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公司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税务注销后怎么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税务注销后的查询方法是:
1、先出注销清算报告,汇算清缴报告;
2、查询注册资本金印花税、地税是否上交;
3、税局专管员批复之前把电子账、报表上传到报税的网站,即能够查询。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册完成后,就需要进行税务报道。税务报道部分银行要求在银行开户之前完成。
现在,税务报道可以在网上电子税务局直接进行报道处理。
一、成都锦江区公司税务报道,税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①公司开户账号信息
②公司章程,公司印鉴章
③领表、填报《税务登记表》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房产证资料,房东身份证资料
⑥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成都新公司不进行税务报道,会有哪些不利影响?
影响1.
如果30日没有去税务所找专管员报到,会产生罚款。如果时间太长有可能法人还有公司,会进入税务监管系统黑名单。
影响2.
对于申领发票也会影响,如果后期经营,对方需要发票,而因为没能及时税务报道,导致申领发票有影响。
现在公司税务报道,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报道的。比起之前现场报道,方便快捷了很多。
影响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下来之后,还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即核税,企业核税完成之后,要每个月按时报税,若无经营,也需要0申报,并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做好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检公示工作,不然会被纳入工商局黑名单。
税务报道是每家公司都需要做得,不然后续对公司经营是会有影响的,
长期不申报,可能导致公司异常产生。
1、首先进入湖南电子税务局首页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点新办纳税人
3、首次登录就填信用代码,公司名称
再次登录需要填写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码及首次设的密码。
4、登陆后后开始填写提交填写税务登记申请
4.1首次新增信息,如果下方有数据,直接就是下方修改。
4.2新套餐申请表格1-2-9-10为必选,其他中间部份可以按公司业务情况选择
4.3登记信息确认(一般核对一下没问题就可以了)没有问题就点下一步,再选择相对应的税务局
4.4标红的几个地方是需要填写的。选择营业执照上相对应的工商部门及填上公司的实际地址。核算方式,人员情况,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
4.5标红的,法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填一下身份证和手机号码。下面的注册资本和投资金额对应的填一下。注意投资方是个人的,选内资个人。后面上传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
4.6财务制度备案,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填写(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年度,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需要选当月的第一天,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选当季的第一天。再就是会计报表需要注意区分是季报还月报。如果是小规模先季报和年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选月报和年报。)
4.7一键提交
4.8等审核结果,税务密码会把密码发送至法人手机上。
作者丨王舒蓓
自2023年以来,国内的涉税违法案件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国际反避税趋势进一步收紧也令高净值人群的跨境收入涉税合规风险陡增。本文对2023年前三季度境内外发布实施的税收新规及政策进行梳理,供高净值人群在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如何进行税务合规与成本控制参考。
0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稽罚告(2021)150号
发布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实施时间:2021/12/8
主要内容:1、该处罚告知书显示,税务机构对深圳某公司通过香港壳公司收取的海外收入认定为“偷税”,进行了处罚。2、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收取境外业务款项,逃避缴纳境内税款的模式,不仅难以将业务收入从境外汇回境内,还存在被认定为的偷税风险。
影响及意义:
1、尽管香港公司在香港境内不用课税,但是在其他运营区仍可能要课税。如该案例中的香港公司,其最终受益人来自中国内地,需要在中国内地进行相应税收申报。这是因为,中国内地是全球征税的司法管辖区,对于中国的税务居民而言,其来源于全球的收入都须在境内进行税收申报,并相应纳税。
2、对于从事跨境投资的中国客户而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不仅要在离岸属地做好纳税申报和合规工作,还要充分考虑离岸属地和中国内地之间的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机制。
3、总而言之,利用离岸公司来避税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这是因为,在crs机制下,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信息交换和透明日益增强,以往利用“信息差”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早已大幅收窄。具体到中国内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结合crs信息交换,使得税务机关对一些通过境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的打击,严厉而精准。
02《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发布主体: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时间:2022/1/1
主要内容:对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影响及意义:
1、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若税收洼地上以公司制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的,该类公司不在此政策要求的查账征收范畴。
2、针对的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若注册在税收洼地上的独资合伙企业并不持有权益性投资,则不受此政策规范。即,该政策解决了以将其他收入转变为权益收入以避税的问题,但没有解决其他收入转变为经营收入以避税的问题。但不排除政策当局将非以财产、货物为基础的经营性收入视为劳务收入,汇入综合所得,以切断“薇娅”模式。
3、公告规定了追溯原则。该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之前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也规定要查账征收,按此规范意旨,在此之前已取得的核定征收待遇,就此作废。
03 《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3 号)
发布主体: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时间:2021/1/1
主要内容:
1、原始权益人在基础设施资产重组环节,即将基础设施资产划转至项目公司环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原始权益人向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至reits募资完成后再缴纳。
原始权益人自持的reits份额对应的基础设施资产转让的企业所得税,递延至实际转让时再缴纳。
3、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仍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即原始权益人转让reits份额时视为先转让战略配售自持的份额。
4、文件适用性--文件适用于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类reits和海外公募reits不适用。
影响及意义:
1、reits 设立前的重组,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资产可以直接适用特殊重组,暂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递延政策已经豁免了现行重组文件要求企业重组必须满足12个月锁定期的要求,有助于解决原始权益人的现金流压力和顺利推进项目实施;
2、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可以享受两个层面的所得税递延。一是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资产的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reits发行完成募资后;二是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自持的份额部分的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原始权益人最终实际出让份额的环节。通过以上双层的递延政策,落实了原始权益人仅需要针对实际出售的部分纳税,将实际有效地降低原始权益人的税负压力,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公募reits试点。
04《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发布主体: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时间:2022/1/1
主要内容:
影响及意义:《公告》强调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三个条件,即一是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主动对当事人适用“首违不罚”。但“首违不罚”并非“免罚金牌”,高净值人士一定要依法纳税,规避涉税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
05 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打击“三假”常态化,合力打击跨境逃避税
发布主体:税务总局
实施时间:2022/2/16
主要内容:“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王军局长称中国税务部门在做好国内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并落实g20号召,全面参与全球论坛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双边、多边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信息交换,与11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积极参与税收透明度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提出三点倡议:一是持续深化疫情防控合作,为亚洲各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积极贡献税务力量;二是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合力打击跨境逃避税,促进亚洲地区经济持续复苏;三是持续推进信息交换能力建设,更广泛、更深入地交流经验、分享信息,促进亚洲各国税收征管水平提升。
