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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证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证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证明

【第1篇】一般纳税人证明

今天下午老板突然打来电话,让我提供公司里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用于供应商开具发票。

这种情况在工作中非常罕见,一般供应商开票时直接由客户提供开票信息就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银行、加油站、京东商城,很少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由于这类文件很少用,自然就没有保存在手机和私人电脑上。此时,即使马上出发到公司去时间上也来不及,突然想到了“网上税务局”,摸索操作了一番,五分钟后在网厅将查询的结果截图发给了老板,紧接着把查询的整个过程做成word文档也给他发过去。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步: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四川税务网上税务局的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四川税务首页,在首页下端点击“公众服务”。

进入首页,把右边的下拉条拉到最下方

第二步:在“公众服务”窗口右上方的矩形框里输入“一般纳税人查询”,点击右边的“搜索”。

用搜索功能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入口

第三步:在跳出的搜索结果页面中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如下图:

点击左上角第一个功能块

第四步:此时已经跳出的查询页面了,准备好要查询的单位名称、税号,即可开始查询,如下图:

准备好待查询单位的单位名称、税号

第五步:柜中输入要查询企业的税号、名称、验证码,点击查询,大功告成!

最后一步,搞定!

【第2篇】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一般注册公司要么就是做小规模纳税人,要么就是一般纳税人,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知道两者是存在区别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值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两者又是有联系的。那么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金泉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去看看吧!

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佛山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佛山办理一般纳税人注册找金泉财税,以上所说的的所有业务金泉财税都能办理,专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报税、赶紧在线咨询客服吧~

【第3篇】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所以,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存货,一并结转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4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4

注 意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无需填报这两张增值税申报附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参考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解读: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源于郝老师说会计,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税问,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公众号。

【第5篇】个体一般纳税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涉税处理:充分了解相同点,重点把握不同点

2023年11月0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王宝云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公布)开始施行,其中涉及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实务中常见的创业主体形式。但从涉税管理的角度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涉税处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纳税人应注意分清。

基本概念:

属于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

从概念上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类不同的市场主体。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同时,民法典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其中,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相同点:

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张某登记设立甲个体工商户,提供建筑劳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注册成立乙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企业名下房屋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同点:

具体政策适用范围有差异

个人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难看出,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

增值税方面,两者纳税身份也不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说,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举例来说,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结合“个人”的定义来看,个体工商户属于这一政策的适用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属于。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出租住房,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操提示:

重点把握政策适用“主语”

在具体实务处理中,建议相关主体仔细阅读政策,重点把握政策的“主语”,找准政策适用的关键。

举例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可以按照相应比例,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适用阶段性缓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意味着,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有同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时,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第6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范围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其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小编还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赶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01

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三、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02

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6

劳务派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07

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8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它注意事项:

1.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二、常见问题解答:

1.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 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情形。

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最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第7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税率

导读: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都是开具劳务费发票的,只不过在税率上体现得不一样。那么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劳务费发票税率怎么算?所以我们现在就来说一说一般纳税人的相关问题。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劳务费发票税率怎么算

答:营改增后,所谓的“劳务”(传统劳务,不是营改增中劳务概念)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率如下:

1、劳务派遣服务(含安保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5%;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2、建筑业劳务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主要看业务实质,提供的“劳务”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内容,如纯修缮劳务、安装劳务。

3、其他以外的“劳务”(比如修理修配、咨询劳务等)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6%;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建筑劳务公司应该交哪些税?

计提税金时:借: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印花税

管理费用——水利基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印花税

——水利基金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劳务费发票税率怎么算?具体的税率以及包括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的内容,今天会计学堂就讲到这个为止了,感谢大家的阅读!

【第8篇】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一)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二) 适用3%征收率的范围

1. 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下列货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 自来水。

(7) 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8)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及抗癌药。上述第(1)项至第(6)项需为纳税人自产货物。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提漫脚本编撰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自2019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提供物业管理服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7)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人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8)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征收率为3%。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 4 月30 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 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6)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人。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人“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3)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人“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4)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三) 适用5%征收率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经营租赁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2. 一般纳税人2016 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 2016 年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按照差额计税的,征收率为5%。

6.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

9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挖5%征收增值税。

(四) 适用预征率的范围

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3.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4. 房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 计税方式的特殊规定

1. 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费的计税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属干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规定,自2016 年2 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 纳税人销售旧货的计税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x2%

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例2-4】某饭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在店内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0.6万元,提供外卖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15.45 万元。计算该饭店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该饭店在店内提供餐饮服务收入和外卖服务收入均按照生活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即:

(1)12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20.6+15.45)/(1+3%)=35(万元)

