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融资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赁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租赁有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2、经营租赁(operatinglease),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3、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一、初始计量
cas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贷: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ias
for lessee, at the commencement date, a lessor shall recognize assets held under a finance lease in its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and present them as a receivable at an amount equal to the net investment in the lease.
for lessee, at the commencement date, a lessee shall recognize a right-of-use asset and a lease liability.
分析:出租人在租赁日开始时,应该确认应收账款并且贷记租出资产。初始直接费用包含在租赁净投资的初始价值之中。
而对于承租人,它的初始计量以成本来衡量资产使用权的价值,并且以未来应付还未付的租金的现值为负债的入账价值。
us.gaap
for lessor, there are three possible classification:
(1) sales-type
(2) direct financing
(3) leveraged
for sale-type financial lessor, lease receivable of the lessor is equal to the sum of the minimum lease payments plus unguaranteed residual valu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lease receivable and the present value of itself is recorded as the unearned interest revenue.
对于此类出租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成本不同,所以他们能赚取应收款利息收入以外的利润。
for direct financing lessor, the gross investment is defined as the minimum amount of lease payments exclusive of any executory costs plus the unguaranteed residual valu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gross investment as determined above and the cost(carrying amount) of the asset is to be recorded as the unearned interest income. net investment in the lease is defined as the gross investment less the unearned interest income plus the unamortized initial direct costs.
对于直接融资的出租人,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成本,所以只赚取应收账款的利息收入。
借:融资租赁应收款
贷: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for leveraged lease, it must involve at least three parties: an owner-lessor, a lessee, a long-term creditor.
由于此类交易会计处理十分复杂,在此不做详述。后续计量也不涉及此类。
for lessee, capital lease is recorded as an asset and an obligation at an amount equal to the present value of the minimum lease paymen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lease term. the asset is recorded at the lower of the present value of the minimum lease payments or the fair value of the asset.
分析:如果公允价值比现值小,我们需要将公允价值作为租入资产的初始价值,这时,贴现率需要重新计算。
二、后续计量
cas
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实际利率法),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未实现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实际利率法)。租入资产应当采用与固有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ias
a lessor shall recognize finance income over the lease term, based on a pattern reflecting a constant periodic rate of return on the lessor’s net investment in the lease.
after the commencement date, a lessee shall measure the right-of-use asset applying cost model, revaluation model or fair value model. a lessee shall measure the lease liability by increasing the carrying amount to reflect interest, reducing the carrying amount to reflect lease payments, and reflect any modification.
分析: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后续计量和中国会计准则是一致的。融资租赁承租人的后续计量和普通的长期贷款的计量是一样的,用实际利率应计的利息增加负债,已付利息减少负债。
us.gaap
for sales-type lessor, the resulting unearned interest revenue is to be amortized into income using the effective interest method.
for direct finance lessor, the unearned lease (interest) income and the initial direct costs are amortized to income over the lease term to yield a constant effective rate of interest on the net investment.
for lessee, the annual rent payments made during the lease term are allocated between a reduction in the obligation and interest expense in a manner such that the interest expense represents the application of a constant periodic rate of interest to the remaining balance of the lease obligation. this is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the effective interest method.
分析:这里可以看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后续计量是对应的。承租人所付租金,一部分覆盖了利息费用,余额部分减少负债。而出租人所收租金,一部分为利息收入,余额部分减少资产。并且承租人是需要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的。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电子版
【2】internationa financial reproting standard no.16 lease
【3】wiley gaap 2017-interpretatio-joanne m. flood 电子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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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10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
汽车融资租赁,是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一种新型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保证金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客户决定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
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分析与基本模式
客户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有许多原因,根据了解,其占比为51%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因购置车辆出现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相对于早期的分期消费来说,融资租赁模式下,由于消费者率先获得的是车辆使用权,因此超低首付和丰富的购车选择,让“先用车、后得车”的汽车消费方式得以运行,也让汽车融资租赁逐渐成为市场消费主体。
