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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需要带的资料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公司注销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销公司需要带的资料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销公司需要带的资料吗

【第1篇】注销公司需要带的资料吗

注销公司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提前将资料准备齐全,注销成功更快速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法人章

4、工商局调档章程

5、股东会议决

6、注销公告报纸

7、各类账本、税控设备、票据

8、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回单卡

【第2篇】南昌代办公司注销

南昌注销公司政策严格

现在的政策严格,如果你考虑到南昌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的不便,那么转让的时候是必须要让新老法人实际到场的,公司的股东也需要都到场,这个时候工商部门的会核实老法人的,是否确定变更,这个时候就告诉你转让之后可能出现的后果,需要新老法人签字之后,才能够变更好。还有一种就是工商简易注销,虽然简易注销无需所有股东到场,但是需要原来的签字和注销的签字一致才能办理。

总结,南昌注销公司代办是一种的选择,因为可以帮您节省来回奔跑的时间,同时可以让您得到的指导,通过的概率大大增加。

假如南昌市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经营不善,不想经营了,又不记账报税了,怎么办?你可以将公司注销啊。

但注销南昌的公司可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耗时长,有些问题多多的企业,注销就得花上一年呢。

于是,老板们总在抱怨:为什么注销南昌的公司这么难?

各位老板还别不信,你们那些长期不经营,长期欠税,有各种工商税务疑难杂症的企业,想要轻松注销,简直比登天还难!

难在哪里?众所周知,想要注销公司,难的地方,也就是税务注销。无论工商总局下发多少关于“简易注销”的文件,都不能真正解决公司注销难的问题,因为“税务”一直卡在那里。特别是针对被吊销执照很久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不仅要补税,还要承担数额不菲的罚款,长时间不处理就会像滚雪球一样,拖得时间越长,要交的滞纳金就越多。

为什么说注销公司比较繁琐?注册公司的时候,多个部门的事项可以一起办理,但注销公司时,就必须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跑,比如税务,工商都是分开的,而且每个部门办理注销又不是一次性能解决的。这是要跑断腿的节奏啊。

简易注销的流程:

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请企业谨慎操作。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公告期45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注销周期:正常情况下,2个月内即可办理完成。

虽然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流程、材料和时间,减轻了公司注销的难度,但是如果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或者已经浪费了简易注销的机会,就只能选择普通公司注销了。

【第3篇】皮包公司注销

来源:检察日报

霍尔果斯,一个边疆小城,曾经的避税天堂,近来一大批“皮包公司”正在那里注销,还成了热点新闻。说起来,“皮包公司”不算个新鲜事儿,之所以成为新闻,无非是因范冰冰事件的影响,还因注销这么多“皮包公司”的,是一干关注度较高的影视明星。

在人们的印象中,“皮包公司”与形象“高大上”的明星相距甚远。从被鄙夷到被热捧,“皮包公司”如何从不入流到登堂入室,并且大行其道,是个值得反思的现象。

没有资金,没有经营场地,甚至没有经营品种,装着公章和营业执照的皮包就是公司,什么买卖都做,买空卖空——这是“皮包公司”一词最初的来源。白手起家,从“皮包公司”掘得“第一桶金”,将“皮包公司”做成实体,甚至上市——这是现在许多大企业家的成功之路和津津乐道的发家史。在上世纪 80、90 年代,“皮包公司”在深圳、海南等改革开放前沿遍地可见。当时海南允许自由办企业,“皮包公司”一度泛滥,据说有3万余家。“皮包公司”是那个时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由经济盛况的一个标志,对市场的繁荣可以说功不可没。

当然,也不乏作奸犯科的“皮包公司”。“皮包公司”之“皮”,有点儿类似今天所谓的“包装”,注重的是外观,方便的是行骗。早期“皮包公司”的标准行头,是身着西装,手握“大哥大”,以炫富和吹嘘人脉和资源取信于人,在以貌取人的时代,还真行得通。时至今日,外表仍是“皮包公司”的属性。有一则广为流传的段子说明如何鉴别“皮包公司”——“西装笔挺、成功架势十足、夸夸其谈、口若悬河,动不动就给你说宏观趋势、自信得一塌糊涂,世界格局和行业趋势都按照他的嘴巴走,拍着胸脯保证收益率”。不少“皮包公司”坑蒙拐骗,影响恶劣,对市场信用的破坏极为严重。

