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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什么流程(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公司注销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销公司什么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销公司什么流程

【第1篇】注销公司什么流程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等。步骤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够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2篇】个人独资公司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注销是要进行税务处理的,要结清税务并注销。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呢?要不要缴纳个独自身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呢?又如何进行税务注销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注销是要进行税务处理的,要结清税务并注销。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呢?要不要缴纳个独自身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呢?又如何进行税务注销呢?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涉及两种税,具体如下:

1、当年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八条明确:“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第四条也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而,个人独资年度中间停业注销时是必须计算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的。

2、清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从此规定看,让投资者计算缴纳清算所得也是有“法”可依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要缴纳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吗?

1、不需要。

2、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进行了解释,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请注意,其中使用了两个字“股权”。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所获得的只是投资份额或者合伙份额,并非股权。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二条也明确“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所以,仅从税收法律政策上看,想就投资者个人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似乎“师出无门”。

三、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注销税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注意: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以上可知,注销税务登记的关键节点在于清税、清票、清证。

【第3篇】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都有什么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有: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包括:一、清算组组成情况;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八、其它有关事项;九、清算负责人签署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登报是清算开始时必须做的,只需要告知公众该公司要清算注销这一事件,以便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清算报告是清算的后续阶段,因此清算报告并不需要公告。

【第4篇】保定公司注销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我市共有28.7万辆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其中小型车4.8万辆,大型车0.2万辆,挂车0.7万辆,摩托车等其他车辆23万辆。请车辆所有人7日内联系有报废拆解资质的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机动车将予以注销,同时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可登陆保定公安交管网(www.bdjjzd.cn)查询车辆明细。

