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已交税金和预交增值税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前段时间遇到有同一公司近几年连续开发多个项目的情况,有的是老项目按5%交纳增值税,有的是新项目交纳9%的增值税,但财务人员有个习惯,所有税种分项目核算,这样表面上看好像很清楚。在计算“应税增值税”时也是只抵顶本项目的“预交增值税”。
这么操作到底有什么问题呢?
我们先来学习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形态决定了预收房款方式销售的空间错位,预交主要是时间上的平衡,保证开发期税款均衡入库,避免在项目开发期税负不均。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之二)八、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7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23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a项目和c项目虽然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其预缴的增值税也可以用于抵减b项目已经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交增值税款。
总结,预缴增值税可以抵减增值税老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也可以抵减新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同时可以抵减其他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或者简单理解为开发业务预缴的增值税,与当期“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抵顶,差额为当期应交增值税税款。
看到这里你应该知道我开篇提到的那家公司财务操作的问题了吧!欢迎你在留言区告诉我,你们是怎么操作的呢?
导读: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不可以税务税前扣除呢,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锅底。同时,还有土地增值税入哪一会计科目核算的会计分录,具体的借与贷怎么表示,可以参考接下来小编的分析,如下。
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是可以扣除的税金吗?
答: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税金和成本、费用并列为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土地增值税入哪一会计科目核算做分录?
如果是土地增值税,小编认为,可以这做:
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
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v2.0.52_zs_20221130)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矿产品发票管理
2.1税收分类编码同步 2.2蓝字发票填开 2.3红字发票填开 2.5.1红字专用发票填开 2.5.2红字普通发票填开 2.6矿产品信息表填开 2.6.1红字信息表填开
第三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i
第一章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业务需求,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以下简称“开票软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软件版本为 v2.0.52_zs_20221130。本说明基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_zs_20221031 新增改进功能介绍。
一、新增改进功能:
实现矿产品业务需求。支持开具矿产品发票;开具矿产品蓝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时,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界面的“购买方名称”字段最大字符数,最多可填写 100 个字符或 50 个汉字。
第二章 矿产品发票管理
开票软件增加矿产品开具类型,支持所有企业使用矿产品编码开具矿产品发票。
税收分类编码同步
税局端更新税收分类编码表之后,登录开票软件时会自动更新, 如果登录时网络异常没有自动更新,可点击税收分类编码表的“更新”按钮主动连接局端进行更新。对于不能联网的企业,可使用从局端大厅获取的编码表通过税收分类编码表“导入”功能进行更新。如图 2-1 所示。
图 2-1 税收分类编码表
蓝字发票填开
开票软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界面的开具类型中增加“矿产品开具”选项,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开具矿产品发票。因操作方法基本相同,本说明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2 所示。
图 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开具类型选择“矿产品开具”,进入矿产品发票填开模式下,如图 2-3 所示。
图 2-3 矿产品开具
【第三步】输入购买方信息后,点击商品行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进入“商品编码选择”界面,如图 2-4 所示。
图 2-4 商品编码选择
【第三步】选择商品编码表中的矿产品类编码或者直接使用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矿产品编码,所选的矿产品商品信息填充至发票填开界面商品行中,如图 2-5 所示。
图 2-5 发票填开界面
【第四步】补充商品行其他信息,单位、数量、单价不能为空,单位可从单位栏下拉列表中选择,可选择“吨、立方米、千克、克或
克拉”,如图 2-6 所示。点击“打印”按钮,该张矿产品发票开具完成。
说明:
图 2-6 矿产品发票可用单位
开具类型为“矿产品开具”时,可以使用商品编码表中的矿产品类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矿产品编码,商品编码表和税收分类编码表中均只显示矿产品类商品。
矿产品蓝字发票,数量和单价不能为空,单位必须为“吨”“立方米”“千克”“克”或“克拉”。
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支持“清单”,点击“清单”按钮可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矿产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商品明细行最多支持2000 行。
企业不能使用矿产品分类编码开具非矿产品发票。
矿产品编码停用后,不能用于开具矿产品蓝字发票。
红字发票填开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
已开具的蓝字矿产品专用发票和矿产品电子专用发票,因开具有误、销货退回等原因需要冲红时,可开具红字矿产品发票进行冲抵。矿产品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方式与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式相同,本说明以矿产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7 所示。
图 2-7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开具类型选择“矿产品开具”,点击“红字”按钮,显示红字矿产品专用发票开具方式,如图 2-8 所示。
图 2-8 红字开具方式
【第三步】点击“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进入信息表选择界面,如图 2-9 所示。
2-9 信息表选择
【第四步】勾选要使用的信息表,点击“选择”按钮,回到矿产品红字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10 所示。