三种购车模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按照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融资租赁今后应该是和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三驾汽车金融马车并存的状态。而目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所占比例才3%不到,未来一定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汽车租赁的两种基本模式
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但是,直租作为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相比于售后回租,租赁公司自己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再租给终端用户,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发展与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密不可分,因为完善的征信系统是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关键,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后不仅可以看到涉及交易的项目情况、是否发生违约等记录,同时还可以随时查询租赁物权属情况等相关信息。
一方面,租赁物权属信息记录在册,可以杜绝承租人未经融资租赁企业允许就将租赁物另行抵押;另一方面,在售后回租模式中,也可以杜绝承租人将同一租赁物出售给多家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一物多融”的现象。由此,被允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增加融资租赁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从而保护资产安全。
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一般的交易模式是:需要添置汽车的企业或个人(承租人)提出申请,由租赁公司(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入所需汽车,然后再出租给企业(承租人)使用。企业(承租人)则按融资租赁合同定期支付租金至租赁期末,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通常为支付象征性的名义货款)而最终完成设备所有权的转让(也可续租或退租)。
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
1、 无法通过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条件的人。
2、 不想占用银行信贷额度的人。
3、 嫌其他购车方式手续麻烦的人。
4、 当前经济条件一般但想购车,又不想有太大经济压力的人。
5、 不愿意一次性支出太多的人。
6、 公司有交通补贴租车的人,车辆租满后可以过户到自己名下。
7、 不想将车辆纳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只取得车辆使用权,合理避税。
总结,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来说,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实现租赁替代购买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汽车融资租赁的产业意义
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将带动整个汽车产业后市场业务的协同发展。成熟汽车市场的发展经验也显示,相较新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体量更大。
在限迁、税收和临时产权等长期困扰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问题被逐渐解决后,我国的二手车行业正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然而,目前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二手车市场的车源严重不饱和。在国外,主要的二手车源来自金融机构,如美国,2023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交易市场。
汽车融资租赁恰恰可以解决中国二手车市场的痛点:利用金融工具,让车辆快速进入二手车市场,批量制造优质二手车车源。
chatgpt太火了!听说它很会聊天,什么话题都略懂~
昨天晚上花了点时间学习了chatgpt,顺便也跟它交流了几个融资租赁的话题。
问: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
chatgpt: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通过购买特定资产,将资产出租给客户,并在特定期限内收取租金和手续费来获得收益,实现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从而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笔者:这个某度都会的问题,chatgpt不会也说不过去。
问:融资租赁最核心的职能部门是哪个?
chatgpt:融资租赁公司的最核心的职能部门是风控部门。风控部门负责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及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以确保融资租赁项目的可持续性。
笔者:风控同事们看了会比较高兴吧,业务同事则表示核心不核心的没关系,项目好过审批一点儿就行...
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人员的核心竞争力
chatgpt:融资租赁业务人员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掌握融资租赁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市场政策、融资租赁模式、合同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等。
2. 客户服务能力:要拥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熟悉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3. 合作能力:要能有效地与客户、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成功。
4. 谈判能力:要掌握融资租赁行业的谈判技巧,能够有效地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5. 财务分析能力:要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以便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专业的评估。
问:关于2023年租赁民工的薪酬待遇
chatgpt:2023年融资租赁从业者的薪资待遇将取决于从业者的经验、能力和背景,以及从业机构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从业者的薪资待遇范围在5-20万元/年。此外,融资租赁从业者还可以获得股票期权、奖金、免费旅游、住宿补贴等福利。
笔者:chatgpt眼中,租赁民工就这么穷?看过一些上市租赁公司的薪酬水平,比这可高了不少啊!不禁要问....是有那么多租赁民工和笔者一样穷,严重拉低了行业从业者薪酬待遇的平均数?有读者留言说:是dollar吧?这就合理了。
问: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转型?
chatgpt:面对当前监管形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运作模式,例如重新定位市场、改变企业结构,引入更多的创新理念,加大研发投入;探索更多的投资机遇包括多元运作、投资风险管理、技术驱动等方式;加强与上游、下游客户的合作,建立良性的客户关系,并优化产品和服务体验,打造更完善的增值链。
问: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如何回归本源?
chatgpt:首先,必须提出政策支持,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其次,融资租赁行业应积极发展创新;第三,政府应加强行业和企业的监管;第四,加强行业的教育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五,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大金融投入,支持企业投资和创新;第六,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强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第七,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融资租赁行业要回归本源,需要坚持以上7点,才能推动行业发展,实现回归本源的目标。
笔者:chatgpt可能不理解,这都发展几十年了,回归啥本源?
关于构筑物融资租赁监管
chatgpt:构筑物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必要的资金,从而实现对构筑物的改造和更新。由于其特殊性,构筑物融资租赁要求严格的监管。
首先,为了保证金融服务的安全性,有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构筑物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者的检查,确保他们的经营状况和实力符合要求。
其次,有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构筑物融资租赁的审查,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足够的担保和保证,以确保贷款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最后,有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构筑物融资租赁提供者进行检查,监督他们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他们严格按照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操作。
笔者:这个话题chatgpt答得就差点意思了,或许它不理解为什么构筑物可以拿来做融资租赁?!
