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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0 07:00:48 热度:2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分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第1篇】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空壳公司是指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通常情况下,无异常的空壳公司注销是没有什么风险的,选择简易注销即可。

一、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找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按照提示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并上传。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公告期20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准备资料:公司注销决定书、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

注销周期:正常情况下,材料准备齐全,2个月左右即可办理完成。虽然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流程、材料和时间,减轻了公司注销的难度,但是如果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或者已经浪费了简易注销的机会,就只能选择一般注销流程了。

以上就是简易注销的流程,本号提供工商财税服务,关注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免费咨询服务,如有帮助别忘了评论点赞收藏一条龙哦~

【第2篇】北京分公司注销

影响公司经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些公司基于一系列原因,使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危机,公司需要注销,这就引申出营业执照注销的概念,很多人并不清楚怎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方法。

一般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方法第一步,便是进行国税的注销,拿到国税注销税务登记书之后,去进行地税注销,拿到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在已经拿到这两张通知书后,便可以去银行注销银行账号,工商注销前,需要在媒体上公示注销公告,然后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有关材料进行工商的注销。

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在注销事情出现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选举的人组成,进行公司资产的清算,并通知债权人,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等其他清算工作,在清算工作结束三十日之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公司营业执照流程较为复杂,但是,千万不能搁置,因为公司不经营且不注销会使其被吊销营业执照,遗患无穷。

【第3篇】分公司注销税务流程

企业要进行注销,首先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进项税务注销,然后再进行工商注销。

第一步,税务大厅注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缴销增值税发票,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注销登记表》。

第二步,申报注销当期的所有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残保金等。可以在税务大厅进行现场申报,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申报。

第三步,在注销业务的窗口提交《清税申报表》。

第四步,企业专管员审查账务,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的税务机关有不同的要求,我经手的3家项目,每个专管员的要求都不一样,也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大厅盖章的《清税申报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注销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分配表(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所得税申报表、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结算表》、《增值税结算表》、《企业注销结算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不独立核算证明》、社保缴清证明等。取得专管员以及分管所所长的签字盖章后的《清税申报表》。

第五步,在大厅提交经专管员以及分管所所长的签字盖章后的《清税申报表》,取得《清税证明》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事项完结。

注销流程大概就是上述几步,具体每个环节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别,实际操作时根据税务大厅和专管员的提示步骤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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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分公司注销股东决议

导读: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产生纠纷很常见,除了经营理念的差异,还有公司从成立之初股权比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当股东间的矛盾无法进行调和时,往往意味着公司残酷斗争的开始,最终的结果无非如下几种情形:第一种,部分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减资退出;第二种,清算解散公司;第三种,部分股东被强制退出。

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了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也是实现公司部分股东强制退出,从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的一种合理路径,但该条明确的是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的救济。而本案例中,该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各占股50%,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未提起解除股东资格决议无效的诉讼,而作出解除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反而提起了确认决议有效的诉讼,即积极的确认之诉,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顺利解除了未出资股东的资格,从而实现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此种情形在实践中极为罕见,特此推荐。

一、裁判观点:

1、当公司只有两名股东时,如因其中一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另一名股东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合法解除该股东资格的,因系争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等事宜,另一股东可向法院提起确认解除股东资格决议有效的诉讼。

2、解除股东资格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一是只限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二是在除名前应给相关股东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即应当催告相关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返还出资;三是应当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并通过与除名相关的决议内容。

二、案件基本事实:

2002年7月,原告顾玉林为成立被告上海拓成制衣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吕巷经济小区(上海富巷实业公司)代为垫资及办理注册事宜。办理过程中,上海吕巷经济小区于2002年7月15日将50万元分别转入专门为被告注册一事以原告及第三人潘新忠名义开立的两个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并经以上两个账户再将50万元转入被告验资账户进行验资。被告于2002年7月23日正式成立,后上海吕巷经济小区将验资账户注销,其代为垫资的50万元经被告基本账户转出回收。第三人实际并未出资,公司成立后也未参与生产经营。2023年3月14日,被告要求原告及第三人履行出资义务,原告于2023年3月25日向被告账户转入其应出资额25万元以及10万元利息,第三人潘新忠经被告催告,拒不履行出资义务。2023年3月23日,被告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定程序通知第三人潘新忠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议召开并通过了解除第三人潘新忠股东资格的决议,第三人潘新忠出席会议并向被告提交复函表示反对。原告认为,被告以股东会决议解除第三人股东资格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原告顾玉林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形成于2023年4月10日被告上海拓成制衣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纪要》作出的“解除第三人潘新忠上海拓成制衣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决议有效。

三、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已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裁判结果

一审:确认形成于2023年4月10日的被告上海拓成制衣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作出的解除第三人潘新忠股东资格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沪0116民初12484号民事判决;(2021)沪01民终1396号民事判决。

【第5篇】分公司清算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在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注销方面的法律责任有:

(1)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清算期间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4)清算组成员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妨碍清算的法律责任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构成妨害清算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6篇】注销分公司股东会决议

你好,我是何鹿其。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第九章的内容,上次我们学习了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今天我们来学习关于公司分立的规定,先来看175条,关于公司分立的程序,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01.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就是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类似,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续分立,公司分出来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还继续存在。

另一种是新设分立,原来的公司注销,新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程序也与公司合并的类似,只不过因为分立的主体是一个公司,所以公司分立不需要签订分立的协议,其他的程序都和公司合并相同。

第一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二步,公司股东会(或单一股东)做出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通知的时间期限和公告时间也与公司合并相同。

第四步,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公司法》没有规定债权人有权力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其原因与176条的约定有关,我们看一下原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过,公司合并有可能降低原公司的偿债能力。但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分立后的公司,偿债能力没有减弱,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然,如果公司和债权人之间有其他的约定,则要遵循协议约定。

比如分立前的债权由分立后的某一个公司偿还,其他的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和分立前的公司都同意,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关于分立之后的资质问题,也与公司合并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关于公司减资和增资的规定,先来看177条,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02. 公司减资的程序

公司减资的程序与公司分立的程序类似,也分为四步:

第一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二步股东会进行审议决定;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四步办理工商变更。

和公司合并类似,公司减资的时候,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因是公司减资之后,公司的偿债能力也会变弱。

在减资以前,哪怕公司的股东没有实缴资本,那股东也负有按期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股东不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出资。

如果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责任就相应地减少,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关于减资的价格,一般以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来确定,有时候也会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原价来确定。

关于支付的方式,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为实物、其他财产或者对相关股东的债权进行抵销。

甚至可以不支付任何对价,只是进行账务处理,把减少部分的实收资本计入资本公积。

03. 公司债权人保护

那如果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呢?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也和公司合并的情况类似,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会面临两个处罚:

第一,按照《公司法》第204条的规定,可以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先看原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178条是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有关出资的原则性规定。

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增资时的出资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要求是一样的。

这里就包括出资的方式,是用现金还是实物;出资的时间要求;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虚假出资的责任等等。

《公司法》178条对于公司增资的程序和要求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因为增资的程序等内容在其他的条款中已经有过规定了。

比如增资的表决机构、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增资的价格等等。

如果公司真的想要增资,还需要参考其他的条款来执行。

最后我们看一下第179条,关于公司登记的规定,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179条,把前面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所需要的变更登记要求统一作了说明。

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存续的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都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此都是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事项。

在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必然会引发注册资本的变化,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因为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的公司,需要进行注销登记,而因此新设的公司需要进行设立登记,这个都很好理解,这里不做过多的说明。

到这里,第九章的内容我们就学习完了。

下次我们就进入第十章,关于公司解散和注销的规定。

end

【第7篇】内资分公司注销指南

【办理条件】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原因

【材料清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1.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1. 分公司注销登记当场办结。

