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报表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报表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财务报表的这些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消,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
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ipo和后续发行配股两种情况。如果企业要发行股票争取上市,就必须连续三年盈利,而且要经营业绩比较突出,这样才有可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除此以外,股票发行的价格高低也与盈利能力有关。准备上市的企业为了能够多募集资金,就必须'塑造'优良业绩的形象,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
另外一种情况是,上市企业希望能够后续发行,这首先需要符合配股条件,那就是企业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必须在6%以上。这样,'6%'就成了上市企业的配股'生命线'。
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主要有三张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
2、利润表中,企业通常接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3、现金流量表中,以三大项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您更好地学习、理解和用好关联申报相关政策,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反映较多、容易忽略或者容易出现理解偏差的问题,组织编写了《关联申报100问》。
本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等相关法规编写,涵盖42号公告生效后关联申报的大部分税收政策。
由于时间较紧,水平所限,或有差错,实际工作中请以文件规定为准。
关联申报基本政策规定
(一)关联申报
1
关联申报主体是哪些?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
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3
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报告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
关联申报报送途径?
答:目前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前台)申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5
关联申报期限是怎样的?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23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6
如何确定关联申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7
关联申报延期申报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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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42号公告规定的关联申报条件,但是进行了关联申报“0”申报,是否需要删除关联申报表?
答:不用,4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应当进行关联申报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而文件并未明确规定无关联业务往来应怎样做,所以只要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即可。
9
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法律责任?
答:《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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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属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一部分,具体包括g114010-g114031等六份表单,主要用于披露企业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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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的申报主体是哪些?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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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的豁免是怎样规定的?
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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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
答: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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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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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比如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2023年5月31日集团2023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尚未结束,2023年5月31日前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对于该企业,2023年5月31日前,原则上应该报送最终控股企业2023年7月1日- 2023年6月30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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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时,还未到跨国企业集团准备国别报告的截止期限,企业是否会被要求自行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资料证明,依照其他国家规定企业集团未到国别报告准备截止期限,可以申请延期提供。
如果企业存在其他在调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国别报告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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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号公告中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请问如何理解“上一会计年度”,比如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2023年度未超过55亿,2023年度超过,那么该企业2023年是否需要填报国别报告,填报哪一年度的数据?
答:“上一会计年度”应为企业申报所属年度的上一年度而非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具体来看,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2023年度未超过55亿,2023年度超过,那么该企业2023年不需要填报国别报告,而该企业应于2023年申报期填报国别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度的数据(2023年度只是用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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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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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号公告中的“超过”是否包含本数?
答: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2009的《立法技术规范》第24条规定: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二)关联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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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答:2023年及以后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包括22张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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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2张表单是如何分类的?
答: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2)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3)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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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是否22张表单都要填报?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填报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应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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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能否以美元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填报的项目外,均应以人民币填报,金额列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关联关系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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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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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股权关系?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股权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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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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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共同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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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资金借贷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的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的构成资金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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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答: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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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举例说明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
答:例如,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24%的股权。2023年,甲从乙借入3笔借款分别为3000万(使用50天),2000万(使用60天),1000万(使用30天)。假设甲2023年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且全年无变化。甲乙双方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甲方实收资本比例为:
(3000×50+2000×60+1000×30)/365/3000=27.4%<50%
如果乙2023年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且全年无变化,则甲乙双方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乙方实收资本比例为:
(3000×50+2000×60+1000×30)/365/1500= 54.8%>50%
虽然借贷资金总额未占甲实收资本的50%,但乙已达到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因此可以认定甲乙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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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特许权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的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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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购销和劳务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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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关系?
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属于前述情形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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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亲属关系?
答: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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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实质关系?
答: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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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答: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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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如何确定存续期间?
答:除资金关联关系外,其他类型的关联关系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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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分公司有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申报?
答:构成关联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由总公司统一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表填报常见问题
(一)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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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
答:正常报告,是指报告期内第一次年度报告;更正报告,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是指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的报告。因此,前台操作人员在为纳税人进行关联申报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勾选不同的报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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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被母公司合并报表,在填报“115上市公司”这一选项时,应如何选择?
答:“115上市公司”选项基于报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报告企业为上市公司主体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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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员工数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口径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报告企业信息表》“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的是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企业填报时,应将两份表格的填报口径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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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报“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时,如果当年度前五位股东曾发生变更,应以哪个时点为准?
