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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20篇)

发布时间:2023-11-25 13:31:02 热度: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应该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第1篇】应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采用其他文本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与实际的工作单位一致,劳动合同的期限多长时间,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明确工作内容、岗位和工资标准。不能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2篇】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

窗帘购销安装合同首先应当写明供方与需方的具体名称等信息;其次,写明产品型号、供货时间方式以及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事项;写明结算方式以及期限,以及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篇】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4篇】租房合同水电应该怎么写

租房合同水电应该写明租赁双方姓名信息;房屋的位置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水电费用及承担;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5篇】合同解除后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6篇】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的有: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认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要清楚,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

3、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

4、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7篇】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办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篇】买房签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1、签合同前查看开发商五证。

为了避免自己买到的房子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在签合同之前,购房者应该先查看一下开发商的五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预售许可证》。

2、使用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购房者在签合同时,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合同应当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

3、查看土地性质。

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的产权年限也会不同,买房签合同时一定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一般应是缴费续期。规划用途也请注意,如果是商业、工业用地请多留心,因为这还关系到以后水电气等费用的缴纳价格。

4、确定交房日期。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那个,签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内确认一下交房日期,近年来,开发商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的事经常发生,而延期交房会给着急入住的购房者带来各种烦恼。因此,为了避免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5、看清违约条款。

大多数购房合同中很多违约条款都是针对购房者的,而对卖房者则约定不明确。如果购房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主动与对方协商,明确约定卖房者的责任条款。

违约条款包括售房方迟延交房、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交房不合标准的责任,责任约定要有具体的计算方式,便于发生纠纷后的问题解决。这样即便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6、注意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事项。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7、注意补充协议。

一般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比如将开发商答应给购房者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等约定都签进补充协议中。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东西,开发商赖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不能只是与开发商进行口头约定,而应该将开发商所有的承诺都写入合同里。

8、注意合同陷阱。

空白条款很容易让他人钻空子,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空白条款,有空白条款的,要用一道横线或斜线划上,表示此处无内容。不然等你签完合同后,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出几个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第9篇】签订旅游合同哪些条款应该拒绝

签订旅游合同时存在以下条款的可以拒绝:

一、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二、飞机故障产生额外费用应分摊;

三、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财产损失应赔偿。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第10篇】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约定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还可以约定赔偿金,如双方均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11篇】旅游合同临时取消应该怎么退费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n

【第12篇】私人间的合同应该怎么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3篇】解除劳动合同个税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14篇】未签订劳动合同死亡应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有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15篇】合同应该哪个部门做

合同的制作部门是根据企业的职能科室设置以及设置的相关科室的具体职能来定,并没有确定的部门。更多情况下,合同的定稿并不是企业的一个部门就可以定稿。如果涉及特定方的销售合同,若企业有可以套用的合同格式,可以由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也可以由企业负责人与客户方直接签订。两者签订的主体都是法人,若由销售部承办只是法人的代表不同。也可能企业负责人担心空白合同外流,在管理上要求供货与加盟合同一概均由老板签订,如果销售部门签订必须有企业负责人委托合同。

【第16篇】一份借款合同应该有哪一些重点

1. 借款种类:由于贷款品种很多、贷款形式也不少,所以对借款种类需要有规定,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2. 借款币种:个别复杂的借款涉及外币,由于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标明一下。

3. 借款用途:所有合同里面都会规定贷款用途,这是因为资金不允许用于投资理财或赌博等违法行为,贷款方应该指出来,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 借款数额:这是很重要的,必须以大小写清楚借款的具体数额,明确本金。

5. 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如果没有规定则默认无息贷款。

6.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 还款方式:可以规定以什么方式偿还贷款,比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8.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规定,以免日后会引发纠纷无处理办法。

【第17篇】一份借款合同应该有哪些重点

1、借款种类:由于贷款品种很多、贷款形式也不少,所以对借款种类需要有规定,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2、借款币种:个别复杂的借款涉及外币,由于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标明一下。

3、借款用途:所有合同里面都会规定贷款用途,这是因为资金不允许用于投资理财或赌博等违法行为,贷款方应该指出来,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这是很重要的,必须以大小写清楚借款的具体数额,明确本金。

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如果没有规定则默认无息贷款。

6、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可以规定以什么方式偿还贷款,比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规定,以免日后会引发纠纷无处理办法。

【第18篇】合同免责条款应该怎么写呢

1.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 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19篇】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1、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2、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3、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6、明确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标准等问题。

7、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0篇】试用期应该签合同吗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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