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栏目

9%的增值税率适用范围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4-03-12 13:25:04 热度:6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9%的增值税率适用范围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9%的增值税率适用范围是什么

【第1篇】9%的增值税率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 粮食: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 蔬菜: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 烟叶: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 茶叶: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 园艺植物: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 药用植物: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 油料植物: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 纤维植物: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 糖料植物:甘蔗、甜菜等。

10. 林业产品: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 其他植物: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 水产品: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 畜牧产品: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 蛋类产品: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 鲜奶: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 动物皮张: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 动物毛绒: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 其他动物组织: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3%,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第2篇】机动车增值税税率

当你在4s店看车,销售给你报价的时候,其中里面有一项,就是汽车的购置税,那么这个购置税是怎么得出来的,应该如何计算呢,看完今天的这篇文章,你就会明白了。车辆的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它的目的就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在2018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车辆购置税法》,并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法律的形式把这个税种确立下来。

大部分车辆都需要交购置税 除了150毫升(包括)以下的燃油摩托车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在境内购买的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老百姓购买的大部分车辆,都在车辆购置税的范围。

只有一种车辆除外,那就是排气量小于等于150毫升的摩托车,这里主要是为了照顾一些低收入的群体。所以大家在购买摩托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150cc的摩托车和155cc的摩托车,虽然排量相差不大,但是购置税却要多交几百元的购置税。

以裸车价1万元的摩托车为例,不含量车价为8849元,如果是150cc,则不需要交购置税,而如果是155cc,则需要交884.9元的购置税,这么多钱可以加一百升汽油了,可以行驶四千五公里。

除了这一类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也不需要交税,目前新能源汽车也是免购置税的。此外不需要征税的还有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

购置税怎么计算 谁来征收

购置税的征收单位是国家税务局,现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称为税务局,税务局负责征收车辆的购置税。以前交购置税还需要跑到税务局办理,现在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车管所一般都有车辆购置税窗口,不用来回跑了。

车辆购置税的法定税率是10%,它指的是不含税价格,也就是不包括增值税的价格。比如一辆汽车,它的裸车价是10万元,目前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13%,所以不含税价格是10万/1.13,计算出不含税价是88495.57元,那么这台车的购置税就是88495.57*0.1,也就是8849.56元(保留两位小数,最后四舍五入)。如果是进口车辆,计税的基础还要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国务院为了促进汽车的消费,有的时候会对一些汽车免征或者少征购置税,比如对于排量1.6升以下的汽车,减半征收购置税。也就是说,由原来的10%,变成5%,那么原来8849.56的购置税,就变成了4424.78元,对于消费者而言,少花了4000多元。而目前新能源汽车是免征购置税的,一分钱都不用交。主要原因在于新能源汽车的价格高,免征购置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消费。

以前有一些商家为了逃税,故意会把车辆的价格写低,比如裸车10万,发票上面只写裸车9万,商家就逃了一部分税,而消费者也少交了一点税。税务局为了避免税收流失,就对汽车的价格做了一个最低价的限制,比如某型号的汽车,如果发票的价格比最低价还低,那么就按最低价来征收。实际上这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有的库存汽车打特价,原价卖10万,现在卖6万,购置税本来应该是5309元,结果税务系统里面的最低价是10万元,要消费者交8849元的购置税,这多出来的3540元,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冤枉钱。现在缴纳购置税,一般是按发票价格来计算。

购置税能不能退

购置税属于一次性征收,一般情况是不会退的,除非消费者把车辆退回销售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比如有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达到了退车的标准,如果这个时候,购置税不能退,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还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年内退回,是可以全额退的,而如果超过了一年,就需要扣减10%,比如购置税是8000元,如果一年后退回商家了,就只退7200元。

而如果车辆由于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的丢失、报废,则是不退的,因为这主要是由于车主的原因造成的。

我国目前车辆购置税的规模

那么一辆汽车就得交10%的购置税,一个国家这么多的汽车,要交多少税呢。汽车消费占整个消费市场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大约有10%,也就是说老百姓每花10块钱,其中有1块钱用于汽车消费。

车辆购置税在我们国家,是一个较大的税种,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购置税,维持在3000多亿的规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车辆购置税收入为3520亿元,当年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为202539亿元,车辆购置税占比1.74%。

