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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名下房产(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房产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注销后名下房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注销后名下房产

【第1篇】公司注销后名下房产

不论什么原因,公司将房产过户给个人,双方都会遇到涉税问题。过户手续怎么办理?有哪些涉税问题?怎么节税呢?小编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张小勤会计师回答的一个相关案例问答,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们是海南的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海南公司在广州番禺区有一栋别墅,是在2003年买入的,在广州有一个办事处,别墅作为广州办事处的办公地点。现在广州办事处已注销了,想把别墅更名到a股东名下,a股东在广州没房产,是个香港人。请问涉及的税有哪些?具体的手续怎么办理?能否海南公司以房产进行新设分立一家新公司,这样子是不是就可以少交税费?还有其他更好的节税办法吗?

答: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张小勤回答道:

第一问,将别墅变更至a股东名下,属于公司转让房产,有哪些涉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价-账面净值)需要并入企业所得一起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不含增值税税款金额×万分之五。

4.土地增值税:公司转让名下住宅、商业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为: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合计,根据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率区间之后,对应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缴纳金额。

扣除项目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能提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情况,;第二种,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第三种以上两种都难以取得,核定征收(第三种基本不用)。

5.契税:个人股东需要缴纳契税。

第二问: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一般要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纳税后再去产权局办理产权变更,未拿到完税凭证产权变更无法办理。手续办理建议咨询房管局。

第三问:能否海南公司以房产进行新设分立一家新公司,这样子是不是就可以少交税费?还有其他更好的节税办法吗?

可以直接使用海南公司进行公司分立,公司分立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但是公司分立不能只是分立房产,需要连带一部分人员整体可以独立出来的业务进行分立,更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商业实质才不会被税局质疑。

公司分立目前就是较好的节税办法。

上述的观点代表张小勤会计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小编:公司分立可以节税,但是别墅在分立的公司名下,不能更名到股东名下,不影响股东的使用。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2篇】注销公司补几年房产税

企业注销还需要查三年账吗?开公司容易注销难,注销愁煞了一批人!今后不用再愁了!注销再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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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销公司又有新变化!

4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的意见通知》

政策内容很长在这就不给大家全部放出来了,简而言之,就是:

1、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2、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和清税证明,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10天(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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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注销惨案!已有多家企业被查!

近日,福州税务接连发布了多个对失联企业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多家企业居然已办理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

但不注销也不年检不报税,后果就是进入“黑名单”,相当于被关进了小黑屋,放任不管后果很严重:

公司都注销了怎么还会被税务稽查?

实际上,税务注销时,税务局除了会关注财报、开票情况之外,有些地方的税务还会利用大数据系统进行一次风险扫描,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可能会直接推送给稽查部门!

所以,企业在注销时如果没把问题清理完,注销后又被税务局稽查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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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下去,到底要不要注销?

有人说,原来注销这么麻烦,那不经营的公司就不注销了。

但不注销也不年检不报税,后果就是进入“黑名单”,相当于被关进了小黑屋,放任不管后果很严重:

1、法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2、企业名称3年内不得使用;

3、法人股东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不能贷款买房、移民、领取养老保险;

4、如果有欠税的情形,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出境,不能乘坐飞机高铁。

除此之外,还有与生活相关的受限,比如,法人不能领养老金;法人不能贷款买房、移民;甚至还影响子女教育或者择业等等。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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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一定查三年账吗?

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税款有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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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提醒!这5大税务问题,一定要提前处理好!

1、印花税是注销必查项目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平时在大家眼里无甚存在感!企业注销时,它就会让你常常忽视它的后果。

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均会进行印花税审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都是检查重点!

注销前,仔细检查一遍,该补的赶紧补!

2、个人所得税也是个坑

某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公司成立较早,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万注册之后就以老板借款的名义出去了。

财税[2003]158号规定: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这家企业需要补缴个税:100*20%=20万元。

注销前一定要好好检查一下其他应收款!!!