以下为逾期未年审车辆(部分):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检验有效期至

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至

大型汽车

f11587

2006-6-30

2013-6-17

大型汽车

f1234

2003-12-31

2011-5-8

大型汽车

f26065

2003-7-31

2015-3-22

大型汽车

f29348

2012-2-29

2016-2-26

大型汽车

f29708

2014-3-31

2015-9-30

大型汽车

f30101

2007-12-31

2016-12-31

大型汽车

f30103

2007-12-31

2016-12-31

大型汽车

f30112

2007-12-31

2016-12-31

大型汽车

f30113

2007-12-31

2016-12-31

大型汽车

f30123

2007-12-31

2016-12-31

大型汽车

f30127

2007-12-31

2016-12-31

大型汽车

f30129

2007-12-31

2016-12-31

大型汽车

f30385

2008-12-31

2016-12-31

大型汽车

f30386

2014-12-31

2017-6-30

大型汽车

f31578

2009-2-28

2017-2-28

大型汽车

f31815

2015-2-28

2017-8-31

大型汽车

f32160

2008-3-31

2017-3-31

大型汽车

f32561

2015-3-31

2017-9-30

大型汽车

f32806

2015-3-31

2017-9-30

大型汽车

f33962

2008-4-30

2017-4-30

大型汽车

f35237

2012-11-30

2016-11-30

大型汽车

f35288

2015-4-30

2017-10-31

大型汽车

f35739

2014-4-30

2017-4-30

大型汽车

f35830

2011-4-30

2017-4-30

大型汽车

f37000

2015-6-30

2017-12-31

大型汽车

f37210

2008-6-30

2016-6-30

大型汽车

f37221

2009-6-30

2016-6-30

大型汽车

f37231

2009-6-30

2016-6-30

大型汽车

f37236

2014-2-28

2017-2-28

大型汽车

f37257

2009-6-30

2016-6-30

大型汽车

f37527

2012-7-31

2016-7-31

大型汽车

f37661

2013-7-31

2016-7-31

大型汽车

f37718

2011-7-31

2016-7-31

大型汽车

f38600

2012-8-31

2016-8-31

大型汽车

f38611

2012-4-30

2016-10-31

大型汽车

f38967

2013-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8981

2010-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110

2010-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161

2010-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162

2009-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321

2010-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616

2013-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725

2008-10-31

2016-10-31

大型汽车

f39767

2010-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797

2013-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805

2013-9-30

2016-9-30

大型汽车

f39887

2013-10-31

2016-10-31

大型汽车

f39917

2011-10-31

2016-10-31

大型汽车

f46581

2002-11-30

2016-11-30

消息来源: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本期编辑:警晓鸿

【第5篇】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阅读提示:《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除民事责任外,如果分公司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分公司注销后,该仲裁条款对总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本文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对该问题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承继权利义务的法人以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一、2023年7月至12月,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其中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在第十六条、《地材购销合同》在第十五条约定的“纠纷的解决”方式均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松原江城公司据上述《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中交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仲提出仲裁申请。北仲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争议案。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4620号。目前仲裁庭对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为由中交公司依法申请设立。2023年7月26日,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

四、2023年10月26日,中交公司向北京四中院申请确认《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其理由是,由于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

五、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均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中交公司注销了乾安分公司,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中交公司承继,对于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中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亦由中交公司承继。在松原江城公司依据上述四份协议申请仲裁时,中交公司却以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对此,北京四中院认为,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北京四中院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1.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民事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继,其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2.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当事人依据与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并在仲裁中请求总公司一并承担责任的,仲裁机构应予受理。总公司以仲裁协议对其无效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依据仲裁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

针对中交公司提出的前述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本院分析如下:

中交公司持其分支机构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的案涉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及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该分支机构已被注销,其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并对中交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无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中交公司以其与松原江城公司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松原市江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特803号】

延伸阅读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有效,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中铁物贸(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民特170号】

广厦公司认为,其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不能对广厦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对此,本院认为,《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约定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意思表示具体、明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故该仲裁协议有效。虽然《债权转让协议》是广厦公司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中铁公司依据其与广厦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请求广厦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仲裁机构予以受理,并无不当。综上,广厦公司申请确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其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第6篇】公司注销的流程以及需要的费用

公司注销流程以及需要的费用

自古以来,注册公司十分简单,想要注销,那就难上加难,很多代理公司打着免费注册的旗号,目的在于想做你的财务代理记账,经营多年以后,不想干了,想注销,那就的花大价钱了。

公司一旦不经营了,是要申请注销的,注销公司的时间一般都是6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个月左右。主要是公司注销要登报45天,然后国税注销受理45天,地税受理45天,因此时间都会比较长。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完整流程如下:

1、登报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注销社保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注销公司的周期:一般为一到三个月 ,因为工商要查债权债务 ,税务要查规税状态 还要登报公示等。 按照代理公司多年的办理经验,注销公司的时间去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5趟,银行2趟,这是很有经验的代理公司包办的情况下的高效率了,如果是个人去办理的,可能情况就不一样了。

以上流程是公司正常的情况下,要是公司租金发票没开、租赁合同丢失、还有其他各种问题,注销的手续会更加麻烦,企业注销的费用肯定会增加。总的来说,注销公司的流程很多又复杂。

公司注销流程费用大概多少钱

注销一家公司比注册一家公司要困难的多,不只是流程且连资料及所需时间都要复杂的多。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的价格,一直都是5000元起步,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个公司。费用高在注销的来回次数多,花费自然高。注销流程复杂;注销的时间长;注销的补税情况或者罚款较多;注销/p>

【第7篇】公司注销简易流程

中国每天有上万家公司注册,在市场不断选择变迁的同时,也有很多公司选择关门注销。但是,如果想要注册公司,初始阶段只需要准备好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再交给代办公司按部就班地走流程,在施行了认缴资本的今天,甚至连注册资金都可以不用准备,本人不用到场就可以坐等执照下来。相比来说,注销公司还是比较繁琐和复杂的,其中很多流程和问题如果不是经验丰富的人,很有可能不断踩坑最后还无法成功。

根据已知的最新政策,个别经营情况的企业是可以进行简易注销的,顾名思义,比正常注销流程要简单很多。今天,承德八戒财税就带您看看工商注销的具体政策。

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况

1、领取营业执照后没有展开经营活动

2、申请注销公司之前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结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经营异常能不能申请简易注销?