可以看到,chatgpt回答问题很有套路情商优秀,但一到特别具体的问题和有关行业统计数据上,目前chatgpt还不能精准地回答。
笔者猜测是因为公开渠道上很多融资租赁行业资讯和数据还不够丰富,chatgpt学到的暂时还比较有限。
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正在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出现新变化——部分主机厂正考虑车电分离的销售模式。 受此影响,以新能源汽车电池为融资标的的融资需求日渐旺盛。而在汽车和电池分离的情况下,融资标的物是否存在合规问题?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其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若只付裸车价款,单独租赁电池存在什么风险?若支付整车价款,再通过第三方租赁电池,又会有什么风险? 近日,法治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易鑫集团共同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21)》(以下简称《指引》),针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据悉,早在2023年,双方就首次梳理了我国汽车金融行业12类风险,发布《汽车金融合规指引(2019)》。此次发布的2021版增加了新规新政策、行业热点以及合规趋势分析,在实务性、可操作性上更加完善。 汽车融资租赁纠纷高发建立行业指引刻不容缓 汽车金融中的法律关系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尤其是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热度高但因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功能,一般消费者初次接触时通常会一头雾水,比较容易产生争议。 《指引》主笔、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虹表示,融资租赁的不同主体和不同模式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关系。汽车金融的主体既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又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按融资模式则主要分为三类:借款、融资租赁借款、融资租赁分别与sp(服务提供商)业务公司联合服务。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发布的涉上海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案件审判情况通报,2023年至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5472件涉自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个人承租人案件共计13414件,占比86.7%。在这些个人承租人案件中,多数为个人使用汽车或个体经营设备(包括汽车)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从2023年统计结果来看,八成以上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作为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易鑫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刘爱学深有感触地说,市场需求给了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机会,金融创新也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包括市场参与者良莠不齐导致融资风险增加,消费者对业务的理解程度偏低导致其对交易实质认知出现偏差等,甚至出现了专业的欺诈团伙从事骗车、骗贷、骗融资的不法行为。 “在当前的监管及市场环境下,汽车金融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具有权威性的行业指引,可以引导从业者更合法合规地经营,促进和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刘爱学说。 详细梳理13类热点话题内容覆盖监管自律合规 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汽车金融行业的合规要求;第二部分引入了一些司法实践,通过这些司法实践探讨如何确立合规规范;第三部分则对一些行业热点问题和合规监管趋势作出提示。 《指引》从融资主体、融资模式、融资对象、融资标的四个维度,结合司法实践,深度剖析了汽车金融产品的业务经营风险场景,对融资标的无权处分和低值高估、合同租金及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担保权利行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汽车数据合规、影子银行治理及监管趋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趋势对汽车金融业务潜在影响及借鉴意义、新能源汽车电池单租模式合法性分析等13个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从监管、自律、内外合规等多个角度给出具体建议。 马虹分析说,租赁物的处分是实践中比较容易发生的争议。争议通常发生在售后回租模式中,即消费者在汽车尚未交付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将款项支付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汽车交付给消费者。发生争议后,融资租赁公司有没有权利处分汽车?消费者往往会以售后回租项下买卖租赁物行为系无权处分,进而否认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指引》认为,尽管司法实践已有优先考量商业交易便利、不以承租人仅享有租赁物物权期待权否认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效力的裁决,但是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以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有效成立为审查目的,按《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查租赁物权属情况。 争议发生后,承租人常以汽车低值高估,来抗辩融资金额与汽车实际价值明显不符,认为应成立借贷关系。实践中,租赁物实际价值是考量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之一,且由主张低值高估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两者存在巨大差异,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融物的合意。对此,《指引》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 此外,《指引》还对合同租金、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担保权利行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等热点话题进行了分析。 融资主体面临诸多挑战亟须数据合规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强监管、数据合规、新的销售模式等新政策新情况不断涌现,亟须法律梳理和引导。 在全球数据主权竞争日益激烈、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监管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涉及汽车数据安全领域的立法越来越完善,执法也越来越严格。这也给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主体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如何收集融资对象(个人汽车使用者)的个人信息,提出了更大的合规挑战。 《指引》认为,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主体在收集、使用、分享、处置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严格按《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和标准办理;处理重要数据信息,应开展风险自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报告、年度报告;如重要数据需要向境外提供,还应通过主管部门出境安全评估,并按该规定配合主管部门抽查核验与数据安全评估。 融资主体和sp业务公司应分别根据各自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遵守相应的业务合规管理规范。导流过程通常会涉及融资对象的个人信息分享,当sp业务公司为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时,其作为网络运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汽车金融行业的数据合规除需遵循数据规定外,还须遵循《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规范》,建立并完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个人金融信息评估制度、开展合规自查等。 关于影子银行治理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认为,汽车金融主体应密切关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预计未来中央与地方的联合监管、局部区域的协作监管将对汽车金融业务提出更高的合规管理要求。 此外,《指引》还指出,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分离的销售模式,在享受新能源政策时可能存在障碍,同时面临监管处罚。 “近年来,汽车金融行业持续呈现业务链条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劳动密集、周期长等特点。经历了前期的高速发展之后,合规风险逐渐显现。企业除自身合规建设外,还应该保持对金融秩序最基本的尊重与敬畏,牢记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整个行业合规发展。”刘爱学说。
