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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怎么看重点(20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08:09:03 热度:4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同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合同怎么看重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合同怎么看重点

【第1篇】保险合同怎么看重点

1、了解保单基本信息。保险合同又称之为保单,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当我们拿到保单,应该确保保单的基本信息是对的。投保人,也就是缴纳保费的人、被保险人,保单保障的对象,受益人,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谁能领走保险金。另外,保单上的保险期限(保障时间是多久)保额(保险金是多少)保费(每年交多少钱)也要知道。

2、保险条款需要重点关注。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里比较重要的内容,保险赔不赔全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里面这些又是最重要的: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怎么样才能理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就是保险不赔的部分,我们也要了解清楚。

5、现金价值。长期保险都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时可以退回多少钱,每一年都是不同的,保险合同内有对应的现金价值表,我们也应该知道它的存在。

6、保险的理赔。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买了保险应该知道怎么申请理赔(理赔的流程)、多久可以赔下来、不赔怎么办?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

【第2篇】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没签合同生效吗?

1. 不管签没签回执,交了保费以后保单本身就已经生效了,保险公司从生效日起开始履行保险责任。

2. 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没签有几方面影响:签收回执后10天为犹豫期,可无损失退保,如果本人没有签回执,别人代签了后过了10天再给合同,就错过了犹豫期;回执始终不签不交回公司,业务员方面会扣回执超期罚款。

【第3篇】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原则

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

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中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

【第4篇】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此定义保险的角度是什么

1、从经济的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原文: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第5篇】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1、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2、因履约导致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因解除导致终止,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第6篇】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2、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

【第7篇】在银行买的国寿理财保险有合同吗?

通过银行投保的国寿理财保险是有保险合同的,是需要通过国寿官网下载的电子保单。在投保成功后,会收到国寿的系统短信,也会告知合同的下载地址。

电子保单下载途径,浏览输入中国人寿,进入官方网站,然后点击服务中心,找到电子保单下载,注册的个人账户登录后就可以了。

【第8篇】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合同的什么人

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3、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第9篇】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能是自然人吗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即保险金领取人,可以不只是自然人,关于保险受益人可以有多重选择。根据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即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只是一般现实生活中都是以自然人的受益人居多。

关于保险受益人必须具备两点条件:第一,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保险受益人的类型有: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法定受益人与分法定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时候,是必须要被保险人同意的,不然就无法成立。

【第10篇】保险合同中止期从哪天开算

保险合同中止是从投保人未缴纳保费的那天开始到之后的60天,如果断缴满60天那么保险合同中止。

例如投保人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断缴,那么如果在2023年12月1日之前投保人仍然未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合同中止,中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第11篇】保险合同的要素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其中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障期限、保障范围、以及赔偿条款等。

【第12篇】代签保险合同违法吗

代签保险合同不违法。保险代理人依据授权代理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该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13篇】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人承诺赔偿保险人因保险合同事故所发生的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从再保险合同内容看,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身就一个保险合同;

第二,对原保险人在直接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再保险人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非再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独立于直接保险合同;

第四,再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必须与原保险合同中的风险完全一致;

第五,先有原保险合同,后有再保险合同。

就像其他的保险一样,再保险合同并不能提供完全、充分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原保险人仅能从再保险人获得部分的赔偿,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再保险人赔偿原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再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与原保险合同相同,合同的标的相同。

【第14篇】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第15篇】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

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第16篇】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含义不同:保险合同终止是说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情发生了,因此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后,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3. 履行程度不同:保险合同终止一般是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了。保险合同解除并没有按照原合同履行,期限也没有届满。

【第17篇】什么叫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义: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只确定保险金和保险价值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的保险合同。适用于多数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与定值保险合同区别: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第18篇】保险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保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等。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27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19篇】通过协商方式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是

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重大利益,故其约定解除事由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解除协议时也应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修改后将继续履行。

【第20篇】保证保险合同的实质是什么

保证保险合同的实质是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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