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如何处理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想注销了如何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近期诸多已经注销的公司被税务机关穿透并向股东追缴税款。企业注销不再是万无一失,企业注销前一定要把屁股擦干净。
2023年7月15日,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河南金海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1.34亿元。鉴于公司已注销登记,应纳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1.34亿元按股东投资比例向原股东5人追缴。此外,该5名自然人股东另被税务机关通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49万余元。
沈阳市税务局21年底对已经注销的辽宁某有限公司2006年-2023年10月(横跨将近15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最终被查出少列收入2819.15万元,认定为偷税。最终处罚:补缴税费合计774.074212万元;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开始,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3倍罚款:2309.905962万元,合计3000余万。
今年7月份,青岛市税务局也处理了一起注销后追征税款的案件。涉案公司被认定适用税率错误,本应适用5%税率的租赁行为按照3%对外开具发票。企业于2023年注销后,税务机关检查时,认定该企业属于偷税,由于公司法人已注销,故向原股东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处罚结果为补缴增值税264831.64元及相应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13073.46元及相应滞纳金、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338.20元,共计287243.30元。
还有类似的案例:
汴税三稽通[2022〕21号,税务机关认定偷税,河南某有限公司注销后,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按股东投资比例向原股东追缴税款;
青税稽三处[2022〕622号,青岛某公司注销后,税局向股东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沈稅稽二处[2021〕785号,沈阳某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认定偷税并向注销前实际经营者追缴税款
(2019)浙1126民初237号,稅局诉请法院判令已注销股东连带清偿公司所欠税费及滞纳金。
(2018)京0102行初881号,公司注销后,被税局认定偷税,并向股东追缴税款。
上述案情说明别以为企业有问题,就尽快注销,一旦成功就万事大吉。先不说你能不能顺利注销,即便你通过各种手段成功注销了公司,税务局一样可以追征。而且追征期限也不是一般人认为的三年,根据《税收征管法》,追征期有3年、5年和无期限等几种情况。比如,偷税、抗税、骗税等三种违法行为,税务局就可以无限期追征。
首先看税务机关穿透追缴的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从中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穿透追缴税款的前提条件:
1、股东滥用其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2、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
3、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履行、未合规履行清算程序;
4、单位存在偷税行为且被认定构成犯罪的。
其次穿透追缴的对象是谁。根据高检发释字[2002]4号规定,企业注销或破产等情况下,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不再追诉。诸如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甚至会计等,别以为注销了企业就能一了百了,若存在偷税等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公司注销前,一定要注意几个涉税风险:
1、增值税:企业在清算注销时,将股票分配给股东,属于有偿转让股票,增值税需要做销售处理。
2、所得税:企业在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印花税: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的企业需按 0.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老板自公司借款,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该视同分配股息红利,按照20%扣缴个税。
5、账面库存分配给股东:将商品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是13%。
一般来说,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最终导致注销,甚至很多企业在注销时还面临着大量欠债的情况。
如果企业存在大量的欠债,在注销的时候面临无法偿还的局面,需要计入收入,缴纳所得税,相信这一点很多会计和财务都是知道的。
那么如果公司注销,欠的钱如果是老板的,这应该怎么去规避所得税呢?
之前我们一个客户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情况,因为疫情的原因,该公司经营愈发困难,老板实在是支撑不下去了,于是只能忍痛割爱,选择注销公司,可在注销的时候,税务局却让他补缴12.5万的税款。
这个老板哭笑不得,都因为经营不下去被迫注销公司了,在注销的时候居然还要缴纳十几万的税。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因为疫情的原因,公司不仅不赚钱,还倒贴进去了不少,最后实在是因为经营不下去了,才选择注销,却被税务局告知,账面上还有50万的其他应付款,需要补交税款12.5万。那么公司欠了股东的钱,注销时还不上,应该怎么做好呢?
首先要确定一点,这个税该不该交?根据规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属于其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根据规定,企业在清算时,所得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因此这笔50万的应付款就应该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
那么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能够大幅度降税呢?
