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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肯定是要的。如果你的公司主体业务不继续做了,那么一定要记得注销再去开辟新的道路。
注销公司步骤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2、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
3、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
5、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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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准备注销,但账上的应收款项还未结清,有的都挂了3、4年了,怎么办 ?
根据《民法通则 》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以企业注销时账上的应收款项首先应派人去催收。如果催收未果,再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销售折让
如果款项一直未收回,是因商品存在质量纠纷而导致,可以与付款方协商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进而促进款项的收回。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的,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即符合销售折让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应收账款,同时冲减销售收入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二、坏账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除应收款项的明细账,损失已作损益处理的记账凭证,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等资料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形留存以下资料:
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2、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相关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3、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4、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5、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6、属于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上述专项报告是指由纳税人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的,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公司注册下来,一直没有用过,注销的话什么流程
办理费用多钱
需要多久时间
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怎么注销
1、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
(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注销的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很多小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在面临诉讼风险时,可能会优先选择简易注销掉自己的公司,企图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一些风险。毕竟简易注销中,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只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没问题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应的清算文件。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公司对外的债主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那就是公司对外负债累累,注销公司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反而会让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直接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直接注销公司的方法简单粗暴,但是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并不能逃开责任。破产申请程序会更复杂,时间比较久,但是通过法院宣告破产,股东、法定代表人之后不需要再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说,面对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正确的打开方式应该是申请破产。
什么是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就是通过法院对外宣告这个公司资不抵债,没有任何“起死回生”的可能了,所以现在要告诉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我们只能把企业剩下的东西搜罗搜罗尽可能还你一点钱,但剩下的我真还不起,作为“企业”我要“死”了。
这里就涉及到《民法典》中关于公司最基本的概念——法人人格独立。简单理解,就是指注册后的公司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属于独立的个体,双方的财产、债务都是属于自己的,和对方无关。公司只以自己的财产去还钱,现在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等于公开宣告公司的死亡,公司以后赚不了钱自然也就不用还钱了。
如何申请破产程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本文只做简单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账号,后续会出详细的文章。
申请破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自己去法院申请,另一种是公司的债权人去申请。公司自己去法院申请需要事先准备比较多的材料,比如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公司的债权人去申请,就比较简单了,一般有无可供执行的执行文件就可以申请破产了,实践中,常见的就是员工劳动仲裁公司,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员工就可以申请公司破产了。
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会通过摇号的方式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就是配合法院方的工作。
整体来说,作为律师,除非特殊情形,更建议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在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形时,通过申请破产来确认公司的“死亡”。
如遇法律问题或其他生活上的法律相关难题,请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提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不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办理注销,否则后果很严重。
如果没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
1、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
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
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如何办理注销公司一定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许多难题,如果没有经验,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公司注销的相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当然是做作业,在注销之前,先了解如何注销。公司注销流程步骤:
公司注销需要做什么
1.注销公司的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州税正本及副本;年度决算报告;取消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先将未使用的发票注销)。
2.到公司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公司注销记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为撤销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公司原始文件;请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3、公告(发布后45天内撤销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
4、报纸刊登后45天,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取得的表格;公司原始文件。
5、在质监局注销代码证;营业执照注销证明;代码证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公司的注销现在已经完成。公司取消更麻烦,但它不能取消,因为没有取消,没有消失,如果等公司不操作,不按时纳税申报表,产生大影响企业的董事总经理,后来甚至不能把高铁和飞机,很麻烦,所以更好或取消。如果企业真的不知道如何取消该公司,也不想浪费时间取消,那么不妨找一个代理公司,让他们帮助企业完成取消工作,不闲置公司不要问,尽早解决很多麻烦,如果取消晚,企业缴纳罚款将会花很多钱。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对公司注销需要做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近年来,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融资通道受阻、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无力继续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导致开发项目烂尾的现象频繁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会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最终走向破产。本文将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梳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的流程。
一、破产的法定条件和申请主体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之一,债务人(房地产企业自己)或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
二、企业破产的受理法院
由债务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企业破产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包括安置职工基本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的补偿方案等);
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6、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7、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四、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和职责
(一)管理人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随机指定、邀请竞争、指定清算组等方式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债权申报
(一)申报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二)核查和确认
1、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2、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3、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职工对管理人所列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表决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条第(一)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七、破产财产处置
(一)方案确定及执行
1、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二)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
2、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第1、2项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破产程序的终止和终结
(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或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和解协议未获认可或和解协议执行不能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三)经过破产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债务人注销登记手续。
九、破产清算的期限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程较繁琐,少则一年,多则两年以上,实践中在两年以上的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债权
(一)购房人的优先债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25条规定,消费者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并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其清偿权优先于建设工程款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中对于保护消费者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即为保护消费者的购房利益(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对于已支付全部房款、支付房款额超过50%,享有优先清偿的顺位。
(二)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36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条规定了担保物权作为别除权优先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0条规定,对于别除财产若有余额计入破产财产,优先债权若有余额计入破产债权。
十一、破产程序中主要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
(一)需要税务部门予以配合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都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大额未缴的税费,这对于本就已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而言是个巨大的负担。一是税务部门能够结合优惠政策减少甚至免除相关税款,以使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从而能够缓和债权人的激烈情绪,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二是税务部门能够及时、主动地申报债权,切实解决“非正常户”等影响税务注销程序的问题,使破产企业高效、有序的退出市场。
(三)需要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局、房管部门予以配合的问题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在土地、房产手续 不完整,或者是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的情况,这导致管理人在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时会存在困难。建议相关部门为破产企业在土地、房 产手续和处置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多种途径,完善相关手续,盘活具有价值的资产,充分保障广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四)其他相关部门
