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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到账。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超载免责,而且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因为超载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反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责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坐车没有系安全带,是不合安全法例规范的。如果发生交通意外、出车祸,受害人没有系好安全带,不能说保险公司一定不赔,但有可能会发生理赔纠纷。而对于酒后驾驶、吸毒等,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此为了避免理赔纠纷的产生,坐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另外赔付死亡的保险产品有意外险、寿险等,如果同时投保了多份保险产品,那么出车祸死亡可以获得多份赔偿金。
遭遇车祸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
(一)、报案。
(二)、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三)、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四)、签字,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1. 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
2. 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第一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当事人还要协助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领取<事故车辆理托(承)修单>;,凭该单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结案或修车后应在一周内将单据交回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单据齐全无误后交由理赔人员结案,l0日至15日可领取赔款。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或限额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车祸保险公司会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视情况而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其一,若是司机故意造成的车祸,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其二,若不是司机故意造成的车祸,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违章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赔偿的,穿拖鞋开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会赔偿的,但该司机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
虽然因违章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赔偿的,但以下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会拒赔:
1、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2、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3、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4、无有效驾驶证的;
5、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6、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7、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在我国车祸保险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遇到车祸,且自己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医疗保险能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将找事做、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车祸人伤保险赔偿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车借别人开出车祸,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车祸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 医疗费按治疗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2.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护理费。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交强险保障的是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是不保障被保险人。但是车主如果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则可以得到理赔。
《交强险规定》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开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可以先确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车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肇事的。
2.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直接的肇事者进行赔偿。
3.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一旦被认定为故意,也将不能予以理赔。
所以,根据以上,车主闯红灯违章发生车祸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事由,一般来说,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就由保险公司承担。
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双方承担赔偿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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