“皮包公司”有好有坏,是否应该加以限制,也反映在立法当中。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规定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本制度,设立公司时,资本、场地和经营范围都不能少,还要验资,不能说没有针对“皮包公司”的意图,“皮包公司”也因此不再合法。然而,“皮包公司”并未销声匿迹,又以设立公司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方式重现江湖。20年后,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几乎铲平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不再要求资本多少,在霍尔果斯甚至不要求公司有当地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空壳公司”事实上可以合法存在。“皮包公司”有公司之合法形式,却无实际资产和经营运作之实,标配也不再是皮包,与时俱进的新叫法是——“空壳公司”,一个更加中性的称呼。这类公司在世界上并不罕见,并且合法存在,如香港地区,法律认可无股份认购,不经营,没有任命董事的“空壳 公 司 ”(readymade company),像商品一样可供买卖,对于急需公司,特别是有一定设立年限公司的人,极为便利。利用“空壳公司”避税,是开曼群岛成为离岸公司聚集地的主要原因。

市场在发展,公司有无实质,似乎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评判公司价值的标准早已多元化。一家无经营,负资产的“空壳公司”,也有人用10多亿收购。某个除了牌照一无所有的“空壳公司”依然炙手可热。用“空壳公司”开发票,拉生意,办贷款,控制其他公司,避税,逃债……人们对“空壳公司”功能的挖掘无所不用其极。

“皮包”,或者“空壳”,本身都不是问题。但是,如霍尔果斯那样“空壳公司”蜂拥而至又纷纷注销,如一些公司“壳”资源比实际经营还要值钱,如人们关注公司之“壳”超过了公司实体……大量公司不是用来真正创造价值,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第4篇】公司注销后帐本处理

公司注销了,凭证账本也不能丢!凭证账本到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还是30年?账本丢失了怎么处理?今天给大家说一下。

从2023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账本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会计账本都没了怎么处理?参考一下吧!

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慎重提醒会计: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

慎重提醒会计:

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

【第5篇】公司注销后公章怎么处理

公司公章对一个公司来讲是极为重要的,可是有的人有可能会使用公司公章作假行骗, 那么企业注销公司公章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讲述有关企业注销公司公章怎么处理其有关领域的基础知识,我希望可以协助大伙儿解决对应的问题。

一、企业注销公司公章怎么处理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印章管理的要求》第24条要求: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公章,如因单位撤消、名称变更或改用新公章而不再使用时,应立即递交公章制发机关保存或消毁,或是按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再行制定的要求解决。”

(三)依照《公司法》开设的公司,企业注销后,公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解决。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时公章理应交还工商局。

(四)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递交有关的材料

(五)在企业注销以前,最先要做结算,结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时,务必开展财产结算。未经结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是主管机关确认。

(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时公章理应交还工商局。因单位撤消、名称变更或改用新公章而不再使用时,应立即递交公章制发机关保存或消毁,或是按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再行制定的要求解决。

二、公司公章不吊销有影响吗

公司已经吊销,如果不吊销公司章,接着利用公司章属于合同诈骗,有可能会造成合同诈骗罪。因而,必须吊销公司章的理应到公司公章登记的公安机关公司注销公章的法律效力。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印章管理的要求》第24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公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或改用新公章而停用时,应立即提交公章印制机关存封或消毁,或是按公安部联合有关部门再行制订的要求处置。

三、公司公章吊销要带那些内容

可以直接拿着所有的必须的材料到公司公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排号申请办理吊销掉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应就可以。公司公章吊销要带下列材料:

(一)《准许吊销登记通知单》;

(二)刻章登记卡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特定委托书;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司章、财务章以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第6篇】南京公司注销

注销流程还是要根据当地政策来,注销首先提交要申请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然后进行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现在支付宝跑政通也可以注销公司了,不用跑来跑去了,非常方便省时。