【第3篇】一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

每日税讯专家杨中英点评新政要点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该条明确了适用11%税率范围,本条是限制性列举,共23种货物,分为七大类。即“

1、农产品;

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3种;

3、饲料

4、音响制品

5、电子出版物

6、二甲醚

7、食盐

各种货物注释应按本文件附件1判断。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款是明确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几中情形处理:

1、取得一般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进行抵扣;

2、取得由小规模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前这类发票均由税务局代开),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通常是指不含税金额。是否按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计算进项,也值得关注。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该款规定了抵扣农产品适用税率特殊情形,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是 2023年5月1日起至今仍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期间。

营改增前,原增值税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其表现形式多在工业、商业、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行业,该款明确对生产销售产品、工业性加工行业消耗农产品不因简并税率而税负有所增加的特殊规定。

对于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对应耗用农产品依然可按照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但存在问题是,如生产纺织品企业,在2023年7月1日后,向一般纳税人购入棉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1%,根据本文件,纺织企业如何操作“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而取得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因企业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易操作。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为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骗税案件的发生,202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为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扩大政策覆盖面,2023年,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探索和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产品抵扣机制。

实行上述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行抵扣凭证脱钩,也就是这些行业,不再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和自行计算进项税额为抵扣依据,而是按规定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再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该款是对上述情形中的税率进行调整的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实务中,站在销售农产品角度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如农民、公司+农户、农场、林场、果树场等,增值税规定免税;二是经营销售农产品单位,如购入农产品再销售等,其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该款就是对批发、零售单位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享受增值税免税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取得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确。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款是强调除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在会计处理中,对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否则从低抵扣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该款是对可自行计算进项抵扣发票种类的明确, 开具这类发票对象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农业生产者与自产农产品,如林场销售自育苗木,享受增值税免税而开出普通发票,取得方可依据11%或13%的税率,自行计算进项税额。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该条款是对所列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该条对执行日期进行明确,并统一此前文件税率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口径,同时对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三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明确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最新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2.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8日

【第4篇】邮政业增值税税率

服务业中建筑业、交通业、基础电信业、邮政业税率为9%,其他行业税率为6%。为什么都是服务业,税率却不同呢?根本原因是为了能使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的变化不大,且各行业税负公平。以邮政业和快递业为例,邮政业有大量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邮政业必须要修建大型的集散中心,修建大量的不动产,进项税率是9%。必须要购入大量的的大型的运载工具,如半挂车、厢式货车等,因此进项税率是13%,而日常经营进税额也比较多。倘若邮政业的税率是6%,但绝大多数进项税是9%和13%,这样的话进项税就会倒挂,邮政业就不会产生增值税。

但是快递行业就没有那么多进项税。如果税率是9%,就会导致税负过高。所以,邮政税率为9%,收派服务业税率为6%。

基础电信业与增值电信业的差异与上述差异相似。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税率为9%的关键缘故是大部分进项为13%,如果税率过低,进项税额就会倒挂。

【第5篇】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

按照国税总局货劳司《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第四部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第(一)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规定,……除特殊纳税人可以按汇总项开票外,其他纳税人在开票时均不允许按上一级代码开具发票。

目前只有电信服务及总局明确的其他服务,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上级节点开票,具体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时,项目名称可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汇总项开具;开具普通发票时,可以按照“电信服务”汇总项开具。按电信服务汇总开票,有的业务适用9%的税率,有的业务适用6%的税率,所以普票税率栏显示为“*”,税额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话费开具普通发票,可以按照“电信服务”汇总开票,因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一致,发票上税率和税额栏均是*号。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第6篇】邮政特殊服务增值税率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第7篇】一般纳税人0税率增值税发票

大家的发票软件都完成升级了吧~

最近后台收到了很多小伙伴的咨询

升级之后的开票盘,到底该如何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呢?

别慌!

