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不少小伙伴都知道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其实普通发票同样也能抵扣,那么你知道哪些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以下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2.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会打印“收购”字样,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农产品销售发票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
4. 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也能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什么时候才可以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10%抵扣);
3.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10%抵扣);
4.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7%抵扣,但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10%抵扣);
6.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哪些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的内容,本期内容干货满满,一定要记得收藏!如果你觉得还有哪些能抵扣进项税的普票,可以留言告诉小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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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断理还乱,初入税务圈还理不清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发愁,小编致力于造福大众,特整理汇总了下列七项区别,请注意查收!建议收藏!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相对较窄。
2.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开具内容不同:
普通发票内容只需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5.价格特征的不同:
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内容;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6.发票的联次不同:
普通发票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三联的附加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7.作用上的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发票是财务核算、员工报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凭证,但在假发票鱼目混珠、充斥于市场的今天,企业面临的发票风险愈渐攀升,因此财务人员需要严格把关好发票查验工作。那发票的真伪怎样验证呢,下面就同大家一同分享发票查验过程。
一、通过国税局进行发票查验工作
①首先从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真伪查验平台”
②对照发票相关信息进行填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这几个参数
③点击“查验”
但使用这种发票,除了假发票查验的结果为“假”之外,信息填写错误的发票,发票查验结果也是“假”。是否有更智能、不容易出错的发票查验方式?
二、使用自动发票查验工具——票总管
票总管为财务人员提供了自动发票查验方式,赋能财务发票查验工作更快、更准、更高效!
票总管直连权威发票查验平台,且支持对所上传的发票进行自动识别,在发票查验过程中,票总管会将发票查验所需的各要素信息与权威数据进行比对,进而对发票真假做出反馈。无需财务人员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号码、日期、金额等信息,这种支持多类型发票识别并自动查验的优点,为财务发票查验工作提供了新方向。
面对大量的进项发票,财务可以使用扫描仪以批量的方式,将大量发票快速上传至票总管进行发票查验,针对报销发票,员工使用票总管进行线上报销时,票总管将会实时审核员工上传的报销发票,查验其真实性,查验为假的发票,系统将不允许录入。
票总管实时监控假票并及时响应,也让财务吃了一颗“定心丸”,缓解了财务人员担心假发票误入账的压力,同时严格的发票查验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了发票风险、控制了企业费用
2023年4月21日,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将通过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参加。
主 题: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时 间:2023年4月21日(周四) 14:30-16:30
嘉 宾:
黄橡文 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陈林峰 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 [2022-04-21 14:29:02]
[主持人]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黄橡文处长和陈林峰副处长,围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两位处长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2022-04-21 14:29:51]
[主持人] 黄处长,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您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汇缴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2022-04-21 14:32:52]
[黄橡文]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在线交流。 [2022-04-21 14:33:46 ]
[黄橡文] 面对我市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天津市税务部门不断创新思路,秉承“早、准、优”的原则做好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准备工作,通过“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确保疫情期间“不见面”、办税服务“不打烊”。 [2022-04-21 14:35:04 ]
[黄橡文] 一是网报开通早。2月底在全国率先开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第一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汇缴申报服务,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地通过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2022-04-21 14:36:25 ]
[黄橡文] 二是政策执行准。梳理当年度印发的所得税政策以及纳税人询问次数多、关注度高的疑难问题,研究政策执行口径,不断提高政策执行确定性。召开市税务系统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频培训会,做好企业所得税新政及申报表变化培训辅导工作。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就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办税程序、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等内容开展宣传,充分满足纳税人知情权。 [2022-04-21 14:38:04 ]
[黄橡文] 三是纳税服务优。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的升级优化工作,确保汇缴期间及时为纳税人提供“风险体检”服务,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税款“一键”退税服务,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税款“一键”申请、a、b级纳税人一万元以下多缴税款智能审、历史欠税智能抵,汇缴退抵税业务轻松办理。 [2022-04-21 14:39:30 ]
[主持人] 谢谢黄处长,很多网友都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感兴趣,想了解在使用该功能时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2022-04-21 14:40:41]
[黄橡文] 近年来,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税务部门推出“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使用该功能进行汇缴申报数据扫描,提前化解申报风险。 [2022-04-21 14:41:54 ]
[黄橡文] 纳税人在使用该功能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在纳税人进行汇缴申报数据风险扫描后,系统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对提示的风险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2-04-21 14:43:1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都变化了哪些内容?陈处长能简要介绍一下吗? [2022-04-21 14:44:31]
[陈林峰] 为全面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更好的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2022-04-21 14:45:47 ]
[陈林峰] 本次修订涉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调整,对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说明的调整。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2022-04-21 14:47:4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单位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缓缴税款政策,缓缴税款50万元,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又产生了汇缴应补税款20万元,这部分应补税款可以全部享受缓缴政策还是就50%的税款部分享受缓缴政策? [2022-04-21 14:49:40]
