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工商资讯 > 许可证
栏目

散装食品合格证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3

散装食品合格证标准

针对从元旦到“五一”传统节日较多的情况,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围绕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多次前往辖区内大型商超进行实地走访、检查、“回头看”,将监督重点放在容易出问题的散装食品上,力争让“3·15”曝光的问题不出现在本辖区,以实际行动践行“食品可以散装,但安全坚决不能‘散装’”。

突击严查

揪出习以为常背后的问题

春节前夕,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内四家大中型超市进行食品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含散装食品、卫生安全、出租柜台等区域。在检查中发现群众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但存在隐患的几个问题。

一是生产日期“不详”。部分超市散装食品没有按要求在柜台展示食品标签或不显著,导致消费者无法明确散装食品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个别超市散装食品标签长期不更换,存在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品类与陈列商品不符的情况;部分商超将散装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用分包装日期代替,散装酸菜、干调普遍存在分包日期与生产日期不符、混淆、保质期不准确的问题。二是食品身份“不明”。部分直接入口的膨化食品,如老式爆米花、薯片、锅巴等散堆散放,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均无,此种情况可能发生商超出售过期食品、消费者误食的情况。三是分类保管“不妥”。部分商超食品类货物储备存在卫生隐患,如米面等袋装粮食贴墙贴地存放,储存不符合规范,有受潮风险;生熟肉制品混合存放,易产生细菌及寄生虫感染;散装食品随意存放、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虫防鼠措施,严重影响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瓜子、花生等坚果类食品室外露天存放,容易招致老鼠、蟑螂等,存在传染及涉疫风险点。

严格建议

保障群众买到安全的年货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隐患,龙凤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仔细核查散装食品信息,积极进行线索收集并及时固定证据。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并提出建议。

/////////

一是要求执法部门加强对辖区商超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联合区相关执法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各大商场超市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利益;三是针对部分商超经营者和售卖者对卫生安全法规不熟悉的情况,提出进行卫生安全培训的建议,提高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机关的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商家对照建议进行整改,尤其是要明确告知生产日期、分包日期、细化保质期等工作,对不同种类、产地散装产品统一更换标签。要求商家加强部分超市内出租柜台的管理,特别加强对出租柜台食品安全的把控,明确产品的进货日期、合格证,确保良好生产销售环境,唤起超市的责任感,将问题解决在发生之前。

及时“回头看”

确保食品安全不再“散装”

检察建议发出后,龙凤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持常态沟通,多次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明察暗访,对有关商超“回头看”,对散装食品整改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确保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从“回头看”情况来看,大部分商超对散装食品安全情况提高了重视程度,及时替换了错误的散装食品包装标签,安排并增设固定理货员定期对散装食品标签及相应的合格证进行统一管理更新,极大降低了散装食品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以上问题将加大整治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商超将予以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面对散装食品安全问题,龙凤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紧盯不放松,努力提升辖区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让消费者买的舒心,吃的放心。

龙凤检察公益诉讼提醒您

超市购买散装食品务必查看散装食品标签信息。

商超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散装食品原包装生产日期、合格证等信息。

消费者购买分包散装食品时应当仔细辨别分包日期及生产日期,避免混同。

最新加入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