来源:法治日报
内保外贷与外保内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内保外贷的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反向操作即为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
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外保内贷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
中资企业获得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在额度内进行外保内贷
如果需要履约,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要求
内保外贷式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在从事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类的融资租赁业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选择的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最好是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
②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核心均在“保”,先开出融资性保函,再融资
③合同建议签中英文(双语)合同,不要只签英文合同
④融资租赁公司在还款时不要忘记计提“预提税”
内保内贷(内保自贸贷)
内保内贷,也称内保自贸贷
是指境内银行自贸区外分行为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担保
由境内银行的自贸区分行通过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给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发放相应贷款
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银行自贸区外分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内贷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内保直贷
内保直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直接通过自贸区内租赁公司给境内企业(承租人)发放贷款。
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内保直贷业务流程与内保外贷的区别在于
内保直贷是境外银行将贷款直接通过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而内保外贷是境外银行给境内企业(承租人)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发放贷款
进而再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因此,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优势在于:①以保函为前提,风险可控;②融资成本与国际化接轨,且增加融资租赁的增值税抵扣优势
票据业务
融资租赁的票据业务是指境内企业(承租人)将其所有的银票、电票、商票等票据质押给境内银行
双方签订抵质押合同,形成票据池,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保函
由境外银行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担保形式为:境内企业(承租人)将其所有的票据向境内银行进行质押或抵押
从而形成票据池,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参与票据业务的交易结构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票据业务流程的优势在于: ①降低承租人贴现成本; ②盘票据资产
票据贴现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指a企业(资方)
以支票或现金委托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给b企业(承租人)
b企业(承租人)用银票支付租金
租赁公司将所得的银票向银行贴现的钱归还a企业(资方)的委托租赁款的业务模式
其中a企业与b企业通常为母子公司关系
票据贴现业务中,a企业(资方)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合同
b企业(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赁)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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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从20世纪末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兴起并快速发展,冲击了传 统的经济运行模式,也使企业经营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随之改变。电子商务在发 展中逐步组建了一个商务生态系统,物流、营销中介、金融、信息技术等产业 纷纷参与进来并从中获益,对于企业扩大销售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了一个 重要途径。
电子商务已成为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经济模式,在各国和地区推动区 域经济、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因此成为对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 展能力进行评价的重要标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金融业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互联网金融具有支付 快捷、资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优势,正改变着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 价值实现方式。
依托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 介等业务的新金融模式,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包括改 变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变客户基础、改善服务水平、建立 和引入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商业银行已经从传统的票据银行向电子银行转变,在大数据时代, 互联网金融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
商业银行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和应用方 面的力度,对战略性业务坚持战略性投人,包括领导力资源、财务资源、人力 资源、科技资源的投人,顺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趋势,因此开展网上银行业务 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网上银行业务即传统银行利用互联网作为新的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在线服 务,实际上是传统银行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
不仅仅是传统银行产品简单从 网上的转移,其服务方式和内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应 用,又产生了全新的业务品种。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互联网上的虚拟银行柜 台。网上银行又被称为3a银行,因为它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够在任何时 间anytime 、任何地点anywhere 以任何方式anyway 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近几年来,各家银行相继推出各自的网络业务平台,涌现一批创新产品。 以成都为例,成都已经有包括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华夏银行、成都银行、成 都农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先后对小微业务涉及网络贷款领域 交通银行推出 的以展业通为品牌的系列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中,大力加强电子渠道建设, 不仅开设了功能全面的企业网上银行,还专门开发小微企业e贷在线;华 夏银行则推出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可自助发放与归还、循环使 用和随借随还的网络贷信贷产品;而在成都银行新成立的小微金融中心, 按信贷工厂模式,以500万元以内的微贷业务为重点;成都农商银行同样 把小微企业的贷款放到网上。
目前该行已经开通小微贷款网上申贷业务,为客 户提供简便、快捷的贷款申请渠道。
1、天使轮。天使轮是项目早期的投资,当项目刚刚创立的时候,但是又缺乏资金,这时候刚好有人投了一笔钱,就好像是遇到了天使一样。
2、a轮b轮c轮。这些是指项目有了一定数据之后的投资,融资顺序的先后,按照字母的顺序进行排列。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c、d轮是项目比较后期的融资了,一般是为了以后的ipo做准备。