[黄橡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期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企业可以就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产生的全部应补税款随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期6个月,也就是2023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入库。 [2022-04-21 14:51:2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职工薪酬大于0,没发生职工教育经费,申报汇算清缴为什么总提示职工教育经费完整性? [2022-04-21 14:53:02]
[黄橡文] 您好,按照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为确保纳税人准确享受该项政策,防止漏填情形,税务机关针对未填报该事项的企业增加了“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的提示。如果企业实际未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忽略该提示。 [2022-04-21 14:55:31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第四季度财报可以与年报的财报数据不一致吗? [2022-04-21 14:57:17]
[黄橡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2022-04-21 14:58:50 ]
[黄橡文] 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一并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应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报送,如因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与第四季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报送,第四季度报送财报报表数据可以与年报报送的财报报表数据存在差异。如因第四季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有误导致其与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需进行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数据的更正申报。 [2022-04-21 15:01:0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哪些? [2022-04-21 15:02:09]
[黄橡文]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近年来税务总局多次修订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共37张,其中主表和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其余表单纳税人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勾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选择对应表单进行填报,例如企业享受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可选择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22-04-21 15:04:18 ]
[黄橡文]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减轻小微企业申报工作量。 [2022-04-21 15:06:0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填写已减免的税额吗? [2022-04-21 15:07:18]
[陈林峰]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填报您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减免税额。 [2022-04-21 15:08:5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资产折旧,摊销调整明细表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折旧摊销额,是指期初的原值,还是期末的原值呢? [2022-04-21 15:10:27]
[陈林峰]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资产原值”应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确定的价值。 [2022-04-21 15:12: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今年的招待费据实列支吗? [2022-04-21 15:12:18]
[黄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22-04-21 15:14:31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租入固定资产使用权可以计提折旧,那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可以扣除? [2022-04-21 15:16:50]
[黄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5:19:0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公司请了位专家讲课,付了2000元。我看2023年28号公告上写的小额零星纳税人不达起征点企业可以凭内部凭证入账,现在自然人是比照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内部凭证入账? [2022-04-21 15:21:33]
[黄橡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022-04-21 15:23:50 ]
[黄橡文] 因此,针对企业支付专家讲课2000元,首先应判定是否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其次按照文件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能仅以内部凭证作为扣除依据,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022-04-21 15:26:0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请问企业为项目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为有出差需求的职能部门购买团体医疗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是要列支在职工福利费里面吗? [2022-04-21 15:27:56]
[黄橡文] 企业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022-04-21 15:29:05 ]
[黄橡文]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2-04-21 15:30:14 ]
[黄橡文]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022-04-21 15:31:1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与租赁公司签的租车合同,租赁费交给租赁公司。此外,车辆的油费,修理费,由公司自己负担。汽油费,修理费,公司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吗? [2022-04-21 15:32:59]
[黄橡文]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022-04-21 15:34:2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社会保险的滞纳金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吗? [2022-04-21 15:35:44]
[黄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5:37:1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对2023年12月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折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2023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3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2023年度汇缴时还能享受此政策吗? [2022-04-21 15:40:33]
[陈林峰] 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故企业于2023年12月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若当月投入使用,则可以在2023年1月份享受折旧一次性扣除政策。 [2022-04-21 15:42:18 ]
[陈林峰] 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企业2023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3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2023年度汇缴时仍可以选择享受。若2023年度预缴和汇算清缴均选择不享受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选择享受。 [2022-04-21 15:44:57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企业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3年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第四季度享受了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缓缴了企业所得税5万元。前一段时间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缴,形成汇缴多缴税款8万元,可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退税么? [2022-04-21 15:47:46]
[黄橡文] 企业可以在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5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3万元办理退税。具体手续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022-04-21 15:49: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购买的艺术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22-04-21 15:50:17]
[黄橡文]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022-04-21 15:51:4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是一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二级分支机构分配税款,但是我在天津市也有生产经营主体,我想问一下如何为本地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税款分配? [2022-04-21 15:53:04]
