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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增值税不含消费税,因为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在财务小伙伴们的日常工作中,都少不了要用到税务相关公式,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税种的计算公司,需要的你赶紧收藏起来!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no.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no.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no.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no.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no.5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no.1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no.2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no.3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no.4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no.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no.6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no.7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no.8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no.9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no.10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武汉国税。
附加税怎么计算?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4%)]*4%=384.62元应交的附加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你所处的地域不同,比例不同,假如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384.62*5%=19.23元,教育费附加是384.62*3%=11.54元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1452.99元(不考虑进项税,如果考虑进项税就再减去进项税才是应该缴纳增值税),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1452.99*5%=72.65元,教育费附加是1452.99*3%=43.59元
车辆购置附加税是怎样计算的?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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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适用税率
【备注】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征收率
【备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1 若进口货物不得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 若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备注】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消费税税目及计税形式
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备注】烟叶不征收消费税
酒:1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 对以黄酒为生产的配制或者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
3 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1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被税目的征收范围
鞭炮,焰火:1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2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摩托车:1 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
2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1 包括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2 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 包括各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2 对宝石柸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包括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00元的各类手表
游艇:包括8米<=艇身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1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 对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般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
卷烟: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生产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征税时点
生产:
直接销售: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才须纳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具体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费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委托加工: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直接出售):不纳税
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非直接出售):出售时纳税,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销售数量:结合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两种计税依据确定
包装物押金与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啤酒,黄酒,成品油除外),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如下:
包装物
增值税
消费税
备注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
√
逾期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