答: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5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应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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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如何填报?
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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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企业是否还需填报最终控股企业信息?
答:需要。“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的企业也应如实填报“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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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应该填报什么表?
答: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需要填报表g000000和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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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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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股东有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404登记注册类型”应如何填报?
答:“404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股东所在注册地的登记类型填报,如为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填报。如为自然人投资的,填报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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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境外股东,在境外注册机构出具的证件种类名称各不相同,“405证件种类”应如何选择?
答:针对此情形,建议按照境外注册的证件类型实质选择较为接近的证件种类。
49
《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中“407持股起始日期”如何填报?
答:填报持股比例最近一次发生变动的日期。
(二)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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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上的数据是否全部自动生成?
答:不是。《汇总表》中“100关联交易信息”、“200关联债资信息”和“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的金额信息能够自动根据其他表单汇总生成,而“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和“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目仍需手工勾选。
51
如何计算得出“203债资比例”?
答:“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表g107000第n行第8列,“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表g109000“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第13行第4列。
(三)g101000《关联关系表》
52
g101000《关联关系表》是不是需要填报所有的关联方信息?
答:不是。本表只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53
若一个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g101000《关联关系表》第6列应如何填报?
答:“关联关系类型”一栏应对照42号公告中第二条关于关联关系所定义的七种类型并参照《填报说明》填列代码a-g,若同一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同时选填多个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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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关联关系表》时,关联关系“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指关联关系存续期间的起止日期吗?
答:不是。《关联关系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应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构成关联关系的起止时间,年度内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报告年度的起止时间。即,关联关系在2023年内没有发生变化的,填报“起始日期”为2018-01-01,“截止日期”为2018-12-31。
(四)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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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所有权转移交易。
56
我公司与多个关联方发生多类关联交易,应该如何确定前5位关联方?
答:企业应按照关联方、类型(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劳务交易)、交易方式(转让/受让)及境内外分别汇总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排序确认各类别前5位关联方后,分别填报于g102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单中。对于同一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超过5个的,应将前5位关联方的情况单独填列一行,同时将第6位(含)之后的所有关联交易金额的合计数填报在“其他关联方”一行。
57
我公司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向同一关联方销售原材料、产品、机器设备等,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第3列应如何填报交易内容?
答:若企业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同一关联方发生涉及多种交易内容的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则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原材料-其他”、“半成品”、“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产品(商品)-其他”、“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机械机器设备(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运输工具(不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林木类生物资产”、“畜类生物资产”、“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其他有形资产”。可选填多项。
g102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单的“关联交易内容”均可据实选填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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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的第 15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合计”及第30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合计”是否自动计算生成?
答:不是,需要企业手工填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应该对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发生的所有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受让交易进行分类汇总(包括非关联交易),并将汇总金额分别填列在第 15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合计”及第30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合计”,第15行的金额应大于等于第7行及第14行的合计数,第30行的金额应大于等于第22行及第29行的合计数。
g103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单相应行次的填列均应遵循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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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家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关联交易是为关联方提供来料加工服务,并向关联方收取加工费,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是应该填报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还是g108000《关联劳务表》呢?
答:来料加工企业应在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上进行填报,其中“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填报,“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
(五)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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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调查成果、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土地使用权、商誉、著作权等权属转移交易。
(六)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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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使用权转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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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向企业提供周转箱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该交易额应填报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还是《关联劳务表》?
答:如果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是周转箱的使用费,应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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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因融资租赁而购入的资产需要填写哪张关联报告表?
答:可根据具体融资租赁签订的合同条款,首先判定资产所有权最终是否发生转移。如果为转移资产所有权的关联交易,关联申报时填写《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2000)》;出让资产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关联申报时填写《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
(七)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64
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调查成果、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土地使用权、商誉、著作权等非权属转移交易。
65
我公司有一地块出租,账面该地块记入“投资性房地产”,其出租收入应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还是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答:土地使用权出租收入应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66
我公司为一家专门从事市场调查的服务公司,并将市场调查成果出让给关联方,需要填报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吗?
答:需要。市场调查成果属于无形资产,其出让与受让均需填报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中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选填“市场调查成果”。
(八)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
67
金融资产转让交易具体指哪些?