3、账面存货要交税!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商贸批发行业,2023年年底,不想经营了,准备注销。但是账面还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税务上怎么处理呢?

一般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如果尚有未曾出售的存货,则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收回或利润的分配。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要按照12万确认销项,注销时,需缴纳增值税12*17%=2.04万元。

4、账面库存大于实物库存怎么处理?

通常,10家注销企业中有9家企业都存在这种问题!货物去哪儿了呢?肯定是有商品销售后漏报收入了!

比如说,a公司注销的时候,账面上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但实际上,仓库里面什么都没有了!税务实地核查发现这种情况,轻则按视同销售来处理,重则补缴滞纳金等!若按视同销售处理,则a公司需按照规定缴纳:12万*17%=2.04万元。

5、库存确实坏了咋办?

做食品销售的某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公司仓库的117万元(含税)食品因管理不善,过期了,发票已经认证抵扣。

虽然账面上这117万元确实一分钱都不值了,但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之前做了进项抵扣的必须进项转出。

进项转出金额=117/1.17*1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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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注销流程 建议收藏!

如果没有找到接盘侠,并且公司确实不想经营了,那注销就是最妥当的选择。

公司注销就是把原有公司在工商、税局、银行等一些信息、证件全部注销删除,原公司彻底不存在,对企业法人及股东,不会留下不良记录,无后顾之忧,日后想再开办新公司也方便。

我们看看公司什么情形下会选择注销,注销又有哪些法律依据以及注销流程吧。

一、公司注销的7种情形

二、注销法律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注销分类具体的流程

公司千万种,并不是所有公司业务百分百一样,但也是大同小异的。即使公司再多,注销也是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这两类,流程如图:

1、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形:

a.成立清算小组

那下面讲下注销整体流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下:

a.成立清算小组

制定清算方案,出具清算报告,出具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账面上的往来,剩余存货,固定资产都要进行处理;自查有无未申报的税种,尤其印花税,小税种最容易忽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等重大合同都需要自查一下缴没缴纳印花税。

b.空白发票作废,注销税控盘

空白发票作废,如果是金税盘先要去税局窗口修改,再去航天信息注销税控盘。

c.注销税务登记

拿着当月,当季,当年的财务报表,清算报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具体资料咨询当地税局,地方不同会有细微差别)等资料去税局大厅办理注销。

d.注销工商登记

拿着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去工商进行注销(选择适用自己的注销形式)。

e.银行账户注销。

拿着税务工商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等资料去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f.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

社保注销拿着注销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等资料(先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所需材料)办理社保注销。

公积金注销拿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表、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证明、专办员身份证件、授权委托证明材料等资料(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材料)办理公积金注销。

15个常见注销问题

1、我目前是非正常户,如果注销应该怎么办?

先解除非正常户,变成正常的状态再办理注销。

2、公司准备要注销,账上还有一部分库存和固定资产,注销前必须清理掉吗?

要的。根据清算的流程和要求是要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往来款进行清算的!

3、我是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想注销,但账面上有1万元存货,税务上怎么处理?

办理注销,没有出售的存货应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行为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注意:不是按账面上的1万元确认销项,而是按照市场价!比如,你的存货市场价是13000元,那注销时需要交纳增值税=13000*适用增值税税率。

4、注销的时候,账面显示有1万的存货,但仓库是空的,该怎么办?

很多企业在注销的时候都会遇到,账面库存大于实际的,表明商品卖了没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局给的最轻的处罚就是按视同销售处理,严重的还会有滞纳金和罚款。

5、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过大怎么办?

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当然,也可以打折销售,只要业务真实即可。

如果要报损的话,要做进项转出也是要补税的。需要注意的一点,如果企业帐实不符,也就是货物已销售但企业未做销售处理的,造成账实不符的,还是要按实际的销售收入补征增值税的。

6、假如该公司是做食品贸易,注销时,仓库里有11300元的存货,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了,发票也都已经认证抵扣,该怎么办?