√
×
×
实行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
其他酒类
√
×
√
×
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计税,逾期时不再进行计税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关于以旧换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货物与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货物的收购价格,即全额计税)
2 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扣减旧首饰收购价格,即差额计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规定:“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四、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
(二)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
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为纳税人取得的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2006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下同)。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1、卷烟批发需要加征一道从价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所以销售给批发企业的不征税,销售给本地零售企业的征税。应纳消费税为销售额的百分之五。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退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等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乘以税率 ;应退消费税等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价格(含增值税)乘以税率 ;应退税额等于生产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退税额等于出口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规定
(1)啤酒 1吨=988升
(2)黄酒 1吨=962升
(3)汽油 1吨=1388升
(4)柴油 1吨=1176升
依据: 国税发〔1993〕155号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三、高档化妆品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二)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钻石是完全由单一元素碳元素所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宝石中唯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钻石为八面体解理,即平面八面体晶面的四个方向,一般呈阶梯状。钻石的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溶于酸和碱。但在纯氧中,加热到1770度左右时,就会发生分解。在真空中,加热到1700度时,就会把它分解为石墨。钻石有透明的、半透明的,也有不透明的。宝石级的钻石,应该是无色透明的,无瑕疵或极少瑕疵,也可以略有淡黄色或极浅的褐色,最珍贵的颜色是天然粉色,其次是蓝色和绿色。
2.珍珠:海水或淡水中的贝类软体动物体内进入细小杂质时,外套膜受到刺激便分泌出一种珍珠质(主要是碳酸钙),将细小杂质层层包裹起来,逐渐成为一颗小圆珠,就是珍珠。珍珠颜色主要为白色、粉色及浅黄色,具珍珠光泽,其表面隐约闪烁着虹一样的晕彩珠光。颜色白润、皮光明亮、形状精圆、粒度硬大者价值最高。
3.松石:松石是一种自色宝石,是一种完全水化的铜铝磷酸盐。分子式为cual6(po4)4(oh)8?5h2o。松石的透明度为不透明、薄片下部分呈半透明。抛光面为油脂玻璃光泽,断口为油脂暗淡光泽。松石种类包括波斯松石、美国松石和墨西哥松石、埃及松石和带铁线的绿松石。
4.青金石:青金石是方钠石族的一种矿物;青金石的分子式为(na,ca)7-8(al,si)12(o,s)24(so4),cl2cl2?(oh)2(oh)2,其中钠经常部分地为钾置换,硫则部分地为硫酸根、氯或硒所置换。青金石的种类包括波斯青金石、苏联青金石或西班牙青金石、智利青金石。
5.欧泊石:矿物质中属蛋白石类,分子式为sio2?nh2o。由于蛋白石中sio2小圆珠整齐排列像光栅一样,当白光射在上面后发生衍射,散成彩色光谱,所以欧泊石具有绚丽夺目的变幻色彩,尤以红色多者最为珍贵。欧泊石的种类包括白欧泊石、黑欧泊石、晶质欧泊石、火欧泊石、胶状欧泊石或玉滴欧泊石、漂砾欧泊石、脉石欧泊石或基质中欧泊石。
6.橄榄石:橄榄石是自色宝石,一般常见的颜色有纯绿色、黄绿色到棕绿色。橄榄石没有无色的。分子式为:(mg,fe)2sio4。橄榄石的种类包括贵橄榄石、黄玉、镁橄榄石、铁橄榄石、“黄昏祖母绿”和硼铝镁石。
7.长石:按矿物学分类长石分为两个主要类型:钾长石和斜长石。分子式分别为:kalsi3o8、naalsi3o8。长石的种类包括月光石或冰长石、日光石或砂金石的长石、拉长石、天河石或亚马逊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分子式为:naal(sio3)2。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分子式为:camg5(oh)2(si4o11)2。
9.石英:石英是一种它色的宝石,纯石英为无色透明。分子式为sio2。石英的种类包括水晶、晕彩或彩红石英、金红石斑点或网金红石石英、紫晶、黄晶、烟石英或烟晶、芙蓉石、东陵石、蓝线石石英、乳石英、蓝石英或蓝宝石石英、虎眼石、鹰眼或猎鹰眼、石英猫眼、带星的或星光石英。
10.玉髓:也叫隐晶质石英。分子式为sio2。玉髓的种类包括月光石、绿玉髓、红玛瑙、肉红玉髓、鸡血石、葱绿玉髓、玛瑙、缟玛瑙、碧玉、深绿玉髓、硅孔雀石玉髓、硅化木。
11.石榴石:其晶体与石榴籽的形状、颜色十分相似而得名。石榴石的一般分子式为r3m2(sio4)3。石榴石的种类包括铁铝榴石、镁铝榴石、镁铁榴石、锰铝榴石、钙铁榴石、钙铬榴石。
12.锆石:颜色呈红、黄、蓝、紫色等。分子式为zrsio4。
13.尖晶石:颜色呈黄色、绿色和无色。分子式为mgal2o4。尖晶石的种类包括红色尖晶石、红宝石色的尖晶石或红宝石尖晶石、紫色的或类似贵榴石色泽的尖晶石、粉或玫瑰色尖晶石、桔红色尖晶石、蓝色尖晶石、蓝宝石色尖晶石或蓝宝石尖晶石、象变石的尖晶石、黑色尖晶石、铁镁尖晶石或镁铁尖晶石。
14.黄玉:黄玉是铝的氟硅酸盐,斜方晶系。分子式为al2(f,oh)2sio4。黄玉的种类包括棕黄至黄棕、浅蓝至淡蓝、粉红、无色的、其他品种。
15.碧玺:极为复杂的硼铝硅酸盐,其中可含一种或数种以下成分:镁、钠、锂、铁、钾或其他金属。这些元素比例不同,颜色也不同。碧玺的种类包括红色的、绿色的、蓝色的、黄和橙色、无色或白色、黑色、杂色宝石、猫眼碧玺、变色石似的碧玺。
16.金绿玉:属尖晶石族矿物,铝酸盐类。主要成分是氧化铝铍,属斜方晶系。分子式为beal2o4。金绿玉的种类包括变石、猫眼石、变石猫眼宝石及其他一些变种。
17.绿柱石:绿柱石在其纯净状态是无色的;不同的变种之所以有不同的颜色是由于微量金属氧化物的存在。在存在氧化铬或氧化钒时通常就成了祖母绿,而海蓝宝石则是由于氧化亚铁着色而成的。成为铯绿柱石是由于镁的存在,而金绿柱石则是因氧化铁着色而成的。分子式为:be3al2(sio3)6。绿柱石的种类包括祖母绿、海蓝宝石、maxixe型绿柱石、金绿柱石、铯绿柱石、其他透明的品种、猫眼绿柱石、星光绿柱石。
18.刚玉:刚玉是一种很普通的矿物,除了星光宝石外,只有半透明到透明的变种才能叫作宝石。分子式为al2o3,含氧化铬呈红色,含钛和氧化铁呈蓝色,含氧化铁呈黄色,含铬和氧化铁呈橙色,含铁和氧化钛呈绿色,含铬、钛和氧化铁呈紫色。刚玉的种类包括红宝石、星光红宝石、蓝宝石、艳色蓝宝石、星光蓝宝石。