答:金融资产转让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的转让交易。
68
我公司年度内发生应收账款变化的,是否需要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
答:在《金融资产交易表》填报的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交易金额,如你公司在年度内没有发生应收账款转让交易,仅发生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不需要就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
(九)g107000《融通资金表》
69
资金融通具体包括哪些交易?
答:资金融通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70
g107000《融通资金表》是否与表g102000-g106000一样,仅需填报前5位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答:不是。g107000《融通资金表》中需逐笔填报报告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的所有关联融通资金交易的情况,若行数不够,可自行增行填列。
71
我公司在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该如何在《融通资金表》反映?
答: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的,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权,重新填报。
72
《融通资金表》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是否仅包括实际收付的利息?
答:不是。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填报包括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十)g108000《关联劳务表》
73
关联劳务具体包括哪些?
答: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74
我公司的境外关联方为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是否将年度内发生并在账上反映的技术服务费填报《关联劳务表》中?
答:对于技术服务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的,应作为劳务费在《关联劳务表》填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的,应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75
我公司委托境外关联方为我司提供合约研发服务,向关联方支付合约研发费用,相关费用是否应填报在《关联劳务表》?
答:研发费用中费用化部分应在《关联劳务表》填报,资本化部分应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
(十一)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76
我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但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仍需要填报《权益性投资表》吗?
答:《权益性投资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企业即使在报告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也应反映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因此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一般均应填报《权益性投资表》。
77
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中每月“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应按什么口径填列?
答:“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应按当月《资产负债表》月初月末平均值填列,即(月初值+月末值)÷2。
78
“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是否等于“所有者权益金额”?
答:不一定。若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若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若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例如,a企业3月份账载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万元,则当月的平均权益投资金额为1100万元。
79
我公司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作出了利润分配决定,但实际未支付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填报“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
答:需要。本项应填报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情况。因此,企业已作决定但未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也应在本项填列。
80
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的中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金额是否应与企业申报的“股息红利所得”性质的非居民源泉扣缴申报金额一致?
答: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中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金额按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确认,与实际支付扣缴税款的时间点存在差异,导致两者金额可能不一致。
81
《权益性投资表》中包括分配给“非关联方股东”的股息、红利,“非关联方股东”是指哪些股东?
答:根据42号公告关联关系的判定,股权关联要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才构成股权关联关系。因此《权益性投资表》中“非关联方股东”是指直接持股比例不足25%,且不满足其他关联关系判定条件的股东。
(十二)g11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
82
哪些企业需要填报《成本分摊协议表》?
答:《成本分摊协议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已签订或者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填报。
83
企业既执行预约定价安排,又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是否不需填报《成本分摊协议表》?
答:不是。根据42号公告规定: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虽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但并不能免除关联业务往来的申报义务。
(十三)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84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是否与其它相关表单存在逻辑对应关系?
答:不一定。《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采用收付实现制填报口径,而各关联交易额申报表采用权责发生制填报口径。
85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股息是否需要报送关联申报?
答:根据42号公告,企业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该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股息属于关联业务往来,应当填报关联申报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若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转股决定分配股息,则还应填报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十四)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86
是不是所有的境外关联方都要填写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不是。该表仅需要填报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8000《关联劳务表》中列明的境外关联方信息。
87
与多个境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每一个关联方都要单独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是。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应根据表g102000、表g103000、表g104000、表g105000、表g106000、表g108000中填写的境外关联方的相关信息逐户填报。
88
“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是什么意思?
答:“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当以中文填报。
89
“实际税负”如何确定?
答:“实际税负”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实际税负=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款金额(扣除各种税收返还)÷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90
“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哪些?
答:“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各种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如填报“享受法定税率xx%的减按xx%征收”等。
91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的“上市公司”是否就是《报告企业信息表》的“上市公司”?
答:不是,主体不同。《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填报的是境外关联方的信息,如境外关联方为上市公司的,如实填报“上市股票代码”和“上市交易所”相关信息;而《报告企业信息表》116-118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是基于报告企业自身信息填报的。
(十五)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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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需要填报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吗?
答: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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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划分标准说明应如何填写?
答: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
94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要与《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的数据相配比吗?