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进项抵扣了的必须进项转出!

7、老板曾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拿走了10万块。现在要注销了,需要怎么处理个税?

老板从公司借款,并且在纳税年度终了也没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那么这个款项可以视为红利分配,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8、注销公司时,发现还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注销时留抵也不能退税,是不是可以开一些专票给我的关联企业?

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你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典型虚开行为,就有可能被定罪,被判刑入狱。 切记!在注销过程中,即使有留抵浪费了,你也不能动起虚开的念头!

9、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属于其他收入,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10、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上个月进项认证多了,有留抵退税额能申请退税吗?

根据财税[2005]165号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局都不再退还的。也就是说,注销后,留抵税额不能退税。或者企业可将相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开专票,将留底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需要注意的,和关联公司是要有真实交易,而非虚开!

11、我是小规模公司,从成立就没有什么业务,就是零,注销太麻烦了,我可不可以放着不用管了?

不可以!公司存在就要报税,没有业务往来也是要零报的,经营不下去就一定要办理注销,切勿不管不顾,这样会产生逾期申报会缴罚滞纳金。

12、公司注销要保留账本和凭证吗?

要的。政策上没有规定,但是最好保留至少三年的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但也不排除可能性!

13、公司注销后还会被追征税款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对直接负责人或者股东追究刑事责任。

14、公司已经注销,原来客户还了一部分的欠款,可以直接打到股东的账户上吗?

可以。但是,该部分金额归全体股东所有,由原公司章程和法律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15、老板是自然人股东,不想经营了,股权转让合适还是注销合适?

各有利弊。我们从三个角度具体分析下:

1)流程的角度讲,股权转让的流程较为简单;

2)从税收的角度讲,如果选择注销,公司账上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需要处置,处置环节会涉及税收,股权转让暂时不涉及这些税收;

3)从账务处理的角度讲,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账还继续保留延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

这几年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也积极鼓励大众创业,所以这几年很多人都在开始去注册公司,有很多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兴旺,也有不少创业公司倒闭停止经营,小编不得不提醒那些不再经营的企业:一旦不经营请尽快注销。

【第3篇】公司注销后房产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竣工结算前,其预收款都是按照预计毛利润率(各地方规定的毛利率不一致)计算预收利润来预征企业所得税,同时预收阶段的预征土地增值税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然而由于竣工结算,成本结算等,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往往是在项目清盘后进行,难免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前预缴土地增值税较少,项目结束后开始清算产生巨额的土地增值税,进而导致土增税清算当年企业所得亏损。此时如果房地产企业就开始注销,也将导致前期的企业所得税多交而产生亏损。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1号文)就给出一个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结合以下的税法条例来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尾盘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1号文规定: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二)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该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通过以上税务文件的政策规定,我们可知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结束,要注销时,要先做好这几项重点工作:1.内部税务检查,测算土地清算当年汇算清缴情况,如果出现亏损,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1号文规定执行,计算以往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最后计算累计应退企业所得税。若出现不能完全退税后,可将亏损结转至第二阶段,企业注销阶段,注销时要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阶段进行弥补亏损;

2.土增税清算当年汇算清缴退税后,开始申请注销登记,此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开始进行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

3.清算前的汇算清缴与清算期间得企业所得税清算两个时间点不一致,基础也不一致。汇算清缴的基础条件时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之上。

【第4篇】注销公司房产税怎么办

各位老板需注意: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税务登记证件将失效!

深圳目前有64万户纳税人已经被注销税务登记!

啥是注销税务登记?

是说我公司的税务已经注销了?能够直接去注销工商了?

想什么呢!你觉得税务局能这么不计前嫌,轻易地放过你吗?

上法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这么严重?

我查了,我们公司显示的是“非正常注销”,这又是啥意思?

是说我们非正常户被取消了,然后现在是正常了吗?

非正常户改为正常,那人家就写“正常”了!