19.琥珀:一种有机物质。它是一种含一些有关松脂的古代树木的石化松脂。分子式为c40h64o4。琥珀的种类包括海珀、坑珀、洁珀、块珀、脂珀、浊珀、泡珀、骨珀。
20.珊瑚:是生物成因的另一种宝石原料。它是珊瑚虫的树枝状钙质骨架随着极细小的海生动物群体增生而形成。
21.煤玉:煤玉是褐煤的一个变种(成分主要是碳,并含氢和氧)。它是由漂木经压实作用而成,漂木沉降到海底,变成埋藏的细粒淤泥,然后转变为硬质页岩,称为“煤玉岩”,煤玉是生物成因的。煤玉为非晶质,在粗糙表面上呈暗淡光泽,在磨光面上为玻璃光泽。
22.龟甲:是非晶质的,具有油脂光泽至蜡状光泽,硬度2.5。
23.合成刚玉:指与有关天然刚玉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材料。
24.合成宝石:指与有关天然宝石对比,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光学及化学性能的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种类包括合成金红石、钛酸锶、钇铝榴石、轧镓榴石、合成立方锆石、合成蓝宝石、合成尖晶石、合成金红石、合成变石、合成钻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泊、合成石英。
25.双合石:也称复合石,这是一种由两种不同的材料粘结而成的宝石。双合石的种类是根据粘合时所用的材料性质划分的。双合石的种类有石榴石与玻璃双合石、祖母绿的代用品、欧泊石代用品、星光蓝宝石代用品、钻石代用品、其他各种仿宝石复合石。
26.玻璃仿制品。七、汽车轮胎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六、成品油
(一)、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三)、石脑油
1.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2.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3.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产品符合石脑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石脑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4.“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五)、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七)、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七、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毫米,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国税发[1993]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八、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一、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十三、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财税〔2006〕125号
十四、电池(只对铅蓄电池征税)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一)、原电池
原电池又称一次电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按照电极所含的活性物质分类,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
1.锌原电池。以锌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又称“锌空气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又称“锌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又称“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等。
2.锂原电池。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
3.其他原电池。指锌原电池、锂原电池以外的原电池。
原电池又可分为无汞原电池和含汞原电池。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原电池为无汞原电池:其他原电池为含汞原电池。
(二)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蓄电池和其他蓄电池。
1.酸性蓄电池。一种含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等。
铅蓄电池,指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2.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一种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包括金属锂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氧化银蓄电池(又称“锌银蓄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蓄电池(又称“可充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蓄电池(又称“锌空气蓄电池”)、锂氧蓄电池(又称“锂空气蓄电池”)等。
3.氧化还原液流电池。一种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目前主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是通过正负极电解液中不同价态钒离子的电化学反应来实现电能和化学能互相转化的储能装置。
4.其他蓄电池。除上述1.2.3.外的蓄电池。
(三)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指通过一个电化学过程,将连续供应的反应物和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电化学发电装置。
(四)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
(五)其他电池
除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外的电池。
财税〔2015〕16号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财税〔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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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通环节涉及到的税金,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两个税种的计算基数是相同的,只不过税率存在着差别。
答:如何计算增值税
简单地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所购销的货物其实都是含税的货款。因此在计算收入时都要把增值税剔除,即:
价税合计/1.17=不含税价款, (就是含税货款中剔除增值税)
不含税价款*17%=增值税 (销项税或进项税) (购入时是进项税,销售时是销项税)
购入:10000/1.17=不含税货款8547.01
8547.01*17%=增值税(进项税)1452.99
销售:15000/1.17=不含税销售额12820.51
12820.51*17%=增值税(销项税)2179.49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179.49-进项税1452.99=726.5
如果按你所说货款减去税金,即不含税价款。比如进货,就是用:
含税价10000-进项税1452.99=不含税价款8547.01.
