映出来。

北卡罗来纳

北卡罗来纳州税务局将个人,公司和特许经营税的报税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

宾夕法尼亚州

宾夕法尼亚州税务局将纳税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

罗德岛

罗德岛州财政部将税收申报和付款的截止日期推迟到7月15日。

南卡罗来纳

南卡罗来纳州税务局将纳税人提交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

得州

得克萨斯州没有所得税。

维吉尼亚州

在维吉尼亚州,个人所得税申报将于5月1日截止,如果在6月1日之前缴税,则不会收取滞纳金。

华盛顿州

华盛顿没有所得税。

西维吉尼亚

西维吉尼亚税务局将向个人,信托或房地产以及公司提交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

(原标题:今年州税截止日各不同 您所在的州是这一天)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美国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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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4月报税截止日期

突发!征期又延长!上海发布通知,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01

通知!

4、5月份征期延长!

关于延长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5日

02

自行申请延期申报指南

对于当地没有下发统一延期申报通知的地区,如果企业确实遇到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情无法按时报税,这时若不做任何处理任凭逾期,会产生信用评级扣分、滞纳金、罚款等不利后果。难道面对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就没什么自救的方式吗?当时不是,申请延期申报你值得拥有。

申请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财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申请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操作步骤

接下来以江苏省企业申请延期申报为例。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在展开菜单栏中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或者在右上角搜索框中直接搜索“延期”。

2.点击业务功能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 延期申报申请信息模块有本单位所有的税费种认定,选择需要延期的税费种。需要先填写后面栏次相对应的信息后,“选择”的位置才可以勾选。

“征收代理方式”有自行申报、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其他征收代理方式几种。一般本单位除个税以外的税种,选择自行申报方式。

“税款所属期起”:选择需要延期的所属期,选好后会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止”及本属期正常的“申报期限”。

“申请延期申报期限”:延期申报没有最长不超过几个月的时间限制。这里预估一个本单位能够正常报税的期限,后续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4.“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必填,没有固定模板。

5.“附报资料”:经办人身份证为必填项,一般转成pdf的格式上传。

注意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03

救命!征期是延长了税控设备被锁死怎么办啊!

税务ukey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不用跑大厅,只需几步,轻松搞定远程反写/清卡解锁!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进入界面进行上报和反写。

02

上报汇总

点击【上报汇总】,确认后完成上报汇总操作。

03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再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监控数据信息反写税务ukey操作。

04

反写监控

点击【反写监控】,确认后完成远程反写解锁。

验证: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时间、数据报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跳至下月。

税控盘(百旺、中润四方)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进入界面进行上报和反写。

02

上报汇总

点击【上报汇总】,确认后完成上报汇总操作。

03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

04

反写监控

点击【反写监控】,确认后完成远程反写解锁。

验证: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时间、数据报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跳至下月。

金税盘(航信)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确认后完成汇总上传操作。

02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

03

远程清卡

申报成功后,再次登陆开票软件,点击【汇总处理】-【远程清卡】,确认后完成远程清卡操作。

验证:远程清卡成功后,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选择开具的票种依次查看。

来源:税务师、办税总动员、上海税务、徐州税务

【第7篇】上海报税截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本次年度汇算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办理退税的纳税人需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即完成了申请程序。办理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如需补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详见↓),

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23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明确2023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五、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六、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八、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九、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十、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3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3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年度汇算结束后,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十二、为方便纳税人办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基本一致。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十三、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提醒准确申报的举措?

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十四、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3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十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十六、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纳税人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十七、纳税人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点击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即可查看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第8篇】每月报税截止日期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官网)

二.找到“办税日历”

三.选择要查询的“年月日”和省份,右边就看具体税种和报税时间提醒

四.也可以登录当地省份的电子税务局官网(广西为例)

五.找到“公众服务”

六.找到“办税日历”

七.输入“年月”“税种”也可以看到具体时间

八.也可以直接登录本单位的申报系统(找到“我要办税”)

九.录入“信用代码”“登录密码”等

十.也是找到“我要办税”

十一.也可以看到很详细的“税种+报税时间”(本方式是做好,最稳妥)

【总结】

1.方式一:12366办税日历!

2.方式三:当地电子税局的公众服务!

3.方式三:直接登录本单位申报系统!(最为准确)

提醒:(月报、季报常规都是1-15日)

1.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才踩点报税,税务局对专管员是有申报完成比例考核的,短信提醒n多次了,才报税!小心是专管员的眼中钉啦!

2.最后一天集中,服务器压力大,可能造成无法申报,不能及时处理的话,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3.各地报税时间可能会有偏差,按当地通知为准,及时报税!

以上仅仅是个人观点和整理!

若涉及新的政策,新的做法,欢迎讨论分享!共同进步!