小编手把手教学

从软件升级讲起,重点突出发票开具操作

都为大家讲得明明白白

快快学起来吧~

一、首先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为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最低应升级至如下版本:

金税盘版:v2.3.10.200228

税控盘版:v2.0.35.200228

税务ukey版:v1.0.3_zs_20200228

升级步骤详见【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紧急扩散!请务必在3月开票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即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二、准确适用征收率,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按照财税2023年13号公告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开具发票。

3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确需适用3%征收率开具发票的,仅限以下几种情形:

1、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2、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一季度申报前尚未开具发票的;

3、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4、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或免税政策的。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请务必在选择开具3%征收率发票时确认是否属于上述几类情形,准确适用征收率,及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误开了3%征收率,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作废后重新开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等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如何开具1%税率的发票

(一)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

1、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升级后点击发票填开,票面税率栏默认1%税率

2、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勾选需要开具的商品,点击“使用”

3、选择3%税率的商品开具时,票面商品行税率自动替换为1%税率。

4、也可以将1%税率手工修改为其他税率

(二)金税盘版开票软件

1、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栏默认1%的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当选择3%税率商品时,票面商品行税率自动替换为1%的征收率。

纳税人也可以在税率栏手动修改为其它税率。

(三)税控盘版开票软件

1、税率栏默认1%的征收率,系统提示税率已改变

2、系统提示纳税人确认当前征收率使用1%

3、税率栏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征收率。

来源:纳税服务网

【第8篇】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合适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情形一

若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情形二

若是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即正常税率(13%或9%)征收增值税。

情形三

若是销售旧货(非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情形四

若是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2.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情形一

若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非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情形二

若是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提示】

①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自己使用过的,不是指他人使用过的;而旧货不是指自己使用过的旧货,而是从外部购入的二手货物。

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适用3%减按2%的政策,则不能开专票。

公众号:牵行财税(id:ashley-notes)

【第9篇】增值税发票的税率

01

税控开票软件又升级了

税控开票系统升级了。

1、住房租赁企业减征增值税政策,非个体工商户和非自然人可使用1.5%开具

2、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按5%减按1.5%”优惠政策

这是为了配合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对住房租赁企业而升级的,增加了1.5税率栏开票方式。

如果你是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如果你向个人(包括个体)出租了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那么你可以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方面,开具1.5%的增值税发票。

所以,从10月1日起,我们发票税率栏显示又增加新成员了。

02

增值税5%→1.5%!

房产税12%→4%!

增值税税率又更新!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布,明确: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的税率表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03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04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5

以下13%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6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第10篇】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连通会计基地:ltcsweixin 2023年中级会计实务模拟试题(答案解析请在公众号内免费获取)

(第一套 1-8、11、12章)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涉及一项未决诉讼,预计很可能败诉,甲公司若败诉,需承担诉讼费10万元并支付赔款300万元,但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60万元的补偿。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诉讼应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为( )万元。

a.240 b.250 c.300 d.310

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3、a公司2023年3月1日开始自行开发成本管理软件,在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用10万元,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100万元,福利费20万元,支付租金3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2023年3月16日,a公司自行开发成功该成本管理软件,并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a公司2023年3月20日为向社会展示其成本管理软件,特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支付费用50万元,则a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 )万元。

a.213.5 b.3.5 c.153.5 d.163.5

4、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某项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20万元,已摊销4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甲公司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5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0万元,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为该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为 ( )万元。

a.18 b.23 c.60 d.65

5、东大公司处置一项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280万元(其中成本为2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元),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是由自用房地产转换的,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 5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 )万元。

a. 35 b.30 c.20 d.55

6、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750 b.812.5 c.950 d.1000

7、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丙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拟全部用于生产1万件丁产品。将该批材料加工厂丁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总额为40万元。由于丙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丁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由原160元下降为110元。估计销售该批丁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合计为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批丙材料的账面价值应为( )万元。

a.68 b.70 c.80 d.100

8、下列各项资产中,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的是( )。

a.商誉 b.固定资产 c.长期股权投资 d.投资性房地产

9、下列关于企业为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目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与所得税相关的现金流量

b.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固定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

c.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与筹资活动相关现金流量

d.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与固定资产改良相关的现金流量

1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生 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60万元,累计摊销为3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44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60万元现金。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该交易确认的收益为( )万元。

a.0 b.44 c.130 d.164

11、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会对下列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的是( )。

a.资本公积 b.营业外收入 c.盈余公积 d.投资收益

12、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类似案件的经验判断,一起未决诉讼的最终判决很可能对公司不利,预计将要支付的赔偿金额在500万元至900万元之间,且在此区间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基本确定可从第三方获得补偿款40万元。甲公司应对该项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为( )万元。

