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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鱼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重点对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的名称、价格、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商信息等“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查看,确保检察建议真正做到刚性,落到实处。
前期,嘉鱼县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超市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存在未规范进行标注的情况。大量散装食品外包装上仅简单标注有食品名称和零售价格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综合考量下,检察官认为散装食品的“身份信息”亟待完善,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的简单信息确实容易滋生食品安全隐患,侵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遂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纠正,要求经营者完善散装食品的“身份信息”,并加强全县范围内相关散装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散装食品“身份”完整可溯,安全可靠。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清单,对全县散装食品经营底数进行摸排,对经营者开展规范经营宣传,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督办。整改报告显示,相关经营者已经认识到不规范之处,散装食品包装信息不规范问题得到了整改。
如今,有了完整“身份信息”的散装食品让消费者对它们有了更多的了解,实现了买的放心、吃得安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嘉鱼检察持续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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