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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步骤(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步骤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销公司步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销公司步骤

【第1篇】注销公司步骤

当前,有很多公司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经营,经营压力大,选择及时解散或关闭公司以“东山再起”也算是一种合理的战略选择。公司在成立时须经依法注册,同样,公司注销亦需法定流程才符合合规性要求。若公司违反相关法定清算和注销流程,将会对其造成一系列法律风险。

在政府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下,公司注册流程越来越简单化,但业界还是有个说法“开公司简单,注销公司难,避免相关法律风险难上加难”。那么公司注销到底有哪些流程呢?怎么避免法律风险呢?本文将为你阐述。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其实就是关闭解散公司,#注销公司#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依法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公司注销解散需要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二、一般公司注销解散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公司注销解散是公司启动清算注销的第一个步骤,公司解散需要由股东会经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投票通过后作出解散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清算组负责清算相关事项,比如: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清算组后,应当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确认,终结公司清算程序,清算程序终结后,可申请注销登记。

2、登报公告。之所以要登报公示,就是要向社会宣布:该公司现在没有债权债务和诉讼在身,马上就要注销了,外界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可以立即向该公司声明。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登记机关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特别注意: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笔者建议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一般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3、社保注销。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

4、税务注销。这一流程相信对大部分企业来说也是“最头疼”的流程,但这一流程也是最重要、最关键的流程。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会查被注销公司近3年以来的账务、税务问题,如果没问题税务局会出具《清税证明》,就算大功告成了。如果一旦查出问题,轻则需要补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5、工商注销。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后,随后再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工商注销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确认公司注销,公司清算工商注销步骤全部完成。

6、其他注销。工商注销完成后,再向其他部门申请注销:比如向银行申请注销公司名下的各类银行账户;向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等。

三、“简易注销”解散公司流程

简易注销,顾名思义就是简化注销的流程,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而且可以全程网上登记办理。其次,它简化了申请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

简易注销适用对象。公司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异常、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五类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除此之外,适用于其他已经开展经营或有债权债务等其他情况的企业就是普通注销了(即上述注销流程)。

四、常见注销解散公司误区之一:流程太繁琐了,我公司也不经营了,不注销行不行?

1、税务上,公司不正常注销,您也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后果有:

(1)有欠税的话会有滞纳金而且会一直累计。(每天万分之五,长期下去这个金额可是很大的)

(2)还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3)同一法人代表在没有解除“非正常户”之前,可能无法办理新的税务登记,不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2、工商上,公司不正常注销您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后果有:

(1)公司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

(3)影响公司法人个人信用。

所以,可以看出,不能心存侥幸,如果公司决定不经营了,应该及时进行注销,千万不要因为注销流程繁琐就选择不注销,那样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让自己和企业承担更大的风险。

五、常见注销解散公司误区之二:我只是公司股东,公司清算和我没关系吧?

1、公司股东负有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定责任,不能在公司出现应当解散清算的时候放任不管,公司股东需要积极履行清算义务。

2、公司股东违反清算责任,导致公司清算无法完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会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都会因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将可能以自己个人财产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常见注销解散公司误区之三:什么情况下公司不能直接注销?

1、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非正常注销户

如果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注销户”,企业先缴纳罚款,解除非正常状态后,需要补齐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销申请。

3、证照不齐

如果您的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公章丢了,那也是会影响到注销公司办理的,都需先补齐。

4、不能提供凭证、账本、报表的

由于注销公司需要查账以及近三年的纳税情况,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注销不掉,或者说公司账册、文件损毁灭失了,想注销的话,也不行的,以上情况都必须先补账。

5、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的

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肯定是注销不掉的。

综上,虽然公司注销不容易,程序也比较繁琐,但是政府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优惠及便民政策,也给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公司“注销”也是比较专业的工作,具体到个例时可能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第2篇】北京公司注销步骤

公司不想经营类,怎么办理注销呢

注销分两种一种是简易注销,一种是一般注销

简易注销适用以下情况:

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申请税控,不涉及到税务,这种情况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小规模公司无欠税罚款之类的也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

一般注销的情况:

企业正常经营了,有税控盘了,一般人公司只能走一般注销流程了

一般注销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拿到税务的清税证明之后再做工商注销

工商注销先再网上公示45天,需要证明公司对外没有债权债务纠纷,满45天之后就可以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了

工商注销完了后会有一个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然后是注销银行信息。

【第3篇】天津公司注销的步骤是什么?

天津公司注销的步骤如下:

召开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公司股东会议,决定注销公司的事项。

编制注销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编制注销报告,详细说明注销公司的原因、方案和计划等信息。

申请注销前的清理工作:公司需要完成注销前的清理工作,包括解决与其他公司和个人的债务纠纷、缴纳相关税款和社会保险等。

公告和告知债权人:在中国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注销事项,并向债权人进行书面告知。

提交注销申请材料:向中国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材料,包括注销申请表、注销报告、股东会决议等。

税务注销: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手续。

注销登记:中国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并颁发注销证书。

办理注销后的工商注销手续:办理与公司注销相关的工商注销手续,包括撤销营业执照、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税务登记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骤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可以联系我们天津经管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让您省心省力。

【第4篇】公司注销步骤

本文目录

异地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

医保注销流程及费用?