有一个比较好的方法,那就是把公司欠老板的钱转增资本,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转股。
债转股一般牵扯到两个税,一个是所得税,一个是印花税。因为这个老板在借钱给公司的时候,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因此可以当做无息处理,就不存在按停止支付利息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既然不用缴纳所得税,那就只剩下印花税了,增资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再加上该公司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再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最终这50万元只需要缴纳62.5元的印花税就行了,和之前的12.5万相比,可以忽略不计。
最终这位老板采用了这个建议,只缴纳了62.5元的印花税,原来的12.5万元的所得税全部省下。
因此对于广大老板和财务来说,一旦在企业经营中,或者个人的所得税中遇到问题,自己不懂,一定要及时求教懂得人,这样就可以为自己省下一大笔钱,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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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人组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工商系统与审判系统一个是行政管理,一个是司法系统,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或其他原因决定解散公司,将公司进行注销。当诉讼中,被告公司注销了,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一、基本案情
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某、王某为该公司股东)、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代某、王某为该公司股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2023年6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2019)粤民终2636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代某、王某、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80000元。
二审查明,本案中,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于2023年1月7日到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送达了一审判决书,而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成立清算组,于2023年9月29日出具清算报告,也就是说,该是在收到原审判决较长时间之后才注销的,但作为该公司的投资人代某、王某同时又是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公司存在侵权诉讼的情况下,未通知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致使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中山御林丰公司的清算属于非法清算,代登平、王希霞应作为中山御林丰公司诉讼权利义务的承继人参与本案诉讼。
二、裁判要点与理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得规定,代某、王某在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并承诺公司的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清算报告中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股东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此,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请求代某、王某对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三、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由此可见,公司注销后,其市场主体地位、其在市场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随之终止。鉴于《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因此,在诉讼中,如发生被告公司注销,为避免中止诉讼或恢复诉讼,需要确定注销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人。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公司注销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确定,要区分公司在注销时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
如果公司依法进行了清算,那当事人会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如果公司注销时依法未进行清算,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造成损失的或未经依法清算,制作虚假清算报告而注销的;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的导致无法清算和未清算即办理注销,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均属于“公司未依法清算”的情形。那么如何在不同的情形下确定公司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呢?
第一种情形: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造成损失的或未经依法清算,制作虚假清算报告而注销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形: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的导致无法清算如导致无法清算,权利义务承受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清偿责任。
第三种情形: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的,和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承担公司债务,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公司注销前与原告协商,并就涉案债务承受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人,据此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直接裁定变更协议约定的权利享有人为诉讼当事人。
实务中,针对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若审理阶段为一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直接裁定变更诉讼当事人。但因该请求赔偿的权利基础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赔偿,人民法院也可能会裁定终结诉讼,告知另行起诉;若审理阶段为二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规定通知被注销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也有可能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将案件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是公司推出市场的一种方式,并非是逃避责任的方式。我国法律逐渐完善,试图通过公司注销而逃避相应责任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终会在完善的法律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其他参考案例:
(1)(2021)鲁0704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和(2021)鲁07民终7270号民事判决书
(2)(2019)粤0391民初6081号
(3)(2019)粤民终2636号
大伙都清楚,在公司注册起步阶段,我们会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这一些全部都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不可少的。公司印章有着法律法律效力,那麼企业注销时,大伙该如何处理公司印章呢?接下来,小编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公章的含义
公章在所有的印章中法律效力最高,是法人权利的标志。在现如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通过审查是否加盖法人公司印章来判定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有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除非是法律有特别规定(如发票的盖章),公司印章可以象征法人的效力,合同等法律文件可以对外签订,有着极高的法律法律效力。所有的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资料均可使用公司印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办理内外部事务的印章。公司对外的公函、文件、报告使用公司印章,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有着法律法律效力。
二、企业注销后如何处理公司印章?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办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印章因吊销、更名或许更换新印章而停止使用的,应当及时送交印章签发机关封存或许毁掉,或许按照公安部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对于依照《公司法》建立的公司,企业注销后,印章不予收回,由股东自行处理。属于非法人企业法人的,应当在注销时将印章交回工商部门。
三、企业注销后公司印章毁掉在哪里?