每个地方注销可能不太一样,如果我们要注销公司的话,具体的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呢?公司注销的流程很多,一般都会找专业的人员代办。那么,我们要去哪里找到专业的人员去办理注销呢?其实很简单的,现在我们在支付宝上就可以办理公司注销了,流程简单,很是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

2、点击公司注销,进入服务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提交了

3、之后等待专业的老师联系我们进行办理

【第7篇】公司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别的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今天就介绍一下公司的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步骤或流程

1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咨询。

2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3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有材料应该提交原件。

4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6温馨提示:注销登记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需要带着《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公司撤销备案。

【第8篇】昆山代办公司注销

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注销名单 序号 业户名称

1 江苏苏沪源贸易有限公司 2 江苏良一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3 朱玉珍 4 昆山益升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 昆山东达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6 昆山市俊麟建设有限公司 7 昆山市周市镇永朋塑业塑料制品经营部 8 昆山市花桥镇世纪名昂门业商行 9 昆山绿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10 昆山佳迅鑫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1 蓝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2 昆山佳盛物资有限公司 13 王告 14 昆山市华程塑料制品厂 15 昆山市航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6 顾荣 17 昆山华粤塑料板材有限公司 18 昆山世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9 昆山好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 昆山日旺货运有限公司 21 昆山市玉山镇加尚中贸易商行 22 昆山市陆家镇旭宸水果批发部 23 昆山市陆家镇鑫和磊五金商行 24 昆山虎跃物资有限公司 25 昆山运泽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6 昆山雅仕保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27 昆山光捷速货运有限公司 28 苏州海东青酒业有限公司 29 昆山开发区志文水果店 30 昆山胜昱无纺布有限公司 31 昆山市陆家镇阿呆货运服务部 32 昆山荣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33 昆山远程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34 昆山市张浦镇成军货运代理服务部 35 昆山市陆家镇张育水果商行 36 昆山市花桥镇月亮湾纯净水厂 37 昆山阜源纺织有限公司 38 昆山鼎立通精密配件有限公司 39 昆山市利吉服装有限公司 40 苏州英普诺电子有限公司 41 昆山市玉山镇顺济浩贸易商行 42 昆山市玉山镇王硕建材经营部 43 昆山市玉山镇阿爽食品批发部 44 昆山尊品物资有限公司 45 张锋 46 苏州诚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47 普胜科技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48 徐航海 49 昆山千峰皮件工艺品有限公司 50 昆山金正豪光电有限公司 51 江苏苏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52 王桂林 53 昆山凌宇诚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54 昆山市花桥镇虎哥水果店 55 昆山市周市晓月汽车配件商行 56 昆山璐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57 昆山市玉山镇延忠食品杂货批发部 58 昆山市振华模锻机械厂 59 昆山市陆家镇幸富星贸易商行 60 昆山禧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61 郑东 62 苏州先川电机有限公司 63 昆山恒凯清洗技术有限公司 64 昆山凯盛电子有限公司 65 昆山市陆家镇顺成水果超市 66 昆山振翔物流有限公司 67 卡行天下(昆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8 昆山市陆家镇顺宇水果超市 69 昆山市巴城镇川湘虞食品商行 70 昆山市菲信贸易有限公司 71 昆山市开发区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庆丰路加盟店 