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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销费用多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有限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有限公司注销费用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限公司注销费用多少

【第1篇】有限公司注销费用多少

现在的社会竞争力是非常的大的,而有很多的公司又竞争不过别人,所以他们最终就只有选择公司注销,到那时有很多人对于公司注销不是非常的清楚,那公司注销需要费用吗?

法妞网友咨询:

公司注销需要缴纳费用吗?

赵东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收取费用,但如果有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进行注销办理的话,则就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会计事务所出据报告的收费标准市经各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全国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其标准都是根据企业资产总额分段计算的。

赵东律师补充:

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1]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赵东律师结语: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办理公司注销的时不需要支付费用的,不过有可能涉及到注销代理费,这也是因为委托了专业机构代为办理公司注销所产生的费用。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流程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公告2023年第48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所附《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8日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以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解散

企业解散是企业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进入清算程序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一)自愿解散。指基于企业或股东的意愿而导致的公司解散。以下以公司为例,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强制解散。指非依公司或股东自己的意愿,而是基于政府有关机关的决定命令或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的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司法判决解散。行政决定解散,公司因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从而被行政主管机关依职权责令解散的情形,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司法判决解散,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三、清算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重要内容是清理公司资产,清结各项债务,终结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解散时都应当进行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法人的,可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三)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四)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四、注销登记

(一)普通注销流程

普通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容缺条件是:

①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②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或虽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5)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2.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3.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4.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对于已在海关备案,存在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结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二)简易注销流程

1.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2.办理流程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3)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4)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具体请参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办理。

五、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一)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存在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问题。对于公司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债权人可依照《公司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四)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问题。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五)其他问题。

1.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3.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六、注销法律责任提示

(一)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二)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六)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七)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

(八)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九)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十)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十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十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3篇】有限公司注销手续

作者:lolo 会计网原创首发

lolo在浏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时候,发现了一条关于“注销难”“如何注销企业”的留言:

这些留言的集中问题在于工商注销这块,今天lolo就给大家讲讲如何注销一家企业。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发过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的政策文件,在这里给大家梳理了一下近两年来关于简化税务注销的新政:

重点来了,大多数粉丝留言的问题都集中在不懂公司注销流程,请看lolo的整理:

第一步:公司清算

根据规定,企业要解散,在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具体视公司类型而定。

清算组要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上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的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报表,清算未了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缴税款等等,总之要确保在税务注销前,企业不欠任何款项。

第二步:税务注销

在这一步,一般注销的流程是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企业是否结束了所有经济业务,是否存在未结事项。所以,纳税人在税务注销之前,一定要检查企业是否结清了各种税款、滞纳金,要注销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税务机关还发现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的,要求缴纳的罚款也应当一并缴清。

现在税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也就是上图总结的新政,这里再放一次:

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为《清税申报表》(适用于一照一码或多证合一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这里具体以当地的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比如湖南地区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要提供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等等。此外要注意,并不是所有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都能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行。

第三步:工商注销纳税人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应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决定(如果是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不符合免办清税证明条件的纳税人要携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以及经各方确认签字的清算报告等等。

这里的携带材料需要详细咨询当地的市场监察管理部门,比如已实现工商、税务信息共享的地区,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了。

准予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会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银行注销

纳税人注销公司的基本户、一般户等银行账户,应携带注销登记通知书、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和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未使用的支票等等材料,去窗口办理。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账户上还有金额,须得把金额转出。

不同的开户行对此携带的材料可能要求不一,纳税人可以事先咨询相关开户行。

第五步:社保注销

纳税人要向社保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具体要携带的资料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比如湖南地区明确2023年10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不用提交《社保保险登记证》原件,不同解散事由的单位提交不同的材料(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复印件等等)。

如有社保欠费的情况,也要先清缴社保费用。

1. 公司注销,要补注册资金吗?

如果公司没有对外欠债,直接申请注销即可。如果公司有对外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抵债的话,需要补齐注册资金来还债。

2. 公司要去注销,但还有没开完的发票,要把没开完的发票带去税局吗?

未使用发票需要缴销。

3. 企业注销前开的发票有效吗?