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大约多长时间,我刚考上公务员?

公司注销流程收费标准?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收取费用,公司注销流程如下: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注销分公司流程及费用?

一、公司注销前的准备

在进行注销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成立清算组,展开公司清算。主要内容为: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二、公司注销流程

完成了清算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注销,流程主要分为六大步骤。

1、注销税务登记证。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所需资料:注销税务审批表、税务证的正副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注销报告、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国税的注销通知单和地税的注销通知单)。

2、自行登报公示。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复印件、法定身份证复印件、公告的内容规定是,该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是有点长,不过万一你还欠人钱,总要给“债主”时间来发现和核实这件事嘛。

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登报公示45天之内都没人提出异议,接下来就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有效的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刊登公告的报纸、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4、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所需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注销申请书、没有用完的支票、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盖公章,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代码证原件及副本。

6、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三、注销费用

公司注销的费用,一般是2500起。如果公司没有异常,或者没有开票,注销的费用一般是,般是两、三千左右。如果公司经营状态出现问题,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费用可高达四、五千甚至更多

注销个体户流程及费用?

第一,首先注销个体户的时候,要先确认法人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没有,需要法人带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税盘注销。现在个体基本开的都是增值税普票,也就涉及到税盘,注销税盘的时候,先要登录,网上发票将已开的发票验旧,没有开的空白发票作废,验旧。然后带税盘,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

第三,税务注销。这儿涉及到三证合一的个体户和不是三证合一的个体户,个体户税务注销需要带营业执照(如果是三证合一的只需带营业执照),公章,填写注销申请,文书送达,需要手写一个情况说明,一起提交给税务申请注销。在注销时,需要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需要保证账户上留足税款给予扣缴。

提醒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第四,工商注销。拿到税务注销的通知书,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一起去工商办理注销。

一般个体户注销到这儿就可以结束了,如果你是有公账的,还需要带法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账户注销的手续。

异地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

一、异地分公司注销流程怎么走?

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二、注销分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像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医保注销流程及费用?

医保账户注销申请资格及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前置要件:

提供死亡证明。死亡人员注销时需将所有医疗费用结清;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收回死亡人员《医疗保险证》、注销个人帐户。2.解除合同注销前置要件:提供解除合同人员有关证明。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被解除合同人员有关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证》。3.调离本市注销前置要件:提供调离本市手续。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调离本市手续和本人《医疗保险证》。

医保账户注销流程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当地市、区县医保中心,携带注销所需相关材料注销账户。账户清算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无需注销费用

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大约多长时间,我刚考上公务员?

1、注销基本户(如没有就直接下一步)

2、工商局成立清算组

3、登报公示

4、国地税注销

5、注销执照(登报公示45天后才可以办) 跑积极点的话 按照我这个流程大约能够2个多月办下来。

【第5篇】公司简易注销流程步骤

开公司容易,注销难。在过去,由于公司注销流程过于复杂,很多创业者为避免麻烦,通常会选择不做或找代理公司帮忙注销。不过,从2023年3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简易注销,很大程度减轻了公司注销的难度。

今天小慧就手把手教你,到底如何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有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1)公告填报(2)公告查看(3)公告撤销。

直接点击公告填报功能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一旦确认上交,将无法修改。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公告期 (公告期45日) 内,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可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并通过公示系统“异议留言”功能在线填写异议申请,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可通过外网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查看异议人信息。公告期满后,“异议留言”功能关闭。登记机关会做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虽然简易注销减轻了公司注销难度,但如果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就只能选择普通注销了。

以下是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1)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2) 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3)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4)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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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注销公司的步骤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公告2023年第48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所附《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8日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以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解散

企业解散是企业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进入清算程序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一)自愿解散。指基于企业或股东的意愿而导致的公司解散。以下以公司为例,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强制解散。指非依公司或股东自己的意愿,而是基于政府有关机关的决定命令或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的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司法判决解散。行政决定解散,公司因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从而被行政主管机关依职权责令解散的情形,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司法判决解散,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三、清算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重要内容是清理公司资产,清结各项债务,终结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解散时都应当进行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法人的,可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三)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四)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四、注销登记

(一)普通注销流程

普通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容缺条件是:

①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②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或虽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5)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2.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3.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4.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对于已在海关备案,存在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结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二)简易注销流程

1.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2.办理流程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3)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4)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具体请参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办理。

五、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一)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存在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问题。对于公司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债权人可依照《公司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四)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问题。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五)其他问题。

1.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3.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六、注销法律责任提示

(一)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二)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六)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七)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

(八)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九)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十)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十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十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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