a.460 b.660 c.700 d.860

13、研究开发活动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 )。

a.无形资产 b.管理费用 c.研发支出 d.营业外支出

14、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采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b.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

c.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计入资本公积

d.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5、2023年7月1日,甲公司将一项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该资产在转换前的账面原价为4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3 8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转换日甲公司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为( )万元。

a.3 700 b.3 800 c.3 850 d.4 000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2023年7月1日,甲公司因财务困难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偿付了应付乙公司账款1200万元,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7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由甲公司承担,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进行的下述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确认债务重组利得200万元 b.确认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

c.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d.终止确认应付乙公司账款1200万元

2、下列关于存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计量

b.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存货时,同时结转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c.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d.用于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应以最终产成品的合同价或估计售价为基础计算其可变现净值

3、对于需要加工才能对外销售的在产品,下列各项中,属于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

a. 在产品已经发生的生产成本

b.在产品加工成产成品后对外销售的预计销售价格

c.在产品未来加工成产成品估计将要发生的加工成本

d.在产品加工成产成品后对外销售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

4、下列各项中,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有( )。

a.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

c.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d.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自建宿舍楼

5、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影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因素有( )。

a.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b.换出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c.为换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d.换入方收到的补价

6、下列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已转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应计提折旧

b.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c.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d.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

7、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现控制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

b、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现控制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剩余股权按照原账面价值计量,不会产生损益

c、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现控制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处置价款和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d、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现控制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处置价款和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8、下列关于或有事项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将或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的事项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b.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c.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也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d.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就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9、下列各项中,影响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有( )。

a.固定资产原价 b.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c.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下列关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以前确定的无形资产残值进行复核

b.应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c.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d.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8小题,每小题1分,共8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打√;认为表述错误的,打×。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

2、企业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

3、企业将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自用厂房的,该土地使用权与厂房应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支付补价方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

5、按暂估价值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应当根据暂估价值与竣工结算价值的差额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

6、企业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已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非专利技术,其摊销金额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

7、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

8、企业因亏损合同确认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退出该合同的最高净成本进行计量。( )

四、计算分析题(本类题共2小题,第1题12分,第2题12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编制会计分录的,除题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写出一级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实现多元化经营,甲公司在2023年及以后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和资本运作。

(1)甲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乙公司2023年6月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基础,甲公司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给a公司,a公司以其所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上述协议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经评估确定,2023年6月30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相等)。

②甲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a公司定向增发80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并于当日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20.65元。

③甲公司为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支付佣金和手续费150万元;发生评估和审计费用20万元,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④甲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a公司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后,a公司当日即撤出其原派驻乙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甲公司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乙公司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派出6名,其他股东派出3名。乙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须由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甲公司与a公司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要求(1) 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合并所属类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根据资料(1),计算购买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计算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该项合并产生的商誉。

要求(3) 根据资料(1),编制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2)乙公司2023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增加10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60万元。2023年2月20日乙公司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增加200万元(其中10万元为乙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140万元,在此期间甲乙公司之间未发生内部交易。

要求(4) 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要求(5) 计算2023年末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假定一: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48%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0000万元,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后仍持有乙公司32%的股权,并在乙公司董事会指派了一名董事。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假定二: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7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5600万元,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后仍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并丧失控制权,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2400万元。

要求(6) 根据资料(3)假定一,计算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48%的股权时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并编制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会计分录。

要求(7) 根据资料(3)假定二,计算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70%的股权时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并编制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及会计分录。

2、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系生产家用电器的上市公司,实行事业部制管理,有平板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三个事业部,分别生产不同的家用电器,每一事业部为一个资产组。

甲公司有关总部资产以及平板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三个事业部的资料如下:

(1)甲公司的总部资产为一组服务器,至2023年年末,总部资产服务器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6年。服务器用于平板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三个事业部的行政管理,由于技术已经落后,其存在减值迹象。

(2)平板电视机资产组为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由a、b、c三部机器组成。至2023年年末,a、b、c机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000万元、15000万元、250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均为4年。由于产品技术落后于其他同类产品,平板电视机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