答:由于来料加工企业填报《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时包含了料值,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仅计算工缴费,因此企业填报的《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数据中“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会少于《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额。
(十六)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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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企业需填报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答: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适用于在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十七)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96
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收入”的填报口径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97
填报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时,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答:《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2)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98
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填报的收入、利润及税负情况是否需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答:《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所报告的收入、利润及税负情况并不要求与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完全一致。如果采用各独立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所有金额均应按照年度平均汇率转换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表g114030《附加说明表》中说明。
99
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非关联方确定口径与关联交易申报各表所确定的非关联方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国别报告》的非关联方是指跨国企业集团以外的交易对象,而关联交易申报各表所确定的非关联方是基于42号公告关联关系判定标准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交易对象,关联交易申报各表所确定的非关联方范围大于国别报告范围。
100
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第11列“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填报说明写的是此处所指的“有形资产”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请问该处的“金融资产”是狭义定义还是按会计口径包括应收账款等的广义定义?
答:根据该表的填表说明第10和12项,应为会计意义上的“金融资产”;根据42号公告,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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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贸企业可以说是财务比较难混的一个行业,确实有许多是专属的财务知识,往往难住了一些有经验的会计,更不要说是财务小白了,小编下面就来讲讲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如何开具。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如何开具?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外贸企业为什么要开具货物转内销证明?
我们在课程中讲过,外贸企业是按采购货物专用发票的金额和退税率计算退税的。因此采购发票是重要的退税凭证,不能抵扣,而且要与出口信息一一对应。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在讲解中反复强调,如果外贸企业采购货物既有用于内销的,又有用于出口的,最好分成至少2张发票分别对应内外销开具。财税2023年39号通知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对库存及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能与内销货物混合。对于内外销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其购入的货物一律暂按出口货物处理,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虽然只是一张表,可是没有接触过人,可能连如何开具,如何申请都不知道,会计学堂荣老师整理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如何开具说了许多了,或许与你有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23年度关联申报?
按照《公告》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温馨提示:
(一)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报送关联申报。
(二)此外还需注意,因国别报告的6张附表包含在关联报告表中,即使您的企业未在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三)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企业需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2023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关联申报?
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点击“其他申报”—右侧“税费申报”序号1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右侧点击“填写申报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关联申报前需完成企业所得税年报,若年报未完成,系统会弹出提示框。请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
四、什么是关联关系?
《公告》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五、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六、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我国的报表是比较报表,即至少提供两期的数据。比如,资产负债表有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都有本年数和上年数,这就是比较报表。我们把提供两期或两期以上的财务信息的报表称为比较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则应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年底利润表的数字填,没有就是0,资产负债表还是要有。
公司成立后资产还是有数字的,比如注册资本和其他应收款会相关数字,不能是0。
从业人数没有员工,就写法人1个。
其他空白的地方就否。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应该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作者:小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必填表单、免填表单、选择填报表单三种形式。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所得税年报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除上述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23年度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二、企业需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2023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什么叫做关联关系?
答: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四、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股权投资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担保费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等。
五、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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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在季度申报时预扣预缴企业所得税,然后在年度结束之后,再进行汇缴清算。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季度预缴虽然可以出错,但是企业还是要正确的申报财务报表才可以。
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按照企业1、4、7、10月份的月初数据填写即可。企业填制时,可以直接使用资产负债表上面的数据进行填写。
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不仅需要填写“季初”资产总额,同样需要填写“季末”资产总额。对于资产总额,企业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填写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报表的单位是“万元”,而不是“元”。不要小看这个小问题,在这个问题方面,有一些老会计都被“坑”过!
填报“季初”资产总额对于企业的意义?