(需要电子资料,请您私聊,免费提供!免费共享)

【第9篇】本月报税截止日期

01 9月纳税期正常,截止至9月15日(第三周周三)

本月为非季度征期,所需申报税种较少。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印花税等,具体以本单位税种认定及当地规定为准。

02 9月新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明确本省契税适用税率,免征或减征事项 具体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以产权调换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2023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苏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改变

一、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50元。

二、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就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不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缴费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1310元);学生少儿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7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

政策文件:苏医保待医〔2021〕14号

03 9月属期常见税收优惠

● 增值税

1)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文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

2)部分先进制造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一般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会在增值税申报页面收到推送,具体以单位实际情况为准。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包含当年首次入职学生),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04 抄报税

● 抄报税流程

1. 一般纳税人、月度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 季度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金税盘抄报税操作

1)上报汇总

开票软件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一般在征期范围内15号之前初次进入开票系统,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如果系统提示“汇总报送已成功!”点击“确认”,说明抄税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未提示“汇总报送已成功!”界面,需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进行抄税。

抄税成功后退出开票软件会提示“系统检测到金税设备中有报税资料,请您及时进行报税”,直接点“确认”即可。

2)电子税务局报税(季度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月无需此操作)

登录到各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3)清卡

需在征期范围内操作,一般为15号之前。

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如未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界面,需点击“汇总处理--远程清卡”。

4)确认成功

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选择开具的票种依次查看。

如果锁死日期变为2023年10月26日左右,汇总报税资料为“无”证明清卡成功。

● 税务ukey抄报税操作

1)上报汇总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若未抄报成功,可手工抄报。

点击:【数据管理】-【数据管理首页】-【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2)电子税务局报税

登录到各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3)反写监控

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4)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如果开票截止日期到10月26日,则证明成功。

也可在【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页面查看开票截止时间。

税控盘抄报税操作

1)上报汇总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若未抄报成功,可手工抄报。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2)电子税务局报税

登录到各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3)反写监控

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如果没有自动反写,需手动操作。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4)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05 清卡失败解决方法

1)报错“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

原因:未按照04步骤上报汇总—申报增值税—反写监控操作。但纳税人表示税盘显示已上报汇总,且已报完增值税。可能是报完税后本月才第一次打开开票系统,此时开票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

解决方案:本月增值税无需缴税或需要缴税但未发起扣款,可申请作废增值税申报表,重新上报汇总—申报增值税—反写监控。

若无法作废报表,看当地能否申请增值税申报比对。

2)因本期增值税强制申报,导致清卡异常?

解决方案:可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增值税比对异常处理”。

以江苏省操作为例: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处理”模块。如果是强制申报原因导致清卡失败,企业可在该模块查到相关信息,自行说明理由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税控设备中申请清卡。

【第10篇】2023年6月报税截止日期

亲爱的企业帮用户:

2023年05月征期清卡截止22日,请您安排好抄税清卡时间错峰报税!抄税前请确保计算机时钟为北京时间,网络是正常联通状态,避免测试失败导致无法抄报。

05月1日-22日(征期内),抄税成功后未清卡可进行发票填开,但不允许主机申领发票和主分机分配发票,必须网上申报并且清卡成功后才能申领发票和分配发票。

文章末尾是05月征期办税办税日历,请您仔细阅读:

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请您注意:上海和北京地区金税盘用户,登录开票软件后会自动清卡。

抄报方法: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和清卡操作。一般纳税人申报工作和金税盘抄报清卡不分先后顺序,征期内完成就可以。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5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6月,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5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提示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5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6月,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5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征期办税日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3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7日

征期常见问题

问题1:5月金税盘清卡截止到几号?

答案:北京地区金税盘用户5月22日前完成清卡工作。

问题2:5月征期纳税申报截止到几号?

答案:一般纳税人需在5月22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问题3: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

答案:由于征期内未抄税成功,需先执行“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成功后可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

月初没有自动抄税的原因一般是:

1.上报汇总时网络不通,无法连接税局服务器;

2.上月有离线发票未报送;

3.上月对此金税盘做了非征期抄税后未完成抄税清卡流程,即完成征期清卡后,又做了办税厅抄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清卡的。

4.单机版开票软件没有登录开票软件,只有登录开票软件后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后才会上报汇总。

问题4:上报汇总提示存在离线发票,不允许上报汇总!

答案: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参数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置为https://tysl.shanghai.chinatax.gov.ch或者ttps://tysl.beijing.chinatax.gov.cn,

注意:输入服务器地址时输入法切换成英文半角状态,修改完服务器地址后,先点确定,退出开票软件重新登录后,再测试。

测试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分别修复本月和上月数据,成功后查看发票查询中所有发票报送状态为已报送时则正常开票。

问题5:已到锁死期无法进行上报汇总

答案:请检查开票软件是否为v2.3.10.200228版本,此版本可在网络环境正常的情况下完成逾期清卡。

保障。与此同时,年金既有对企业的短期价值,更具有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长远价值。

【第11篇】2月报税截止日期

一、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出炉

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3号,纳税人要在23号前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税种的申报。

二、三代手续费领取时间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办理2023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时间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税的汇缴,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五、2023年企业工商年报时间日期

2023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内容仅供学习,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第12篇】4月份报税截止日期

所有会计人员注意了!4月3至5日为清明节假期,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20日!这个月比较特殊,是小规模季报的时间。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都是要进行抄报税的。下面是汇总了税务ukey、金税盘以及税控盘的抄报税以及反写清卡流程,不清楚的,希望下面的详细步骤图解流程可以帮助大家早日完成抄报税工作!