非正常注销的意思就是你非正常的时间太长,现在已经被注销税务登记了!毫无疑问,贵司就是上述64万被公告的纳税人之一。

此处插入一则关于纳税人状态的小科普:

纳税人在税务局的系统中有几种状态,占绝大多数的是“正常”,还常见的有“停业”、“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注销”。

如果你们公司出现了税务逾期,并且税局通过登记地址又联系不到你的时候,那么你就会成为“非正常”状态;

如果这种“非正常”状态,持续了3个月,你还没有来处理,那么你们公司就会成为“非正常注销”状态。

那要怎么办?

创客菌看到,有些被列为“非正常注销”的企业才刚成立没多久,估计是都没开始经营呢,这类公司,如果您还想继续经营,那就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申报,交罚款,然后申请变为“正常”。

还有一些企业已经有些年头了,创客菌看到,还有2002年都被列入“非正常注销”的,现在还没处理,这种公司肯定是不经营了的,那么,为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们的未来,请务必办理正常注销。只不过,想要办理正常注销,你得先恢复“正常”状态。

且听创客菌慢慢说来:

1、补申报

被列为非正常的关键原因就是没有按时申报,也就是税务逾期,所以,你之前没有报的那些年,那些月,一次一次填报上去。

如果都没有业务,那么即使零申报也要报;

如果曾经有过业务往来,能找到账本、凭证、发票的,要如实补申报;

如果连账本都没有,就得从补账开始,重头来过…

2、补缴税款、滞纳金、罚金

如果有应纳税额产生,那么就属于欠税,欠税会有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要补缴税款、滞纳金。

至于罚金,不管有没有应纳税额,只要逾期未申报,都有罚金,一般一个税种在2000以内!

至此,你可以去找专管员把税务登记状态改为“正常”了。

提醒一点,如果贵司还涉及地址异常的问题,那么麻烦先去工商局做个地址变更,因为地址异常的,税务登记还是“非正常”。

税务登记状态显示“正常”之后,可以继续经营,或选择注销。

继续经营的就不说了,以后要好好记账,按时报税。

如果你已经不想经营了,那么必须彻底解决掉这个烫手山芋,即正常注销税务登记。

正常注销税务登记之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1、清算所有未结清税款

上面你补的税款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知道,一个公司这么多年,还有一大堆小税种要处理。

什么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印花税补缴,地税都会跟你一一掰扯…

2、缴销发票、注销税控设备

如果你是使用税控设备自开发票的,要把税控盘中的发票开具情况完整报送给税局(抄税),然后注销税控设备。

如果你手中还持有空白发票和尚未验旧的发票存根,要如数缴销和验旧。如果领过的发票找不到了,要登报挂失。

3、准备好资料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之后的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如果证件遗失,还得先登报挂失,然后凭报纸办理注销。

对了,《注销申请表》上面要加盖公章,如果你的公章丢了,也得先补刻公章。

还得准备好账本、纳税申报表备查。

最后,成功注销会领到“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三证合一的企业没有税务登记证,税局会出具“清税证明”,也是一样的。然后就可以去工商局注销工商登记了。

再提醒一遍:非正常注销不是注销!千万别不放在心上,赶紧去税局处理!

【第5篇】公司注销房产怎么处理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日,y某入职m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但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时公司总经理承诺,给予月薪为1.5万+年度分红净利润3%,如果年度分红不足12万,公司保障最低分红12万元(注:即最低30万/年)。

2023年12月31日,y某离职,并对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诉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报销款”等。

仲裁期间,公司曾派员过来开庭,之后就不再联系。

仲裁裁决支持了y某的部分诉求。

y某不服仲裁裁决,准备提起一审起诉,却发现公司已在仲裁期间注销,且注销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债务已清算完毕”的不实承诺。

y某于是将公司的3名股东及1名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另案提起“清算责任纠纷”,诉求连带支付工资差额、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报销款等。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y某的大部分诉求——即,判决公司3名股东连带支付“工资差额5万、没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万”等(注:法院认为此类纠纷只能判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判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认为报销款的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二、裁判结果及理由