【第8篇】如何注销分公司

因为疫情的影响,国内的工商业受到了不小的冲击,许多企业的分公司因为经济形势不好而面临着倒闭的风险。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需要来了解一下企业的分公司注销了。

分公司记注销流程:

1.签署《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联合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证明。

2.提交注销材料:准备注销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由关联公司决定并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工商登记机关。

3.分公司注销经工商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后,分公司需携带《分公司注销登记批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分公司登记。

注销分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分公司被撤销、依法命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销。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的审核程序和期限参照公司注销程序执行。

分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4)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满或发生其他解散事由。

分公司注销的相关流程和满足条件,差不多就是以上这些内容了。如果您打算注销您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那么请知悉以上知识。更多可咨询顶呱呱。

【第9篇】分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吗

有很多企业由于没有经营好,致使企业欠一屁股的债,最终无法经营,便要申请破产清算,在偿还完债务后,便要将公司注销,在短时间内是不能再重新注册公司,挂号机关有权利不予以核准,那么分公司注销需要公示吗?接下来就由小编我为大伙儿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分公司注销需要公示吗

分公司注销无须开展登报公示的,这是由于分公司并没有法人资格,债务、债务在分公司注销后全归属到总公司去,因此分公司注销开展开展登报公示。分公司注销需要公示吗

二、分公司要怎样注销

1、自抉择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企业挂号机关申请注销挂号;

2、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挂号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企业挂号机关准予注销挂号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挂号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则,分公司被企业吊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自抉择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企业挂号机关申请注销挂号。申请注销挂号应当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挂号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挂号机关准予注销挂号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谁承当责任

《公司法》规则,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所以,分公司注销今后,债务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四、分公司注销需要备案吗

1、分公司注销需要备案,分支机构注销税务挂号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处理改变税务挂号。准备注销挂号的相关材料,由所属企业做出抉择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起”并由企业加盖公章。材料准备完结后,向工商挂号机关提交,假如材料符合规则,则注销挂号在2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结。

2、分公司注销挂号核准后,企业持《分公司注销挂号核准通知书》到企业挂号机关开展分公司吊销备案。与此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以上就是小编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注销需要公示吗的相关内容,依照法则的规则,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在注销后不需要开展公示,分公司在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当。

【第10篇】上海分公司注销

上海每年会成立很多家企业。很多运营的不错,但也有很多没有运营起来,甚至有些企业就根本没有开户没核过税种。所以就要走公司注销了。那么上海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以便可以顺利的完成公司注销。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上海公司进行注销的时候,需要先成立清算组,注销之前,先进行清算,在进行清算的时候,因为其性质的不同,而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如果公司是因为破产而需要进行清算,那么适用的法律是《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如果公司在没有破产的情况下要进行清算,公司是自愿进行解散的,或者被责令依法进行解散,那么适用的于清算的法律是《公司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税务

先到税务局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给你一张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11篇】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

很多企业在上升发展期时,为了拓展业务都会选择开设分公司,但市场萎缩、业务不好及各方面因素影响,使得企业被迫注销分公司。那么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企助力小编为您奉上专业解答。

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是可以的。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走普通程序即可,法条中也没有不可以简易注销的表述。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

分公司简易注销拥有三大优势:

一是压缩了办理程序,取消现行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注销登记材料齐全可一次办结。

二是大幅减化了提交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三是降低了成本,无需再通过报纸发布注销公告。

企业进行简易注销在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关于“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您是否了解清楚了?如果想要咨询其他业务和详细流程,可以拨打400-008-0207进行咨询。

【第12篇】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本文目录

分公司撤销工商登记网上流程?

公司注销需要先注销子公司吗?

公司公户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公司已在工商注销如何去银行注销?

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和流程?

分公司撤销工商登记网上流程?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公司注销需要先注销子公司吗?