注销前正常销售开票的有效。

4. 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搬迁的时候弄丢了,现在注销的话要怎么办?要补吗?

不用补了,纳税人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拿这份公告和其他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5. 企业注销后,所有的财务凭证需要保留吗?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单位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公司成立清算组备案后,又决定不注销了,要怎么申请撤回备案呢?

公司股东会可依法作出继续经营的决议,如果已经公示发布公告的,可以再次发布公司将继续经营并解散清算组的公告。

7. 在填报公司清算组备案时,把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写错了,导致清算组的成立日期至备案日期隔了一个多月,怎么办呢?

可以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反映情况,提交股东对此情况的确认文件,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会报省局处理,等通知。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lolo。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计网 保留所有权利。

【第4篇】有限公司注销需要多长时间

前期推文,我们为各位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对市场主体的歇业和注销进行简化流程的公告解读,更进一步简化企业歇业和注销涉税事项流程。其实,早在2023年的8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就特针对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联合发布过更便捷的举措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通知”),一起看看,这份通知的实务便利性到底有多强!

我们先看重点变化!划重点啦!

1、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范围更广!

也就是说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a)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b)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c)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等清税手续的。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更简易!

3、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更快捷!

4、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更优化!

通知规定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规定基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拓展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完毕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

●不应存在的情形——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法律责任——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不能异议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并推送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获取前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应提出异议:

a)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b)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c)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对象——于“两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均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推送时间——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

●反馈时间——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注销登记——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压缩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为20天

●公示期届满后,自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

●市场主体自开始公示日起,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异常情况——当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时,如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市场主体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不规范情况——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也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

●可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

●丢失营业执照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小编总结:

通过通知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推送反馈机制进一步实现了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升了市场主体活跃度。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_________________

[1] https://gkml.samr.gov.cn/nsjg/djzcj/202108/t20210803_333340.html

作者 郭倩雯

责编 单琦

特别声明

本文为如闻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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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卷首语:“如是我闻”,如闻律师事务所藉此得名。“盛世法,如闻人”是本所之铭。法律的精神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正确实施,公平价值得以实现,离不开一位好律师来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愿我们能和您一起,在这个新时代里,追逐梦想,实现梦想。所有的如闻人,以钻研精神,饱含着无限热情,践行着法律者的初心,所有如闻的朋友们,做好专业的服务。

我们的精神就是:如你所需,如闻永远和你在一起。

【第5篇】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倒闭时常发生,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那么,注销有限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法律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总结:要想顺利的进行注销公司的话,则就要先了解清楚规定的注销流程是怎样的,而具体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样才能尽快的完成公司注销。

【第6篇】有限公司怎样注销

公司作为拟制的商事主体,法律对其退出制度的规制,也是完善商事法律体系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公司法理论中,更多着重点是放在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上,对于公司注销程序则一笔带过。

有限公司经过解散清算程序,解散清算报告即使得到了股东会(普通清算)确认,清算程序终结,但是至此,公司还没有真正终止,还需要完成特定的注销程序,公司的拟制人格才算真正终止。

因此,除具备公司清算程序的前提外,对于公司注销环节还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首先,公司注销的原因。一般来讲,有限公司具有被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责令终止、解散等情形时,可以申请公司注销。

其次,公司注销的分类:根据公司注销程序繁简不同,可以把公司注销登记可以分为简易注销登记、一般注销登记。

其中,简易注销程序,主要适用于领取执照后未开营、无债务纠纷的有限公司、非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四类型企业;当然,从2023年3月1日登记改革,公司也可选择不适用简易程序,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

此外,对于涉及国家特别管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存在股权冻结、担保等瑕疵的企业、被采取司法程序的企业等不得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只能适用一般注销程序。

第三,公司注销的流程。主要环节有:

1. 工商注销备案;

2. 注销登报公告;

3. 税务注销;

4. 工商注销;

5. 代码注销;

6. 银行注销;

从以上简略的总结中,可以得出,有限公司只有经过法定的注销程序,公司才属于在法律意义上的消灭,只有经过这一步骤,有限公司拟制人格才真正的灭亡,才能真正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7篇】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注销