经对平板电视机资产组(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下同)未来4年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甲公司预计平板电视机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42400万元。甲公司无法合理预计平板电视机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因a、b、c机器均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也无法预计a、b、c机器各自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甲公司估计a机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9000万元,但无法估计b、c机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3)洗衣机资产组为一条生产线,至2023年年末,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75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6年。洗衣机资产组未出现减值迹象。

经对洗衣机资产组(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下同)未来16年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甲公司预计洗衣机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3000万元。甲公司无法合理预计洗衣机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4)电冰箱资产组为一条生产线,至2023年年末,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电冰箱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

经对电冰箱资产组(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下同)未来8年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甲公司预计电冰箱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0080万元。甲公司无法合理预计电冰箱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其他资料如下:

①全部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均为零。

②服务器按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配。

③除上述所给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 计算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将总部资产服务器分配至平板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要求(2) 计算各个资产组(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算各个资产组(不包括分配的总部资产)和总部资产服务器应分配的减值准备,编制总部资产减值的会计分录。

要求(3) 计算分摊平板电视机资产组各资产的减值准备,并编制有关平板电视机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分录。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3小题,第1题15分,第2题8分,第3题10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编制会计分录的,除题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写出一级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料如下:

(1)2023年5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进行资产交换,a公司换出其具有完全产权并用于经营出租的写字楼,a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b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2)2023年6月30日,a公司与b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a公司与b公司资产交换日资料为:

①a公司换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值为10000万元;至2023年6月30日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

②b公司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其中成本为2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0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1900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为22230万元;

③交换协议约定,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银行存款4230万元,交换日已支付。

(3)a公司换入生产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用于生产车间制造产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净残值;b公司换入写字楼当日经营出租给某公司,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4)假定整个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5)2023年12月31日,b公司换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3000万元。

要求(1) 计算资产交换日a公司支付不含税的补价、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要求(2) 编制a公司资产交换日换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要求(3) 计算资产交换日b公司换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要求(4) 编制资产交换日b公司换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要求(5) 编制2023年12月31日,a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b公司有关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2、甲公司为工业制造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23年12月与丙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23年3月以每件2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产品1000件,若不能按时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总价款2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产品的成本将超过合同单价。

要求(1) 假定2023年12月末产品预算单位成本为2.1万元,2023年3月产品完工入库,实际单位成本仍为2.1万元,同时如果选择执行合同的话,假定已经收到销售商品货款。编制2023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相关会计分录。

要求(2) 假定2023年12月末产品预算单位成本为2.7万元,如果选择不执行合同,将于2023年3月支付违约金,编制2023年12月末和2023年3月相关会计分录。

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应收b公司的货款为75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至2023年11月30日尚未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于2023年1月1日达成以下协议:

(1)以银行存款偿还50万元。

(2)以一批库存商品偿还一部分债务。该产品的成本为420万元,公允价值(即计税价值)为400万元,b公司已对该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万元。

(3)以b公司持有c公司的一项股权投资清偿。该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成本”为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35万元(借方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万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7万元)。

假定2023年1月1日b公司已将银行存款50万元支付给a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库存商品已经出库,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的库存商品仍然作为库存商品核算。a公司应收b公司的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80万元。

要求(1) 计算债务重组日a公司债务重组损失,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要求(2) 分别计算债务重组日b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影响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版权声明】

试卷为原创作品,作者为:连通会计基地。

禁止商业传播,允许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的原始出处、作者信息和本声明,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11篇】预缴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关于建筑服务、房地产转让、不动产经营租赁何时需要预缴,很多同学分不清楚,咱们今天就来总结一下:

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有两种情况下需要预缴:异地预缴、预收款预缴。

很多同学只记住了异地预缴,因此看到同地预缴的情形时迷惑不解,其实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无论是否异地)。

具体规定如下:

(1)异地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该政策)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预收款预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

只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均需预缴增值税,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同一县(市、区)。(原来国地税分开时的规定,尚未更新)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收入÷(1+5%)×5%

可能有同学好奇:为什么一般计税预缴也用5%征收率计算呢?

这是因为营改增后,在地税预缴,地税不掌握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预缴时一律用5%征收率。尽管目前国地税合并,但是计算方法没有改变。

不动产经营租赁

异地预缴。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注意,以下两种情形无需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无需预缴税款。

【第12篇】增值税税率改为那三档

4月1日新增一税种, 今后部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了,5月1日后17%税率取消,另外对于目前财务人员税率的变更,这工作量我也是很心疼,看来会计人将要忙疯了!