很多朋友也在关注一个问题,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名录后能不能申请注销?怎么申请呢?市场监管总局也,做出如下的明确说明∶

1.以下三种情况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股权被冻结、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可在处理完异常情况后,申请简易注销;

2.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可在修正后重新申请简易注销。

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况的公司

它的定义就可以看出,简易注销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公司。比如,公司股权或资产被冻结、抵押的情况;由于上述原因之外的经营异常名录里的公司;国家规定了需要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被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公司就不适用与简易注销了。

针对不能进行简易注销的公司,需要将自身的异常情况解除之后再按照正常流程申请简易注销。其中需要与工商税务人员的反复迂回沟通,耗费大量的心力和精力。

注销公司的时候经营公司本来就并不如意,如果最后因为无法注销还成为了征信黑户就更得不偿失了,八戒财税承德运营中心可以为您提供后顾无忧的服务,让公司注销不再是您创业路上的绊脚石。

【第8篇】公司注销后公章使用

很多人都感叹,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啊,确实,办理公司注销确实需要很多的手续,但还有一个问的最多的问题是,公司注销之后,公章该怎么去处理呢?可以直接放置不管吗?

公司注销的7种情形

注销的新流程

1、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形:

2、除此之外其他情形适用于一般注销

那下面讲下注销整体流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下:

a.成立清算小组制定清算方案,出具清算报告,出具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账面上的往来,剩余存货,固定资产都要进行处理;自查有无未申报的税种,尤其印花税,小税种最容易忽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等重大合同都需要自查一下缴没缴纳印花税。

b.空白发票作废,注销税控盘空白发票作废,如果是金税盘先要去税局窗口修改,再去航天信息注销税控盘。

c.注销税务登记拿着当月,当季,当年的财务报表,清算报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具体资料咨询当地税局,地方不同会有细微差别)等资料去税局大厅办理注销。

d.注销工商登记拿着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去工商进行注销(选择适用自己的注销形式)。

e.银行账户注销。拿着税务工商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等资料去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f.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社保注销拿着注销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等资料(先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所需材料)办理社保注销。

公积金注销拿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表、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证明、专办员身份证件、授权委托证明材料等资料(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材料)办理公积金注销。

公章怎么处理

就以北京注册的公司来举例子,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北京注册的公司,公章不需要回收,由公司的股东进行自由处理就行,而非公司类型的企业法人,就需要提交印章。

也就是说,如果注册的是公司,那公司印章可以由自己处理,而注册的是非公司类型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的时候,就需要把印章交回相应的工商部门。

虽说公司的公章可以自由处理,并不需要回收,但是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比如说丢失,被盗了,还是选择尽早把公章销毁掉比较好,防止后续引发的一系列麻烦事情,或者保存好也是可以的。

如果注销之后,公章丢失了,也不用担心,因为公司已经注销掉了,在法律上是已经没有存在的主体,所以公章已经失去了法律的效应了,所以也不用很担心。

公司注销之后,公章也就是失去了法律的效应,所以,这个时候,公章继续使用是没有作用的,如果继续使用公章,签订合同等,有可能会造成欺诈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如果是非公司类型的企业,需要注销印章的,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印章,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还有工商以及税务的注销通知书,到相应的工商部门办理印章回收。

根据《公司法》明确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公章是不需要回收的,有公司的股东自行处理就行,非公司类型的企业,就需要回收印章。公司注销之后,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事,可以选择保存好公章或者是尽早销毁掉。

【第9篇】公司注销了可以起诉对方吗

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的,应变更其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未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变更其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

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0篇】公司注销带什么资料吗

近日,有群众咨询:现在需要注销企业,简易流程无法正常进行,需了解普通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普通注销流程:首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次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员需要三个人),最后一步进行债权人公告。

普通注销公告期45天,公告期满需要提供:1、公司注销申请书、委托书(窗口填写)。2、清税证明 3、股东会决议。4、清算组备案。5、债权人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11篇】广州代理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而公司注销程序即指该注销过程的先后次序或步骤。

每个地方注销可能不太一样,如果我们要注销公司的话,具体的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呢?公司注销的流程很多,一般都会找专业的人员代办。那么,我们要去哪里找到专业的人员去办理注销呢?其实很简单的,现在我们在支付宝上就可以办理公司注销了,流程简单,很是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