影响及意义:讲话反映了税务总局下一步的税收征管动向。在税务总局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三假”以及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打虚打骗”的背景下,涉税涉票犯罪的打击力度空前加强,虚开发票成为企业经营的红线。同时,通过近期曝光的主播、明星偷税案件可以分析,高净值人士利用股权转让、阴阳合同、关联交易等偷逃税问题也将面临重点关注。
06《关于修订后的欧盟税务不合作辖区名单的结论》(the council conclusions on the revised 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 for tax purposes)
发布主体:欧盟
实施时间:2022/2/24
主要内容:公布了最新的2023年税务不合作司法管辖区方面的“黑名单”和“灰名单”,“黑名单”包括9个司法管辖区:美属萨摩亚、斐济、关岛、帕劳、巴拿马、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属维尔京群岛和瓦努阿图。“灰名单”中共有25个司法管辖区。
影响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香港再次被欧盟列入了“灰名单”。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已向欧盟承诺将于2023年底前修订香港《税务条例》及于2023年落实相关措施。其将修订企业(尤其是在香港没有实质经济活动的企业)被动收入纳税方面的法例;修订豁免源自外地收入征税方面的法例,主要是离岸空壳公司透过“双重不征税”而在税负上获得利益的情况;香港最新公布的财政预算案表示,会考虑从2024/25课税年度开始向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征收本地最低补足税,确保它们的实际税率达致全球最低实际税率15%的水平。
因此,在香港有跨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应予以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筹划。
07 香港拟对家族办公室提供税收豁免
发布主体: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实施时间:2022/3/8
主要内容: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出了名为proposal to provide tax concession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的公开咨询文件,拟对在香港经营的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业务提供税收豁免,预计新的税务豁免则将会从2022/23课税年度开始施行。
影响及意义:
1. 根据香港法律,一般的家族办公室以法人实体形式营运,其征税方式与其他香港公司无异。
2. 香港不设资本增值税或离岸利得税,亦不征收股息或利息的预扣税。所有在香港营办、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在岸及离岸基金,只要符合若干条件,不论其结构、规模或目的,均可就指明资产的交易享有利得税豁免。此外,合资格基金投资于本地和海外私人公司,亦可享有利得税豁免。家族办公室可于香港享有以上有利的税收制度,以更节税的方式来管理家族在香港的投资。
3、香港并无特定为家族办公室而设的发牌制度。但需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发牌制度,制度是以所作出的活动为基础。如家族办公室所提供的服务并不构成任何受规管活动或属于任何适用的豁除情况,该家族办公室便无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牌照。在香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是否需要申领牌照,并非取决于客户是否为家族。
08《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这一年》
发布主体: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时间:2022/4/19
主要内容:金税四期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完成,形成了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影响及意义:
1、金税四期,不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务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2、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
0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
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时间:2022/7/1
主要内容:1、家族财产的继承和赠与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故根据《印花税法》税目的规定,房产、股权(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继承与赠与的,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如果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为股票,则按照“证券交易”缴纳印花税。
2、以个人名义或以名下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名义出让股票需要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影响及意义:
1、银行理财产品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以个人名义或以名下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名义购买股票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3、家族财富管理中的增额终身寿保险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4、家族信托设立阶段,由于我国尚未建立非交易过户制度,别墅和股权放进家族信托会被视为直接转让,因此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别墅和股权放进家族信托均需要依照《印花税法》规定,按照市场价值的万分之五双边缴纳印花税。家族信托存续阶段,如果别墅租赁给他人,需要依照《印花税法》规定,按照“租赁合同”载明的租金的千分之一双边缴纳印花税。除此之外,由于别墅和股权均不进行转让,因此也不涉及印花税。家族信托分配阶段,由于别墅和股权均进行实物分配,所以还会依照《印花税法》规定,按照分配时市场价值的万分之五双边缴纳印花税。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22号)
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时间:2022/7/25
主要内容:23.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与税务、公安等部门执法司法协同,推动完善税收监管制度。
影响及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11 加强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管理研究
发布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课题组
实施时间:2022/8/18
主要内容:我国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2、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源监控不到位。3、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与数字经济不匹配。4、税务部门和其他非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
影响及意义:
加强我国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1、建议将年收入100万元及以上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认定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2、增加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就财产性、资本性项目所得自行申报的强制性规定。3、从法律层面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在经济活动、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强制应用,统一涉税信息采集的内容、标准和格式。4、构建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市(州)税务局三级专业管理体系。5、建立自愿披露机制,实施自愿披露差别化激励政策,提供在线实时反馈纳税信息、风险预警提示、纳税申报矫正等服务。6、建立针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专项稽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加强涉税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惩治力度和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效力。7、建立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收信息数据库,推行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财产登记制度,推动财产登记档案电子化。8、完善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收风险核查机制。9、加大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和运用力度。
声明:未经本人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引用。
我们在注销公司的时候,是需要注销公司税务的,但是很多的人们经常遇到公司税务没有办法注销的情况,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万兴伟业财务带大家来看看。
公司税务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4、作废发票(空白发票作废)、发票领购簿、发票章;
5、公章;
6、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年报)(所得税查账征收户)、当期所得税、增值税、原地税申报表(附加税等)、申报完当期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账本、实收资本、权利、证照);
7、有限公司需股东会决议;
8、清算申报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负债清算损益明细表清算检查报告;
9、税务报税。
税务无法注销的原因是什么?
