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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只要售卖的产品在危险品化学品目录里,要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而危化品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经营方式:
专门从事仓储经营的,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包括电子版);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副本及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值得注意的是,带有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安.全评价报告。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指定或委派不实际参与安.全管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安.全管理人员应为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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