[陈林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公告文件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的登记。 [2022-04-21 15:55:2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公司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果我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本年是不是就不需要给二级分支机构分配税款了?如何进行操作。 [2022-04-21 15:56:40]
[陈林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公告文件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可到办税服务厅在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中维护相关分支机构信息,即可实现不再进行税款分配。 [2022-04-21 15:58:08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确认资产损失是否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2022-04-21 15:58:45]
[黄橡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2022-04-21 16:00:3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是否必须去税务局换开完税证明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2-04-21 16:02:11]
[黄橡文] 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可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银行打印的支付业务付款回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2-04-21 16:03:37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2022-04-21 16:04:15]
[陈林峰]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00%,其他行业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75%,负面清单行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4-21 16:06:03 ]
[陈林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具体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2022-04-21 16:07: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如何判断本企业具体属于哪个行业? [2022-04-21 16:08:06]
[陈林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分类,主要通过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来判断,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 [2022-04-21 16:09:32 ]
[陈林峰] 举例来说,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属于制造业企业,可以按照100%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4-21 16:11:0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国家近期出台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请问2023年度汇算清缴能够享受吗? [2022-04-21 16:12:38]
[陈林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优惠政策,自2023年度起实施。因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但是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制造业行业,由于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经提高至100%,2023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按照100%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4-21 16:15: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2023年国家修订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请问主要有哪些变化? [2022-04-21 16:17:17]
[陈林峰]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对目录大类进行了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目录项目范围,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热能热电、碳达峰碳中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新增16个项目,删除1个项目,同时,对部分保留的项目进行了归并和拆分。 [2022-04-21 16:19:09 ]
[陈林峰]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目录的大类保持不变,对具体项目进行了调整,在可利用资源方面新增6项,主要包括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废玻璃和废玻璃纤维,厨余垃圾、废纸,铸造废砂,废旧汽车等。同时,根据政策导向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等,调整了部分项目的明细项内容。 [2022-04-21 16:21:1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2-04-21 16:22:51]
[陈林峰] 按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清单和非清单管理方式。 [2022-04-21 16:24:06 ]
[陈林峰]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采取清单管理方式。企业应通过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列入2023年度清单,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清单采取每年度发布的方式,2023年度已列入清单的企业或项目,要享受2023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也须申请列入2023年度清单。列入国家优惠清单后,企业可自行填报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受优惠。 [2022-04-21 16:26:30 ]
[陈林峰]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以及按照原有政策可享受至期满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采取非清单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填报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受优惠,同时需要将相关优惠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2022-04-21 16:28:11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2023年2月通过市红十字会捐赠了一批口罩给相关部门,捐赠过程产生的运杂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2022-04-21 16:30:00]
[黄橡文]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6:32:1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何时进行收入确认?收入确认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4-21 16:33:46]
[黄橡文]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2022-04-21 16:35:31 ]
[黄橡文] 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凡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022-04-21 16:37:06 ]
[主持人] 这位网友接着提问,企业2023年取得了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4-21 16:38:22]
[黄橡文]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凡未有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均应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4-21 16:40:1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内容是什么? [2022-04-21 16:41:05]
[陈林峰]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2022-04-21 16:43:2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2-04-21 16:44:06]
[陈林峰] 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022-04-21 16:45:26 ]
[陈林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022-04-21 16:47:05 ]
[陈林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22-04-21 16:48:14 ]
[陈林峰]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022-04-21 16:49:03 ]
[陈林峰]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2022-04-21 16:50:1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办理呢? [2022-04-21 16:51:04]
[陈林峰]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022-04-21 16:53:0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外省,我们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2022-04-21 16:54:37]
[陈林峰] 分支机构是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2-04-21 16:56:1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 [2022-04-21 16:56:43]