3、除了这些融资之外。其实在初创期,企业还有种子轮的融资,种子轮资金往往是作为项目启动之初使用的。如果刚好有想法,但是没有资金,这时候有人给了一笔资金,这一轮融资就叫做“种子轮”。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依《合同法》第237条规定,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有观点认为依据《物权法》第171条的规定,抵押权登记的主债权只能是借贷和买卖两种类型,融资租赁不在其内,不能予以登记。实际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编的《物权法释义》明确指出“本法列举了借贷、买卖两种典型的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民事活动,但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民事活动很广泛,并不限于这两种民事活动。在其他民事活动中都可以设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该条规定的“等民事活动”是“等外等”,融资租赁债权并不被排斥在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也明确提出,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构成,由于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相互交错,登记机构有时难以判断融资租赁合同的主债权。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为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标的物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出租人购买并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承租标的物使用,达到融资的目的。由于出租方一次性出资购买了标的物租给承租方使用,为保证承租方如期支付租金,往往要求承租方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因此融资租赁抵押权登记的主债权是租金债权,登记机构在审核融资租赁抵押权登记时应着重关注租金债权是否存在并可确定。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第2条规定,承租人和出卖人可以是同一人。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理论上来说,登记机构在进行融资租赁抵押权登记时无需审核买卖合同和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资格。即使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依据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并不当然归于无效。 因此在融资租赁抵押权登记时只要把握住融资租赁主债权是租金债权,就不会被融资租赁合同的多重法律关系迷惑,也就可以专心审核融资租赁的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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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精选融资租赁相关法规汇编手册
包括:融资租赁相关法律、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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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存单抵押贷款:创业融资遇到问题时,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小额抵押贷款可解难。该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0万元,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存单到期日。
2、实物抵押典当贷款:借款人只要将有较高价值的物品质押在典当行,凭借个人资产来获取一定额度的贷款。典当费率尽管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对于急需筹资的人来说,不失为一个比较方便的筹资渠道。
3、保单质押贷款:保单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保单的保费积累的70%,贷款利率按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2年以上,可凭保险单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质押贷款。
4、固定资产抵押贷款:若有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可用固定资产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每笔综合消费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50%,单笔最高限额为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①什么是转租赁?
1.将租入的资产,再转租出去,称为转租赁。
2.租入时,作为承租人,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转租时,作为出租人,要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3.转租判断融资租赁(租赁期占使用寿命≥75%),基于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
例如:
使用寿命10年,租入5年,转租4年。
即使用权资产10年,租赁资产5年,转租4年,4/10<75%,判定为经营租赁。
~
②会计分录
(1)租入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
(2)转租判定为融资租赁
1.转租判定为融资租赁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
2.摊销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3.摊销租赁负债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
(3)转租判定为经营租赁
1.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摊销租赁负债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南航国际租赁公司2023年7月落户南沙,通过在南沙设立spv项目公司,以国内保税租赁的方式向南航提供首批2架飞机的融资服务,融资金额约1.69亿美元。南沙自贸区创新政策、配套政策以及完善的服务体系等飞机租赁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对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
交易条件
(1)转让价格:199600.00万元
(2)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含保证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60日内一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对于剩余款项,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各笔款项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将本项目重新挂牌转让。
(3)保证金:20000万元
项目介绍
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广州市商务委批准、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联合南龙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0亿元,是主要从事飞机及航空器材租赁的专业企业。
南航国际租赁公司2023年7月落户南沙,通过在南沙设立spv项目公司,以国内保税租赁的方式向南航提供首批2架飞机的融资服务,融资金额约1.69亿美元。南沙自贸区创新政策、配套政策以及完善的服务体系等飞机租赁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对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
南航租赁作为南航集团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试点单位,定位为服务南航集团、面向社会企业,依托南航集团航空主业优势,发挥与南航集团产业板块间的协同,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运营。南航租赁公司的成立,能为南航引进飞机降低成本,为南航集团产业和金融的融合提供一个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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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融资中bp是指融资商业计划书,其英文名称为business plan,简称即为bp,是指在企业向外融资时所必须具备的文件,一份优质的融资商业计划书可大大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能性。融资商业计划书的作用如下。
2、帮助创业者整理思路。把企业推销给企业家自己。
3、指导企业运作。在计划中指定目标和里程碑,以指导未来的工作。
4、吸引人才。有发展前景的创业企业对人才是极具吸引力的。
5、向投资人推销企业。说服投资人,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和市场前景。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那么,在会计实务中,融资租赁的租金如何计算和支付呢?