2、点击公司注销,进入服务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提交了

3、之后等待专业的老师联系我们进行办理

【第12篇】公司注销清算方案

2023年12月28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在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支撑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导下,不断有大量新的公司注册登记。经过7年时间的发展与沉淀,这些当年豪情万丈的市场主体们,呈现了或壮大、或维持、或僵尸、或消失的各种状态。近年来,长期闲置、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异常的企业大量出现,加之在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中,大量非正常企业需要清理,企业清算注销已然成为当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律师公司商事业务中需要精耕细作的重要板块。本文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来谈谈公司清算注销方式的选择,以及公司在清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合规风险。

一、 公司清算注销的概念和前提

1、 公司清算注销的概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2023年7月27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根据条例第31条及第五章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市场主体违反条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包括情形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未依照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吊销营业执照是注销的原因和前提之一种,公司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主体资格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且不得开展经营业务。注销是指: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市场主体终止。清算实际上是申请注销登记的必要步骤和前提,无论以何种方式清算,只有在清算程序终结后,才能够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 公司清算注销的前提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182条规定,公司解散原因有以下五中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终被法院受理并确认解散。公司只有在出现法定解散原因时,才能够开始清算,启动清算注销程序,此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注销。通过破产清算而注销的前提是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并不以公司出现法定事由为要件和前提。但是,公司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而清算,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则可能由清算注销转为破产清算。

二、 公司清算注销方式

当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实践中,根据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否进行有效清算,以及清算过程中公司债权债务情况不同,而将公司清算分为自行清算注销、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及破产清算注销三种。这三种方式并非全然依据自主选择,也非全然各自独立,而是根据公司当前客观条件而定。其中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及破产注销统称为司法注销,司法注销依不同申请主体而有区别。还有另一种以是否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而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其中就包含向法院申请注销和破产清算注销的制度衔接问题。本文就根据程序启动、过程的相对独立性,将公司清算注销方式分为自行清算注销、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及破产清算注销三种。

1、 自行清算注销

自行清算注销,就是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而是通过公司现有表决机制完成公司的注销。其根本在于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由公司主动启动,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注销的有效决议,并成立清算组,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要求,完成工商及税务的注销登记。具体而言,包含的基本内容有:形成解散并清算注销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并公示、债权债务清理、制作清算报告、办理清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等。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对于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均可申请简易注销,并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并对因具有异常状态而无法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确立了容错机制,同时要求优化注销平台工程流程,实行全程网办。随着国家层面对公司清理、注销制度的完善,各个地方,尤其是上海等企业总数量、活跃度比较高的地区,都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以更好的促进企业的清理。事实上,企业的自行注销也是最为节约资源、最为快捷的企业清理方式。

2、 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

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是指公司出现《公司法》第180条、182条规定的法定解散事由,公司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是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股东、董事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并由法院裁定清算终结后,从而完成公司的注销。实践中,往往有大量公司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未成立清算组,或无法成立符合要求的清算组,如个别股东失联、不配合等,导致大量公司僵而不死,债权人、股东利益处于非常不确定、无法有效保护的状态,启动向法院申请清算注销程序,无疑是结束这种不确定的权利状态,并及时清理“僵尸”企业的有效途径。

具体而言,可以提起清算申请的主体包含四类,即:公司的债权人:此处也包括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公司的股东:即债权人不提起清算申请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申请强制清算,且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小股东同样可申请强制清算;公司董事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二)》及《民法典》第70条相关规定,董事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清算申请主体。该新规是对对公司清理注销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的有效应对和解决,首先,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层,直接参与公司治理,了解企业内部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作为申请主体,对于公司及时、有效清理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其次,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公司股东下落不明,或已注销等特殊情形,如果申请主体仅限于债权人和股东,就面临申请主体因不适格而需要另行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等,不仅让企业清算注销障碍重重,也是对行政管理资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3、 破产清算注销

破产清算注销,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申请并被法院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负责对破产法人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并变卖法人的财产清偿债务。破产法人完成破产清算后,进行法人注销登记,法人资格终止。破产清算主要由三种情形,即债务人因资不抵债而向法院主动提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由债权人提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后,不能实现企业的重整、改制,重获生机,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企业注销。