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价税合计10000/1.17*17%=增值税(进项税)1452.99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购入时,虽然不分开进项税,但是也是含税的。只是因为规模小,国家规定不让抵扣进项税。
因此要将价税合计全部记入存货。比如上例中购入10000,全部记到存货成本中,不剔除增值税,因为国家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
销售时,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即:
价税合计/1.0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含税货款中剔除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3%=应交增值税。
比如上例中销售15000。即:
15000/1.03=不含税销售额14563.11
不含税销售额14563.11*3%=应交增值税436.89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当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6.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7.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培值税税额);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以上详细介绍了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方法,也介绍了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消费税和增值税是流通环节需要交纳的税金,一定要明白,这些税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我们的税法是国家很重要的组成的一部分,那么现在我们的消费税的主要的产品有卷烟、白酒、金银珠宝等高级的消费税要处理。那么今天我们看看他们在最新的消费税是怎么核算的!
一、卷烟
1.1计税依据
现在卷烟本次卷烟消费税变化涉及生产环节税率调整和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
财税〔2009〕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都要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第二条第九款还规定,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1.2核算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见表1),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表1 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白酒
2.1计税依据和核算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生产经营方式中,以及在进口和核定计税价格等环节中体现,不同的方式和环节,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采用自产自用的方式,《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成本为10万元。则计税价格=(10+10×10%+2×0.2×0.5)÷(1-20%)=14(万元),应纳消费税=14×20%+2×0.2×0.5=3(万元)。
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用250吨粮食(成本20万元),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费2万元,均收到了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委托计税价格=(20+5+2+50×0.2×0.5)÷(1-20%)=4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0×20%+50×0.2×0.5=13(万元)。
在进口环节,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4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8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400×(8000+8000×20%+2000×0.5)÷(1-20%)=530(万元),应纳消费税=530×20%+400×2000×0.5=146(万元)。
在核定计税价格环节,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例】某酒厂年销售白酒1500吨,年销售额预计800万元。假设2023年8月份销售白酒10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每吨为6000元,款项存入银行。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每吨为4000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每吨为5500元,酒厂应纳消费税=100×5500×20%+100×2000×0.5=21(万元),而不能按照每吨4000元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2.2特殊处理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同业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握。笔者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读者参考。很多白酒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也在此一并介绍。
1、委托加工产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如,某酒厂2023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20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15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8000元,装卸费3000元。领用收购的粮食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13%+8000×7%=20060(元),粮食采购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组成计税价格=(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 2、国外进口商品 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例如,2023年10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税=712.5×20%+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万元)。 3、核定计税价格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4.成套产品销售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格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设包装物未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应纳增值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5、产品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进项税金为5.1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税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应纳增值税=350000×17%-51000=8500(元)。
三、金银珠宝
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由零售环节征收后,需要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主要是商品流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核算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是价内税,含在商品的销售收入中,故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商品流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销售实现时按旧首饰的作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等账户;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考试大为你加油
二、受托代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以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受托代销有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根据所代销的金银首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手续费计入代购代销收入,根据销售价格计算交纳的消费税,相应冲减代购代销收入,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通常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一个协议价,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销售的货款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