一、租金有哪些支付方法?
通常有以下三种分类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为先付和后付;
3.按每次支付额的大小,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
温馨提示:在融资租赁实践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支付。
二、租金如何计算?
租金常见的计算方法有:年金法、附加率法、成本回收法、浮动利率租金计算法、不规则租金计算法等。在我国融资租赁实务中,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因此,这里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年金法和等额年金法。
1.年金法:是以现值理论为基础的租金计算方法,即将一项租赁资产在未来各租期内的租金按一定的利率换算成现值,使其现值总和等于租赁资产成本的租金计算方法。
2.等额年金法:是以现值理论为基础,从租赁开始的那个年份起,每隔一段时间向出租人支付等额租金的一种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定期支付等额租金,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现值总额应等于租赁设备的本利之和。
说到租金大家很容易联想到房屋租赁的租金,但财务人要注意,融资租赁租金的支付和计算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融资租赁租金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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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同为金融租赁活动,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我们如何判断一项租赁活动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着许多租赁活动,租赁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融资方式,融资租赁行为可以使得企业建设项目的期限缩短,规避市场风险,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错过市场中的许多机会。租赁的类型有许多种类,其中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就是常见的两种租赁活动之一,那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应该如何去区分呢。
融资租赁是什么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为了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主要是通过转移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优点是筹资速度快、限制条款少、设备淘汰风险小、税务风险小、税收负担轻等。
经营租赁是什么
经营租赁又称业务租赁,它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需向承租人提供设备保养保险及维修和其他专门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活动。经营租赁可以彻底分离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租赁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丰富多样化经营租赁的形式、经营租赁的主体都是严格挑选、经营租赁的标的企业全部资产不包含企业本身、企业经营租赁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主要的区别在乎两者的目的、风向报酬、权利、租约、租期以及租金上的不同。让我们以下来了解下具体区别在于哪。
1)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2)风险和报酬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内资产的风险与报酬仍归出租人.而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租赁资产应视同自有资产,在享受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保险、折旧、维修等有关费用。
(3)权利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续租,但没有廉价购买资产的特殊权利,也没有续租或廉价购买的选择权;融资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廉价购买该项资产或以优惠的租金延长租期。
(4)租约不同.经营租赁,可签订租约,也可不签订租约;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随时取消.融资租赁的租约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约。
(5)租期不同.经营租赁租期远远短于资产有效使用年限;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租期一般为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几乎只需通过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赁资产上的全部投资。
(6)租金不同。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要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方法很简单,我们可以从两者的作用、产权结构、租赁时长、方式、风险规划,责任承担、期满处置方式上来进行对比。
一、 经营租赁所有权归为租赁公司,企业只有使用权,而融资租赁的企业拥有设备或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 经营融资的时间一般都较短,是企业为了满一时之需而租赁的,而融资租赁的时间就比较长,基本都会达到设备资产的使用有效期。
三、 经营租赁是专门从事租赁服务的公司,先将设备购买下来,然后再出租给企业使用。而融资租赁则是企业直接向生产商或供应商租赁,不经过第三方。
四、 由于所有权的不同,使得两者风险和责任划分不同。经营租赁的风险都由租赁公司承担,而融资租赁的风险则由企业承担。
五、 采取租赁融资的企业,无需为设备维修保障,日常的养护都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则要求企业承担维护保养的责任。
六、 租赁时间到期后,经营租赁的设备需要归还给租赁公司,而融资租赁的设备,则不需要归还,而是成为企业的资产。
以上便是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想要申请关于融资租赁牌照的投资者也可通过点击了解原文进行申请。
1、找风投。现在市面上有很多风投公司,他们的主要目标就是寻找一些可靠的项目去投资,并期望从这些项目中实现资金的积累,将自己的公司再次发展壮大,初创企业要想融资就可以选择这些风投公司,用自己的项目优势去吸引别人,让投资人看到企业的发展前途,然后为企业投资。
2、找银行。初创小企业要想融资,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用自己的一些不动产,去做抵押,然后从银行贷出一定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启动资金。银行贷款一般都需要提供抵押物,没有合适的抵押物一般都很难贷到款项。
3、找亲戚。初创型小公司要想融资,也可以把融资对象放到自己的亲戚身上去,都说有钱大家一起挣,有福大家一起享,你创业了,需要一定的资金来帮助,相信你那些富有的亲戚都会乐意助你一臂之力的,毕竟,你赚钱了肯定也忘不了他们,他们也可以以出资的方式成为你公司的股东哦。
4、找朋友。朋友,假如是诤友的话,往往是能为你两肋插刀的人,假如你有一家初创型企业需要融资,假如你有一些富有的诤友,相信他们一定能愿意帮助你,帮助你闯出自己的天地,打下自己的天下,作为回报,在你赚钱后,不妨给朋友一些股份吧。
5、找政府。现在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创新创业,作为初创型公司,要融资不妨去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吧,借助政府的力量为自己的创业之路添砖加瓦。让融资的道理也走得更加顺利。
6、找众筹。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推广,众筹成了一种新的趋势,无论干什么都可以选择众筹,其实初创企业融资也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只要你有好的项目,相信一定能吸引很多人为你贡献一点点力量,积少成多,换来你的启动资金,开启成功的第一步。