申请破产清算属于特别程序,权利人申请破产清算,并不能当然启动,需要法院的审查。法院审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义务人、破产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的不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法院的审查标准和范围都有所区别。

三、 公司清算合规及风险防范

1、 公司清算合规之民事责任:公司清算责任纠纷

清算是公司走向消亡的重要一环,企业退出市场时,财产清理、债务清偿等清算活动都是消灭企业主体所必不可少的流程。《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清算及清算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不清算不注销,长期僵而不死,或者未经清算办理注销,或者办理清算注销不合规则会给原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带来无穷后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公司的小股东也不能以其持股比例过低,对公司没有控制权而规避清算责任,而且《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限制小股东在清算事由发生时提起清算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二》第18-21条相关规定:法律对于公司成立清算组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清算义务人范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或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清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2、 公司清算合规之刑事责任: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

对于公司清算义务,除民事责任外,对于严重妨害清算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162条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和罚金。组成清算组成员的公司董事、经理、财务会计人员由于对被清算公司财产拥有处分权或一定管理权,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清算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妨害清算罪的风险也最大。妨害清算罪与非罪应注意,一是行为是否发生在清算期间,如果行为人是在其他期间实施隐匿财产、作虚假的会计文件或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则不构成本罪。二是行为是否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如果行为人隐匿财产数额小、少记或者不记资产类科目数额较小、分配公司、企业财产少,因而并未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则只属于一般的妨害清算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和罚金。虚假破产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实体上并没有真实的破产,以假破产的方式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二是实体上真实破产,但在破产前或者破产程序中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结语

当公司无以为继,通过清算而终止主体资格,廓清权利义务关系,并最终实现股东、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等权益的平衡,对于完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确定股东、债权人等权利状态、优化营商环境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因此,公司清算制度应当从公司法立法层面、商事主体登记与注销、市场监督、税务管理、司法操作衔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和完善。对于公司而言,成立之初,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操作,制定相对完备的章程和合作协议,将相关权利义务明确,以最大可能避免出现“生也不能生,死也不能死”的清算僵局。而在清算过程中,当进行清算途径的最佳选择和确认,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清算注销不是终结,而是新的开始!

【第13篇】武汉公司注销代办费用

武汉公司注销大概需要多少钱?如今不管你是注册武汉公司还是注销武汉公司,都是要花费一定费用的,现在注销武汉公司已经不像以前时间那么久了,但是注销武汉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目前办理注销的话大家还是会考虑找代办公司,那么武汉公司注销大概需要多少钱?下面就随武汉兴悦达财税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武汉公司注销大概需要多少钱?

1、武汉公司注销流程比较复杂繁杂;工商局先备案→登报→国税局申请注销→地税局申请注销→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全部注销武汉公司流程出来一般全是5至7个月左右,分武汉公司注销時间为4-5个月左右。假如公司出現一些比较严重难题,甚至要花一年時间才可以注销。

2、注销往返跑的频次多,且材料规定多;注销武汉公司的時间光税务局注销一般均值要10趟,财政局10趟,工商管理局还要4-5趟,银行3-4趟,这還是工商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的時间,假如不明白流程的新手去申请办理,估算往返跑的频次会大量,奢侈浪费的時间也大量。

此外需要梳理公司全部的帐簿、凭据、财务报告,提交国税和地税表格,假如公司之前的帐务沒有梳理或是沒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备。次之税务局还会继续审查公司全部的税收难题,看一下是不是有缴税出现异常或是抽资税金的状况。

3、注销的缴税状况或是处罚较多;一般武汉公司注销通常是由于公司出了一些难题才去注销,但注销的情况下也会查出来一些难题。

例如:公司的房租税票开过没有,是不是仍在那边运营了,公司的租赁协议都找不着,前两年公司的税款稍低这些状况。注销的办理手续又要提升,花费当然又要提升了。这就是为何注销武汉公司比申请注册公司还贵的缘故。