1、协助调查破产企业基本情况的部门
诸如工商、税务、住建、房产、规划、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对企业破产受理后为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需从上述部门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2、涉及欠缴行政管理规费的部门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往往涉及行政管理规费的缴纳,建议涉及的部门积极、主动的申请破产债权。
3、涉及主体验收的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前往往因资金链断裂,存在主体完工但一直无法完成验收的情形,涉及单体验收、规划、环保、质量、消防、人防、防雷、配套等多项验收,建议涉及部门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下,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完善相关验收。
香港公司不想要该如何办理注销?找香港秘书公司办理就可以了,如果说香港公司没有其他未尽事项,正常6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成。
注销香港公司,需要确认公司有没有未办结的事项,包括年审、报税等。如果有的话,需要先办结未尽事项之后才可申请注销。
注销香港公司的基本流程:
1、递交《不反对撤销注册申请书》至税务局
2、税务局进行清查公司是否有未递交的税务申报表和未缴税款等,确认没有未办结的事项之后,税务局局长会签发出《不反对撤销意见书》,同时将该香港公司从税务名册中去除。
3、递交《不反对撤销意见书》以及《香港公司注册注销申请表》至香港公司注册处
4、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清查公司是否有未尽的债务关系和法律程序
5、香港公司注册处登宪报
6、如在公示期没有收到书面反对,便会向香港公司发出“撤销注册通知书”,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该香港公司已经撤销注册。
在办理注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公司的银行账户有没有提前申请注销关闭(如果公司已注销但银行账号未注销,账户的结余款项将会充公)。以及公司的注销日期是否横跨两个税务年度,如果有的话,则还会再产生一年度的审计费用。
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提前确认的未尽事项:
1、未缴清的罚款、税款及法庭费用
2、未完成的税务责任
3、未清偿的债务勇泰集团是香港一级持牌秘书服务公司,一家由行业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资格的香港注册会计师主理,为客户提供香港及海外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审计、税务及商业咨询、变更注销、增资转让、商标注册等一站式的企业管家服务。声明:文章整理于网络、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与交流,如果侵犯到作者的合法权利,请告知我们删除。
首先我们要知道,如果公司未办理注销手续,法人会进入工商,国税地税系统黑名单,将不能再成立新公司,而且税务系统的黑名单是终身的,法人将一直不能再国税地税系统开展相关业务,而且时间越来,所缴罚款会越来越多,滞纳金越来越多,所以最好尽早注销。
如果公司目前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首先需要带着资料去税局查风险原因,最好找专管员确认一下具体的原因。
原因一:因为地址问题异常,直接注销就可以了,因为注销已经没有实际地址了
原因二:因为未申报纳税问题异常,直接补申报就可以
注销步骤:
一、注销税务(要先补税,处理罚款)
二、注销银行(要提前预约)
三、注销工商
四、缴销公章
拿到税务出具的清税证明,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不想花钱,那就自己去走跑流程
注销操作流程:
1、公司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手续,先登录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然后输入企业代码,再输入联络人信息,然后点击登录。如下图:
2、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企业一直年检,没有进入异常经营目录,直接选择简易注销填报,如果企业进入异常经营目录,需要选择普通注销填报。如果企业被吊销,需要登报。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3、点击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填报以后,进入下一个界面,然后填写公司等相关信息,上传。最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现在企业注销比较简单,零申报一直不经营的企业,可以直接选择简易注销。如果企业暂时不想注销,建议找个会计或者代理记账公司一直给企业进行零申报,否则企业被纳入异常了,还要补税,处理罚款,更麻烦了。
以上操作流程仅供参考,每个地方要求不同,具体咨询主管机关。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面临注销的结果。然而在公司注销前,因为公司的商标已经注册了,那么如果注销公司,商标应该怎么处理?
商标在企业的发展道路上有着无法代替的作用,对企业的发展拥有很多好处。而一个已经具有知名度的商标不可能说扔就扔把?
首先,当公司办理了注册登记以后,该公司的法律人资格随即消失,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应当再以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
否则的话,属于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
已注销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公司在注销后,就不能再处理商标等资产了。
由上可知,如果想要处理商标就必须在注销公司前来处理。
商标转让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即使公司被注销,商标的价值依然存在。注销前,企业可以将其名下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并向商标局申请转让。
商标转移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注册商标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
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一般发生转移有以下两种情况:
1、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
2、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
注册商标的转移,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转移,公司注销后,均只有一年的有效期。要记得在一年以内办理完成,若超过期限,可能商标就会随着公司的注销也被无效了。
商标拍卖
商标资源会随着商标注册的增加而减少。如果企业会被注销,保留商标就是闲置浪费。还不如拍卖出去获得利润。但是,一个商标的终极价值与品牌的知名度和商标本身有很大的关系。知名度越高,商标价值越高。而且商标拍卖也是一种转让,需要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注销
公司在注销时自愿放弃商标专用权的,可以直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当然,如果你不主动注销,商标到期后,没有人再续展,商标被商标局注销。
在在公示注销的第1年内,商标还是可以正常转让的,如如果超过一年以后商标就不能转让。
商标没有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这个商标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但是这个商标的主体公司已经消亡,就是说所有人都可以用这个商标。
一旦这个商标超过有效期之后是没法续费的,因为这个商标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商标过期超过一年以后就会被商标局撤回。
和同事出去做了个街边采访,问到一个驾龄有30年的租车大爷。
问:“您之前报废车的车是怎么处理的呀?”
答:“都是直接找个收二手车的卖了”
问:“为什么不走正规报废呢?”
答:“走正规给钱少啊”
······
一番聊下来,确实是私自卖了根本没人处罚,这就是大部分车主私自处理的原因吧,作为报废车行业的人真是自惭形秽!