是的。且应该是先注销分公司才能注销总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按程序应当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或者总公司注销的同时即终止分公司的业务往来,并立即函告分公司的注册机关完成注销手续。

拓展: 分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公户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第一、召开股东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第二、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编制清算表、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如公司资不抵债则要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申请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第五、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第六、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报告、税务局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别是涉及到税务清算方面,往往需要补缴税费。

如果公司没有具体经营,则费用较少,支付登报公告费即可,如果公司经营期限长、经营财务不规范,则费用较高。

公司已在工商注销如何去银行注销?

公司已在工商注销去银行注销方法及需要材料

一、基本账户

提供的资料为: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二、一般账户

1、销户申请书

2、剩余的支票

3、印鉴卡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扣税账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它账户。

三、临时验资户

(一)验资成功

1、公司须先在开立基本账户之后,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开立基本账户的程序请看基本账户办事指南)

2、基本账户开立成功后,凭开户许可证到柜台办理

3、销户申请书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须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

5、印鉴卡

(二)验资不成功

1、销户申请

2、原资金转入依据(工商局证明)

3、印鉴卡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和流程?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

1、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市食品药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首席代表根据资料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4、首席代表签署意见

5、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在窗口领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7、对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第13篇】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最近有客户拟解散子公司,为此学习了一下企业解散的相关流程,整理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作出企业解散及清算的决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公司解散与清算,应当首先审阅公司的章程,查看是否存在有别于公司法的特别或者更加具体的规定。

企业的解散及清算属于重大表决事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解散的方案。根据实践,鉴于一些企业的股东众多且分散各地,一些自然人股东或企业法人股东不便于出席会议、用印等,因此,在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后,应审阅公司章程或者企业内部的有关文件,查看是否存在一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的与解散和清算有关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形,由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的具体方案。

三、清算组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公司因股东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成员: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董事组成。

发生下列情况,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公司解散,在15日内不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院指定可组成清算组的人员包括: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认为法院指定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变更,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清算组的职权及清算程序

1.清算组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公司决议解散后,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未成立清算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公司尚未注销),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程序

(1)应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执行清算方案:

由于不同的类型的费用清偿优先级别不同,在编制分配方案时,公司财产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网络公开的某市住建委主管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清算方案(该清算方案由清算组编制并提交主管机关审批),清算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主要披露审批机关或有关股东情况,因为该方案需要提交股东或上级机关批准;

(二)企业解散、清算的事由

(三)清算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对清算组进行公告

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需要向工商局备案并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后,仅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2)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人或财物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物、原职工向清算组提交有关劳动人事档案材料。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清算组地址、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3)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依法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公章及有关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职工的档案、材料,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档案财务管理等制度。

(4)债权登记及依法核定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并依法进行核定。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清算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资产调查及清收

公司的资产清理是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公司财产状况详细调查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企业资产一般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应收款项等。

清算组成立之后,应当就破产企业有关主体资格、是否享有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调查,可由律师在公司营业地域范围内的国土、房管、车辆管理、银行等部门查询具体财产线索,并出具正式调查报告。

另外,清算组应向破产企业原职员收集档案材料,了解破产企业财产线索和财务状况,及时向债务人、财物档案持有人主张清偿和归还,必要时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主张。

(6)审核公司职工身份、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收集破产企业原人事档案资料,调查破产企业原职工的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的公告发布之后,公司原职工可能会向清算组申报职工身份,清算组应当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法核实其是否仍然与破产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对破产企业原职工身份的审核结果,依法确认需要安置的职工名单,并进行公告。

(7)编制资产负债表或起草财务说明

根据对破产企业资产调查及清收结果,以及对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定结果,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如相应的财务资料不具备制定资产负债表的条件,则由清算组起草财务说明。

(8)制定清算方案

经调查清收,破产企业名下如享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则应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如公司存在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或者比较难以取得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资质,还可选择对破产企业整体转让,公司转让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就资产处置或公司整体转让所得价款,制定清算方案。