[陈林峰] 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2022-04-21 16:58:08 ]
[陈林峰] 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6:59:27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听说税务机关推出了告知承诺制,可以介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有哪些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么? [2022-04-21 17:00:40]
[陈林峰]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取得境外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2022-04-21 17:01:31 ]
[陈林峰] 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需提供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2022-04-21 17:02:27 ]
[陈林峰] 上述两个事项,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文件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2022-04-21 17:03:05 ]
[陈林峰]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2-04-21 17:04:4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是不是不用报一般收入和成本以及期间费用表? [2022-04-21 17:05:26]
[黄橡文]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减轻小微企业申报工作量。这里说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规定的纳税人类型,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免填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 [2022-04-21 17:08:0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入职体检我们理解不属于福利性质,可做一般管理费用列支。不知理解是否准确。谢谢 [2022-04-21 17:09:03]
[黄橡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7:11:16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所得税还是执行12.5%和20%的政策吗? [2022-04-21 17:12:14]
[陈林峰] 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8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2022-04-21 17:14:07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黄橡文处长和陈林峰副处长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现场来不及回答的问题,之后会以文字形式在本网站公布。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市局后续将开展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 [2022-04-21 17:15:46]
[主持人] 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各区税务部门咨询,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谢谢大家,再见! [2022-04-21 17:16:51]
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虽然他们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比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没有区别。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普票还是开专票,都需要正常纳税。一般纳税人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对于自己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收票一方,却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收票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开专票还是开普票会影响对方抵扣的问题。毕竟普通发票不能进行勾选普票。
当然,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他们来说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还是很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开具专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人开具的普通,并且还没有超过季度45万的起征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相比的优势是什么?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举例说明
比方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产品的成本是660,进项税额是85.8(660*13%=85.8)。对外销售的不含税金额是780,销项税额是101.4(780*13%=101.4)。
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1.4-85.8=15.6。增值税的税负=15.6/780*100%=2%。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情况,所以它的税负就是3%的征收率。
3%>2%。
这里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这样的结果,恐怕也是超出我们的想象了吧!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竟然更低。
当然,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利润率更高的话,增值税的税负也可能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实际的税负率也会远低于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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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什么情况需要核定销售额?
一是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
二明显低于销售额且无正当理由
怎么核定(方法)
按以下顺序
1自己的同类的价格
2别人的同类的价格
3成本+利润(+消费税)
预习,提出问题,初步找到答案
听课,做题目,理解内容
再做题目,找到自己做题的思路
反过来记忆题目,记忆知识点,加深印象
把重点默写出来
以上是今天总结的经验
8种特殊销售
1商业折扣——销售和折扣都在金额栏,销售额-折扣的金额为计税销售额;不在金额栏不能减掉
2以旧换新——新货不含税价格(金银首饰除外(差价))
3还本销售——销售额
4以物易物——买卖双方各交各的税
5直销——付款金额
6包装物押金——其他酒收押金时就收税
非酒类,啤酒黄酒逾期再收押金的税
7销售折让或退回——有红字发票就扣减,没有不能扣减
8外币折算——1号或者当天兑换人民币中间价
一、购货前全面了解上游企业情况
(1)通过查询企业详细情况,了解企业注册时间、相关资质、企业规模、实力信用情况、是否涉及诉讼等相关情况,评估相应风险(特别关注新注册企业且大额购进货物情况)。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或裁判文书网查询该企业诉讼情况。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主管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查询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平台查询企业其他风险信息。
二、通过非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款项,超出规定限额大额采购交易尽量避免由采购员个人垫付款项。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非现金方式将货款划拨到上游企业对公账户内,若发现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信息不符,应特别留意,暂缓付款,核实后再付款。
三、核对发票信息与采购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一致。
(一)核对上游企业开具发票与对公账户上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其他官方查询平台,审核发票真伪;
(三)审查发票流、资金流、物流、是否“三流”一致。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特别提示:如果是第三方供货,建议在购销合同中注明第三方某某公司供货或签订三方供货协议。
(四)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发票传递流程,责任落实到人。
四、保留业务链条相关资料。
(1)书面合同或者协议、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2) 货物验收单、质检报告单据、出入库单等相关单据
(3)上游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4)上游企业业务人员工作证、委托证明、合同意向沟通确认微信、邮件记录等。
五、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法律知识学习,定期为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提高相员工防范意识。
每天积累一点点儿,每天进步一点点儿!
往期内容:
1、税收优惠延续到2023年: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农贸市场相关税收优惠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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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文看懂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8、新疆税务:个体工商户丢失空白发票、丢失税控设备、伪造增值税电子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统统处罚!
9、虚开发票证据:金三系统相关信息、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注册地址使用方证明、资金流水等
欢迎关注公众号,如果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点击在看,下次推送 还能看到本公众号信息!