72 昆山市创安防火卷帘有限公司 73 苏州汇之丰涂布科技有限公司 74 昆山市玉山镇康尔净保洁经营部 75 张艳菲 76 昆山和辉脱模材料有限公司 77 昆山市锦溪镇吴永芳货运服务部 78 昆山永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79 昆山市玉山镇培飞粮行 80 昆山市玉山镇艺标印刷器材经营部 81 昆山市玉山镇孙维英蔬菜批发部 82 昆山市玉山镇朱林搬运装卸服务部 83 陈玲 84 昆山市玉山镇鲜果汇水果店 85 物载天下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86 昆山市周市镇光杰源建材经营部 87 昆山通弘进物资有限公司 88 昆山开发区鲜果乐果品店 89 昆山沃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0 昆山市陆家镇思勇塑料原料经营部 91 昆山市玉山镇合涛顺建筑工程部 92 昆山市千灯达建印刷厂 93 昆山市玉山镇沂蒙南北货批发商行 94 昆山开发区兴友物资回收部 95 俞振弟 96 昆山云辉机械有限公司 97 严建生 98 昆山七彩海物资有限公司 99 昆山市玉山镇张跃辉贸易商行 100 昆山市张浦镇磐石广告材料经营部 101 昆山市玉山镇煜智轩贸易商行 102 昆山市玉山镇刘保军蔬菜批发部 103 昆山市玉山镇俊远驰建材经营部 104 昆山荣贵物流有限公司 105 苏州犀牛货运物流有限公司 106 昆山尚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7 仲大龙 108 昆山市玉山镇超果超果园 109 昆山东之钢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110 苏州哈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11 昆山市玉山镇五得利粮油批发商行 112 苏州丽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13 昆山铨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14 昆山鸿硕达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115 昆山盈科包装制品厂 116 昆山市恒旺五金厂 117 昆山吉顺昌物流有限公司 118 王于友 119 昆山尊品物资有限公司周市分公司 120 昆山昶得物资有限公司周市分公司 121 江苏宝利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22 昆山昶得物资有限公司 123 昆山市玉山镇徐德亮水果店 124 昆山百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25 昆山市玉山镇谦和之易货运代理服务部 126 安巨货运代理(昆山)有限公司 127 昆山出光佐田商贸有限公司 128 昆山市玉山镇郭晓成搬运装卸服务部 129 昆山金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30 昆山市玉山镇川驰搬运装卸服务部 131 昆山市陆家镇亿万加贸易商行 132 昆山市玉山镇王红伟货运代理服务部 133 昆山市玉山镇宏睿升货运代理服务部 134 昆山华宇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35 昆山泳鑫衡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36 昆山市玉山镇贵京货运代理服务部 137 昆山诺达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38 昆山市玉山镇西尾精密模具厂 139 昆山昶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140 昆山豪曼五金弹簧有限公司 141 昆山市天新金属有限公司 142 昆山开发区帆顺百货批发部 143 昆山长荣物流有限公司 144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 韩跃汉 146 昆山宏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147 昆山市玉山镇叶红岭五金经营部 148 昆山博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49 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昆山张浦分公司 150 昆山市张浦镇李敏百货店 151 昆山源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52 昆山市玉山镇张前进水果店 153 张伟雄 154 昆山市玉山镇生鲜易货运代理服务部 155 昆山洋龙钢管租赁有限公司 156 管楼中 157 昆山铭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58 昆山市陆家镇宏发抛光厂 159 昆山市俊之杰精密配件有限公司 160 昆山市周市镇天佳德润超市 161 昆山泉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62 昆山迪特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63 昆山福家康生鲜有限公司 164 昆山市周市信字号塑料包装材料商行 165 昆山市玉山镇创义达精密机械厂 166 昆山市杰威机电润滑油有限公司 167 严建明 168 昆山鸿之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169 昆山市张浦镇可勇水果店 170 昆山市玉山镇尚潮工艺玻璃店 171 昆山市玉山镇慧盟特金属制品加工厂 172 昆山市玉山镇长陵货运代理服务部 173 昆山艾米得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74 昆山和成润滑油有限公司 175 昆山市玉山镇顺必达搬运装卸服务部 176 昆山市周市镇思琪利保温建材经营部