1、无法出示的凭据、账簿和表格由于当时公司被注销,税务局将要求审核帐目!如果企业一直没有记账,纳税申报或中断做账的话,如果企业愿意销户,则必须先填账!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由于这个原因而造成无法销户。
2、因没有进行做账报税,逾期贷款申请等,被归类为异常账户这样的事情,首先必须使企业的异常现象得到消除,以销户。消除此异常后,将受到税收处罚。提出罚款限额的话,要与税务局审查是一个标准。
3、公司有债务问题没有缴纳完税,未扣除个人社会保障,甚至加罚金,税务都是无法注销的!公司可以纳税完成,个人社会保障也有处罚,可以再次申请办理销户办理手续。
4、税务注销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财务报告另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损益项目,余额等,这些项目将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其他税收问题也将影响税务注销。格子建议,每个人在日常税收工作中应认真对待各种税收问题。
9月2日,京津冀三地税务局联合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大家可以自己上官网查看:
其中第一条:
规定的很详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办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最新规定,在京津冀的朋友们,做会计行业的建议大家看一下文件,现在每个月,每个季度都会有新的规定出来,有的朋友接收不及时的,容易犯错,造成不必要的罚款。文件里边,还有其他各项,具体事宜的管理和处罚办法,内容太多,没办法给大家逐一的分享。
有了上述的规定,新公司,个体户,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不记账了
之前有很多个体户,注册好之后,直接经营,小本买卖,不懂的也确实没有那个必要,但是现在新规出了之后,你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得去做税务登记,只要登记了,就得按时报税记账。(插播一条广告,有在河北省张家口的朋友们,需要记账的可以联系我)
还有很多朋友有个误区,没有业务,不代表你不用报税,即使你注册的公司,一分钱的业务都没有发生过空表也得报税。这一点切记啊,有很多人不懂得,以为没有业务就扔那不管了。
给大家分享下,不报税有什么后果:请看下图
分享一个注册公司你不知道的“秘密”:很多老板以后遇到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发票,而且想着一个公司做好多事情,省的麻烦,就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领上营业执照之后,我们需要做什么呢?
有很多个体户朋友,没学过财务,自己去注册公司,今天告诉大家你领上营业执照之后,需要做什么事情。
1 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
2 到银行开对公账户,具体开户需要带什么资料,每个银行会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大家可以提前问好当地的银行
3 最重要的一点,去税务局报道,核定税种,领取你需要的普票,或者专票。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觉得有用的,劳烦大家给点点赞,感谢大家的支持!!!
如果企业在工商局及税局等单位的税费已清理完毕,有关证件等手续都已注销,一般是不会在到公司来查帐的,除非公司涉及税款有大案要案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注销后,有些公司数额比较大的,我们一般都会推送到上面让领导查阅。
没有数据的,一般都不会推。
所以在注销公司完毕,领取清税证明和税务领取通知书里面的20天内,会进行查账。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分公司如何注册办理呢?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成立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3.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登记流程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所需资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最后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开户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工商注册税务问题欢迎留言交流+关注
税务咨询可以节省企业各个方面应节省的费用,增强企业竞争实力。进行企业税务咨询,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调查和分析,在企业进行经济活动之前进行事前安排,减少企业内部资金的损耗,最大化的将企业资金利用进入企业运转中,减少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也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随着税务咨询越来越接近大众的视野,有关税务咨询的各种方法和途径日益受到企业经营者和高收入人群的重视和关注。因此现在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在陆陆续续的为自己进行税务筹划。
汇融名企-企业优选计划,和田地区税务咨询公司优秀企业推荐,目的是推动税务咨询行业的稳健发展,整合税务咨询行业的市场资源,加强税务咨询公司间的交流合作,给税务咨询公司一个展示自身风采的平台,为客户选择适合的税务咨询公司起到导向和帮助作用,节省客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汇融名企-企业优选计划举办的和田地区税务咨询公司优秀企业推荐排名如下:
第1名:和田达鑫财务代理有限公司第2名:和田玉都财务代理有限公司第3名:新疆善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4名:新疆紫雅达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5名:和田金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第6名:新疆巧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第7名:新疆玛亚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8名:和田瑞思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9名:和田市银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第10名:和田迅捷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实现税务咨询业的可持续发展,汇融名企-企业优选计划,和田地区税务咨询公司优秀企业推荐,促进企业咨询内容和流程的优化,协同创新,合作共赢。
公司注册完成后,就需要进行税务报道。税务报道部分银行要求在银行开户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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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开户账号信息
②公司章程,公司印鉴章
③领表、填报《税务登记表》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房产证资料,房东身份证资料
⑥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成都新公司不进行税务报道,会有哪些不利影响?
影响1.
如果30日没有去税务所找专管员报到,会产生罚款。如果时间太长有可能法人还有公司,会进入税务监管系统黑名单。
影响2.