实务中发票丢失,有的企业会重新开具发票。由于发票相关联次已丢失,无法提供全部联次,根据税收政策规定,既不能作废发票也不能跨月红冲。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正确操作呢?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根据丢失联次不同,分情况进行处理:
1、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2、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经常遇到非财务人员问发生业务时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好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好,这里小编统一做出回答,供各位参考!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贵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人形式,增值税的纳税形式分三类,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是一般计税业务,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三是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简易计税业务。
我们知道一般计税项目对应业务的进项税发票能够抵扣销项税,降低公司的增值税税收成本。所以,如果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并且所有业务都属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肯定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如果贵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最正规的操作流程应先勾选认证抵扣,在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跟把专用发票当普通发票使用没啥区别,为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最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贵司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简易计税业务,此时应视情况分析,如果该成本费用发票是跟一般计税收入相关的,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此时应选择专用发票;如果是和简易计税业务收入相关的,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此时取得普通发票即可,如果非不清楚是跟一般计税业务相关还是简易计税业务相关,取得专用发票更好,因为可以按比例抵扣部分、
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增加该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法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给予了15万元限额的免税额,也就是说只要这个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在15万元以内,是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行,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所以这就是很多企业不愿意给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因为现在业务不好做,开具普通是可以控制在每个月15万元限额免税内的。(最新优惠措施2023年4月1日-2023年底,3%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不限额)
文章来源:高顿教育
发票去哪里打印?各地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是一样的吗?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该如何查询?对于这些问题,高顿小编会在下文中逐一解答,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考生,请往下看!
一、注册会计师发票去哪里打印?
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成功缴纳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缴费确认表》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门办理,或到考试区现场索取报名费发票。不过,具体情况根据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知。
高顿小编整理了部分考试区域打印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仔细看看,更多内容可电话咨询中注协。
1、上海
需要报名费用收据的上海考生,可在支付完成后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缴费确认表”自行打印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2、江苏
江苏省需要打印发票的考生,可登陆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在线打印“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3、福建
考生可在线打印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具体打印时间将在省注协网站另行通知。
4、吉林
需要出具报名费发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关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jlicpa.org.cn)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申请。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
虽然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举行的,但是各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用是不一样的,各地报名费用是物价局根据当地的考试收费标准来定的。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55元至100元不等;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95元至360元不等,注会缴费时间在2023年6月15日至30日(每天8:00至20:00),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缴费。各省份注会报名费用,高顿小编也整理好了,如下图所示:
三、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该如何查询?
对于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而言,查询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的步骤是不一样的!高顿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1、非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
完成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2、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
完成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手续后,可于2023年8月8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最后的最后】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欢迎前往高顿教育网校cpa频道!
还有注会报名、考试等相关方面疑问的,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
前言:当前,全电发票是财税界的热点话题之一,今天我们向大家分享一下全电发票的知识,包括全电发票受票操作实务,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认证、冲红等重点内容,供各位参考学习
一、全电发票受票操作实务(以浙江为例)
6月21日起,浙江省开始接收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作为接收方,纳税人收到全电发票哪里查?怎么查?怎么抵扣勾选?怎么处理待确认红字申请?怎么查验?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全电发票哪里查
●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sigin.c9e04d4b.html?_1651838262884)
图1 查询网址
二、全电发票怎么查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图2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图3 全电发票(普通发票)查询
三、全电发票怎么抵扣勾选
●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图4 发票抵扣勾选
四、全电发票红冲——受票方需要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图5 待处理红字申请的确认
五、全电发票怎么查验
●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票批量查验。模板下载-填写查询信息-上传查验。
图6 发票批量查验界面
图7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处于待处理状态界面
图8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查验结果
二、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询、认证、冲红划重点
最新发票勾选认证流程,现在大部分地区使用了全电发票,那取得全电发票,怎么认证抵扣呢?
01全电发票和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
第一,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电子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第二,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电子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 。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第三,发票样式不同。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02
开具电子发票全流程!
使用全电发票的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全电发票勾选认证全流程如下:
(一)登录广东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二)法人或财务人员微信扫一扫/广东税务app扫码登录
(三)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四)发票勾选确认
(五)抵扣类勾选
(六)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提交勾选
(七)在申报所属期进行统计确认/申请统计
03
全电发票查询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
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04
全电发票——交付
手把手教您
交付全电发票
纳税人成功开具全电发票后,可通过系统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实现发票交付。
系统自动交付
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系统无法自动交付。
纳税人自行交付
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等方式进行发票交付。
财务小陈
申税小微,全电发票交付相比于纸质发票有什么不同呢?
