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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0 16:28:01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分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第1篇】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前面谈了公司注册流程,今天我们谈谈公司注册流程,那怎么注销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及费用? 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所有的章; 2、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后面以及签字; 3、对公账户信息 4、账本,税控盘及发票; 5、有进出口,社保之类的资料也要带过来。

注销一个公司的流程及费用

公司注销有哪些要注销: 1、营业执照工商注销; 2、对公账户注销; 3、税控盘,发票注销; 4、社保,进出口等注销; 5、税务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公司注销申请-社保、进出口、海关等注销-税控盘发票注销-税务注销-工商注销。 公司注销费用:公司注销费用具体根据各个地方行情,下面以金华义乌为例,一般代办费用一千多,具体的要根据注销内容而定,详细可以咨询义乌万顺财务,专业义乌、金华、东阳、浦江公司注销,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服务,全程不用到场,方便快捷。

【第2篇】企业分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那么,分公司注销流程、费用具体是有什么标准?

分公司注销原因: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分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第3篇】上海分公司注销

上海每年会成立很多家企业。很多运营的不错,但也有很多没有运营起来,甚至有些企业就根本没有开户没核过税种。所以就要走公司注销了。那么上海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以便可以顺利的完成公司注销。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上海公司进行注销的时候,需要先成立清算组,注销之前,先进行清算,在进行清算的时候,因为其性质的不同,而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如果公司是因为破产而需要进行清算,那么适用的法律是《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如果公司在没有破产的情况下要进行清算,公司是自愿进行解散的,或者被责令依法进行解散,那么适用的于清算的法律是《公司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税务

先到税务局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给你一张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4篇】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简易注销需要看企业是否符合适用范围

未开业的、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注: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需公示20天,在公示满20天的时候可以提交材料完成注销。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2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如果不能做简易注销,那只能做一般注销,注销流程如下;

1、公司清算备案:提交清算组备案,拿到《备案通知书》。

2、登报:登报声明公司注销。得到备案通知单后必须要在60天内登报,否则需要重新备案,登报45天以后才能去市监局做清算报告。

3、税务注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提交相关资料,带上账本、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流水等材料,注销完成后会得到《清税证明》。

4、注销工商:提交资料后,市监局收回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得到《注销通知书》。

5、银行注销:到开户银行递交注销资料,银行收回u盾、银行卡等。一般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才能注销银行对公账户。

现在注销了工商和税务后,印章就没有法律效应了,可以不用管印章。

公司注销所需时间,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如果企业运营出现严重问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比如公司地址异常,需要先解异常才能进行注销,这需要把解异常的时间也计算进去。这类有严重问题的公司注销,很有可能会花上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注销。

注销费用市场价是3000元起,具体也是按照企业的复杂情况收费,比如有没有异常、欠税等。

【第5篇】注销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空壳公司是指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通常情况下,无异常的空壳公司注销是没有什么风险的,选择简易注销即可。

一、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找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按照提示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并上传。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公告期20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准备资料:公司注销决定书、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

注销周期:正常情况下,材料准备齐全,2个月左右即可办理完成。虽然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流程、材料和时间,减轻了公司注销的难度,但是如果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或者已经浪费了简易注销的机会,就只能选择一般注销流程了。

以上就是简易注销的流程,本号提供工商财税服务,关注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免费咨询服务,如有帮助别忘了评论点赞收藏一条龙哦~

【第6篇】分公司的注销

在实践中,公司做大之后如果因为经营业务的反战等原因可以设立一间子公司,分公司通常没有自己的独立自主管理权,因其主要是由其母公司设立的,但如果分公司要注销应该怎么做呢,今天 企帮帮 小编给大家带来了 分 公司注销 流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践中,公司做大之后如果因为经营业务的反战等原因可以设立一间子公司,分公司通常没有自己的独立自主管理权,因其主要是由其母公司设立的,但如果分公司要注销应该怎么做呢,今天企帮帮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分公司注销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注销流程,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步骤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分公司注销流程,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步骤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分公司注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7篇】注销分公司办理流程

当一个集团公司要退出某一个区域的市场时,这一个区域的分公司就没有用处,退出一个区域的市场时因为这个区域的市场消费已经饱和了或者是这个区域市场已经为公司创造不了利益,所以这个区域的分公司也会跟着公司的退出而注销,那么集团公司注销分公司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集团公司注销分公司的申请流程:

1.由发起人提议注销分公司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注销分公司表决

4.注销分公司

5.关于分公司的所有职员做去向任命决定

6.指定负责注销的负责人

7.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8.公司法人签署关于《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9.负责人整理注销公司的资料,然后向工商局提交资料

10.工商局核准之后负责人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局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11.到技术监督局办理分公司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果分公司没有申请独立核算的,不用到税务局办理注销,如果是独立核算的,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手续,不知道怎么办理税务核算方面的可以找上海申与城咨询。

13.如果分公司开设了公司银行账户的,需要到银行注销分公司的账户。

14.在注销分公司之后,关于分公司的一些办公资产进行核算处理。

以上是集团公司注销分公司的申请流程,如果有注销分公司的可以找上海申与城代办注销。

【第8篇】分公司如何注销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2、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7)分公司公章。3、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第9篇】分公司注销重新开公司

