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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公章怎么办(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30 16:28:02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公章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注销后公章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注销后公章怎么办

【第1篇】公司注销后公章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章的处理: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第2篇】公司注销后公章怎么处理

公司公章对一个公司来讲是极为重要的,可是有的人有可能会使用公司公章作假行骗, 那么企业注销公司公章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讲述有关企业注销公司公章怎么处理其有关领域的基础知识,我希望可以协助大伙儿解决对应的问题。

一、企业注销公司公章怎么处理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印章管理的要求》第24条要求: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公章,如因单位撤消、名称变更或改用新公章而不再使用时,应立即递交公章制发机关保存或消毁,或是按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再行制定的要求解决。”

(三)依照《公司法》开设的公司,企业注销后,公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解决。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时公章理应交还工商局。

(四)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递交有关的材料

(五)在企业注销以前,最先要做结算,结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时,务必开展财产结算。未经结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是主管机关确认。

(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时公章理应交还工商局。因单位撤消、名称变更或改用新公章而不再使用时,应立即递交公章制发机关保存或消毁,或是按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再行制定的要求解决。

二、公司公章不吊销有影响吗

公司已经吊销,如果不吊销公司章,接着利用公司章属于合同诈骗,有可能会造成合同诈骗罪。因而,必须吊销公司章的理应到公司公章登记的公安机关公司注销公章的法律效力。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印章管理的要求》第24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公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或改用新公章而停用时,应立即提交公章印制机关存封或消毁,或是按公安部联合有关部门再行制订的要求处置。

三、公司公章吊销要带那些内容

可以直接拿着所有的必须的材料到公司公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排号申请办理吊销掉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应就可以。公司公章吊销要带下列材料:

(一)《准许吊销登记通知单》;

(二)刻章登记卡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特定委托书;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司章、财务章以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第3篇】公司注销后公章怎么销毁

今天在商标局官网留言处发现个好玩的,dddd(懂得都懂)!

说郑州一家公司,2023年5月份成立,并于同年7月份、2023年12月份注册了9件商标。

后来在2023年3月25日公司注销了,这本来都挺正常的,公司正常的注册,申请商标,注销。

不正常的点,就发生在注销后,2023年12月6日,这家公司名下的商标提交了变更申请,3月份注销,12月份提交变更申请,这不太符合规定啊!

根据商标变更材料要求,需要提交带公司公章的申请材料,3月份注销了,就代表着公章失效,失去法律意义,这个变更申请谁提交的,又有什么目的呢!

小编猜想有这么几种可能:

1、公司注销,但保留的有公章盖章空白文件,在做变更申请的时候,扣章。

2、注销前公司有多枚公章,没有销毁完,在做变更申请的时候,用了未销毁的公章。

3、申请变更的代理机构,ps了材料,这个外界无法查询,只有做变更的代理机构和商标局能查。

这些不管哪种情况,都是不正规的,一切还是尽可能的正规吧,在京丰市监处罚〔2022〕6129号处罚中,就对ps材料做出过处罚。

行业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第4篇】公司注销了公章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59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72条第三款: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人原则上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龙某某与刘某某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刘某某经营一家家具公司,已于2023年12月被刘某某申请注销。2023年4月刘某某仍以该公司的名义与龙某某进行交易,为其提供家具定制及安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履行期限截至后,经龙某某多次催告,刘某及公司均未履行,龙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按消保法55条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已注销,欠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法作为商事交易的主体,合同未成立,刘某某负有返还现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将货款加算利息全额返还。

而同样是在廉江公司与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鸿图公司注销的情况下,付某某仍以鸿图公司的名义与廉江公司进行交易。在付某某违约付款的情况下,廉江公司以付某某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在公司注销后,未妥善处理公司公章,使得廉江公司确信鸿图公司的存在并继续交易,应由实际交易人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判决付某某支付货款及利息。

从两个判决中,凸显出我们的问题,注销后的公司,还能从事交易吗?

