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人身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人身保险合同无效指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区别如下:
1、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2、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保险金的支付保险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4、保费负担不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意外险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次日零时生效。
据了解,针对有保险合同的人身意外保险,我国是按照“次日零时起保制”,保险生效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另外,像购买车票时一同购买的意外保险属于卡单式意外保险,这类保险是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立马生效。
按险种结构分类,可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前者是指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其他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生意外保险一般分为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补贴保险三种:
1、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因意外产生的门诊、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因意外产生的身故和伤残,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重复赔付;
3、意外医疗补贴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根据意外住院天数的补贴。
其中,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可以重复赔付的,不会互相影响。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必然性,非生即死,分散性,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死亡风险增加,同时又具有相对稳定性,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需求面广,需求弹性较大。
2、保险金额的特殊性,定期寿险特征,保险费低廉,适于低收入者投保,容易发生逆选择,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保单可以更换,终身寿险特征,保费终身缴付,保费较低,在保单失效时能够获得退保金,灵活性。
3、两全险的特征,保障充分,保费较高,保障与储蓄的两重性,创新险种,万能寿险,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目标保险费率明确保费中的三要素,死亡率费用,利息和管理费用,高透明度单独设立理财帐户,创新险种变额保险,保证最低死亡给付分立账户,保单持有人参与投资决策,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有双重资格。
人身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可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投保人在为个人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明确自己想买何种类型的保险,以及想要在保险中投入多少资金,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工作危险程度以及家庭财政预算来选购保险类型。
除此之外,投保人为自己买保险最好明确保险受益人,以免发生意外时产生纠纷。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 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内容必须合法。
3.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
4. 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
5. 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或财产保险合同无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安人身保险具体有以下几种:
1. 人寿保险:鸿运易行保险产品计划、全能英才保险产品计划、康寿宝保险产品计划等。
2. 健康保险:平安e生保plus、运动卫士、严重疾病海外保险、中老年人综合医疗保险等。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人意外险、航空意外险、返还型意外险等。
大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意外伤害的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人身意外险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次日零时生效。
据了解,针对有保险合同的人身意外保险,我国是按照“次日零时起保制”,保险生效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另外,像购买车票时一同购买的意外保险属于卡单式意外保险,这类保险是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立马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 柜台投保:投保人可以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人身意外险的投保。
2. 第三方保险平台投保:比如微信微保、支付宝蚂蚁保险都是属于第三方保险平台,可以在上面选择自己需要的人身意外保险进行投保。
3. 电话投保: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转人工服务办理保险投保手续,但是部分保险公司是没有开通电话投保功能的。
可以让被保险人写一个书面委托,带上保险合同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到保险公司领取。
简易人身保险定义:一种小额的两全人寿保险,其有固定的保险期限,兼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病或者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伤残或死亡,或者保险期满继续生存,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责任。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交满一定年限,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借款,也可申请中途退保,领取保险合同载明的退保金。简易人身保险的特点在于:1、被保险人可免予检查身体;2、保险金额的年龄分期计算;3、保险费有固定数目,可按月缴付;4、保险期限固定分为5年、10年、20年不等;5、可多份投保。简易人身保险适用于工薪收入较低的阶层,是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时开设最早的险种。
1、柜台投保:投保人可以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人身意外险的投保;
2、第三方保险平台投保:比如微信微保、支付宝蚂蚁保险都是属于第三方保险平台,可以在上面选择自己需要的人身意外保险进行投保;
3、电话投保: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转人工服务办理保险投保手续,但是部分保险公司是没有开通电话投保功能的。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
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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