【第9篇】公司法公司注销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3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2023年2月20日发布

法释[2014]2号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实施日期 : 2008.05.19发布日期 : 2014.0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3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2023年2月20日发布)

法释[2014]2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23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3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2023年2月20日发布

法释[2014]2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第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第八条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条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法释〔2017〕16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三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第十一条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定。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10篇】公司注销决议书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注销分公司,现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注销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乙方服务范围:注销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预注销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注册号: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时间如下:

(一)流程

注销国税及地税;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办理;

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总账、注销申请、注销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资料;

工商注销:先移除黑名单,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办理正常注销,登报45天后方可办理;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会决议及清算报告及其他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办理;

所需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注销税务单、注销工商通知单及其他代码证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所需时间

如顺利,需5个月至6个月;如不顺利,需7个月。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按要求准备的资料后,第一时间保证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费用和付款方式

(1)费用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整);此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预付国税及地税代理费给乙方,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剩余所有费用每进行一步按项付款,直到注销完毕,费用明细见附件1;

(2)付款方式及收款信息

① 付款方式:公司转账

② 乙方收款信息:

收款方开户行:

收款方账号:

收款方名称:

票据说明

注销所需所有罚款发票及代办费用发票由乙方出具;另外其他费用以发票、财政监制的收据、税务缴款书、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出具的为准实报实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按额付清款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额付清款项者,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保证所注销的公司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有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付清预付款后,有权利随时了解分公司注销进度并配合乙方进行分公司注销;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付预付款后,有义务及时办理分公司注销,如由于不正当原因无故推脱办理时间的,应将预付款及其他已收到款项全额退给甲方;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有权利及义务保证材料完好并进行妥善保管,并在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填写附件2材料签收表格并通过顺丰快递寄给甲方,如乙方不慎将甲方所寄材料丢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有权利及义务随时跟进分公司注销进度并第一时间将最新进度通过邮件、微信、qq等方式告知甲方;

(四)乙方在将全部注销事宜办结后,有权利及义务第一时间将所有票据通过顺丰快递寄给甲方

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注销过程中所产生的快递费由双方单方向支付,即甲方寄出的材料所产生的快递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寄出的材料所产生的快递费由乙方承担.

如在办理过程中因相关法规改变按相关新法规执行。

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全部款项乙方应给予退还,甲方签署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部分预付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11篇】北京公司注销办理

现如今随着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的局势,国家也激励社会各界自主创业,因此有不少的年轻人都选择了注册北京公司创业,而在北京自主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注册北京公司,那北京注册新公司流程及费用有哪些?

一、办理注册北京公司注册公司所需资料:

1、拟公司名称1-3个

2、确定好法定代表人,股东持股比例

3、确定好法人、监事,财务负责人

4、拟定注册资本: 万?

5、拟定经营范围描述;

6、确定好注册地址(我们可以提供),注册地址,房产证复印件、注册证明;(如果是我公司提供的地址免除此项) 。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邮箱;

8、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邮箱;

9、监事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邮箱;

10、所有股东做身份证认证;

二、注册北京公司的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的详细要求的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账户及纳税账户。

三、注册北京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核准公司名称:时间:1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提交材料:时间:3—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申请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可以选择寄去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选择ems寄送的方式。

北京易代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记账报税,注册北京各区公司,代办北京各类执照,工商变更服务,税务服务,商标注册,出租北京各区注册地址,各类资质办理等,欢迎有注册北京各区公司、北京注册地址、北京注销的朋友,交流评论。

【第12篇】分公司注销需要多久

分公司注销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公告,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

税务的话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也要15-20天的样子,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第13篇】公司注销车辆如何过户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作为非常方便的代步工具已经开始走进千家万户,二手车交易也越来越普遍,那么在交易的过程中,必定会有很多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办理和准备,为了顺利完成二手车过户,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还要办理好过户手续,下面小畅就来分享一些在车辆过户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一、在办理二手车过户时应准备的证件

卖方需要出具的证件包括:车主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如果是二手车经销商,那么则应由经销商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买方需要出具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等。买卖双方应带齐以上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手续,并签署买卖合同。

二、买方应注意

买方在购买二手车之前也应当仔细问清楚,因为有些二手车按照规定是不予过户的,比如说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未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车辆、新车入户不足三月的车辆等等。另外,便是二手车的保险问题。有些车主在购回二手车后,没有及时进行保险合同的变更或者没有及时续保,导致事故发生后,理赔困难,与原车主或保险公司产生纠纷。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进行交易时,也要格外留意汽车保险事宜。

三、二手车过户必须要换车牌吗?

近日有车主咨询,二手车过户必须要换车牌吗,原车车牌能不能不换?过户车辆,必须换车牌。车辆可以过户,车牌不允许过户。过户车辆时候,车管所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的车牌和行驶证。车主持有车辆满3年,可以过户车辆时申请保留车牌半年。由于目前法律规定,车牌是不可以过户的,也就意味着要是买了一辆带牌二手车,获得的仅仅是车辆的使用权,而这辆二手车的车牌所有权还是归原车主所有。所以,买带牌二手车有风险,需谨慎。(畅行安徽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14篇】武汉公司注销代办

武汉注销公司代办一般多少钱?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注销一家公司需要的费用几千到几万甚至几十万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那么有人会有疑问,注销公司而已,为什么要这边多费用呢?