7、找借贷。初创小企业还有一种融资方式,那就是找一些网上的借贷平台,采取无抵押贷款的方式,分别从一些借贷平台上借贷一定的资金,相信也可以很快地完成投资,但这种融资方式风险很大,一旦短期内你的企业无法盈利,还不起借款,你就可能会面临利滚利的恶性循环中。
新租赁准则下,转租出租人应先判断,转租行为属于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一、转租人的处理原则
(一)转租人按照经营租赁处理
此处理比较简单,在租赁期分期确认租赁收入,且不改变原承租的相关核算。
(二)转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处理
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的转租承租人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
2.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二、转租人形成融资租赁的具体账务处理
1. 转租人租入资产
按租赁准则正常处理,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转租赁期间
(1)转租赁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可借可贷)
(2)确认转租赁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依然要正常确认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政策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3年12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按照租赁准则第三十二条对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转租出租人应当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2. 转租赁的列报
原租赁以及转租同一标的资产形成的资产和负债所产生的风险敞口不同于由于单一租赁应收款净额或租赁负债所产生的风险敞口,因此,企业不得以净额为基础对转租赁进行列报。除非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第二十八条关于金融资产负债抵销的规定,转租出租人不得抵销由于原租赁以及转租同一租赁资产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以及与原租赁以及转租同一租赁资产相关的租赁收益和租赁费用。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客体,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和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租赁物确实缺乏可融属性,则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融资租赁纠纷中较多涉及的租赁物为车辆、设备等合法、有形、特定化的资产,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选择也趋向多元化,除车辆、医疗器械、教育设施等传统租赁物,还有将城市管网、天然气锅炉等城市基建设施作为租赁物,更出现鸡、猪、奶牛等生物资产的新类型租赁物。
现行法律法规未就租赁物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但租赁物权属明晰、有形特定的性质,对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法律并不禁止生物资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指导意见也指出将探索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
因此,奶牛属于畜牧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非消耗品,使用寿命一般为5到6年,可以自由转让,并且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另一方面,虽然奶牛和一般的机械设备相比,容易受到生长周期、生存环境等影响,但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所以奶牛符合融资租赁租赁物的相关要求。
典型案例:(2018)沪0115民初72832号
原告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恒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恒源公司)、张建海、张淑萍、临泽县旭丰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旭丰合作社)、临泽县富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富进合作社)、张掖市甘州区富荣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富荣合作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恒源公司支付原告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1,685,600元(已扣除保证金15万元);
2、被告恒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2023年8月9日的迟延罚金8,240元,以及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罚金(以1,685,600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3、被告恒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保全担保费2,540.76元;
4、被告张建海、张淑萍、旭丰合作社、富进合作社、富荣合作社对被告恒源公司上述第1项至第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年8月5日,原告与被告恒源公司签订协议《售后回租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恒源公司购买西门塔尔基础母牛300头并回租给被告恒源公司使用,租赁物购买总价款为360万元、首付款105万元、保证金15万元。
原告将购买价款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后,实际需向被告恒源公司支付购买价款总额240万元。租赁期限共36个月;租赁期内,如被告恒源公司未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或其他任何到期款项的,原告有权解除主合同,取回租赁物,并且承租人应对出租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无论到期和未到期)所有剩余租金、迟延罚金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主合同之目的支付和承担的其他费用和损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若双方协商不成,应由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3年5月17日,被告张建海、张淑萍与原告签订了《个人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张建海、张淑萍对被告恒源公司在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签订的不超过19,605,000元的主合同项下应当支付的全部负债及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任一主合同项下的被告恒源公司所有的债务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2023年5月17日,被告旭丰合作社、富进合作社、富荣合作社与原告签订了《公司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旭丰合作社、富进合作社、富荣合作社对被告恒源公司在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签订的不超过19,605,000元的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原告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于2023年9月1日向被告恒源公司支付了租赁物购买价款240万元。被告恒源公司后未向原告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被告张建海、张淑萍、旭丰合作社、富进合作社、富荣合作社亦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恒源公司辩称,1、本案名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实为借贷法律关系,应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2、民间借贷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的放贷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贷款行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违反法律强制性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中的裁判观点,借款行为无效;3、原告的借贷行为有套路贷的因素,本案合同约定金额360万元,扣除了首付款105万元、保证金15万元,实际放款240万元,目前被告已还款134万元,加上被告另外支付了9万元咨询服务费,应以本金240万元扣除143万元,剩余97万元。