对于申领发票也会影响,如果后期经营,对方需要发票,而因为没能及时税务报道,导致申领发票有影响。
现在公司税务报道,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报道的。比起之前现场报道,方便快捷了很多。
影响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下来之后,还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即核税,企业核税完成之后,要每个月按时报税,若无经营,也需要0申报,并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做好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检公示工作,不然会被纳入工商局黑名单。
税务报道是每家公司都需要做得,不然后续对公司经营是会有影响的,
长期不申报,可能导致公司异常产生。
注册香港公司有着许多显著优势,如税率低、税种少,无外汇管制等等。大部分内地人士注册香港公司主要是为了做税务筹划,合法转移内地公司的收益,达到合理规避内地沉重税务负担的目的。可以说,有些人注册香港公司就是为了合理避税。
首先,要明确“税务筹划”的意思。“税务筹划”由 tax planning 意译而来,指在法定范围内,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诸如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那么如何利用香港公司做税务筹划,达到降低企业运作成本的目的呢?环球小编为您总结了三条香港公司做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是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二是以港资名义到内地投资享受优惠;
三是价格转移实现合理避税。
1. 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内地投资者注册成立香港公司后,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直接与海外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把之前收到的外汇直接支付订购原材料费用,这样就可以避免资金重新汇进汇出国内的麻烦。同时香港无外汇管制,香港公司账户的外汇可以随时调动或兑换。这样内地的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香港公司直接从海外采购到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原料,大大节省等待时间和运营成本。
2. 以港资名义到内地投资享受优惠
内地企业和个人通过注册成立香港公司后,以港资企业的名义到内地收购属于自己的厂房,将自己内地的产房变成香港公司的产业,从而享受内地各项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价格转移实现合理避税
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者通过注册香港公司,首先,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与境外客户签订50万的交易合同;其次,香港公司30万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内自己的企业采购商品;再次,香港公司将商品以商定价格交付给境外客户;最后,香港公司把收到的货款留下20万的利润,再把30万汇给国内公司。通过价格转移的方式,将绝大部分利润留在香港公司的做法可以为内地企业节省大笔的税费,也减少货款被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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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优才申请条件
只需要满足以下两种计分制度中的其中一种即可申请:
综合计分制:
1.18周岁及以上
2.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3.好的中文(普通话或粤语)或英文能力
4.10万人民币以上的资产证明
5.无犯罪记录
6.分数100及以上
7.满足以下优势之一,具体如下:
(1)世界100强院校毕业(官方排名)
(2)跨国工作2年及以上(国籍外工作)
(3)世界500强企业就职(官方排名)
(4)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籍外学习)
(5)专业人才:持有国际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利发明证书(专利证书需为发明或实用新型)。
成就计分制:
1.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
2.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物流行业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物流运输行业日渐繁荣,物流体系不断完善,行业运行日益成熟和规范。但物流行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设施投资大,回报率低,自身的服务特性决定了行业利润普遍不高。
据统计,我国物流企业毛利润率一般为4%-10%,这些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购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是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也是行业公认的涉税风险重灾区。
物流行业普遍存在以下税务问题:
人力成本高
物流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企业的经营成本有仓库租金、人员工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其中人工成本占比最高,大概占40%-50%。
社保压力大
社保正式入税后,企业不得不严格按照要求缴纳社保费用。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物流企业入行门槛低,从业人员文化偏低,临时工多,人员流动频繁,不愿意购买社保,导致企业缴纳社保复杂,成本增加。
发票取得难
物流企业自有车辆、自有司机拥有量少,往往与个体户司机或者散户车队达成口头的合作关系,并不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或者货车租赁合同,而且对方也不会专门去税局开具劳务发票提供给到物流企业。这就导致了“真实雇佣/租赁,却拿不到发票”的问题,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真假票难辨
物流企业人员多,网点多,工作流动性大,提供的发票有可能出现“买票抵充”的现象。这就将企业陷进“虚开发票”的风险之中了,可能会引起税局的稽查。
进项抵扣少
物流行业的企业进项结构包括燃油、机动车购买、维修保养、场地租赁等,像货运司机、装卸工这些人工成本一般情况下,像上面所说,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这样就导致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缺口大,增值税税负压力大。
综上来看,物流行业的人、票、税等几大环节,都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给企业的经营埋雷。所以,物流企业需要关注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在这里分享五招物流税务筹划:
通过网络货运平台获取合规进项
很多企业缺少进项,因为物流中的大部分车是回程车,司机是个人,企业给司机支付运费后,司机个人无法向企业提供专票,导致真实业务获取不了成本票,早在2023年,国家就出台无车承运人政策,解决了物流行业一直以来“小、散、乱”的局面,2023年1月1日,无车承运人正式更名为网络货运,物流企业通过网络货运平台为司机支付运费,平台开具9%物流运输发票,五流合一,合法合规,避免找票、买票的风险同时完善税务链条,进行物流系统化管理。
利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购置免税或减税运输工具
对于物流行业来说,运输工具是必不可少的部分,而购置税和车船税就成为物流行业主要税负之一。目前我国在大力发展新能源设备,在节约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购置和使用都有着免征或者减免征收的税收优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选择享有税收优惠的运输工具,可以大大降低物流公司的税负。
利用进出时间差降低增值税负
物流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在收取货款、进项发票和开具销项发票之间存在着较长的时间差。合理利用这种进出时间差,在公司从销货方提货并运输到收货方的过程中,即尽量提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收货方的付款情况灵活提供货数量和开具销项发票数额,避免在进货方尚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一次供货并全额开具销项发票,尽力减少带来的增值税税务负担。
使用机器代替人力劳动
传统的物流,对于人力资源的依赖性非常强,在用人成本日益增高的今天,严重阻碍行业发展。在人力成本和机器成本相同时,使用机器代替人力劳动,将原有的工资和社保支出变成了租金或者固定资产支出,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同时,购置或租赁机器带设备来的增值税抵扣,也可以降低增值税的负担。物流现代化转型也是对这种税务筹划思路的一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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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香港公司在注册成立以后每年都需要年审和理账报税。但是实际上很多老板总会混淆:是不是年审了就不用报税了?为什么有的公司可以做“零申报”,有的公司做“零申报”却被开罚单?