(2) 该饭店12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5x3%=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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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业务概述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服务内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2、防伪税控系统申请3、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后首月税局纳税申报4、日常电话答疑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连续12个月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1.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1.3、劳务服务型企业应纳税额在500万以上。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四、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1、公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清晰正反面复印件及联系方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正反面复印件及联系方式;5、税务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五、一般纳税人承办时间和收费承办时间::3-15个工作日,如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领取认定结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

七、达标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当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果纳税人逾期未报送,纳税人将受到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如需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拨打深圳热线:o755-82148415或18923760681,深圳登尼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开什么发票

一张表就够了:劳务派遣中全额、差额征税开票问题一表汇总

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各自适用的开具发票的方式,: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1篇】一般纳税人报税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要定期进行税务申报的,相关的税务部门是会对其税费缴纳的情况进行核查的。很多初次接触到纳税申报的小伙伴,对于报税的流程还不是很熟练,今天我们以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为例子,详细地看看是怎么报税的?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虽然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税率计算不尽相同,但是正常来讲,所有企业的纳税流程在全国几乎都是一致的。纳税申报总体上分为三步:

纳税申报资料

进行纳税申报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方可:

纳税申报表格

除了材料外,以下表格也需要准备:

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的步骤,能掌握吗?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的介绍,供大家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小编哦!

【第12篇】一般纳税人报税时间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第13篇】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 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答案】abd

【解析】选项 abd 正确。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 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汽车专卖店销售非超豪华小汽车

b.珠宝店进口钻石饰品

c.烟草专卖店零售卷烟

d.酒厂委托加工白酒

【答案】d

【解析】选项 d 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非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零售环节 不征税(选项 a);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选项 b);卷烟在生产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征 税,零售环节不征税(选项 c)。

【例题-单选题】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 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解析】选项 a 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 义务人,纳税人仍是委托方。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电池

b.葡萄酒

c.成套化妆品

d.涂料

【答案】abcd

【解析】选项 abcd 征收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葡萄酒和成套化妆品属于 消费税征收范围,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b

【解析】选项 b 应缴纳消费税。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 a);珍珠项链、 木制一次性筷子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 cd)。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成品油

b.高档眉笔

c.沐浴液

d.高档香水

【答案】c

【解析】选项 c 不征收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3 月, 该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200 万元,销售普通护肤护发产品取得不含增 值税销售收入 80 万元,将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产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取得不含增值 税销售额 100 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 15%,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万元。

a.30

b.38

c.45

d.69

【答案】c

【解析】将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产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的,适用高档化妆品的消费 税税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200+100)×15%=45(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

【解析】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销项税。

【例题▪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0 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 税销售额 10 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 0.565 万元、优质费 2.26 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 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 确的是( )。

a.(10+0.565+2.26)×10%=1.2825 万元

b.(10+0.565)×10%=1.0565 万元

c.[10+(0.565+2.26)÷(1+13%)]×10%=1.25 万元

d.[10+0.565÷(1+13%)]×10%=1.05 万元

【答案】c

【解析】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在计入销售额的时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 价款。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 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销售乙类卷烟 1500 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84750 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36%,定额税率为 0.003 元/支,1 标准条有 200 支;增值税税率为 1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4750÷(1+13%)=75000(元)(2)从价定率应纳税 额=75000×36%=27000(元)(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1500×200×0.003=900(元)(4)应 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7000+900=27900(元)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01 月销售粮食白酒 3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80 万元;薯类白酒 5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50 万元。已 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定额税率为 0.5 元/500 克。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180+150)×20%=66(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30+50) ×2000×0.5÷10000=8(3)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66+8=74(万元)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税种及税率

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税率0%:出口货物

4、税率11%:交通运输、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5、税率6%: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企业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税率都是16%左右,在知道了基本的税率之后,就能够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第15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预缴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你好,想咨询一下建筑行业在当地预缴的税种有哪些,以及其计税金额和税率?

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关于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按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5%缴纳;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按增值税税额的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4〕64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三)省内跨市、州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独立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能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按照汇总纳税分配额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外管证》;

(2)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4)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证明;

(5)由总机构出具的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2.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能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按照项目经营收入的0.2%预分企业所得税。

(1)《外管证》;

(2)项目工程款项由总机构进行统一结算的银行进账单;

(3)由总机构出具的该项目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直接纳入总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明材料;

(4)总机构所得税由主管局征收管理的,应提供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实施征管的证明。

个人所得税,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省内建筑安装企业(包括跨市、州,下同)和个人,对其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应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二条规定,建筑安装总承包、分承包企业派驻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纳入企业员工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不得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4号)文件第二十六规定,对外省来鄂和省内从事建筑安装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按其经营收入的 0.5%附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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