法院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作如下分析:
原告与被告恒源公司之间是否成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告恒源公司认为,本案系争的租赁物并不存在,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以借款合同认定,且因原告无金融业务从业许可证,故借款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原告为证明双方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提供有被告恒源公司盖章的《售后回租协议》、《租赁物清单》、《备案登记证明》、《奶牛养殖保险保险单》、《抵押登记补充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恒源公司在上述证据文本上均加盖真实印章,其作为商事主体,应当知晓在文书上签章的法律效果,该组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本案系争融资租赁物为300头西门塔尔基础母牛,并且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恒源公司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有效。被告恒源公司认为本案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且不足以否定本案依法成立且已合法生效并部分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故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恒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理应恪守。
融资租赁“融资+融物”的固有特点使其与实体经济的结合尤为紧密,具备为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的先天优势。业务实践中,租赁物多为机器设备等动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由承租人占有并使用,承租人对外转让或抵押租赁物以获得重复融资的风险始终存在,一旦租赁物被非法转让或抵押,如何进行权利公示而有效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难题困扰融资租赁公司多年,统一登记系统的建立对于“融物”为特质的融资租赁企业意义非凡。
租赁物登记和公示规范渐趋完善
在物权的保障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一直努力为企业创造不断优化的政策支持。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了《融资租赁登记规则》,为融资租赁交易提供了登记渠道。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同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解释》与《通知》共同建构起了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登记和查询方面的制度性基础,填补了租赁物登记立法的空白。2020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公示在先,顺位在先”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之间的顺位规则,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留下空间。2020年12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启动。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各项利好政策的支持下,融资租赁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21年统一登记系统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困扰融资租赁公司多年的公示效力难题,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统一登记服务助力融资租赁行业生态健康发展
第一,简化登记查询服务,防范交易风险。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消除了之前融资租赁在征信中心和商务部多头登记的情形,拓展了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解决了担保登记机构分散的问题。当事人只需在统一登记系统输入担保人名称即可一键查询,实时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情况,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动产权利风险,增强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
第二,统一登记功能,公示权利状况。现行法律制度对生产设备等动产的物权登记未作明确规定,不同的国家机关对融资租赁权利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分别作出规定并各自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从而引发不同的登记机关的登记权利发生冲突,既影响了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了社会融资秩序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裁判的普遍性问题。
登记证明作为公示权利、确定优先受偿顺位的重要证据,已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提高了担保权利透明度,增强了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
第三,在线实时登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传统的登记方式,特别是动产抵押登记,很多涉及现场登记,材料繁杂和多次往返情况时有发生,如遇到动产登记数量众多的情况,会给登记机关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登记申请方也会产生巨大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各地登记部门对动产权利登记要求具有差异性。
统一登记系统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在线实时登记,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接入登记系统数据库自主办理登记,无需登记机构进行内容审查,担保权人即可在担保设立后及时完成登记,获得公示效力的同时,显著提高登记效率,节约登记成本,也极大地提升了实体企业利用动产资源获得融资的便利性。第三人快速、便捷地查询动产权属,尽到已有的、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变得简单。
统一登记系统的建立,可以帮助出租人看清承租人动产和权利担保情况,增强资金提供意愿,降低承租人融资成本,便利企业融资,提升租赁融资意愿,助力实体企业迈向更广阔的天空。
本文来源于中建投租赁 作者:史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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