三、金银首饰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为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分别按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销售税金。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四、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按企业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企业应于金银首饰移送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馈赠、赞助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2)用于广告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销货费用”科目(外商投资的商品流通企业)、借记“经营费用”科目(其他商品流通企业)、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旅游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3)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借记“应付工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举办卡拉ok大奖赛,并将本企业经营的金银首饰一批作为奖品发放给获奖者,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30 000元,当月同类金银首饰的零售价为40 950元。
则该企业消费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消费税=40 950/(1+17%)×5% =1750(元)
应纳增值税=30 000×17%=5 1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6 85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 100
——应交消费税 1 750
其他企业涉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核算,比照商品流通企业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处理。
消费税: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砖石及砖石饰品---零售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包括镀金首饰。
2.卷烟(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3.超豪华小汽车(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零售环节)
4.生产企业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于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5.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6.换抵投消费税以最高售价做销售价格。增值税以平均价做销售价格
7.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8.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甲白酒生产厂,202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5万元,包装物押金0.8万元。
60+(5+0.8)/1.13=65.13
65.13*0.2+20*2000*0.5/10000=15.03
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余下30吨用于抵偿所欠乙企业的债务
180/30=6
130/20=6.5
抵偿债务消费税用最高价格
30*6.5*0.2+30*2000*0.5/10000=42
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专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2+5+10*2000*0.5/10000)/(1-20%)=35
35*0.2+10*2000*0.5/10000=8
9.符合计征的:白酒,卷烟。(从价+从量)
10.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11.销售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1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规定的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
某市的甲企业委托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为2万元,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为1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15+2+1)/(1-5%)=18.95
13.从量定额(啤酒、 黄酒、 成 品油)=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 额
14.复合计税(卷烟、 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 1-消 费税比例税率)甲类卷烟>70 56% 未超过70 36%
15.从价定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某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从国外摩托车厂购进250毫升排量的摩托车100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关税完税价为5000元,从境内报关地运输至该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85200元。则该外贸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关税税率为40%)
1000*5000*1.4/0.97*0.03=216494.85 消费税
1000*5000*1.4/0.97*0.13=938144.33 增值税
16.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除卷烟、超豪华小汽车外,一次课征制。
17.酒(除外购、进口葡萄酒可抵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摩托车,不抵税;
相关资料:生产环节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在发票确认平台确认且于当期抵扣。
1.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缴纳关税90万元。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注明运费6万元、税额0.54万元
(120+90)/(1-30%)=300
300*0.3=90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8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将收购的烟叶直接运往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乙加工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专票。
800*1.1*1.2*0.1=105.6 增值税
10%国家规定补价 20%的烟叶税 10%的增值税(用于生产13%的货物)
800*1.1*1.2=1056
800*1.1*1.2*0.9+10+50)/0.97*0.03=433.06 消费税
3.生产领用上述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用于生产卷烟,当月生产甲类卷烟1100标准箱
90+433.06*0.9=436.42
4.将上述剩余的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全部销售给另一卷烟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票,取得不含税价款300万元
300*30%=90
433.06*0.2=86.61
90-86.61=3.39
5.将生产的卷烟400箱销售给同市丙批发企业,开具专票,取得不含税价款12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批发企业2%的现金折扣。
1200×56%+400×0.015-90-433.03×80%=241.58 ( 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注】由于进口商品,国外的销售价无法核实,不能直接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直接使用。
(1)从量计税:应纳消费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与组价无关)
(2)从价或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注】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案例】某贸易公司某月以邮运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为30万元、邮费1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5万元。该批化妆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15%。
【案例分析】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30+1)×(1+15%)÷(1-15%)×15%=6.29(万元)。
【案例】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为30%,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
【案例分析】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50+15)÷(1-3%)×3%=2.01(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50+15)÷(1-3%)×13%=8.71(万元)。
【案例】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成本为20万元,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
要求:(1)该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1)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8)/(1-15%)×15%=4.94(万元)