注销公司相对于注册公司,是比较繁琐,费事。费力的事情,注销公司流程需要办理事项比较多,涉及到税务工商问题就更麻烦了。

工商局先备案→登报→国税局申请注销→地税局申请注销→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注销公司跑的部门也比较多。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其次,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看看是否有纳税异常或者抽逃税款的情况。

一般公司注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出了一些问题才去注销,但注销的时候也会查出一些问题。比如:企业的租金发票开了没有,是否还在那里经营了,企业的租赁合同都找不到,前几年企业的税收偏低等等情况。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这就是为什么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还贵的原因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就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如果以后想注销,面临工商局、税局罚款问题,滞纳金问题

注销公司的话,税务工商正常的话,一般花不了多少钱。如果涉及到看涨,处理工商,税务问题费用可能要高一些。

以上是对注销公司的简单介绍,如果各位老板手上有不经营的公司,建议早点注销。不然对自己后期影响很大的。

相关工商注册注销问题不懂的老板欢迎留言咨询+关注

【第15篇】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一、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已三证合一的公司提供执照正副本;未三证合一的公司提供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公、财、发、法人章等所有印章;

3、法人的税务实名账号密码;

4、法人的工商实名账号密码;

5、法人和全体股东的数字证书,自然人股东可以提供个人数字证书,也可以提供个人银行u盾;公司股东则提供企业数字证书;

6、法人和所有股东的证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所有已领取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8、所有用于领取发票的购票本;

9、金税盘、报税盘、税局ukey等税控设备;

10、所有已取得的许可证、备案回执的原件;

11、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的备案回执、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结算卡、存折、空白支票、银行预留印鉴卡等一整套银行资料;

12、社保账号密码、公积金账号密码;

13、刻章登记卡。

二、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

1、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市食品药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根据资料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4、签署意见

5、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在窗口领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7、对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于公司注销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有关营业执照的注销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行业公司在注销营业执照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但如果不符合企业注销或者营业执照注销条件,那么是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的。

【第16篇】南京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为了方便更多的个人创业,工商注册的流程越来越简化,新成立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可是个人创业或开店取得成功的概率问题也始终不稳定,有一些个体经营者半死不活,持续经营又心有余而力不足,养活不了门店,最终没办法,只有注销。个体营业执照在哪里申请办理注销,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大伙儿都有个印象,个体营业执照注销并不是个很容易的事,费用高,程序流程繁琐,周期还长,找一个代办公司,没个几千还办不到。今天我们就说说个体营业执照在哪里申请办理注销及其如何办理。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该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注销登记应去提交的文件:《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去提交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或是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名)。

4、带上执照去所属管辖区的税务局服务大厅,查询是不是有应交税款没有缴清,有一些须要找管辖区内的专管员核对或签名,拿到完税凭证。

5、带上税务凭证发票联再次回到工商所。去提交完税凭证,通常状况3-5天,快的当天就可以领到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6、通常状况,个体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2-3周以内就可以办完。

【第17篇】温州公司注销

温州是浙江省辖地级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

注册流程如下:1.核名。2.租房。3.编写“公司章程”。4.刻私章:刻法人私章。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7.办理验资报告。8.注册公司。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1.去银行开基本户。12.办理税务登记。如今现在的注册公司提交材料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就是把所有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在相关网站提交,线下就是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局进行提交。但是提交需要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每个城市的提前预约时间不一样。所以注册公司即使在线上服务平台办理了,也是需要线下在去一趟工商局的。

现在可以在支付宝上办理公司注销了,十分的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

2、点击公司注销,进入服务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提交了

【第18篇】零申报公司注销

零申报的公司怎么注销,是不是很简单的,相信有很多创业者也有着同样的困惑,因为很多人名下都有空壳公司,注销与否取决于你是否持续维护它,下面由桓好财务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注销又分为几大类。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类型分为三大类,一种是简单注销,一种是异常注销,还有一种是正常注销,不管是那种注销,其目的都是将公司停止经营。