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20日

4月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抄报税流程

一、税控盘抄报方法

第一步:网上抄报

1、税控盘自动抄报步骤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2、税控盘手工抄报步骤

第二步:网上申报

第三步:反写监控

第四步:确认成功

税务ukey版抄报税操作方法

金税盘抄报税方法

纳税人和会计人员:4月新证速览

好了,上述就是三种不同方式的抄报税方法,图解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4月大征期的报税工作。

【第13篇】这个月报税截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延长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7日

【第14篇】17年4月报税截止日期

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你知道4月份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吗?据了解,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2023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新政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023年4月报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所以2023年4月份申报期限到4月20日结束,纳税人要在15号以前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

2023年纳税申报时间表

2023年纳税申报时间发布为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税务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在越来越多的大中型集团企业中逐渐显现,“大企业病”已经成为所有集团企业的通病。如何解决,成为所有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企业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标准化、流程化的税务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以解决企业日见繁重,重复的税务工作,降低税务风险。

2023年以来,新个税的关注度不断升温,加上目前的经济环境、纳税人需求、征管方式、税收风险乃至税收立法等一系列的更新迭代,个人纳税申报问题凸显、企业也面临诸多税务难题。“互联网+税务”目前在国内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互联网+税务”行业在未来将是一个大趋势,其发展空间巨大。

网上报税详细流程

1.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

2.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

3.数据传输――其他传输――设置通讯参数(只填写注册码,选择互联网)――其他传输――字典信息下载――远程――下载成功退到主界面;

4.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查看下载信息是否正确;

5.增值税:

(上网)――数据传输――其他传输――销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确认退出――进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退出到主界面;

发票处理――销项发票――普通发票数据录入(a:想要录入需先点击“增加”;b:含税销售额指实际销售额不包括作废发票额;c:税率一次只能选一种;d:发票份数指总份数包括作废发票数)――可对其修改删除――保存返回即可――销项发票――无票销售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进项发票―其他进项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退出――进项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

7.报表填写――增值税――填写各表(增值税附表三和四由系统自动生成)――各表填写完毕后一定要保存退出――数据审核――单击“审核”――审核成功――确定返回到主界面;

8.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生成数据――远程上报――提示申报成功――确认返回到主界面;

9.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申报情况反馈信息――查询打印――选择报表打印即可(a4)。

中国税务行业发展趋势如何

税务行业中大致可以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其中国税在整体税务系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整个体税收的贡献中也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在税务行业的信息化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推广,以下分析主要以国家税务总局为对象,借此分析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在it硬件采购、软件采购以及服务采购上有较大的支出比例。其中硬件投资支出所占比例最大,总金额为24296万元,其次为税务行业软件系统的支出为12414万元,最后为it服务,总额为1809.8万元。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的采购数据来看,整体it产品的硬件仍然主要的采购方向。在信息化时代,it硬件是办公必不可少的产品之一,但是同时,前期投资的硬件产品具有耐用性,在硬件设备的存量达到一定高度之后,硬件产品的投资有可能会有所收窄。同时在全球市场上,pc的销量呈下滑的态势,除了pc机自身价格较高之后,移动设备的兴起也对pc机的销量产生冲击。软件服务是一种把管理软件和实施服务一体化打包的软件服务模式,它包括提供成熟的软件产品、优质的实施培训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后期持续提升服务项目的综合。在税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以及金税三期工程实施以来,信息化是税务系统的主要方面,而软件以及服务是信息化的核心和灵魂。后续软件和服务等方面增长潜力较大,主要原因是云计算等服务提供产业发展成熟。

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以税务局的业务需求为依据,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及服务纳税人为核心,建立一整套结构合理、高效实用、网络化、集成化的业务处理与社会服务系统。2023年,伴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逐步推进,我国税务行业信息化又取得明显提升。

更多详细分析,请关注中研研究院研究出版的《》。

【第15篇】11月报税截止日期

很多小伙伴对于各月的报税截止时间基本是到了当月,进入税务系统查看,才会知道具体的截止时间,有的小伙伴呢则是根据节假日情况,进行的推算,而自行推算的小伙伴不时会有超期或是未到时间的情况出现。

这里呢给各位小伙伴对各月的申报截止时间做了一份详细的时间,大家可以看一下

1.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元旦放假3天,16日、17日刚好是周末,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3.2月11日至17日春节放假7天,22日刚好是周天,所以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清明放假3天,17日、18日是周末,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5日五一放假5天,15日是周末,所以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6.6月12日至14日端午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7.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8.10月1日至7日国庆放假7天,16日、17日、23日、24日为周末,所以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9月中秋节是21日,并不会影响9月份的正常申报时间,各位小伙伴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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