如果破产企业并无任何资产,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就现有资产达成分配方案的,则以破产企业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9)申请破产

破产企业仅清算确属资不抵债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破产企业符合申请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在经过资产核实、编制债务清单和资产清单、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后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如果破产企业具有部分资产的,则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破产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管理人将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破产企业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自此,破产企业经过自行清算、破产清算后,注销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公司所有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

(三)工作要求

写明清算组的议事规则,办理清算的指导思想,对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等。

(四)工作步骤及重要时间节点

(1)在报纸上公告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通知,并要求相关债权人、债务人、财物持有人、原职工向清算组申报权益,对已经清楚的债权人、职工等,应当直接通知。

(2)接受相关人员的权益申报,并依法进行审核。

(3)向国土、房管、车辆管理等部门调查破产企业动产和不动产。

(4)向银行调查破产企业银行账户,了解破产企业银行存款余额及资金进出明细。

(5)起草清算报告。

(6)清算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清算报告,并形成最终报告。

(7)根据清算报告召集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原职工等召开清算会议,通告破产企业相关债权债权及资产状况,讨论破产企业的处置方案。

(8)根据处置方案,如决定破产企业申请破产的,则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五)涉及的资金及保障保障

由于清算费用有较高的优先级别,因此,自成立清算组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宣告破产期间,将具体清算工作事务所需的费用,例如公告、交通、快递、查档、调查、文印等费用;处理清算组事务的人工费;可能通过诉讼清收债权和收回财产的律师代理费;清算期间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的律师代理费;代理破产企业申请破产的律师代理费;受理破产申请后,作为区住建局代理人全程参与破产程序,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等事务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清算或破产过程中可能需要另行委托审计、评估机构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清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写明相关费用的支付与安排问题。

六、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报纸的影响力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选择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七、申报债权

1.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补充申报债权的分配制度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完毕)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补充申报的债权,如存在尚未分配的财产,可从中依法获得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债权核定异议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算组将根据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定,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法院应予受理。

八、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九、注销公司登记

1.注销登记相关要求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后再办理市场主体的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3)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2.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

(1)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

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可以办理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3)简易注销的流程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第14篇】分公司注销决定书范文

驻马店市中吉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1700ma3x57842l)

我局(所)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18日对你(单位)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为商贸企业。所属行业:其他综合零售。(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开票方税务机关认定虚开

经检查证实,2023年12月,你单位接受无锡众亿优珠宝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假开具的发票。

(二)购进货物品名与销售货物品名不一致

你单位2023年12月从无锡众亿优珠宝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33559606—33559630),货物名称全为:金,金额2480801.25元,税额421736.25元。而你单位2023年12月向杭州淼藏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开具货物名称:工字钢、槽钢、角钢、中板、开平板。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三)购销均在异地,没有运费

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票显示,销售货物为钢材,购货方在杭州。购货方不在你单位所在地。你单位经营期间没有运费。销售货物重量较大并且在外省,没有运费。

二、处理决定

经过我检查组对你单位的检查,核实你单位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没有运费等多个方面,均存在着与正常经营企业相比较的异常之处。检查证实,你单位2023年12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价税合计2824636.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价税合计2824636.20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你单位已注销,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6日

【第15篇】总公司如何注销分公司

不少人在给自己的公司开设分支机构的时候,都会开一家分公司,但是可能会随着业务的变化,分公司需要进行注销,那么在南宁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该怎么注销呢?

南宁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所需资料

1.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决定;

3.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 完税证明;

6.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南宁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流程

1. 法人或者委托人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准备注销分公司的相关文件材料。

3. 把准备好的分公司注销材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分公司注销登记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之后,公司需要拿《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需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最后小金想说,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注销一般走普通程序即可,但也没有分公司不可以简易注销的相关规定。因此分公司只要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也就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以上就是在南宁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怎么注销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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