(2)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作原材料,支付货价60万元、购货佣金3万元,支付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共计9万元,支付包装劳务费1万元,关税税率为20%;支付海关监管区至公司仓库不含税运费1.1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进口高档化妆品的80%。
要求:(2)该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的进口环节税金;
【案例分析】(2)应纳进口关税=(60+9+1)×20%=14(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60+9+1)×(1+20%)/(1-15%)=98.82(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98.82×13%=12.85(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98.82×15%=14.82(万元)
应纳进口环节税金=14+12.85+14.82=41.67(万元)
(3)将普通护肤品和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普通护肤品18万元,高档化妆品30万元。
(4)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5)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3)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要求:(4)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案例分析】(3)销项税额=[48+150+1.4×(1+5%)/(1-15%)]×13%+1.04=27(万元)
进项税额=1.1×9%+12.85=12.95(万元)
应纳增值税=27-12.95=14.05(万元)
【案例分析】(4)应纳消费税=[48+150+1.4×(1+5%)/(1-15%)]×15%-14.82×80%=18.1(万元)。
【小结】消费税中3个组价:
(1)生产销售环节: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环节: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3)进口环节:组价=【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注】计算组价时,定额税只在分子上参与计算,计算应纳税额时,才需要从价税加上定额税。
【注】进口卷烟若题目未给税率时要判断税率:
(1)先用36%测试:单条组价=(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1-36%);若单条组价<70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则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2)若单条组价≥70元/条,则适用比例税率56%;按56%重新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再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与比例税率的乘积。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与定额税率的乘积。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与比例税率的乘积与销售数量与定额税率的乘积的和。
消费税的扣税(9项)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p157)
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
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基本相同,微妙差异是:
多了摩托车,少了葡萄酒。
2.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扣税应税消费品的用途与来源
用途: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列举的需要进一步加工才能进入消费品市场的外购化妆品、鞭炮焰火、珠宝玉石的转售。
来源:
来源于工业企业——外购、委托加工收回;
来源于进口;
来源于商业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
【注意】
在批发零售环节不能抵扣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向受托方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质量原因退货,可退已征消费税款。
【例题·计算题】某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出口经营权)2023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发生运费0.5万元,当月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批货物增值税退税率为15%,计算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
【答案及解析】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25×15%=3.75(万元)
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消费税=25×15%=3.75(万元)
合计退税=3.75+3.75=7.5(万元)。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组合难点】
1.增值税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差异。
2.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衔接。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生产高档香水精5吨,成本16万元,将0.7吨移送投入车间连续生产香皂;2吨移送用于连续生产调制高档香水;1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4万元。企业当期销售香皂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6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为多少万元。
【解析】销售高档香水精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高档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高档香水(应税消费品),在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高档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香皂(非应税消费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销售香皂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20+14+30)×17%-6=4.88(万元)
应纳消费税=[14×(1+0.7)+30]×15%=8.0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4.88+8.07=12.95(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导读:我们都知道润滑油作为需要征税的成品油是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有很多种,计征方式也不同,那么,大家知道润滑油消费税怎么核算的吗?下面就由会计学堂的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学习吧。
润滑油消费税怎么核算?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料油和润滑油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计征。具体规定如下:
1、征税范围: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2、消费税率:润滑油:1.00元/升(1吨=1126升)
3、润滑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你知道我国消费税的计征方式有哪些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
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导读:随着人们生活条件好转后,对于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很多人在买车的时候会选择进口车而不是国产车。但买进口车的话需要出更多的税费,进口车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进口车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如烟丝)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汽车消费税的征收标准?
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次征收的税种,一般针对特定的消费品,主要目的为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在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了汽车消费税一项,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以往的汽车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三档税率:汽车排气量小于1.0升的轿车税率为3%,排气量大于或等于1.0升、小于2.2升的轿车税率为5%,排气量大于或等于2.2升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排气量小于2.4升的税率为5%。
看了上面进口车的消费税如何计算后,在自己买进口车的时候也可以算算到底要出多少的消费税。买进口车除了要出消费税外,关税等税费也要留意,具体进口车的税费可以在会计学堂网找到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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