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份详细的香港公司理账审计报税常识,为各位排忧解惑。
一一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公司年检是针对公司经营许可的一种审核,这种审核一年一次。主要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包括:
▍税务局:商业登记证续期
香港公司成立满一年后,须到香港税务局申请并获得新年度的商业登记证。此后每年度的公司成立周年日之前都需要进行证书续期。
▍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
在这个环节,公司注册处会对注册证书做续期。一般会由公司董事针对前一年度的公司情况签署好周年申报文件后交由法定秘书递交公司注册处。
▍法定秘书:递交文件
法定秘书是香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法定秘书需要按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提交相关文件(周年申报表、利得税表、核数报告、董事及股东变更名册等)以及领取商业登记证。
一一
香港公司报税
香港公司根据自己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处理报税时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零申报:适用于没有发生运营的公司
▍做账、审计及报税:适用于有实际经营的有限公司
一一
正确读懂“零申报”
在香港公司的报税环节中,“零申报”就是最让企业主拎不清的一个概念。我们怎样才能正确认识它,并且正确的做“零申报”呢?弄清楚接下来的几个问题,就能一劳永逸了。
1.香港公司零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香港公司如要申请税务零申报,须在过去一个财政年度里没有经营,而所谓的没有经营或运营,必须满足以下全部的条件:
❐ 没有开设银行账户
❐ 在政府海关、物流公司没有任何进出口记录
❐ 与香港客商没有购销联系
❐ 在香港没有任何雇员、没有租赁办公场所、没有购置动产和不动产
❐ 不曾容许或授权在香港运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 不曾容许或授权在香港运用动产收租
❐ 未在香港代销
❐ 没有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盈利
2.不符合条件却“零申报”有什么风险
▍ 不但会收到税局罚单,还可能被检控
香港税局每一年都会对一些公司进行抽样调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零申报条件的公司未按规定理账报税,会要求这些公司补缴税款,并加以罚款。逃税数额大的,还可能会被提起检控。
▍ 银行账户会被冻结或关闭
不按实际营收报税的香港公司一经查出,其诚信会受到质疑。银行有可能会直接冻结其公司的账户,并且税局也会追缴其税款。此外,该公司还有可能被政府录入黑名单。
▍ 依据《税务条例》进行处罚
香港《税务条例》第 51c 条规定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中文或英文备存足够的记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
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应保留相关记录至少 7年。如果相关人士没有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税法的规定保留业务记录,可能会面临被罚款高达港币 10万元。
一一
关于利得税的征收
根据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而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就算货款汇入香港也无须征税。
香港公司从2018/2019财务年度开始,在岸年度利润在hkd200万以下,可申请二级税制优惠至8.25%税率,同时仍享受每年度的税务宽免政策。超过hkd200万的利润按税率16.5%征税。
此外,香港公司每12个月为一个审计周期,新成立的公司可最多享受18个月的审计周期 。
总而言之,无论零申报或是理账审计都必须按时处理,如果逾期,均会产生罚款。情况严重的,税局还会下达传票传召董事上庭,甚至强制注销公司。
香港政府的财政年度周期从每年的4月1号至次年的3月31日。所以如果香港公司在内地没有任何关联公司,我们建议选择3月31日作为公司财务年度年结日;如果有内地附属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我们建议用12月31日作为年结日,以方便后续处理相关联的账务。
自2023年底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两个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规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和财税【2018】164号文件继续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止。这些文件对建筑行业中的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税的纳税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税法依据。
(一)适用的条件和用工形式
1、适用的条件
目前,全国大部分的各省税务局都没有实施按照工程项目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的个税政策。对于这些省份发生的工程项目,必须要对农民工获得的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实行全员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概括而言,对施工项目部的农民工实施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税,适用的条件如下:
适用于项目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没有对跨省异地施工或省内异地施工的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按照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的异地项目经营收入或不含增值税的项目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2、适用的用工形式
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规定: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二)纳税申报策略
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和工作时间长短不一样,有的工作1个月,2个月,6个月等就离开工地的实际情况,导致建筑企业实施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的繁琐,因此,建议按照以下三种方法进行纳税方案设计:
1、纳税申报策略一
如果农民工工资标准预计每月5000元以下的,则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时,在协议中“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条款中约定:要么约定日工资制,要么约定计件工资制,建筑企业每月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行全员全额零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2、纳税申报策略二
如果农民工工资标准预计每月超过5000元以上且农民工从3月份入职工作到年底12月份,或从年初入职一直工作10个月才离场,则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日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的薪酬制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时,在用工书面协议中“工资标准”条款中约定:日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如果约定“日工资”标准,则一般约定大工每天多少钱,小工每天多少钱;如果约定计件工资标准,则约定每平方米或每吨多少钱。
第二步: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时,在用工书面协议中的“工资支付时间”条款约定,可以从以下两种约定中任意选一种:
第一种约定:根据每月工作量或工时考勤表计算的月度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由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房建和市政工程)代发或由建筑企业(劳务公司)通过现金或银行一般账户(没有实施农民工专用账户代发或发放工资的建筑项目)发放5000元,并对实际发放的工资每月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剩下的未发部分工资于合同到期或年底放假前一次性累计汇总,由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者劳务公司通过现金或银行一般账户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第二种约定:根据每月工作量或工时考勤表计算的月度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由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房建和市政工程)代发或由建筑企业(劳务公司)通过现金或银行一般账户(没有实施农民工专用账户代发或发放工资的建筑项目)一次性发放,并并对实际发放的工资每月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
第三步: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时,在用工书面协议中“个人所得税费承担”条款中约定: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建筑企业(劳务公司)进行承担。基于公司承担农民工个税的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农民工工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
(2)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通过建筑总包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
应交税费——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3)支付农民工个税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四步:建筑企业(劳务公司)每个月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就实际发放的农民工工资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当农民工用工书面协议到期或年底放假前,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将每月预提未发放的部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发给农民工本人。一次性发放每月预提未发放的部分农民工工资的当月,登录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的个税申报系统进行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第六步: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取得的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免于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以上六步法和现有税法规定,农民工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免于个税汇算清缴的税法依据分析如下:
(1)免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的执行期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二条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 不能享受免个税汇算清缴优惠政策的两种情形
但是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能享受免个税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
第一种情况: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