尽管近几年来公司数量一直在增长,但是公司的成功数量低的不行,几乎很逗公司都是在萌芽阶段就已经被扼杀在摇篮之中了。有很多公司就算已经正常成立,也处于那种要倒闭而不倒闭的状态。假如公司是这种状态的话,不去注销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有限公司注销条件及时间是怎么样的呢?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田文宝律师解析。

有限公司注销条件及时间: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 → 注销登报公告 → 国税注销 → 地税注销 → 工商注销 →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田文宝律师补充:

被吊销公司的后果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的任何信息)。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5、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6、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8、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田文宝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年。从业过程中对经济纠纷、ppp项目、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参与过多起关于资本运作案件,及起股股争议案件,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8篇】有限公司注销程序

很多人都觉得有限公司的注销很麻烦,所以就产生很多僵尸企业,即使很久没使用了,还是一直不去注销,其实注销并不是很复杂,今天财韬小编就来简单的总结下注销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申请清税

法人或者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的话就需要出具委托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去镇里或者县市或者区里的税务局,提出申请清税。工作人员会告诉相应步骤,填好资料。

第二步:报税

电子税务局登陆公司的税务账号,完成报税等工作。这个报税的工作和哪些报表需要用到,税局的工作人员都会告诉你的,公司的财务按照要求准备好就可以了。

第三步:清税、缴税

公司税务报完税后,拿相关资料过去,工作人员根据资料在税务系统办理清税工作。资料准备必须要完整准确。清完税出具清税证明。

第四步:公示

拿着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具体资料可以去行政服务中心询问,县市区镇的也可以的)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意一点,分公司直接就可以注销了,独立机构企业就要公示45个工作天。现在有了一个快捷的公示,一个企业就有一次机会,自己填写相关资料上存上网就可以,也要四十五个工作日。若果不能简易公示就需要登报。

第五步:完成注销

公示没有问题,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注销资料,工商局审核没问题很快就可以出具注销证明,公司就注销完成了。

注册新公司奖励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第9篇】有限公司如何注销

一 、公司不注销的危害:

1 、公司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0000元

2 、不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将会被拉入工商部门的黑名单

3 、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设计欠税的会公告该企业信息

4 、法定代表人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5 、法定代表人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6 、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 、纳入国家诚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纳入不良记录

8 、被纳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9 、若涉及有欠税款,法定代表人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10 、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二 、注销的流程:

1 、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 、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 、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 、所需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 、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 、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 、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 、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 、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第10篇】有限公司可以注销吗

导读:企业注销也就是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企业注销需哪些材料?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企业注销需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

(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

(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

(2)公告情况;

(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

(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待定,看情况)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2021企业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独立形成的赔偿责任。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当中,公司注销,一方面,对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应全面认识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并非公司一经注销,一切万事大吉,要特别重视其在公司清算中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不当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如果未能履行法定的义务,将可能导致直接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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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有限公司能注销吗

@各位老板

这几年生意不好想“闭关修炼”

怎么办?

隔壁行业走势较好想要关门从头再来

怎么办?

“退出市场”可不是门一关就完事的

需要一个完整的流程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

《企业注销指引(2021修订)》的公告

企业注销流程又将有哪些新变化?

快一起来看看吧

↓↓↓

企业注销指引

(2023年修订)

#1

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2

解散

#3

清算

#4

注销登记

#5

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6

注销法律责任提示

#1

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以公司为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

解散

企业解散是企业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进入清算程序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

---自愿解散

指基于企业或股东的意愿而导致的公司解散。以下以公司为例,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持有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强制解散

指非依公司或股东自己的意愿,而是基于政府有关机关的决定命令或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的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司法判决解散。行政决定解散,公司因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从而被行政主管机关依职权责令解散的情形,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判决解散,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3

清算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重要内容是清理公司资产,清结各项债务,终结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

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解散时都应当进行清算。

1

---成立清算组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法人的,可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

---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

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3

---开展清算活动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

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

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4

---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

---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4

注销登记

1

---普通注销流程

普通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容缺条件是:

①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②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或虽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5)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2

---简易注销流程

1.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2.办理流程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3)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4)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具体请参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办理。

#5

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1

---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

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

---存在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问题

对于公司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债权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

---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

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4

---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问题

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5

---其他问题

1.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3.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6

注销法律责任提示

01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02

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0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

0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

05

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06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07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

08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09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0

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1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12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一图看懂

企业注销指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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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

不管是开门还是歇业

按规章制度办事

善始善终

才能成就好企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第12篇】有限公司注销流程

关于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的问题,公司在申请注销前均应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其步骤与所需材料如下:

一、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税务。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

五、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六、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费用大致包括五点:一是清算报告费;二是工商局、税务局、社保局等部门缴纳的费用;三是当企业税务、社保存在异常时,工商局、税务局、社保局等部门缴纳的罚款;四是注销公告登报费;五是代办服务费(如果是请的代理机构办理的)。整体费用在几百到几千之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13篇】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流程

如此前《投资退出系列(一)——公司解散内部路径》及《投资退出系列(二) ——公司解散外部路径》两文所述,投资人或创始团队可通过公司决议解散等内部路径或请求司法解散等外部路径退出公司。但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律人格的终结。公司解散后,工商登记信息仍显示存续状态。公司需另行启动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方能最终完成注销。

通常情况下,公司在解散后会自行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但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或怠于清算时,债权人、股东等也可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清算程序。本文将初步梳理自行清算流程、清算义务人责任及强制清算等内容,以期提供相应指引。

作者:世辉律师事务所 | 姜明泽 | 杨秋词

一、自行清算

1、有限公司清算流程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2、清偿顺序

在清偿公司对外负债时,清算组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公司财产:1)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3)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4)所欠税款;5)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债务;6)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公司清偿完毕其他债务后,方可对股东进行分配,不得提前。在(2019)苏民终65号案中,法院认为,“天一公司在尚未完成上述清算活动前出具案涉《说明》,免除了同基公司的债务,实质构成以天一公司财产对股东同基公司提前进行分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3、清算义务人责任

公司清算义务人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解散后,上述人员应及时组成清算组,代替原公司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如其在清算中存在以下行为,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2)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3)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其中,就上述第2)项中“怠于履行义务”,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清算事由出现后,在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过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消极行为。[1]

在此情况下,股东须就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1)股东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2)小股东举证证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2019)沪01民终14587号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文军、黄欢利是否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账册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形,是否应对xx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定清算程序中股东提供账册应有时间限制,即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及时提供,不能无限制地拖延。

本案中,xx公司2023年7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同年12月被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应认为破产程序中股东已有充分的时间寻找并提供账册,但xx公司的股东未能在破产程序中提供完整账册,导致管理人无法清算,应认定为前述规定中的怠于履行义务、导致账册灭失的情况,不能视为股东已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故xx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就上述第3)项“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在(2006)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41号案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谭升明、肖永卫、唐石良、朱江武等四人出资设立了株洲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谭升明等四人作为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股东,应当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谭升明等四人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的长时间内,不仅未依法对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且处分了抵押贷款合同的标的物,并对该标的物所出让的价款及其去向,被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这种无权处分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祥瑞公司的权益,谭升明等四人应当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 强制清算

如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及时按上述流程完成自行清算,公司便可顺利注销。但实践中,公司解散后,股东、董事多有怠于清算的情况,包括未及时成立清算组、未及时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实际控制人拒绝移交公司印章、账册,或者清算组成立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清算工作等。此时,只有司法程序强制清算,方能实现公司主体资格的终结。

1、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

当自行清算受阻时,以下主体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1)债权人;2)公司股东;3)公司董事;4)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公司股东已被注销的,该股东的出资人也可被视为权利义务继受人,作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强制清算。例如,在(2022)京01清申50号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海拉里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后,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其股东北京清真食品公司已注销,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海拉里公司已注销股东的唯一直属上级单位,作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院指定清算组对海拉里公司进行清算,且海拉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故本院对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法予以受理。”