远程交付更便利。除系统自动交付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申税小微
财务小陈
那么在税务数字账户里如何进行全电发票的自行交付呢?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怎样操作吧!
申税小微
操作流程
1.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选择一条全电发票数据并点击该数据右边操作栏下的【交付】,在弹窗中选择交付方式。
图 1:发票交付初始化界面
2.点击【邮箱交付】,页面上会弹出“邮箱交付”页面,如图 2所示。录入电子邮箱后可以选择文件格式,文件的格式有ofd、pdf和xml三种;选择一种文件格式,点击【确定】,发票交付到录入的邮箱中。
图 2:邮箱交付页面
3.点击【二维码交付】页面会弹出 “二维码交付”页面。如图 3所示。扫描二维码即可选择pdf、ofd、xml下载。
图3:二维码交付页面
4.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按钮,页面会下载相对应格式的发票文件到本地。
5.完成发票交付后点击【返回】即可关闭发票交付页面。
温馨提示:1.销售方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发票推送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购买方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即可查看本单位取得的发票信息。
2.销售方需要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提前设置好本企业的发件邮箱信息。
05
全电发票——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
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以弹窗方式,提醒纳税人本月(本月1日至当前)取得的各类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即,负数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页面“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或“拒绝”
1、把电脑打开,把金税盘插到电脑主机。
2、金税盘插入电脑主机后,找到开票系统,双击打开开票软件。
3、进入开票软件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口令,点击登录。
4、登录进入开票软件主界面,点击页面上方的发票管理。
5、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再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6、进入发票卷选择界面,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点击选择。
7、页面弹出发票号码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
8、进入普通发票填写界面,填写购票方信息,再填写需要开具的发票内容,发票填写好之后,点击右上角的打印,这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开好了。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当月发票开具时出现失误的,可即使作废。但对于上个月发票能否下个月作废,很多小伙伴们还是心存疑惑的。来跟随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否可以作废?
答: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不可以作废的。
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可得: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作废处理;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则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按照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若是符合条件的,则当月可作废。次月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废与验旧是无关的。专用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那么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专用发票是隔月的,则不可以作废,可以通过负数发票进行冲减。
作废的发票是否需要上交税务局?
答:作废的发票是不需要交回税务局的。
对于发票的作废,可以具体分为两个步骤:第一,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且写上“作废”字样;第二,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将其作废。
完成了上述作废发票的步骤后,你需要将作废的纸质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如有)一起存放。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要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待查验完之后将会退回给你公司。
发票的定义
1、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2、发票可以作为公司做账的一种依据,对于员工而言,发票就是用来报销的。
3、发票的内容包括了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及协议价格,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
以上就是关于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发票的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重磅!增值税开票又出新规,10月1日起执行!税局明确:发票开具10个要点~
01
增值税开票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对发票开具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
1. 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2. 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3.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 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5.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附: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处理
注: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
· 发票联为棕色,购车方记账用;
· 转移登记联为蓝色,公安部门留存;
· 出入库联为紫色,开票方留存;
· 记账联为红色,开票方留存;
· 存根联为黑色,开票方留存。
02
财务人需掌握的发票开具10个要点
除开票新规外,此前税务局还曾明确了一些发票开具的要点!财小加整理如下:
01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02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3 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04 保险机构开具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05 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6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 2023年第23号)第八条
07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08 开具出租不动产发票
1.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9 开具“差额征税”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收”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10 开具销售预付卡发票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计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够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条。
03
关于发票开具的一些常见问题
1. 超经营范围了,可以开票吗?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开具发票,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内蒙古税务局: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业务以外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
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湖北税务局: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两点建议:
1)临时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应咨询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2. 哪些情形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下面这几种情形,即使是真实发生的业务,也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幅原因,关于发票相关的问题暂时就介绍到这啦~欢迎关注财加教育,后续更多财税方面的干货知识,将持续放送!
