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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需要赔偿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01-07 18:31:01 热度:6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终止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终止合同需要赔偿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终止合同需要赔偿吗?

【第1篇】终止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篇】合同的终止是什么意思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第3篇】保险终止合同有几个原因

保险终止合同一般有5个原因:

1. 保险合同会因为保障期限届满而终止。

2. 保险合同会因为履行了赔偿责任而终止。

3. 健康保险中,投保人没有如实健康告知,导致健康险合同被终止。

4. 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合同终止。

5. 财产保险中,因保险标发生部分损失,投保人可以选择终止合同。

【第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5篇】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篇】公司终止合同不赔偿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篇】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怎么办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签署补充协议等。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情形有: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8篇】委托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一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委托人死亡、终止的情形;和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情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则委托合同尚未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9篇】合同终止日期是怎么算

合同终止日期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来确定。

按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日期的算法各不相同:

(1)债务履行完毕日即合同的终止日。

(2)合意解除合同,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日期就是合同的终止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就是合同终止日。

(3)债务抵销,协商抵销的协议日期就是合同的终止日,而法定抵销则是一方的通知到达日是合同的终止日。

(4)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到提存机关之日就是合同的终止日。

(5)免除与混同,免除通知之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之时,就是合同的终止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10篇】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无论是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提议解除,通常都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但也有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第11篇】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要怎么补偿

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非法解除的话,需要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13篇】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具备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3年1月1日)

【第14篇】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3、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既往,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的消灭,从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第15篇】公司破产终止劳动合同要补偿吗?

要补偿。公司因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篇】土地流转在什么情况下能终止合同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第17篇】公司终止合同不赔偿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8篇】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9篇】哪些事由可以令赠与合同终止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20篇】劳动合同终止的合同规定有哪一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法律规定包括:

1. 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 关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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