第二种情况:根据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4)分析结论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如果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让每一位农民工使用其个人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正确填写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财务每月全员全额预扣预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农民工自己承担,则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无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条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第二、如果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没有让每一位农民工使用其个人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正确填写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财务每月实行全员全额预扣预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时,只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没有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其他个税由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承担,则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无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条件:“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例如,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一个工程劳务项目,聘请100位农民工工作,劳务公司与100位农民工签订了用工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农民工个税由劳务公司承担,时间是2023年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实行日工资制,每日工资300元,每月实际工作天数为25天,工作时间为10个月,则每月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实际发放农民工工资5500元,剩余每月2000元于合同到期或年底放假前一次性结清。劳务公司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给每一位农民工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15元,该15元由劳务公司承担。由于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的用工期到期或年底放假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本人的每月预提未发放的部分工资20000元(10个月×2000),用支付明细列入成本,同时在一次性剩余工资20000元的下个月,即2023年1月份申报该农民工的个税为:300元【(75000-60000)×3%-(15×10)】。由于建筑劳务公司每月预扣预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时,只扣除了基本费用5000元,而没有扣除农民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导致年度内多预缴个税,所以该农民工只能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其他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享受退税。但是农民工个税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担了,只要农民工不去申请退税,就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无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条件:“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温馨提示如下:
第一、以上六步法的实施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必须同意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每月只实际发放5000-5500元工资,剩下的部分未发工资于年底放假或合同到期前一次性发放。
第二、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每月履行预扣预缴个税的综合所得是:农民工每月实际收到或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而不是对每月预提而未发放的工资薪金履行预扣预缴个税。
3、纳税申报策略三
如果建筑工地农民工必须强硬要求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每月如实发放其工资薪金所得,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农民工工资标准预计每月超过5000元以上且农民工从年初入职工作满3个月或4个月后离场。
第二个条件: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建筑工人签订工作期限为3个月或4个月以内的临时用工书面协议,且建筑工人自纳税年度的1月1日起至新入职于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之间,至少有二个月(实践中一般都是每年的3月份才到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就职,因为农民工一、二月份都到在家里过春节和元宵节,所以只有3月份才到工地上上班)没有在任何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就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基于此税法规定,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个税的纳税设计:
(1)如果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为每月6000元,则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从3月份开始到12月份共10个月实际发放的月工资6000元,每月都是零申报个税;
(2)如果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为每月7000元,则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从3月份开始到7月份共5个月实际发放的月工资7000元,每月都是零申报个税。自8月份开始至12月份止,自8月份开始至12月份止,劳务公司或专业作业劳务公司通过建筑劳务所在地税务局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扣缴终端,对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发放的7000元月工资履行全员全额申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申报个税60元【(7000-5000)×3%】。这部分个税由劳务公司承担。
(3)如果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为每月8000元,则农民工在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只工作3月而离开的情况下:即从3月份开始到5月份共3个月的工作时间,实际发放的月工资8000元,每月都是零申报个税。
(4)如果农民工在当年6月份入职于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且在5月份之前没有在任何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就职或者6月份的工资收入是农民工在当年首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则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8000元的农民工,在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工作到12月份都是零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是需要农民工本人签订“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作薪金所得声明书”(范本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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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今天是报税倒数第二天 ,这个月季报15号截止,新接手的一家新公司,昨天晚上申报发现他的没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不相符 ,心里急,然后我就电子税务里面找到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里面进去填制度信息报告后台审核后在我的提醒里面看的已完成就可以,然后退出电子税务局重进,在进我要申报里面2个报表就出来了。刚填好报表,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要扣款,结果这个公司有没有签三方协议,又进报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报告—网签三方协议这次完成,这现在网络办公正好,疫情之前都是往现在去填表盖章办理,现在这种线上办理真是方便,我的这个流程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办理这2项业务的人
香港的税收制度
香港是自由贸易港,政策开放,外汇自由,具有高度自由的投资环境,而且香港的法律制度健全,有着良好的投资环境,因此很多投资者,特别是大陆企业都倾向于在香港注册公司。香港公司不管是离岸经营还是在当地经营都需要一年进行一次报税工作,报税当然要对香港的税收体系有所了解,香港税收有哪些呢?香港现行税制体系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主要税种如下:
直接税
01、薪俸税
薪俸税是纳税人在香港工作(包括海外员工在港履行职务)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计的税率征税。而其所征收的薪俸税款,不会超过按标准税率(即未扣除免税额的应课税入息的某一个固定百分比)计算征收的税款。
02、利得税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税利润(即一个企业财政年度经税务调整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所得(出售资产、资本所得的所得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利得税的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之分,如有符合规定的应税收入均应缴税。但对于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盈利的情况,则纳税人无需在该年度缴纳利得税。
03、物业税
物业税是纳税人,因为在香港持有物业并出租赚取利润所缴交的税款。只持有物业而没有租金收入的,不须缴纳物业税。
财产税以及其他行为
01、差饷、地租及地税
差饷是香港的一种地税,是香港政府按在香港拥有的房地产物业等,征收的税项。
02、印花税
印花税是香港政府向所有涉及任何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约及股票转让所征收的税款。
03、博彩税
博彩税是香港向投注举办有关赛马投注、合法足球博彩投注、以及六合彩收益所征收的税项。
04、应课税品(商品税)
香港一般对进出口商品不征收任何关税,但对进口烈酒、烟草、碳氢油及甲醇均须缴纳商品税。此等税种由香港海关征收。适用税率是按不同项目计算。
05、酒店房租税
酒店房租税是对酒店及宾馆东主,就酒店房租所征收的税项。
06、商业登记费
商业登记费是任何人士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包括香港和境外个人或成立的公司),而需每年向税务局缴交的商业营运牌照费用。
07、飞机乘客离境税
飞机乘客离境税,是旅客使用香港国际机场或从直升机从港澳码头离境时需缴交的税项,此税项已包括在机票价格内。
08、车辆首次登记税
因政府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低汽车增长,汽车首次登记时,须向政府缴交车辆首次登记税。
香港公司报税的步骤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条第429章节,所有在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需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以便公司各股东了解公司财政状况。香港做账审计会涉及到账审计报税三个内容:
01、做账
