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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怎么回事?应该如何正确评估与理解它?应该说,职业年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所建立的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众所周知,职业年金制度,它是属于养老保险制度范畴的。它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制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或者养老保险第二大支柱。
应该说,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支柱体系,它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也是实至名归的客观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这就是三大层次或者三大支柱的基本构成与法定内涵之所在。
总之,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落地到位,这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基础上所实施的,它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链接与有益补充,是提高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政策举措和有效抓手。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买单。按政策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所筹资金,通过专户储存,资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同时,必须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帐户,基金由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职工退休后按计发月数计算月领取额,领完清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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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有三大养老支柱。第一支柱就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单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其中,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大家总是难以区分,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它们有什么不同,以及具体哪个更好。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哪个好?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并不能单纯地说哪个好,而主要是看我们是在哪里工作。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个是强制缴纳的,而且缴费的比例也是固定的,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之和的8%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
企业年金则主要是一些大企业、优质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补充养老金,很多企业都是没有这项福利的,而且缴费的比例由我们和公司自行商议,比例并不固定,但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从稳定程度来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肯定更加稳定,职业年金也就会更加稳定。而且,如果以后跳槽了,职业年金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缴费部分,都是属于我们的,但企业年金只有个人缴费部分肯定属于我们,企业缴费的部分,则主要看企业年金计划怎么约定。
从缴费比例来说,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规定好的,单位交8%,个人交4%,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2:1。所以,如果企业年金缴费比例高于2:1,那么企业年金相对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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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比例:
一、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二、单位缴8%个人缴4%,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现在很多企业不光给正式员工缴纳社保,还会给员工交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障。像公务员、老师除了社保外,交的是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障形式。
企业年金,退休后领取方式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和按月领取,注意,企业年金的领取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月表,这不同于社保养老金。
哪种方式划算
说到划算问题,就看哪种领取方式需要缴纳的个税少
假设,缴纳各项管理费后企业年金累计额为15万元,可分20年领取
一次性领取
应缴纳个税:150000×45%-15160=52340元,税后收益:150000-52340=97660元
按月领取
分20年按月领取,每月应缴纳个税:150000/(20×12)×3%=18.75元
税后收益:150000-18.75×240=145500元
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忽略了货币时间价值。
正常来说,按月领取企业年金比一次性领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比较划算。
当然,遇到比较紧急情况,比如出国定居,意外去世,急需用钱等情况,那就不要考虑划算的问题了
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区别
缴费标准不同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领取方式不同
企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按月领取。
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待遇。
参保要求不同
企业年金:自愿参保。(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同时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年金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留言讨论。
概念不同: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职业年金由事业单位强制建立;
缴费标准不同:企业年金不超过上年工资的十二分之一,职业年金按照个人工资的4%缴费;
领取方式不同:企业年金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只能按月领取。
所以说两者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只不过它们都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中国养老体系三大支柱,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今天咱们就来了解一下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
首先,职业养老金是一种补充养老金制度,它分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两种。
一、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企业年金办法》执行。 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和参与率都极低,很多公司都没有这项。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同时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并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均计入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可以无条件转移,即: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区别
1、参保群不同
企业年金:中小企业,文化出版类转制事业单位,研究型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单位等
职业年金: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强制性不同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也是被人们认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当前实施职业年金的重要原因,在于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缴纳的。
3、组成不同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3.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4.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4、缴费比例不同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5、灵活度不同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者加入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具有一定灵活性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采用省级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统一程度较高。
6、工作变动后规定不同
企业年金: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计划。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要看你们企业的企业年金案,方案中会有“归属规则”的条款(如无该项条款,则默认企业帮交部分100%属于个人所有),在归规则中,可能会有一些限制,例如: 工作5年以下,企业部分不给个人工作5年-10年,企业部分50%给个人:工作10年以上,企业部分100%给个人等等。你只要询问到你们单位的归属规则,然后把你的情况往上套就可以了。属于你的,都可以带走。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可以无条件转移,即: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7、领取方式不同
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同时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也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基金都可以进行投资运营,收益计入个人账户;两者都适用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1]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企业年金是为企业职工设计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缴纳企业年金的范围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职业年金是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计的补偿养老金制度,缴纳的职业年金的范围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二者之间共同的特征都是补充养老保险。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执行的政策依据不一样。企业年金是按照《企业年金办法》来缴纳和执行的。《企业年金办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的方式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职业年金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规定来执行的,《职业年金办法》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18号的文件的方式印发的,所用的公文种类为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类,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
二是适用的范围不一样。企业年金缴纳的范围主要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已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是不能缴纳企业年金的,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是不能缴纳企业年金的;职业年金的缴纳范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编制外工作人员、退休人员是不能缴纳职业年金的。
三是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不一样。企业年金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费,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4%,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不高于8%,对于单位缴费部分不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而是要根据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和单位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来执行,只有职工在单位退休或是在本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满8年左右,单位缴费部分才能完全归属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总的缴费比例也是12%,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四是执行的方式不一样。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决定是否缴纳,属于自愿缴纳,所以现在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不是很多,主要是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职业年金属于强制性缴纳,凡是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要缴纳职业年金。
五是享受待遇的方式不一样。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更为灵活,但企业年金的金额会低于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待遇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之一,包含了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职业年金计发是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虽然都属于年金或是补充养老保险的范畴,但二者在执行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和管理方式、缴纳时的执行力度、待遇的计发方式都有一定的区别。但二者在调动工作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通过转移的方式进行衔接和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
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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