公安机关:取消公司印章的法律法律效力。
《印章治安办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人应当在十日内将全部印章交回上级机关或许挂号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机关或许挂号机关予以没收。上级部门或许挂号机关应当对返还、收缴的印章进行挂号,并在十日内送交公安机关备案或许准予刻制。
公安机关应当将返还、没收的印章预存放两年。如无特殊情况,预存期届满后,应将预存印章毁掉。
四、注销所需的资料
注销公司印章所需资料:《准予注销挂号通知书》、挂号卡原件上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印章、财务章等印章、假如委托代理人,需要指定委托书。
【案例】
胡某与闻某系原a公司的股东。2008年7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2008年7月11日,a公司通过电汇方式将500万元的借款支付给b公司,同日b公司出具收条一份。借款期满后,b公司未予还款。2023年,a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并于2023年8月5日完成注销手续。胡某多次向b公司催讨欠款,b公司均拒绝归还。故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归还胡某借款1000万元;b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b公司答辩:一、b公司向a公司借的款项已经归还,a公司的清算报告和注销材料上均记载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不存在任何对外债权;二、胡某作为本案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注销后,胡某作为股东之一有无向b公司主张返还该500万元借款的权利。
胡某作为原a公司的股东,具备提起诉讼向b公司主张债权的原告主体资格。
第一,a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所遗留对b公司的500万元债权不因公司注销而归于消灭。本案中,a公司在清算报告和公司注销申请书中关于债权债务业已结清的记载是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的前提条件,并不必然是a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反映,也不能视为a公司放弃该500万元债权的意思表示。a公司对b公司所享有的500万元债权虽然未在清算报告中体现,但该债权作为客观存在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并未消灭。
第二,a公司注销后,胡某、闻某可以基于原公司股东的身份直接向b公司主张500万元的债权。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有投资关系,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而作为股东权的延伸,股东对公司清算注销时公司的剩余资产享有分配请求权。清算时未处理的债权虽未在清算报告中载明,但仍是公司实际剩余财产的一部分,在公司注销后即由全体股东承继权利。本案中,除了a公司清算报告上载明的50万元剩余资产外,a公司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元债权亦是公司剩余财产的一部分,a公司注销后,原股东胡某、闻某有权直接要求b公司清偿债务。
股东大会
[评析]
针对公司清算注销后所剩余的债权,股东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存在否认说及肯定说。
一、否定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股东与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股东的出资款支付给公司后就成为公司的资产,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股东出资后仅对公司享有分红的权力。因此,公司注销后其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如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将债权转让给股东,视为公司放弃未主张的债权,股东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原公司债务。
二、肯定说
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的基础上形成的,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的方式交付给公司后,就因此取得公司股权的资格,而丧失了对自己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公司在取得股东所有权后就形成了公司法人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之规定,公司剩余财产既然归股东所有,未实现的债权也属于财产权范畴,股东当然有权以个人名义主张债权的实现。
本人认可第二中观点,即股东有权以个人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公司清算注销后,虽然主体资格已不存在,但并非表明公司以注销行为而放弃债权。基于公司财产来源于股东,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归全体股东所有。因此,公司未清偿的债权应由股东承继。为了避免后续问题,建议公司在注销前将公司债权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股东并通知债权人。
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是,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部分股东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本人认为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债权与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财产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原公司股东有部分股东不愿意主张债权,其他愿意主张债权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的股东实现了债权后,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放弃自己权力的除外。
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会填写注册资本,并且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也会不断的把注册资本缴清,那么有一个小伙伴问,南宁公司要注销了,公司有实收的资本,该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时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的时候发现,实收资本上有到位资金,你可以这么做!
1. 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有余额,如果资金有来源于盈余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的部分,这部分货币资金在分配时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货币资金并未来源于盈余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且其数额小于实收资本,视为投资损失,股东分配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货币资金余额大于实缴注册资本,多出部分视为投资收益,股东分配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企业所得税的。
2. 资产负债表上资产类往来科目有余额,有未清的应收和真实预付款项企业注销时可以选择放弃,不需要补税。如果其它应收款和预付款被怀疑为股东变相提现,有可能被要求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 资产负债表上负债类往来有余额,有未清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企业注销时如果经过破产清算不需要偿还,则视为企业的所得,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4. 如果是亏损,清算期间将固定资产存货等变卖后加上货币资金发放职工工资,上缴欠缴税金,归还所欠债务后,若亏损数小于实收资本,则将剩余金额归还投资者。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注销,实收资本该怎么处理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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