一、简单注销

零申报属于未开展过经营活动,如果公司无债权债务,且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户和非公司企业法人类的,可以进行申请工商简易注销。

二、异常注销

1、工商局会查长期不经营的僵尸企业,一般来说,超过6个月不经营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局会定期关注长期零申报企业,连续3个月零申报会引起税局注意,6个月零申报会被列入“非正常户”

2、已经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非正常企业是指在工商局、税局监管措施中出现问题的企业,比如法人、股东联系不到,没有按时报税,常见的是走逃企业。

三、正常注销

1、流程相比:正常注销流程6个步骤,简易注销将流程减少到了2个步骤

2、时间相比:正常注销流程后公示45日,简易注销将时间减少到了10个工作日

3、资料相比:正常注销流程需要准备9项资料,简易注销只需要4项资料

以上是对零申报的公司怎么注销的问题简单解答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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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非正常公司注销

对于许多的企业主来说,往往会随着自己的经营选择注册比较多的一些公司,然而往往因为疏于管理,导致打算在不使用某些公司的时候进行注销,却受到公司被列入了非正常户,必须要公司解除后才可以进行注销。那么非正常户是什么呢?又该如何解除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非正常户

一般公司被列为非正常户,主要是指公司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后,但是并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去进行公司的纳税申报,在接收到税务部门的限期整改消息后,还是没有对企业的纳税进行补报,然后经过税局的电话、实地联系后还是联系不上的企业就会被列入非正常户。

二、公司被列入非正常户怎么注销

1、解除非正常户

公司被列入非正常户,还想要公司注销首先需要解除公司的非正常户,然后提供自身的情况说明,以及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理由,然后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地补报纳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待,就可以解除企业的非正常户状态。

2、公司注销

在公司解除了公司非正常户状态后,即可按照公司的正常注销流程进行即可。

三、公司被列入非正常户有什么影响

如果公司被列入非正常户,那么公司首先就被停止掉公司的发票领购和发票的使用,如果公司被列入非正常户3个月后,那么公司的税务登记就会直接失效,对于没有欠税的且未收缴发票的企业,税务部门可能会吊销企业税务登记证。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就会直接停止掉出口退税的办理。

以上就是公司如果被列入了非正常户无法注销怎么处理的方法,对于许多的正在经营的企业更是需要注意,别被列入了非正常户,否则企业的经营也是会受到比较多的影响,其次如果公司不知道该如何去处理公司的非正常户,也是可以联系这样专业的财税服务公司代为办理的。

【第20篇】商贸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所谓内资公司就是指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有些中小内资企业因为某种原因需要注销,那么需要什么流程与材料呢?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来看看。

内资公司注销流程:(一)税务注销:我国税务分为国税和地税,现在国地税以及合并,所以办理税务注销一厅就能解决,根据是否为“一照一码”纳税人,所需资料不同,根据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又有区分。未办理税务注销而多次往返税务局的可是大有人在。(二)工商注销:先办理了税务注销之后,工商注销就方便的多了,需要先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若是有公章或者发票以及营业执照等原件的丢失都必须要先进行登报公告,然后保留好登报证据提供工商局才能继续办理工商注销的手续。当然需要了解的是登报公告起45日时候才能办理注销。(三)清算报告: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内资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一)登报(内资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公示45天)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登报公告的内容(二)注销公司社保1、《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2、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单据3、营业执照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指定委托书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当地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三)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注销国地税所需材料:1、《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指定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7、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8、公司清算报告9、未缴销的发票10、发票领购本11、《社保注销通知单》12、各地区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四)工商注销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销所需要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3、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委托书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营业执照(正副本)8、税务注销通知单9、公司原始档案10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11、刊登公告的报纸1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3、当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去开户银行注销公司基本户注销公司基本户所需要的材料:1、《税务注销通知单》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3、公司印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委托书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银行开户许可证8、销户申请书9、剩余的支票10、印鉴卡(六)注销公司印章注销公司印章所需要的材料: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章登记卡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指定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还有疑问或者这方面需求的欢迎私聊小编。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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