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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申请书(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9 09:12:18 热度: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分公司注销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分公司注销申请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第1篇】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本文目录

分公司撤销工商登记网上流程?

公司注销需要先注销子公司吗?

公司公户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公司已在工商注销如何去银行注销?

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和流程?

分公司撤销工商登记网上流程?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公司注销需要先注销子公司吗?

是的。且应该是先注销分公司才能注销总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按程序应当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或者总公司注销的同时即终止分公司的业务往来,并立即函告分公司的注册机关完成注销手续。

拓展: 分公司注销登记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公户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第一、召开股东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第二、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编制清算表、剩余资产分配方案,如公司资不抵债则要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申请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第五、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第六、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报告、税务局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特别是涉及到税务清算方面,往往需要补缴税费。

如果公司没有具体经营,则费用较少,支付登报公告费即可,如果公司经营期限长、经营财务不规范,则费用较高。

公司已在工商注销如何去银行注销?

公司已在工商注销去银行注销方法及需要材料

一、基本账户

提供的资料为: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二、一般账户

1、销户申请书

2、剩余的支票

3、印鉴卡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扣税账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它账户。

三、临时验资户

(一)验资成功

1、公司须先在开立基本账户之后,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开立基本账户的程序请看基本账户办事指南)

2、基本账户开立成功后,凭开户许可证到柜台办理

3、销户申请书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须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

5、印鉴卡

(二)验资不成功

1、销户申请

2、原资金转入依据(工商局证明)

3、印鉴卡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和流程?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

1、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市食品药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发给受理通知书

3、首席代表根据资料核查情况,签署意见

4、首席代表签署意见

5、符合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注销

6、申请人凭企业委托书在窗口领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7、对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

【第2篇】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阅读提示:《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除民事责任外,如果分公司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分公司注销后,该仲裁条款对总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本文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对该问题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裁判要旨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承继权利义务的法人以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一、2023年7月至12月,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其中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在第十六条、《地材购销合同》在第十五条约定的“纠纷的解决”方式均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松原江城公司据上述《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中交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仲提出仲裁申请。北仲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争议案。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4620号。目前仲裁庭对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为由中交公司依法申请设立。2023年7月26日,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

四、2023年10月26日,中交公司向北京四中院申请确认《碎石采购合同》《地材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其理由是,由于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

五、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了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均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中交公司注销了乾安分公司,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中交公司承继,对于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和一份《地材购销合同》中乾安分公司的权利义务亦由中交公司承继。在松原江城公司依据上述四份协议申请仲裁时,中交公司却以乾安分公司已依法注销,仲裁协议对中交公司无约束力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对此,北京四中院认为,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北京四中院裁定驳回中交公司的申请。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1.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对外签订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民事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继,其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2.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当事人依据与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并在仲裁中请求总公司一并承担责任的,仲裁机构应予受理。总公司以仲裁协议对其无效为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依据仲裁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

针对中交公司提出的前述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本院分析如下:

中交公司持其分支机构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与松原江城公司签订的案涉三份《碎石采购合同》及一份《地材购销合同》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该分支机构已被注销,其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并对中交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无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签订主体为中交公司乾安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中交公司所设立、注销。该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期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对其被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具有约束力。中交公司对案涉四份仲裁协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此四份仲裁协议具有明确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且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均属于合法有效,并对中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中交公司以其与松原江城公司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松原市江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特803号】

延伸阅读

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有效,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中铁物贸(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民特170号】

广厦公司认为,其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不能对广厦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对此,本院认为,《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约定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意思表示具体、明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故该仲裁协议有效。虽然《债权转让协议》是广厦公司分公司刘家渠煤矿与中铁公司签订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中铁公司依据其与广厦公司分公司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请求广厦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仲裁机构予以受理,并无不当。综上,广厦公司申请确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对其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第3篇】分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的逐渐壮大,扩建就成为了常态,可是并不一定创建的分公司会同样的繁荣,此时就面临要将其进行注销。此时就会有朋友产生了疑惑,分公司可以走简易注销程序吗?该如何办理呢?

答,是可以的。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走普通程序即可,法条中也没有不可以简易注销的表述。

一、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

(1)公告填报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销

公告填报: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

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

公告期结束后还有人要提出异议怎么办?

《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但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明确: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异议留言”功能关闭。

公告期满后、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或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向工商部门书面提交异议申请的,工商部门可以作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或有关案件查办的线索。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主要包括下列条件: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6、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企业一旦被终止简易注销,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

(4)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5)所有的受理、核准文书与一般注销文书式样一致,文号连用。

西格小编还要再次提醒您,公司的注销是一件大事,千万不能忽视,否则或将产生一些法律责任,还望千万注意。

【第4篇】分公司注销决定

对于不在经营的公司,相信很多老板都知道要及时地去注销掉,毕竟公司不注销掉带来的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对于创业者来说。因此,不少人在公司不经营后,立马想到就是注销公司,但看到注销公司费用比注册公司时候高那么多。就想着能不能自己去注销掉呢?下面源沅财管为大家详细分析自己可以注销公司么?