我们要明白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上面的所有数据,都不是无用的数据。如果这些数据没有意义,也不会多此一举让纳税人去填写了。
其实企业的资产总额主要是为了判断企业是不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方面的优惠。
其实国家税务机关想要的不是企业“季初”的资产总额,而是需要通过“季初”和“季末”的数值计算的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最后计算出企业的年度资产平均值。
企业的年度资产平均值,是判断企业性质的三个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企业的经营时间不足一年,根据实际经营期间计算即可。如果企业只经营了3个季度,就使用3个季度的数据计算,年度平均值即可。
例如:
虎说财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资产总额的季初值为600,季末值为800。那么虎说财税公司第四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值=(600+800)/2=700。
另外,我们还知道,虎说财税公司前三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值分别为:500、650、680。
那么虎说财税公司2023年的资产总额平均值=(500+650+680+700)/4=632.5。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如果想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单单符合资产总额的标准是不行的。具体来说,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有四个:
1、企业从事的不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国家给予优惠,企业肯定需要符合发展发展的趋势才行。这一点属于前置条件,更属于硬性条件。当然,这一点也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一点。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税法层面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数值,是企业在年度汇缴清算时根据税法的规定,经过调整之后的数额,而不是年度利润表里面的数额。
3、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这里的从业人数属于平均数,而不是企业年末的从业人数。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劳务派遣人员,也需要计入用工企业的从业人数。
当然,这个时候劳务派遣公司,就不需要再把劳务派出人员,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内了。
对于这一点,还是需要注意的。可以说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害怕有人会钻空子。比方说,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降低企业的从业人数。
4、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具体的计算方式,上面虎虎已经说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需要注意就是,这里的资产总额指的是平均值,而不是年末值!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而税率都是20%的优惠税率。即小微企业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当然,企业实际计算时,也是需要分段计算的。
比方,虎说财税公司符合小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60万。
那么虎说财税公司实际应纳税额=100*25%*0.5*20%+(260-100)*50%*20%=18.5万。
减免税额=260*25%-18.5=46.5万。
可以说,这个减税力度还是很大的。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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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基本税率是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023年的钟声敲响了,这也意味着,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式拉开帷幕啦~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又修改了!
近日,税局发布了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接下来就跟小五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吧~
变化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23年版) 》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已经进行修订。
1.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9张,包括: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
2.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如下: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变化二:多缴所得税只退不抵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据悉:本次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做会计的人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这里就不多做解释啦。
那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每年的5月31日以前。
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谓是会计人2023年上半年的一场“大考”。除了要处理日常工作之外,财会人员在这场“大考”中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一个比一个棘手。
比如,2023年税局发布了不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但对各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税收优惠不会用,导致多缴税;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理不清……
为了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应对这场“大考”,从现在开始至2023年5月底,小五将陆续推送“汇算清缴专题”的文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填报方法、资料分享等。欢迎大家持续关注“51账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其附表为《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本条规定报表自办理2023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23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条规定报表自办理2023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其附表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本条规定报表自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度或2023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条规定报表自办理2023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适用于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本条规定报表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
四、本公告规定的报表启用前,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规定的报表启用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发布的相应报表。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4.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5.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6.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7.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本次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两方面背景:一是落实法律规定。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为确保此项改革措施顺利落地,需要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以满足纳税人申报和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并优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精简表单填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此次修订申报表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一)取消行政审批。适应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改革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有关规定,调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以下称预缴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称年报表),并比照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设计《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二)简并优化报表。以据实申报表为基础,整合核定征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等特殊情形,同时适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称扣缴表),删除无需报送项目,调整部分申报内容。简并优化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由4张减少为3张,附表由9张减少为5张。
三、主要的修订内容有哪些?
(一)预缴表和年报表
根据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特点,通过整合查账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信息,取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在此基础上,再对预缴表和年报表进行报表内容与结构优化:增加非居民企业信息栏,调整部分填列内容,减少财务报表中已有信息的填报,将税收优惠项目合并至主表,删除部分与主表内容、财务报表内容重复的附表,增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两张附表(预缴表和年报表共用)。
(二)扣缴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调整优化扣缴表结构与内容,便于纳税遵从,主要包括区分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与自行申报,采集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优化指定扣缴信息填报等。
四、修订后的申报表从何时开始启用?
《公告》对不同报表分别设置不同启用时间:扣缴表自2023年10月1日启用;预缴表及相关附表自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启用;年报表及相关附表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启用。考虑到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纳税的特殊需要,《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选择2023年度或2023年度汇总纳税的,可提前启用修订后的预缴表和年报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是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是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财务报表中的一致即可,不包括管理费用的。
利润总额是按照你本期预缴所得税/0.25倒推出来的数。这个可以和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一致。和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也没有勾稽关系的。
实务中,首先测算出你本期预缴的所得税,然后倒推出来利润总额即可。
财务报表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但是单纯从财务报表上的数据还不能直接或全面地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不能说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营成果的高低,只有将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有关的数据进行比较才能说明企业财务状况所处的地位,因此要进行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内容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可以综合地描述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基本需要。其中偿债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稳健保证,而营运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物质基础,盈利能力则是前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对前两者的增强起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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