5月1日增值税17%税率取消

自从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和11%税率,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5月1日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扩展阅读:刚刚!定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增值税新税率正式确定!

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2023年5月1日后)

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税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10%

2

水路运输服务

10%

3

航空运输服务

10%

4

管道运输服务

10%

5

邮政普遍服务

10%

6

邮政特殊服务

10%

7

其他邮政服务

10%

8

基础电信服务

10%

9

增值电信服务

6%

10

工程服务

10%

11

安装服务

10%

12

修缮服务

10%

13

装饰服务

10%

14

其他建筑服务

10%

15

贷款服务

6%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

17

保险服务

6%

18

金融商品转让

6%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20

信息技术服务

6%

21

文化创意服务

6%

22

物流辅助服务

6%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10%

25

鉴证咨询服务

6%

26

广播影视服务

6%

27

商务辅助服务

6%

28

其他现代服务

6%

29

文化体育服务

6%

30

教育医疗服务

6%

31

旅游娱乐服务

6%

32

餐饮住宿服务

6%

33

居民日常服务

6%

34

其他生活服务

6%

35

销售无形资产

6%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37

销售不动产

10%

38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0%

39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0%

4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

41

航天运输服务

0%

4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0%

4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

4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0%

45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0%

46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0%

47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0%

48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0%

49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0%

5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0%

51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0%

5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

5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6%

54

粮食、食用植物油

10%

55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56

图书、报纸、杂志

10%

57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

58

农产品

10%

59

音像制品

10%

60

电子出版物

10%

61

二甲醚

10%

6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6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64

出口货物

0%

2、增值税适用征收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征收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3%

2

水路运输服务

3%

3

航空运输服务

3%

4

管道运输服务

3%

5

邮政普遍服务

3%

6

邮政特殊服务

3%

7

其他邮政服务

3%

8

基础电信服务

3%

9

增值电信服务

3%

10

工程服务

3%

11

安装服务

3%

12

修缮服务

3%

13

装饰服务

3%

14

其他建筑服务

3%

15

贷款服务

3%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17

保险服务

3%

18

金融商品转让

3%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20

信息技术服务

3%

21

文化创意服务

3%

22

物流辅助服务

3%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25

鉴证咨询服务

3%

26

广播影视服务

3%

27

商务辅助服务

3%

28

其他现代服务

3%

29

文化体育服务

3%

30

教育医疗服务

3%

31

旅游娱乐服务

3%

32

餐饮住宿服务

3%

33

居民日常服务

3%

34

其他生活服务

3%

35

销售无形资产

3%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3%

37

销售不动产

5%

38

销售 货物

3%

39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40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41

图书、报纸、杂志

3%

42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43

农产品

3%

44

音像制品

3%

45

电子出版物

3%

46

二甲醚

3%

4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48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49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3%

50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5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54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6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7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第13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材料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3.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除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外)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

步骤一:打开免抵退税申报界面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新)】-【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

步骤二:填写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由于在零税率应税服务中跨境运输应税行为和其他应税行为申报途径和表格不一致,应采用不同的申报表格。

(1)跨境运输应税行为(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为例)

数据采集,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2)其他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同样进行数据采集。

步骤三:确认汇总表

打开确认汇总表界面后,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的数额填入对应栏次,点击确认,生成汇总表。

步骤四:退税申报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经数据自检,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数据就可正式申报。若企业需要上传相关附列资料时,可点击【资料上传】界面,弹出报送资料窗口,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步骤五:申报结果查询

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第14篇】水果的增值税税率

水果、粮油副食调料等农产品相关的增值税优惠

为支持农业生产,国家对农产品(含初加工产品,下同)适用13%低税率,并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7月1日起,将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2023年5月1日起,将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2023年4月1日起,进一步将农产品适用税率下调至9%。

一年多时间,农产品适用税率由13%大幅下调至9%,降幅高达31%,这是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重大政策利好。同时,货物运输、房租、购置不动产、旅客运输等不断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农产品流通行业增值税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的改革红利。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5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原商业企业80万元/年,提高到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均可按规定适用上述政策。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国家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实行了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对于降低相关农产品流通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15篇】增值税税率