自己可以注销公司么?答案是可以的。在公司决定不再经营后,即可着手公司注销事宜。到底是自己注销还是委托代理公司去注销呢?很多人看到代理开出的费用后,就想着自己去注销好,反正网上有大把的流程,但事实上最后大部分人都后悔了。

为什么很多人会后悔呢?我们先来看下初略看下注销公司的流程步骤。在公司全体股东决定停止经营后,便是到工商局备案、登报、税务申请注销、然后又回到工商注销、银行社保注销、公章注销等等。整个过程每个步骤都一次性完结的话,最快也要2个来月,而假如其中某一个环节有异常的话,则可能长达半年,甚至一年以上。

重复的注销过程,注销公司人员在注销公司过程要先后进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行、公安局等7个部门机构。而这个次数则要看注销人员对于流程以及递交资料的熟悉程度了。重要一点是这些部门机构去办理,几乎都需要提前预约,假如都一次性办理完还好,要是某个环节出现异常,预约时间都让人崩溃,何况还要继续跑现场。

公司异常解除让人无从下手。有异常行为的公司是注销不了的,常见的异常为工商异常和税务异常。工商异常这相对好解决,地址不存在去做变更,经营范围不符去增加修改即可,针对性去调整。但是税务异常,这是大部分企业都没办法解决的,一个就是对企业的账目、凭证、财务报表、税收政策不熟悉,处理不好补税事小,罚款违法就事大了。

自己可以注销公司么?上面源沅财管已经给出了详细的分析,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本人对注销公司流程步骤以及递交资料都非常熟悉,遇到异常自己能够解决,重要一点是自己有充足的时间去办理这一切。如自己没有时间,对流程也不熟悉,建议还是委托工商注销代办公司去帮忙注销,省时省力省事。

【第5篇】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

很多企业在上升发展期时,为了拓展业务都会选择开设分公司,但市场萎缩、业务不好及各方面因素影响,使得企业被迫注销分公司。那么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企助力小编为您奉上专业解答。

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是可以的。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走普通程序即可,法条中也没有不可以简易注销的表述。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

分公司简易注销拥有三大优势:

一是压缩了办理程序,取消现行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注销登记材料齐全可一次办结。

二是大幅减化了提交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三是降低了成本,无需再通过报纸发布注销公告。

企业进行简易注销在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关于“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您是否了解清楚了?如果想要咨询其他业务和详细流程,可以拨打400-008-0207进行咨询。

【第6篇】分公司注销重新开公司

公司有经营损失是转让还是注销这完全取决于企业本身的情况来定,企业注销和转让既有优点也有缺点那么下面让我们来逐一分析下

首先是公司转让的优点:

1、节省经费:公司转让的过程中,是不会出现任何费用的,除非税务那边有未完结的税款,但这种费用无论公司注销还是转让均需企业缴纳。但如果企业的资质很好或者有特色,甚至可以在转让过程中获得收益。

2、节省时间:公司转让在顺利的情况下最多需要的时间是十五个工作日,再加上税务局办税顺畅的只需七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全部证照的转让。

3、节省人力:公司转让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自己只需中途参与确认转让即可。

缺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转出的几率不大,因为大部分企业愿意购买公司其原因是因为其成立时间长,时间代表着信誉。

公司注销的优点:

1、注销后办理其他业务不需要担心被其影响

缺点:1、注销公司需要几个月时间,相较于转让耗时些;

2、注销公司要查账,税务局有可能会要求补缴税金或者罚款;

3、需要花费一笔费用;

4、在认缴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7篇】外资企业分公司注销流程

外资公司注销,结束外资公司运营后,外商都需要去申请注销,这样公司才算是结束了,公司注销是公司消失的必要过程,为了能够更好、更快的完成公司注销工作,小编把外资公司注销流程罗列出来,供企业参考。早点完成注销,负责人也能早点摆脱麻烦。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

2、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3、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4、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5、《注销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外资公司注销费用:

具体的注销费用主要是看企业什么时候去申请的外资公司注销,申请外资公司注销的时候,企业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比如企业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已经是被吊销,进入黑名单的一个状态,那么企业就得提出异常,就得交罚款,如果企业在申请注销的时候材料都找不齐了,那就得掏钱补齐材料,如果企业没有注销经验,那可能就要出钱让代理公司帮忙。

所以,外资公司注销费用的多少主要看外资公司注销时的情况。小编在这里建议外商,在停止运营后立即申请公司注销,不要等到公司被惩罚了,自己的一些日常活动受到限制了,才想起来要注销公司。不管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没有注销的公司都不会消失,会成为企业负责人的麻烦。只有注销才是让公司合理合法消失的方法。

【第8篇】办理注销分公司

1、上海分公司注销需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咨询。

2、领取上海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3、准备办理上海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材料,上海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

4、上海分公司注销材料应提交原件、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3-5个工作日完成。

6、上海分公司注销资料提交等待申请通过后,公司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登记处进行撤销备案。

【第9篇】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决议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不管是因为优质资产的剥离还是管理人员的问题,很多单位都面临分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必须登报公示相应的事项45天后才可办理。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此外,还需要休息

注: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3. 涉及换照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10篇】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决定

有一位小伙伴找到小金,他说:我们公司名下有一家分公司,但现在我们老板说不想开这家分公司了,要把它强制注销,那么问题就来了,在南宁,总公司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吗?