财小加提醒:发票问题,尤其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及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谨慎对待!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念行违法犯罪之举~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一种
“普通发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抵扣方式: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2.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第二种
“普通发票”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农产品销售中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种
“普通发票”是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提醒:
1.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2.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种
“普通发票”是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这里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
1.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须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相关政策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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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总有一些读者给我发私信他们收到的小规模开的3%的普通发票。
作为购买方,他们不知道这3%的普通发票到底是收还是不收。
这个之前并没有深入思考过这个问题,不过既然有这么多读者关注,我也仔细思考了一下,这种小规模的现在开3%的普通发票到底算不算发票错了。
01#
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吗?
4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个最新的政策。
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我其实明白这里有两层意思。
1、1%的政策终结,1%从2023年终结。
1%的政策将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
所以,如果你在三月之后再收到1%的发票,只有两种可能。第一,你企业相应的纳税义务时间是4月份之前,卖家补开1%的发票,第二是你企业有销售回单或发票错了,而卖家给你开的是发票或红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真的,那么你收到的发票中有1%是错的。
2、小规模征收率恢复到3%,但可享受免税政策。
请注意,这里的措辞。
首先,征收率恢复到3%,终止了1%,所以小规模征收率自然恢复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征收率。
其次,在3%的征收率下,税务局给出了免税政策,即3%可以享受免税。
所以,在这里其实可以理解为,我的小规模本身目前是3%的征收率,我可以正常开3%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不过是说,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税务局要求你开一张有税率栏作为免税的普通发票。
如图:
但是你可以放弃免税。我可以开一张3%的普通发票吗?我觉得这样就可以了。你觉得呢。
举个例子,如果我是超市,我卖蔬菜免税,但我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我不按我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你不能强迫我免税。
我觉得是一回事。
放弃小规模免税,那么你自然可以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02#
放弃免税只能开3%的特价票。我哥哥明白这一点。
很多人看到这里一定会说,税务局2023年6号公告说,放弃免税必须开3%的特价票。
好吧。那么让我们回到6号公告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的专用发票(暗示不能再开具1%专用发票)。
注意这里的措辞,是和,而不是应该。
文件的意思并不是说纳税人放弃免税只能开具3%的专用发票,我放弃免税只是告诉你,你需要按税处理,那么我开3%普通发票也不是不可能啊。
03#
既然可以开,为什么文章标题让小规模停止开3%的普通发票?
虽然就像前面的兄弟说的,我放弃免税,我也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
但实际上并不是真的需要。
纳税人为什么放弃免税,基本上是购买者需要扣除的,所以放弃免税要开3%的特价票。
你开3%的普通发票,按照二哥的解释,你是放弃免税,你放弃免税的,下游拿到你3%普通发票就不能做抵扣。
那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此,从主观上看,我国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开具3%普通发票的意图。很多时候,开业的概率是自己的错误,到了申报期的时候你让他交3%的税,他就懵了,还问不要说小规模免税。你为什么要我交税?
所以政策上是没有规定小规模不能开3%普通发票的,自然可以放弃3%的普通发票,但实际上有多少纳税人真的打算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呢?
我认为没有基本的,概率是想着免税,结果不了解政策而误开了3%的普通发票。
你不信,到时候让这些小规模的3%普通发票按3%缴税,看看他们的反应,估计他们会疯掉。
所以二哥给大家的结论是,建议卖家立即停止开具3%的普通发票。。因为大概率是你根本就开错了,想免税却不按规定开免税普通发票。
04#
那么,如果买家收到3%的普通发票呢?建议如下:
作为采购方,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放弃免税,我该怎么办。
建议这样交流。
如果对方给你3%的普通发票,你让他把它换成3%专用发票,因为你要交税,3%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对卖家来说没什么区别,但我拿到专用票的时候还是可以抵扣专用发票的。。反正你也得放弃免税,特价机票普通税在你身上,我这里买特价机票还可以抵扣,你给我一张特价票。
如果对方说要享受免税,那你让他开免税普通发票就行了。你告诉他国家的政策是享受免税需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如果对方拒绝改变,也不听你的理由,在之前沟通不有效的情况下,我觉得你接受3%的普通发票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理论上是不会错票的,至于卖家交的税是不对的,这与你的买家无关,而且你也不知道他是否享受免税待遇,税务局不能因为这个找你麻烦,还要找卖家麻烦,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卖家进行清理。
特殊的普通发票如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公路通行费发票等是可以抵扣,其他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增值税普通发票做会计分录需要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处理这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普通发票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处理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做会计分录与取得普通发票是一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不一样。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