这就是为什么每年约有1800万辆报废车,进入正规拆解厂的大约只有240万辆的原因了,剩下的报废车都去哪了呢?私自拆解了、卖废铁了、成僵尸车了、非法改装了······
咱们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其他形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报废车私自处理对车主的危害
机动车业务受到影响:报废车档案没有注销,车主名下有未处理车辆信息,会影响车主办理新车上牌及二手车过户等业务。
驾驶证业务受影响:报废车属于机动车业务,如补办新驾驶证、满期换证可能会受到限制。
法律风险:私自卖掉被转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原车主全责。
报废车私自处理对社会的危害
将报废车辆出售给非法拆解网点进行非法拆解,不但违反了相关规定,还会给环境带来很大的污染和破坏,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各类污染物直接排放进地下水或渗入土壤当中,给周边环境带来极大破坏。
家有报废车,如何正确处理?
寻找当地有拆解机动车资质的企业,这些单位会安排专人办理注销手续,不需要车主跑很多趟,直接交车拿残值款即可。
附加机动车报废标准:
私家车没有强制报废年限,报废规定是跑满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如果您的车即使跑满了60万公里,还能顺利通过年检的话,依然可以照开不误,不过要谨记,必须一年上线4次进行审核。
报废车可以“变废为宝”
报废车会在拆解厂进行过磅称量、检查车架号等信息,再进行预处理,拆下电池和油箱,再拆下前后桥、发动机、变速箱等“五大总成”,最后进行车体分解破碎和压块打包。
有关数据显示:每1000万辆报废汽车,可以回收钢铁1035万吨、有色金属75万吨、塑料90万吨、橡胶75万吨、玻璃60万吨,这些都可以回收再利用,经过评估检测的其他零配件可以再销售,减少资源浪费。
正确处理,让环境清朗,让出行安全
僵尸车会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大家出行;
即将报废的私家车再上路,不过检尾气会污染环境,漏水漏油会污染土地,还会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车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电瓶都属于危险废物,在拆解厂有专门的场地存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也会集中处理。
正确处理报废车是一件利国利民利环保的好事,在此呼吁大家选有资质的正规企业,这样才能将废旧汽车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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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换购潮的来袭,不少电动车大省都要求: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
那么问题来了,超标车报废之后,车牌该如何处理呢?很多车主还不清楚车牌号的出路方式,随意丢弃车牌号,导致市面上出现了不少“套牌”电动车。通过盗用他人的电动车车牌上路来逃避上路交警的管控,给车主本人的出行安全造成了困扰。
今天针对电动车报废之后,车牌该怎么处理?围绕这个问题,新能源战略家来具体说一说,到底该怎么办?
2种正确处理车牌方式,电动车车主请知悉
说正确处理方式之前,新能源战略家想说明一下:为啥电动车车牌如此重要?因为车牌就相当于电动车的“身份证”,将车辆信息与车主的个人信息联系在一起,是交警追溯车主上路行为的有效工具,比如说车主存在违章、饮酒等行为,交警可以直接开罚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车主的处理主要集中在2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报废,另一种是当成二手车卖掉,那么什么才算是正确处理车牌方式呢?
第一种:直接报废如何正确处理
很多车主认为直接报废,就是随手丢弃电动车或者将电动车丢弃在家中而置之不管,从现在来看,这种处理方式已经行不通了,目前合肥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始集中处理“僵尸车”,所有车辆必须交由车管所回收。
那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去车管所报废电动车,并且带好车型的车牌、身份证、行驶证等材料,注销掉车牌号,才算真正报废电动车,也能有效避免他人盗用车牌号的情况发生,给车主的行车安全造成隐患。
第二种:当二手车卖如何正确处理
还有的车主考虑到经济效应,通常会选择将电动车转卖二手车买新车,比直接报废可划算多了。此时就会面对一个问题:旧车的号牌能不能用在新车的号牌上面,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其实很简单,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去车管所将旧的号牌解绑转换到新的号牌上,这样就会将旧车上的车辆关于违章信息都转移到新车上,确保“一人一号”的有效实现,这样上路才是安全的。
其他处理号牌方式答疑
另外,新能源战略家做了一个关于电动车号牌的答疑,帮助广大车主了解清楚电动车报废后上牌到底该怎么办?特别是一些比较常见的错误的电动车号牌处理方式,广大车主一定要尽量避免。
问题1:旧牌照可以直接上新车吗?