将商业文件及账务资料一一对应,能准确反映该商业实体过去1年中的经营情况。
02、审计
待账务文件与商业文件对应后,香港执业会计师将会对每一笔交易活动进行核对,确认其中没有错误关联或虚假交易,并对这些情况发表意见。
03、报税
香港执业会计师确认交易情况,计算出该商业实体的盈利情况,便会将盈利情 况及应缴税数额如实上报香港税务局。
香港公司报税的方式
01、零报税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帐、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根据规定企业应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务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
02、做账报税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买卖或活动,就算是运营事务。无限公司税率为15%,有限公司税率为16.5%。
在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无限公司不用通过核数的过程,做完账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向税局申报纳税即可;
有限公司则不同,有限公司做完账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出具核数报告,根据核数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
离岸公司豁免
香港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豁免,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离岸豁免基本条件: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记录等。
香港公司报税是非常重要的业务,报税不止为了应付税局,做账审计不仅只是给税局评税,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有帮助的,香港核数师的无意见审计报告是企业寻找融资伙伴的强有力证据。而且若没有按时报税的企业也会面临罚款,因此一定要重视香港公司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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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果股权转让方将其应缴纳的税费转嫁给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与应税收入存在不一致,应将股权转让价款转换为应税收入并计算其应纳税费。
2023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1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随后于2023年8月办妥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甲公司应向受让方乙公司收取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丙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且该股权转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股权的取得成本为400万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适用25%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乙公司购买该股权后,对该股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税收处理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过程
从案例可知,转让方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乙公司承担,假设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a万元。
1.印花税
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a×0.05%=0.0005a(万元)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a—0.0005a—400=(0.9995a—400)(万元)
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该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且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为0,上述股权转让所得没有2023年度经营亏损和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予以抵减,应按照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0.9995a—400)×25%=(0.249875a—100)(万元)
3.应税收入
股权转让价格600万元是转让方甲公司实收金额,其转让股权应缴纳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此:
股权转让应税收入—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价款a—0.0005a-(0.249875a—100)=600
a=500÷0.749625=667.0002万元
综上,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667.0002万元。
(二)转让方甲公司的税收处理
甲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缴纳的税费时,不能以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应计算出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乙公司承担这些税费。
(三)受让方乙公司的税收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乙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其纳税人为甲公司,不是乙公司,不能计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形成了税会差异。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因此乙公司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与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税会差异”;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入扣除投资成本为处置收益,因此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处置收益进行纳税调整。
二、股权转让双方的会计处理
(一)转让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对持有的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转让该股权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600万元扣除股权取得成本400万元后的余额200万元,计算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受让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因此,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等。
①乙公司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应缴纳的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
667.0002×0.05%=0.3335(万元)
②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
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印花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0.0005a+(0.249875a—100)=67.0002(万元)
③乙公司购买该股权的入账价值
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股权转让价款+印花税应纳税额+乙公司承担转让方甲公司的税费=600+0.3335+67.0002=667.3337(万元)
2.转让或者处置该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乙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其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以后在转让或者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67.3337万元。
三、股权转让需注意的财税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涉税条款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条款。
(二)股权转让的应税收入
本案例中,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为转让方税后转让收入,应转换为税前转让收入即应税收入,作为计算纳税依据。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23年7月生效,而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时间为2023年8月,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应于哪个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甲公司应于2023年8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四)未收到股权转让款,是否可以推迟纳税
假定本案例中,甲方股权转让价款600万元于2023年2月收到,甲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能否于2023年2月确认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转让款项实际收到时点无关,不能因为2023年8月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为由,推迟到2023年2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五)股权转让价格应公允
本案例中,甲公司股权转让应税收入667.0002万元,应为公允的转让价格,若存在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等情形,则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涉税风险。
(六)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
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收入高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年度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方转让股权收入低于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则形成股权转让损失,该损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转让财产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
如果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有土地房产,乙公司购买该股权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则该股权转让可能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八)股权转让与增值税
本案例中的被投资单位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转让该股权,无须缴纳增值税。如果丙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甲公司转让该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若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3%征收率。
作者:林溪发;单位: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想问一下:公司是室内装修工程的,销项票很大,但是进项非常少,该如何筹划呢?