注销武汉公司大概需要多少钱?武汉公司注销的价钱在好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实际依据公司状况,假如帐簿错乱、公司出现异常得话那样的武汉公司注销起來价钱就十分的高了。

也有就是目前注销武汉公司会查验个人社保征缴难题,假如发觉有少缴的状况就需要补交另外也有罚款,那样的话注销成本费可就高了许多啊,税收层面也会出现一些需要交纳,例如银行税等。因此公司不运营了赶紧机会注销才算是正路,要不然時间越长武汉公司注销的成本费就越高啊!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对武汉公司注销大概需要多少钱?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14篇】公司注销商标怎么处理

最近有些客户咨询如何把已注销公司的商标转出来,这些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往往忽略了对商标的整理保护,结果在注销之后发现商标还在原来公司名下,不但使用起来很不方便,而且也属于商标法中的不规范使用。因此,公司在注销公司前后都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把名下的商标转让或移转出来,使自己的商标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保护。

商标注册要点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处置自己注册的商标,那么商标注销之后,只要商标还没有到期,处于有效期限内,那么就依然是一项合法的财产,可以正常拥有,该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者可以取得相关商标的使用权。

所以如果您的公司在后期运营不当想要注销时,无需担心注册的商标会不会被注销的问题,如果您没有做过什么特殊处理,那么商标还是会一直存在。以下对注册成功商标的保护措施可以参考:

在公司注销前对商标采取一措施是最好的选择,公司在其注销之前,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经营者。

商标转让个体或公司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转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受人双方签订的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

商标转让情况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注册商标转移有两种情况:

一是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

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注册商标的转移,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如果未决定归属,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商标转让提交文件

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

1、工商部门出具的的该公司注销证明(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原件。

2、该公司的清算报告原件(如果没有原件, 该份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也可以,尝试让清算组多开几份报告备用)。

3、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资格备案证明 (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

4、清算组同意转让声明(尽量在清算报告中体现,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附上全体股东的同意转让书,书式没有统一模板,只要写清楚xx商标同意转让给xx即可。全体股东签字。附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各两份盖章。

6、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盖章(年检有效的)。

总之,公司在注销前后应该将商标尽早的移转出来或者转让给别人,以免出现商标被注销的情况,尽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公司注销后,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这样处理?”的全部没人,希望对您们了解商标注册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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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司注销后帐本处理

公司注销了,凭证账本也不能丢!凭证账本到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还是30年?账本丢失了怎么处理?今天给大家说一下。

从2023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账本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会计账本都没了怎么处理?参考一下吧!

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慎重提醒会计: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

慎重提醒会计:

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

【第16篇】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在经营公司不善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公司直接资不抵债破产了,这个时候还需要申请者到当地的各个部门去办理公司注销的手续,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怎么注销自己名下的公司

1、注销公司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公司的注销和备案。

3、在报纸上的通知(取消公司出版45天后)。

4、报完后45天,再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书。

注销公司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的姓名报工商部门备案。

2、清算结束后,公司应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要申请注销,公司必须取得“清税证明”才能停止纳税申报。如果没有取得证明,还需要继续申报纳税。

4、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或者省级以上地方报纸发布债权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应在申请注销公司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公司社会保险账户的有关实质性资料,办理注销公司社会保险账户。

6、公司注册资本虽已缴制,但在办理注销时公司并未缴纳注册资本,需缴纳注册资本2.5‰的印花税。

7、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撤销。总公司未撤销分公司的,不得申请撤销分公司。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列入业务例外名录的,必须补发营业执照或者业务例外名录注销后,方可申请注销。

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怎么注销

1、公安局报警,无论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都可以报警保护自己,将个人损失降至最低,公安局立案调查后会还您一个公道。

2、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撤销,向该公司注册地址所在辖区的工商局投诉,要求撤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公司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公司登记。

3、走法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场监管局撤销,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公司要求确认自己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4、自行注销,自行注销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财务报表、法人信息等资料,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若这些资料不在自己手中,就只能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办理。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报45天公示注销:这段时间可以进行国地税的注销,税务基本要去十多次,税务注销时会牵涉查账,时间比较慢,如果公司帐不严谨有可能会被税务罚款,在工商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同意公司注销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法院的解散或破产裁定(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属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5、有分公司的应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怎么注销名下的公司,如何注销名下所有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7篇】闵行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不是只要让公司关门就万事大吉了的,其中还牵涉到许多工商、税务处理问题,没处理好,就无法顺利注销公司。那么针对公司注销来说,我们应该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呢?