(一)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申请人:y某

被申请人:m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m公司支付

1.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万元;

2.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万元;

3.报销款417.3元。

仲裁庭审情况:

仲裁庭审时,m公司曾派员参加庭审。

仲裁裁决:

1.m公司向y某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万元;

2.驳回y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二)劳动纠纷:一审

y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但因m公司已经注销,无法起诉到一审。

(三)清算责任纠纷:一审

原告:y某

被告1:李x(注:m公司原股东)

被告2:潘xx(注:m公司原股东)

被告3:万xx(注:m公司原股东)

被告4:欧阳x(注:m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原告一审诉求:

1.判令四位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0000元;

2.判令四位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0000元;

3.请求四位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报销款417.3元;

4.诉讼费和公告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判决:

一、被告李x、潘xx、万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赔偿原告y某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万元;

二、被告李x、潘xx、万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赔偿原告y某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万元;

三、驳回原告y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x、潘xx、万xx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308元,本院退回原告。被告李x、潘xx、万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30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审查明事实:(部分摘要)

m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成立,于2023年10月12日注销,公司注销时的股东为被告李x、潘xx、万xx。

原告y某于2023年8月1日入职m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离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原告提交的其与m公司总经理李x的钉钉聊天记录,李x确认原告月薪为15000元+年度分红净利润3%,如果年度分红不足12万,公司保障最低分红12万元。根据上述内容,本院确认m公司向原告承诺的年度薪酬为不低于30万元,平均月薪应不低于25000元。m公司已向原告每月发放工资15000元,另外1万元未发放。

原告y某与m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曾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m公司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万元、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万元、报销款417.3元。该委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深南劳人仲裁【2020】xxx号仲裁裁决,裁决m公司向y某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万元,驳回y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2023年10月9日,m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注销登记。被告李x、潘xx、万xx共同出具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行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2023年10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m公司注销。

原告提交的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显示,该委于2023年10月14日送达仲裁裁决书给m公司。

一审判决理由:

本院认为: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本案案由应当确定为清算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m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李x、潘xx、万xx在未履行清算义务、未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违法注销公司,造成原告劳动报酬无法向公司追索,被告李x、潘xx、万xx应对原告y某的劳动报酬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欧阳x并非公司股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欧阳x承担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因m公司在仲裁裁决送达前已注销,且原告对仲裁裁决内容并不认可,故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请求,本院在诉讼中重新予以审查核实。

原告于2023年8月1日入职m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离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m公司向原告承诺年度薪酬不低于30万元,平均月薪应不低于25000元,m公司已向原告每月发放工资15000元,另外1万元未发放。根据本院查明的上述情况,经核算,m公司应支付原告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万元【(25000元-15000元)×5个月】,应支付原告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万元(25000元×4个月)。对于m公司上述欠付款项,被告李x、潘xx、万xx应对原告y某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报销款417.3元,原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三、简要分析

1.用人单位消极应对劳动争议纠纷,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注销公司的,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有可能面临劳动者提起的“清算责任纠纷”。

在“清算责任纠纷”中,如果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款,但公司在未付清该赔偿款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债务已清算完毕”的承诺书,擅自将公司注销的,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为“自行清算”的,其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即,公司在前述“清算责任纠纷”中,公司注销前的股东需要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每个月要支付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诺了较高的工资,但每月实际支付较低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诉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差额。

4.劳动纠纷的解决,有时还涉及到《公司法》相关知识的运用。有限责任公司在劳动纠纷中擅自自行注销的,劳动者可以对公司注销前的股东提起“清算责任纠纷”,请求判决各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2023年修正)的相关法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391民初952号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仲裁及诉讼均存在法律风险,读者请勿模仿。

作者简介: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专业方向民商事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如有咨询或建议,请直接在评论区留言或私信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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