2、强制清算的启动事由

对于强制清算申请,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通常予以支持: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例如,在(2020)最高法民申791号案中,最高院认为,“大庆松雷公司决议解散且股东间达成如何自行清算的具体事宜后,清算工作一直未能实际开展,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在法定时限内自行清算。刘森、刘垚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应予支持。”

而就上述第2)项及第3)项中“故意拖延清算”及“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具体判定标准,司法实践的态度是不轻易以公权力对自行清算加以干涉,“只有在自行成立的清算组严重拖延清算进度,在合理的时间内不积极推进清算工作,或自行成立的清算组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存在严重损害相关权利人利益时才能启动强制清算程序”[2] 。对此,强制清算申请人应就怠于清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2021)最高法民申2336号案中,最高院认为,如有证据证明各方有清算意向的,不符合强制清算的情形:“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以公司自行清算为原则,法院主持强制清算为补充的清算体系。只有在出现特殊情形时,股东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介入公司清算事务。……

本案中,张建贵、马飞以瑞翔公司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对瑞翔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瑞翔公司怠于清算的事实。(2019)宁民终306号民事判决于2023年11月6日送达张建贵、马飞后,田志军于2023年11月13日向马飞发送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根据张建贵、马飞提交的2023年8月29日《宁夏瑞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记载,瑞翔公司已经完成了审计,田志军与张建贵、马飞就审计费用问题进行了协商,各方表示待解决审计费用问题后再行商议。可见,原裁定认定田志军存在与张建贵、马飞自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意愿,瑞翔公司不存在强制清算的情形,并无不当。”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外,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在公司强制清算之中,相关权利人另行提起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受理的,强制清算程序亦将被终结。

[注]

[1]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p480-p481。

【第14篇】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注销

公司如何注销,有限责任公司究竟如何注销?按照法律规定,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程序为受理.审核.准予注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时申办资格.申办材料.办理流程.费用及依据如下:

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二、申办资格: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办材料:

1. 申请报告;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公司需要按照注销流程完成注销事宜,如果不注销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1.法人股东3年内不得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2.企业名称3年内不得使用;

3.法人股东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不能贷款买房、移民、领取养老保险;

4.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等。

【第15篇】办理注销有限公司

作者:国浩·陶纯益律师

本文1900余字,建议先码后看

内容包括: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注销流程

'

工商注销是公司退出市场的关键一步,目前工商注销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程序作为国家解决企业“注销难”的新手段,其具体规定和相关风险并不为公司和股东所熟知,本文作者将结合天津某区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的实务对简易注销的内容和风险进行介绍。

一、何种情形下,公司应当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公司发生《公司法》180条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后,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作者提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简易注销的具体适用

(一)适用范围

1、积极条件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天津宝坻、滨海新区试点: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参照适用。(基本全部主体都可适用)

2、消极条件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例如:吊销)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即有分支机构应先注销分支机构,实务中总、分公司同时进件);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无特殊情形,简易注销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被终止后只能进行一般注销);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天津宝坻、滨海新区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以下情形,待情形消失后,企业可以依程序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一)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二)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3、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律师提示: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破产程序的原因可能是“公司已全面完成清算”,也可能是“公司因账册丢失等原因,无法清算/无法全面清算”。若是因后者终结程序,明显不符合简易注销的积极条件(无债权债务),那么实务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作者曾致电天津各区市场监管局,已接通的河东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答复可以适用简易注销。建议办理简易注销前,先咨询主管登记机关确定。

(二)流程

第一步:网上公告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工商部门会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主管等部门,公告期内无利害关系人、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提示: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均可撤销)。

天津宝坻、滨海新区试点:公告期为20日。

在公告期内,最有可能提出异议的部门是税务部门,但税务部门对于:(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3)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不得提出异议。

律师建议:公司可去税务机关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办理税务注销前还有哪些未办结事项。

第二步:提交材料办理工商注销

办理简易注销需提交材料如下:

(1)《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提示:因纸质版营业执照丢失或毁损不能提交原件的,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信网或登报公示作废,并提交遗失公告截图或报纸报样)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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