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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条件(20篇)

发布时间:2023-11-25 12:22:01 热度:8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签订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签订合同的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1篇】签订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2篇】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3篇】怎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3年1月1日)

【第4篇】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采用统一格式

一般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可以查看一下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是否是统一的格式。

2. 房产证办理时间

一般合同中都会表明房屋交接时间,但是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却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资质不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就会影响到购房者产权的办理。

3. 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5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6篇】担保合同能口头签订吗?

担保合同能口头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7篇】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

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双方的相关信息。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个人信息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关于试用期有以下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些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此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会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同样也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有些公司会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些公司会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社会保险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购买比例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会在合同上详细注明,正规做法会另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确认表给员工进行确认。对于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和薪资、保险事宜,童鞋们在入职前一定要询问清楚hr,不要在入职当天的时候才询问然后发现跟自己的期望不一样,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第8篇】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9篇】签订投资合同之后需要变更股东吗?

签订投资合同之后不需要变更股东,若内容合法,对内有效,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10篇】工程合同签订需要什么材料

工程合同签订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11篇】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采用统一格式。一般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可以查看一下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是否是统一的格式。

2. 房产证办理时间。一般合同中都会表明房屋交接时间,但是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却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资质不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就会影响到购房者产权的办理。

3. 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12篇】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怎么办呢?

首付付后,银行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购房合同却签订好了的,如果是继续购买的,需要同开发商友好协商,顺延补齐剩余房款的期限,如果要求退房的,需要支付开发商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按照购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3篇】工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否则公司将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4篇】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多久缴纳社保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社保,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5篇】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公司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6篇】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没签劳动合同,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7篇】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但是要进行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被总公司授权,否则不能签订合同。

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18篇】在我国合同签订诉讼地如何定

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9篇】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0篇】返聘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

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用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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