公司有经营损失是转让还是注销这完全取决于企业本身的情况来定,企业注销和转让既有优点也有缺点那么下面让我们来逐一分析下

首先是公司转让的优点:

1、节省经费:公司转让的过程中,是不会出现任何费用的,除非税务那边有未完结的税款,但这种费用无论公司注销还是转让均需企业缴纳。但如果企业的资质很好或者有特色,甚至可以在转让过程中获得收益。

2、节省时间:公司转让在顺利的情况下最多需要的时间是十五个工作日,再加上税务局办税顺畅的只需七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全部证照的转让。

3、节省人力:公司转让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自己只需中途参与确认转让即可。

缺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转出的几率不大,因为大部分企业愿意购买公司其原因是因为其成立时间长,时间代表着信誉。

公司注销的优点:

1、注销后办理其他业务不需要担心被其影响

缺点:1、注销公司需要几个月时间,相较于转让耗时些;

2、注销公司要查账,税务局有可能会要求补缴税金或者罚款;

3、需要花费一笔费用;

4、在认缴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10篇】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11篇】外资企业分公司注销流程

外资公司注销,结束外资公司运营后,外商都需要去申请注销,这样公司才算是结束了,公司注销是公司消失的必要过程,为了能够更好、更快的完成公司注销工作,小编把外资公司注销流程罗列出来,供企业参考。早点完成注销,负责人也能早点摆脱麻烦。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

2、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3、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4、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5、《注销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外资公司注销费用:

具体的注销费用主要是看企业什么时候去申请的外资公司注销,申请外资公司注销的时候,企业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比如企业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已经是被吊销,进入黑名单的一个状态,那么企业就得提出异常,就得交罚款,如果企业在申请注销的时候材料都找不齐了,那就得掏钱补齐材料,如果企业没有注销经验,那可能就要出钱让代理公司帮忙。

所以,外资公司注销费用的多少主要看外资公司注销时的情况。小编在这里建议外商,在停止运营后立即申请公司注销,不要等到公司被惩罚了,自己的一些日常活动受到限制了,才想起来要注销公司。不管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没有注销的公司都不会消失,会成为企业负责人的麻烦。只有注销才是让公司合理合法消失的方法。

【第12篇】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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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除民事责任外,如果分公司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分公司注销后,该仲裁条款对总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本文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对该问题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承继权利义务的法人以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一、2023年7月至12月,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其中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在第十六条、《地材购销合同》在第十五条约定的“纠纷的解决”方式均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松原江城公司据上述《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中交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仲提出仲裁申请。北仲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争议案。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4620号。目前仲裁庭对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为由中交公司依法申请设立。2023年7月26日,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

四、2023年10月26日,中交公司向北京四中院申请确认《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其理由是,由于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

五、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均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中交公司注销了乾安分公司,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中交公司承继,对于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中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亦由中交公司承继。在松原江城公司依据上述四份协议申请仲裁时,中交公司却以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对此,北京四中院认为,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北京四中院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1.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民事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继,其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2.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当事人依据与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并在仲裁中请求总公司一并承担责任的,仲裁机构应予受理。总公司以仲裁协议对其无效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依据仲裁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

针对中交公司提出的前述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本院分析如下:

中交公司持其分支机构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的案涉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及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该分支机构已被注销,其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并对中交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无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中交公司以其与松原江城公司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松原市江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特803号】

延伸阅读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有效,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中铁物贸(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民特170号】

广厦公司认为,其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不能对广厦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对此,本院认为,《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约定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意思表示具体、明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故该仲裁协议有效。虽然《债权转让协议》是广厦公司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中铁公司依据其与广厦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请求广厦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仲裁机构予以受理,并无不当。综上,广厦公司申请确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其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第13篇】公司注销会计分录

注销公司时需要做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注销前,应该先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账务处理

1. 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账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账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仅供学习,具体咨询相关税务机关。

【第14篇】办理分公司注销

一、郫都合伙企业注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郫都合伙企业注销需要资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郫都合伙企业注销办理周期

15-30个工作日

【第15篇】分公司注销决定书范文

驻马店市中吉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1700ma3x57842l)

我局(所)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18日对你(单位)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为商贸企业。所属行业:其他综合零售。(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开票方税务机关认定虚开

经检查证实,2023年12月,你单位接受无锡众亿优珠宝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假开具的发票。

(二)购进货物品名与销售货物品名不一致

你单位2023年12月从无锡众亿优珠宝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33559606—33559630),货物名称全为:金,金额2480801.25元,税额421736.25元。而你单位2023年12月向杭州淼藏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开具货物名称:工字钢、槽钢、角钢、中板、开平板。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

(三)购销均在异地,没有运费

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票显示,销售货物为钢材,购货方在杭州。购货方不在你单位所在地。你单位经营期间没有运费。销售货物重量较大并且在外省,没有运费。

二、处理决定

经过我检查组对你单位的检查,核实你单位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没有运费等多个方面,均存在着与正常经营企业相比较的异常之处。检查证实,你单位2023年12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价税合计2824636.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14218.97元,税额410417.23元,价税合计2824636.20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你单位已注销,将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6日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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