合理节税
室内装修包括房间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及各种小装点。室内装饰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便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门类,又称室内设计。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并与建筑设计、地理,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科技材料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室内装修工程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表现出流动性大、劳动力分散、合作周期短等特点,以及普遍存在交叉流水作业、多工种协同配合等情况。
行业的长期经营难点:
(1)企业长期缺少进项票,票据索要不及时或票据不足导致无法开具,企业可能在业务完成了的情况下,进项票据并不够,虽然短时间获利,到了年底票据缺口就会变得很大。
(2)行业票据来源复杂导致核算困难
(3)企业经营中公转私存在一定困难税负较高、手续麻烦
(4) 部分外聘人才费用无法获得进项
室内装修工程高收益、高税负的行业,但是缺乏进项成本,成本大多为装修原材料购买、人工,是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的,导致账目利润高于实际利润,所缴纳的税金也远远大于实际需要缴纳的,长期以往,税负加剧。
室内装修工程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理降低税收压力:
国家在四川、河南、辽宁、重庆、湖北、江西、江苏、上海、青海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力。.
一、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入驻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比如一些xx咨询、xx设计、xx服务、xx中心、xx工作室、xx工程队、xx销售中心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河北石家庄某建筑装饰公司,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咨询方面的,成本来源主要是总包,占比不多,营业额900万,可取得发票支出200万,面临高额税负怎么办?
解决方案:将设计公司从某部门剥离出来成立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节税案例
室内装修工程销项多,进项少,税负高?从筹划前318万节税合理降至30万
二、自然代开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三、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装饰公司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四、个体户
服务业总税负2.06%
商贸业总税负1.86%
建筑业总税负2.06%
合理节税
以上四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来选择一种和多种组合。
综上所述,不同行业的节税筹划渠道有很多,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主要的。
有税友转发了一篇关于对外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文章给老戴看,想问问老戴是什么看法。是否对外做股权投资,真的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会比以个人作为投资主体要节税。
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最近,有税友转发了一篇关于对外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文章给老戴看,想问问老戴是什么看法。是否对外做股权投资,真的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会比以个人作为投资主体要节税。
老戴看了一下文章,文章的分析大致如下:
假设某甲欲以100万元对外投资某公司的股权,n年后,该项投资价值增长到200万元,然后某人转让该项投资,即取得股权转让收益100万元。
方案1:某甲直接以100万元投资到该公司,n年后以200万元转让,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元;
方案2:某甲当年先以100万元出资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再以投资控股公司对外投资到该公司,n年后转让,由于目前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实际税率仅为2.5%,所以该项股权转让交易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
因此,方案2可以比方案1节约税费17.5万元。
如果被投资公司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方案2中,被投资公司可以先分配利润给投资控股公司,然后由于净资产降低了,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转让股权,节税效果更佳。
反正事情就大概是上述这样了,不知道大家觉得上述这个结论是否合理?
下面老戴谈谈自己的看法。
老戴认为,上述的结论有点过于简单,以什么主体对外投资更合适,应该以未来的业务安排为基础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一、将来的投资收益以转到个人账户中“落袋为安”为目的
继续以上述案例为例,如果某甲,将来获取100万元投资收益后,希望“落袋为安”,不再对外投资其他项目,或者某甲对资金留在公司账户上有疑虑,对投资收回的款项必须要转入个人账户中才安心。那么,方案1和方案2,哪个税负更低呢?
方案1:由于某甲是直接投资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款项是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即其所得税税费仅为20万元;
方案2:由于是投资控股公司名义投资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先归入投资控股公司,缴纳2.5万元企业所得税,剩余的税后利润97.5万元(100-2.5),如果要转到某甲账户,合规的方式是分配利润给某甲,这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5万元(97.5*20%),合计所得税税费为22万元。
由此可见,如果最终投资的收益要“落袋为安”的话,方案2的综合税负比方案1更高。这还是投资控股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前提下,如果股权转让当年度投资控股企业有其他所得导致超过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其综合税负更高。
二、将来取得的投资收益会滚动投资其他项目
如果某甲预期将来取得的投资收益,将会投资到其他项目,以赚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①将来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益后再投资
方案1:某甲通过股权转让取得税后收益80万元(100-20),再投资于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将来价值增长,再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益,同样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方案的所得税税负是偏高的。
方案2:某甲通过设立的投资控股企业转让所投资的股权,取得税后收益97.5万元,再投资于其他项目,那么如果其他项目将来转让时投资控股企业仍然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那么所得税税负会比方案1明显降低;但是,如果其他项目转让时,投资控股企业已经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变成25%……所以整体所得税税负不一定比方案1低,也不一定比方案1高。当然,如果被投资企业存在较大额未分配利润,可以通过先分配利润,让投资控股企业享受股息红利免税优惠,再通过较低的价格转让股权,从而降低总体税负,但是否这样操作一定会比方案1的税负低呢?也不一定。
②将来通过分配股息取得收益后再投资
方案1:某甲通过利润分配取得被投资公司的分红,需要按照股息红利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对外投资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对其分配红利,也要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方案所得税税负偏高。
方案2:由于是投资控股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分红,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分红用于投资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居民企业,不包括连续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股票)对其分配红利,也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方案的所得税税负比方案1低。
综上所述,如果将来以一次性投资收益“落袋为安”的,选择个人直接投资税负反而会更低;如果将来以项目分配的股息作为收益,取得收益后用于再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选择先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再投资到目标企业税负会更低;如果将来以股权转让实现收益后,再投资其他项目,则两种方案在理论税负上无法确定优劣,当然,以投资控股公司对外投资,基于公司的纳税地点可以通过迁移的方式灵活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在某些地区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形,其实依然是采用投资控股公司对外投资更合适。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 税收筹划,确保降低企业经营产生的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2. 不仅仅是税收方面在工商变更注册等方面的操作亦可以给出操作方案。
3. 税务咨询公司一般除了税务局外,工商,海关等部门均会有接触到。可以给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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