在南宁,在一般情况下,总公司是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的,毕竟分公司不具备法人地位,又隶属于总公司,因此按理来说,总公司是可以强制注销分公司的。

但是在正常情况下,总公司是不会无缘无故强制注销分公司的,一般涉及到强制注销的,多半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有点纠纷,有事情没谈拢的。

不论总公司是否要强制注销分公司,都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才能把分公司注销了,那么你知道总公司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吗?

南宁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决定;

3.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 完税证明;

6.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在南宁,总公司可不可以强制分公司的内容,如果你也有注销分公司或者注销公司的想法,你可以找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进行代办,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不仅能让你省事省力省心,还能避免在注销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1篇】外资企业分公司注销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12篇】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13篇】注销分公司股东会决议

你好,我是何鹿其。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第九章的内容,上次我们学习了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今天我们来学习关于公司分立的规定,先来看175条,关于公司分立的程序,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01.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就是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类似,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续分立,公司分出来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还继续存在。

另一种是新设分立,原来的公司注销,新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程序也与公司合并的类似,只不过因为分立的主体是一个公司,所以公司分立不需要签订分立的协议,其他的程序都和公司合并相同。

第一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二步,公司股东会(或单一股东)做出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通知的时间期限和公告时间也与公司合并相同。

第四步,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分立和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公司法》没有规定债权人有权力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其原因与176条的约定有关,我们看一下原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过,公司合并有可能降低原公司的偿债能力。但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分立后的公司,偿债能力没有减弱,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然,如果公司和债权人之间有其他的约定,则要遵循协议约定。

比如分立前的债权由分立后的某一个公司偿还,其他的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和分立前的公司都同意,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关于分立之后的资质问题,也与公司合并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关于公司减资和增资的规定,先来看177条,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02. 公司减资的程序

公司减资的程序与公司分立的程序类似,也分为四步:

第一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二步股东会进行审议决定;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四步办理工商变更。

和公司合并类似,公司减资的时候,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因是公司减资之后,公司的偿债能力也会变弱。

在减资以前,哪怕公司的股东没有实缴资本,那股东也负有按期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股东不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出资。

如果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责任就相应地减少,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关于减资的价格,一般以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来确定,有时候也会以公司的注册资本原价来确定。

关于支付的方式,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为实物、其他财产或者对相关股东的债权进行抵销。

甚至可以不支付任何对价,只是进行账务处理,把减少部分的实收资本计入资本公积。

03. 公司债权人保护

那如果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呢?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也和公司合并的情况类似,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会面临两个处罚:

第一,按照《公司法》第204条的规定,可以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先看原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178条是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有关出资的原则性规定。

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增资时的出资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要求是一样的。

这里就包括出资的方式,是用现金还是实物;出资的时间要求;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虚假出资的责任等等。

《公司法》178条对于公司增资的程序和要求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因为增资的程序等内容在其他的条款中已经有过规定了。

比如增资的表决机构、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增资的价格等等。

如果公司真的想要增资,还需要参考其他的条款来执行。

最后我们看一下第179条,关于公司登记的规定,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179条,把前面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所需要的变更登记要求统一作了说明。

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存续的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都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此都是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事项。

在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必然会引发注册资本的变化,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因为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的公司,需要进行注销登记,而因此新设的公司需要进行设立登记,这个都很好理解,这里不做过多的说明。

到这里,第九章的内容我们就学习完了。

下次我们就进入第十章,关于公司解散和注销的规定。

end

【第14篇】北京分公司注销

影响公司经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些公司基于一系列原因,使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危机,公司需要注销,这就引申出营业执照注销的概念,很多人并不清楚怎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方法。

一般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方法第一步,便是进行国税的注销,拿到国税注销税务登记书之后,去进行地税注销,拿到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在已经拿到这两张通知书后,便可以去银行注销银行账号,工商注销前,需要在媒体上公示注销公告,然后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有关材料进行工商的注销。

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在注销事情出现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选举的人组成,进行公司资产的清算,并通知债权人,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等其他清算工作,在清算工作结束三十日之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公司营业执照流程较为复杂,但是,千万不能搁置,因为公司不经营且不注销会使其被吊销营业执照,遗患无穷。

【第15篇】分公司税务注销

答:如果分公司有在税务办理登记,则在关闭时要先进行税务注销,然后才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如果没有税务办理登记,则不需要注销;

分公司注销步骤如下: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公司注销税务时需携带的资料

1、分公司全部章证,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公司,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副本原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4、总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股东会决议》;

5、《清算报告》或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裁定书》;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税控盘、ic卡、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主管税务所及专管员的信息;

8、近三年的账簿、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9、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分公司注销申请书(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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