说到增值税,不得不说是很多财务会计都会“头疼”的一件事情。增值税涉及的税目比较多,对应的税收政策还经常变动,这样一来,很多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会有些麻烦,税率还老多记也不好记。今天过后就别再烦恼了!接下来是最新汇总的增值税税率表、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表,也希望可以对日常的增值税处理有帮助哦!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表

下表中可以知道,现在的税率就剩下13%、9%、6%、零税率。

但是税目比较多,大家可以分类来记忆。

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13%和9%易混淆的货物和农产品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表

征收率,一共分为3%和5%。需要注意的是,截止到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就到期了。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减按1.5%的征收率。还有一种是3%减按2%的情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是适用这个情况。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1)5%征收率的情况

(2)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

3、增值税预征率表

预征率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下面是详细的预征率税目和征收率表。

好了,以上有关“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及扣除率表”的内容,就到这里结束了,上述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日常的增值税处理工作有帮助。

【第16篇】设计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税率

概述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内容

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在无法取得进项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缴纳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提供部设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

新立设计公司会计小白很苦恼,近期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服务合同,产生的设计费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编总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的规定:

设计费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现在已划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精彩回顾

1.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新政,这些问题要知道!

2.关于最新的免税新政,以下几点需注意!

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子女教育篇!

◎中税答疑◎

中国唯一专做“税务内容服务”的大数据机构

201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

201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连续两年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

2015年起,为全国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新媒体运维。(中税答疑)

【第17篇】2023最新增值税税率

2023年已经全面开工了,上班之际,马上给大家发一份新的增值税税率表,考试工作两不误,抓紧时间学习到位。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记住口诀

增值税一点也不难!6+10=16,2+3=5?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的~

嗯!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税政君凝思苦想,决定发一篇文章,让大家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兴趣吗?

那么我们赶紧开始吧~~

一、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二、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

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三、最后一点,税率!

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6+10=16,怎么理解?

常见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0%,16%。(好记吧)

咋区分呢?

6%: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0%: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6%:剩下的,都属于它~~

2+3=5,咋理解?

征收率啊~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5%: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人力资源派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剩下的都是它。

最后,还有一个2%的独行侠,往下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2023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明细科目全家福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8篇】增值税不同税率之间怎么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就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可以用不同税率的进项税抵扣不同税率的销项。比如用11%的运输增值税发票抵扣销售货物17%的销项发票。当然也可以用17%的购进货物抵扣11%的运输劳务增值税发票。总而言之,凡是税务局认证过的发票或认可的扣税凭证都可以抵扣。

【第19篇】肉类企业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有4种税率:13%,9%,6%和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税率为13%。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9%的税率是比较难记住,如下: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别。

1.食物

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大麦、燕麦、面粉、大米和玉米粉、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注:冷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以及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各类熟食品,税率为13%,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2. 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加工的蔬菜、酱菜、腌菜、咸菜。

注:各类蔬菜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货物范围。

3. 烟草

包括:晒晒烟、风干烟和初烤烟。

注:在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3%,不属于本品范围。

4.

包括:鲜叶和芽(绿茶),经过干燥、揉捏、发酵、干燥等工序的茶叶,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茶和掺有各种药品的茶饮料的税率为13%,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5. 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干果(如荔枝干、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干果、坚果、瓜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辣椒、花椒、八角、咖啡豆、园艺植物。

备注:各类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类、园林植物地面(如辣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3%,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6. 药用植物

包括根、茎、皮、叶、花、果等。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以及中药饮片,如片、丝、块、片等。用药用植物加工而成。

注:中成药处方,税率13%,不属于本商品范围。

7. 油厂

包括:油菜籽(含芥子)、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从芳香油植物中提取的芳香油。

8. 纤维厂

包括:棉(含籽棉、皮棉、絮棉)、麻、黄麻、红麻、苎麻、阿布特隆、亚麻、罗布麻、阿布提、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脱胶后的贫(洗)麻。

9. 糖厂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 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材)、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漆、松脂、桃胶、樱桃胶、金合欢胶、古巴胶、天然橡胶(含乳胶、干胶)、竹笋、笋干、棕竹、棕外衣、枝、叶、皮、藤、卤笋等。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货物范围。

11. 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草、麦秸、豆类、马铃薯、藻类、干花、干草、干块茎、干藻类、农产品废料等。