这种做法不可行。因为现在电动车号牌都是”一车一号“,牌照登记上的除了车主本人的身份信息,还有该车型的生产厂家、车架号、电池型号等信息,而购买的新车显然与旧车的车辆信息不一致,所以不能上新车。
问题2:牌照可以跟电动车一起报废吗?
这种做法不可以,再强调一遍,这种直接处理方式很有可能出现套牌车的情况,就是其他人盗用车主的信息,一旦发生违章行为,背黑锅的很有可能就是原先的车主,所以不能够让牌照跟电动车一起报废吗?
问题3:牌照可以先报废再申请新牌照吗?
可以。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也就是说,先去车管所注销掉原有旧车的车辆信息和号牌信息然后再购买新车的时候就地上牌或者来车管所上牌,这样两个信息不会出现冲突,影响后期上牌。
对于电动车报废之后,车牌该怎么处理?两种处理方式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近期,有个朋友比较苦恼,来到基本户开户行注销结算账户,而被告知在别的银行存在久悬账户,基本户无法进行注销,那么注销基本账户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享下。
一、注销账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不能注销结算账户的情形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4.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注:企业开户许可证被取消后,需交回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有)。
三、其他需注意事项
1.何为久悬户。久悬户是指一年以上没使用收付功能的单位或个人账户,也称长期不动户。银行卡久悬户在银行中无效占用极多资源,所以银行会提醒银行卡久悬账户用户办理销户业务,如果逾期未办理则将自动销户,账户内未使用的金额就转入久悬未取管理专户。
2.销户的顺序。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注销单位结算账户时,需携带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非法人预留名章(如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述,基本存款账户销户后,可以把账户剩余资金转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账户中,当然也可以转入单位指定的对公账户。您学到了吗?如果喜欢作者,动动您发财的小手点赞加关注吧。
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存续期间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现实中,有些公司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存在未结欠款时,却通过决议方式解散公司,提供虚假清算证明注销了公司。公司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便不复存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应该怎么办才能追回欠款呢?
经典案例
a公司自2007年起为b公司提供纺织品原料和加工交易,b公司股东甲、乙,甲和丙为夫妻关系,丙负责部分对外业务,后2023年b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13.5万元未一直未付。
2023年10月10日,b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注销b公司,清算小组成员为甲和乙,甲为清算组负责人。
2023年11月30日,b公司出具清算报告,载明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公司清算组已通知债权人,并于2023年10月12日将《公司注销公告》登报公告。但a公司未收到通知。2023年12月4日,b公司注销工商登记。
2023年12月5日,丙向a公司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有b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结欠a公司货款13.5万元整,于3年之内结清。”后丙未实际履行,a公司将甲、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无法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且丙不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条无b公司盖章,也无证据证明其具有代理权,出具欠条时b公司已注销,显然亦不能代表b公司。遂判决a公司败诉。
风险提示
公司注销前如果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其债权真实存在,则存在债权无法清偿的风险。
公司治理建议
为了避免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债权无法清偿的风险,我们建议:
1、债权人应当注意留存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像案例中,法院首先审查的便是该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因此,无论对方公司注销与否,作为债权人都应当注意留存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买卖合同中,供货方应当注意留存送货凭证和签收单或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以证明自身履行了交货义务;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应当注意留存提供服务的资料和沟通的记录以及对方的服务确认单等。
2、收到通知,应当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如果债权人收到了债务人公司清算组的债权申报通知,则应当在收到通知的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或者如果债权人注意到债务人的清算公告,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经执行程序仍无财务可供清偿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
3、如果未收到通知,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如果未依法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则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有哪些情况下股东要承担清算不当的赔偿责任?我们此前发布的《》(点击文章名称,即可查阅)中有详细阐述,可供参考。【公司法研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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