答案是肯定不能,理由就是公司欠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但如果公司注销后仍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呢?在龙某某一案中,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只有不当得利的问题,而在廉江公司一案中,法院进一步间接的认定合同有效,所以才判令鸿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没有谁对谁错,只是对法律的认识不同。是形式大于实质,还是实质大于形式。是保护信赖利益还是维护登记主义的问题。

笔者刚开始想到的是代理,即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股东借用公司名义,但公司又没有明示授权,能否类推适用狭义的无权代理的规定呢(民法典171条)?即股东/投资者未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公司不予追认,也没法追认,由代理人股东、投资者承担责任。但后来仔细一想,如果认定代理,必不可免遇见两个问题,一个是公司已经注销了,都不是法律的“人”了,其他人还能代理吗?一个是公司盖章的行为,容易使合同相对方误认公司仍然存续,不应该构成表见代理吗(民法典172条)?所以这条路走不通。

条条大道通罗马,那能否类推适用《民法典》第75条呢?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在法人注销后,仍以法人名义进行商事交易,其后果与法人未成立的后果相似。但机理不同。一个是设立中一个是注销后,一个是在成立前为法人的利益从事交易(归属规范),一个是在注销后,为股东个人利益从事交易,一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个是在违法的边缘反复徘徊。

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后,笔者找到了一条可以援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此处的终止可做扩大解释,包括注销。同理,在以行为人作为当事人后,在合同不违反禁止交易、限制交易的规定前提下,行为人与相对人实施的合同有效(但该条仅是如何列当事人的问题,对当事人代表公司的行为仍未给出明确答案)。

以上是公司注销后从事交易的处理规则,文章中的名称均为化名,案情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已经过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切勿对号入座。

【第5篇】公司注销公章如何处理

大伙都清楚,在公司注册起步阶段,我们会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这一些全部都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不可少的。公司印章有着法律法律效力,那麼企业注销时,大伙该如何处理公司印章呢?接下来,小编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公章的含义

公章在所有的印章中法律效力最高,是法人权利的标志。在现如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通过审查是否加盖法人公司印章来判定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有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除非是法律有特别规定(如发票的盖章),公司印章可以象征法人的效力,合同等法律文件可以对外签订,有着极高的法律法律效力。所有的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资料均可使用公司印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办理内外部事务的印章。公司对外的公函、文件、报告使用公司印章,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有着法律法律效力。

二、企业注销后如何处理公司印章?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章办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印章因吊销、更名或许更换新印章而停止使用的,应当及时送交印章签发机关封存或许毁掉,或许按照公安部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对于依照《公司法》建立的公司,企业注销后,印章不予收回,由股东自行处理。属于非法人企业法人的,应当在注销时将印章交回工商部门。

三、企业注销后公司印章毁掉在哪里?

公安机关:取消公司印章的法律法律效力。

《印章治安办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人应当在十日内将全部印章交回上级机关或许挂号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机关或许挂号机关予以没收。上级部门或许挂号机关应当对返还、收缴的印章进行挂号,并在十日内送交公安机关备案或许准予刻制。

公安机关应当将返还、没收的印章预存放两年。如无特殊情况,预存期届满后,应将预存印章毁掉。

四、注销所需的资料

注销公司印章所需资料:《准予注销挂号通知书》、挂号卡原件上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印章、财务章等印章、假如委托代理人,需要指定委托书。

【第6篇】公司注销后公章使用

很多人都感叹,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啊,确实,办理公司注销确实需要很多的手续,但还有一个问的最多的问题是,公司注销之后,公章该怎么去处理呢?可以直接放置不管吗?

公司注销的7种情形

注销的新流程

1、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形:

2、除此之外其他情形适用于一般注销

那下面讲下注销整体流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下:

a.成立清算小组制定清算方案,出具清算报告,出具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账面上的往来,剩余存货,固定资产都要进行处理;自查有无未申报的税种,尤其印花税,小税种最容易忽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等重大合同都需要自查一下缴没缴纳印花税。

b.空白发票作废,注销税控盘空白发票作废,如果是金税盘先要去税局窗口修改,再去航天信息注销税控盘。

c.注销税务登记拿着当月,当季,当年的财务报表,清算报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具体资料咨询当地税局,地方不同会有细微差别)等资料去税局大厅办理注销。

d.注销工商登记拿着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去工商进行注销(选择适用自己的注销形式)。

e.银行账户注销。拿着税务工商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等资料去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f.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社保注销拿着注销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等资料(先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所需材料)办理社保注销。