二、动物

1. 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鱼苗(蛋)、虾蟹、贝(苗)、经冷冻、冷藏、腌制保存包装的水产品,鱼干、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等,以及未经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注:熟制水产品和水产罐头的税率为13%,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2. 畜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制品,包括整肉或分割肉、冰鲜肉或冷冻肉、咸肉、动物、鸟类、爬行动物的内脏、头、尾、蹄及其他组织,以及腊肉、腊肉等肉制品。

注:各种肉类罐头、熟肉制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商品范围。

3. 蛋制品

包括:新鲜鸡蛋、冷冻鸡蛋、加工咸蛋、皮蛋和皮蛋。

备注:各种罐头鸡蛋,税率为13%,不属于本商品范围。

4. 牛奶

包括:牛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奶》(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灭菌奶,按照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奶。

注:酸奶、奶酪、奶油、牛奶,税率为13%,不属于货物范围。

5. 动物皮

包括未鞣制的生皮和皮,以及在清水、盐水或防腐剂溶液中浸泡,经刮除、脱毛、干燥或烟熏,未鞣。

6. 动物毛绒

包括:未洗过的毛发,各种动物的毛发和羽毛。

注:洗羊毛、洗羊绒,税率13%,不属于货物范围。

7. 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动物角、动物血、动物分泌物、蚕卵、动物骨头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亚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物。棕榈油、棉籽油、八角油、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油、牡丹油。

三、自来水

注:农业灌溉用水、调水工程调水等不征税,不属于货物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3%,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上述低税率项目注意与免税项目相区别:低税率和免税是不同的概念,低税率是对特殊征税对象所适用的优惠性措施;免税是税法赋予某一特定行业纳税人减免应纳税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第20篇】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

重要财经消息一览

四部门: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超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减税降费建议简并增值税、印花税税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情况的报告,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预算工委建议,要大力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以减少税制扭曲、理顺机制、发挥中性制度优势为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适时简并税率;研究进一步扩大抵扣范围,推进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电子化工作,不断完善进项税抵扣链条;研究适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适时推出存量留抵退税政策,以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优化征管方式,合理设定预缴基数和预征率,建立超缴税额及时退还机制;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推动上下游企业之间平等协商传导降税红利。预算工委建议,尽快改革完善印花税制度设计。研究进一步简并税目和税率,降低征纳双方识别合同性质的成本和风险;适应电子凭证发展需要,探索以电子印花税票取代纸质印花税票,切实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纳税便利度。

央企今年已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1万亿元

今年1至11月,中央企业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净利润同比增长9%,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同期投资总额增速达到9.4%,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是记者24至25日从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举办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中央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国资委主任郝鹏在会上介绍说,2023年央企“压减”工作提前完成,累计减少法人超过1.4万户;“处僵治困”总体工作进度达到96%;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中国船舶、国家管网、中国安能等企业挂牌组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据介绍,2023年中央企业完成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任务,已划转国有资本1.1万亿元。

股市交易提示

新股发行上市

12月26日无新股上网申购

1只新股上市:华特气体

1只新股申购缴款:兴图新科

上市公司重要公告

伊利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拟出资6.7亿元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格力地产:共有786万元格力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四通新材:拟投资新型5g通信设备专用轻量化铝合金材料项目

*st康得: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杉杉股份:子公司富银融资股份向港交所提交转板申请

吉翔股份:拟转让子公司贰零壹陆全部51%股权

武汉中商:26日起更名为居然之家

利尔化学:全资子公司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停产并线

天齐锂业:配股发行成功26日复牌

荣科科技:并购重组事项26日上会股票停牌

广汽集团:子公司收到6.3亿元产业扶持资金

中路股份: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动减持

兴齐眼药:今年以来获得3168万元政府补助

大华股份:拟20亿元在成都投建西南智慧基地项目

融捷股份:签订8366万元锂精矿产品供货合同

供销大集:拟收购华宇仓储40%股权

传化智联:拟转让下属公司众成供应链及沈阳传化100%股权

牧原股份:获得7300万元政府补助

上海莱士: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浙大网新:签订关于港珠澳大桥项目的研发计划课题合作协议书

黄山旅游:终止宏村项目合作事项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连建明

《9%的增值税率适用范围是什么(2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