1.税务注销要提早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是主动宣布解散、破产、撤销的,在决定注销的时候就应当准备材料去办理税务注销,在完成税务注销后才能去办理工商注销。如果是“被动”注销的,比如是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要在15日内办理好税务注销程序。

2.公司注销前的税务清算

企业在终止经营活动后,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办理过出口退税备案的公司,还要记得在公司注销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出口退税清算,同时补缴印花税等小税种。

3.报税纳税都得补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正确建帐、记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或扣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或解缴税款申报,或是没有保管好帐簿和记帐凭证、不按照规定印制和使用发票的,这些都属于税务违章行为。还有更严重例如连账本都没有的公司,就得从公司注册经营那天开始补账,同时要将所欠的税款都补上,还要交滞纳金。

4.账簿等涉税资料要保存好

在企业主完成了公司的税务注销之后,千万记得要把账簿等涉税资料保存好。根据规定,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能私自销毁。需要合法安置劳动者。

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5.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及发票

税务注销之时,要填写《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带上《发票领购簿》,已开具和未开具的发票,防伪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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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公司注销了商标还在吗

1、公司注销了商标还在。

2、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

3、在该企业被撤销一年之内,接受该企业财产的企事业单位主体或个人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成为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第19篇】深圳公司注销程序

近年来,随着深圳的经济高速发展,很多人都喜欢来深圳注册公司。因为在深圳不仅政策宽松、注册简单,而且市场环境也很好。所以会有很多外地老板喜欢在深圳注册公司。

但是,最近来找小编注销深圳公司的也不少。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客户之前在深圳注册的公司一两年都没怎么经营,其主要原因是自己在老家有企业或者有其他工作,分不出时间来打理深圳的公司。并且在深圳的公司也没有业务往来,所以需要注销深圳公司。

这里简单说一下注销的含义: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一、一般什么情况下注销深圳公司: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注意: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其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后果就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二、深圳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步:注销税务

如果自己的公司不运营了,需要去税局进行注销国地税,现在国地税联合,可以一起办理;

第二步:登报及清算备案

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登报注销至少要公示45天,虽然这个时间有点长,但是为了给一些“潜在债主”反映时间,所以时间会久点,毕竟人家需要核实和发现。

第三步:银行注销

人行颁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开户合同,印签卡片,开户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剩余的支票,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步:工商注销

当自己的公司注销公式登报45天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自己就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根据工商局网站的注销操作提示进行操作,然后把填写好的表单以及以下材料带去工商局就能注销营业执照了。

第五步:注销公司所有的章

以上所有步骤完成后,最后一步是进行销章,拿到销章回执后注销流程方可结束。

三、注销深圳公司需要的资料:

1、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未三证合一的公司,还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公章、私章、财务章及发票章;

3、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的个人u盾;

5、银行对公账户的全套资料。

四、注销公司需要花费的时间: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4-6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

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注意:注销来回跑的次数多,且资料要求多,细节要注意!!!

另外,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其次,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看看是否有纳税异常或者抽逃税款的情况。

【第20篇】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追

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债务人一方公司拖欠债务被生效判决确认,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注销,债权方可以申请变更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而另一种法律纠纷却比较少见:公司债权获得了生效判决确认并提起了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却进行了注销,对该债权如何进行执行呢?

我结合有关规定并搜索案例,试作分析:

1、债权人公司提起执行后注销的,注销清算时对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的承继股东会进行了决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2023年修正)第四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由债权承继方提出申请变更其为执行人进行执行。

2、债权人公司提起执行后注销的,注销清算时股东会遗漏了该债权,对债权的承继未进行决议的,公司的原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并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其为执行人进行执行。

有关案例:(2019)沪执复58号、(2020)渝执复105号、(2021)青执复43号。

抛砖引玉。

付军刚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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