公积金注销拿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表、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证明、专办员身份证件、授权委托证明材料等资料(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材料)办理公积金注销。

公章怎么处理

就以北京注册的公司来举例子,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北京注册的公司,公章不需要回收,由公司的股东进行自由处理就行,而非公司类型的企业法人,就需要提交印章。

也就是说,如果注册的是公司,那公司印章可以由自己处理,而注册的是非公司类型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的时候,就需要把印章交回相应的工商部门。

虽说公司的公章可以自由处理,并不需要回收,但是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比如说丢失,被盗了,还是选择尽早把公章销毁掉比较好,防止后续引发的一系列麻烦事情,或者保存好也是可以的。

如果注销之后,公章丢失了,也不用担心,因为公司已经注销掉了,在法律上是已经没有存在的主体,所以公章已经失去了法律的效应了,所以也不用很担心。

公司注销之后,公章也就是失去了法律的效应,所以,这个时候,公章继续使用是没有作用的,如果继续使用公章,签订合同等,有可能会造成欺诈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如果是非公司类型的企业,需要注销印章的,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印章,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还有工商以及税务的注销通知书,到相应的工商部门办理印章回收。

根据《公司法》明确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公章是不需要回收的,有公司的股东自行处理就行,非公司类型的企业,就需要回收印章。公司注销之后,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事,可以选择保存好公章或者是尽早销毁掉。

【第7篇】公司注销后公章有效吗

来源:“ 民商法律智库 ”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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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司印章分哪几种,分别有什么用途?

答: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一) 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需要加盖。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三)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五)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在上述五种印章中,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需要在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02

刻制公司印章需要什么程序和手续?

答: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需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03

刻制公司印章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答:《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 圆形;

(二)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四)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五)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六)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04

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印章被盗(抢),则因该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

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属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接着要让公众知晓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刊登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各地规定不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公司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

第三个步骤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所不同。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

05

大股东把持公章使公司的运营陷入僵局,其他股东能否重刻公章?

答: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等因公司内部管理纠纷引发的印章争夺战,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办理印章丢失的备案,即比较难以获得印章的重新刻制,即使重新刻制,公司还是会面临两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

06

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07

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

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8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答:可以。

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09

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

10

什么是电子印章?

答:自《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印章(签名)具有了合法地位。所谓电子印章(签名)并不是实体印章的图像化,而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印章(签名)就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

11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什么情况下不行?

答: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12

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法条链接: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3

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

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公司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应认定公司承认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公司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民法典》法条链接: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4

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15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6

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7

公司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

答:公司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

(二)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

(三)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

(四)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

由于上述风险高发,公司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公司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

18

公司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是否仍有效力?

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人,必要时可以对该印章进行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19

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

答:(一)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如果对方加盖的印章并非宋体字,应该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二)看颜色。由于质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而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鲜明。

(三)看形状,包括字的形状和周围圆圈的形状。首先,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其次,看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这个圆圈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且仔细看边缘(包括印章上字的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经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盖印的过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盖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电脑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没有这些问题,完美得只能用假来形容了。

(四)看角度。虽然绝大多数人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盖得很正,但是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特别是圆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肯定100%是正的。

(五)看位置。看看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盖在公司名称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欢盖在空白处,因为假印章是电脑做的,如果盖在文字上就会挡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为了看起来更真,也会盖在文字上,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就会完全挡住下面的文字。

20

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一)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

(二)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

(三)个别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

(四)个别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

(五)个别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

(六)个别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经营、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个别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八)个别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九)个别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21

公司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三)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

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二)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用印,否决的退回;

(四)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

(五)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规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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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管理公章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答:专人管理即由公司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公司内部制度加以完善。目前小型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公司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公司,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印,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公司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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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一)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四)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六)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七)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

(九)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十)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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