图 2-10 红字专票填开界面
【第五步】票面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该张矿产品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完毕,红字发票清单可在发票查询界面打印。
说明:
红字矿产品专用发票只能在“矿产品开具”模块下开具。
开具时只能使用“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或“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开具,不允许手工录入红字信息表编号开具。
信息表导入后,将红字发票信息表中所有信息导入展示到发票填开界面, 红字发票信息不允许修改。
当信息表含清单时,红字发票界面中商品行名称显示“详见销售退回清单”,如图 2-11 所示。
图 2-11 带清单的红字专票票面
点击“清单”按钮,可查看具体清单明细,但不支持清单转发票,如图2-12 所示。
图 2-12 红字发票清单填开界面
红字普通发票填开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或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
开具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对已经开具蓝字矿产品普通发票进行冲抵。因为开具方式相同,本说明中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进行介绍。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13 所示
图 2-13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开具类型选择“矿产品开具”,点击“红字”按钮,进入销项正数发票信息填写、确认界面,如图 2-14 所示。
图 2-14 销项正数发票信息填写、确认
【第三步】选择冲红原因(以销货退回为例)、对应蓝票发票类型, 输入蓝票的开票日期、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正数发票信息确认界面,如图 2-15 所示。
图 2-15 销项正数发票信息填写、确认
【第四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完成”按钮,进入矿产品红字普通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16 所示。
图 2-16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填开界面
【第五步】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点击“打印”按钮,该张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完毕。
说明:
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只能在矿产品模块开具。
开具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时,红字发票的金额、税额需小于等于原蓝票信息。
当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的开具原因为“销货退回”“开具有误”“服务中止”时,单位、数量必填,用户可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拉列表中的“吨”“立方米”“千克”“克”“克拉”。
当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的开具原因为“销售折让”时,单位、数量可为空。
矿产品编码停用后,如果本地有对应蓝票,可以开具红票。
当对应的矿产品蓝字发票为清单发票时,红字发票票面商品行显示“详见销售退回清单”,点击“清单”按钮可进入清单填开界面,如图 2-17 所示。
图 2-17 清单填开
矿产品信息表填开
开票软件支持开具矿产品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矿产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矿产品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需要先开具矿产品红字发票信息表,待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可用于开具红字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红字矿产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红字信息表填开
企业可以使用矿产品编码开具矿产品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商品行超过 8 行时,可以点击“清单”开具带清单的信息表。企业可以以销售方或购买方身份申请开具矿产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因为方法基本相同,本说明以销售方申请开具进行介绍。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如图 2-18 所示。
图 2-1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第二步】选择“矿产品专用发票”,如图 2-19 所示。
图 2-19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第三步】选择开具原因,以“涉及销售数量和金额变更”为例, 选择销售方申请,输入对应蓝字矿产品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和开票时间,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蓝字发票信息确认界面,如图2-20 所示。
图 2-20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第四步】信息核对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矿产品信息表填开界面,如图 2-21 所示。
图 2-2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
【第五步】核对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信息表填开完成。
【第六步】点击“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界面,如图 2-22 所示。
图 2-22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
【第七步】选中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信息表上传成功,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如图 2-23 所示。审核通过的矿产品类信息表可以用来开具红字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
图 2-23 审核通过
当矿产品蓝字发票使用的矿产品税收分类编码已停用时,如果本地无对应蓝字发票,不允许申请开具矿产品红字信息表。本地有对应蓝字发票,可
以开具矿产品信息表,编码信息必须与蓝票一致。
企业以购方已抵扣方式申请矿产品红字信息表时,需填写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
红字信息表中的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等内容要与原蓝字发票的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相匹配。即红字信息表中的商品编码必须是蓝字发票中已经开具的商品编码,红字信息表中每一栏商品编码对应计量单位也是原蓝字发票商品编码对应的计量单位。
当红字信息表申请原因为(1)“涉及销售数量和金额变更”时,红字信息表中的数量、金额、税额等内容要小于等于原蓝票信息;当红字信息表申请原因为(2)“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不涉及购销方销售数量变动, 需谨慎操作!”时,红字信息表的金额、税额不得超过蓝字发票剩余可红冲金额、税额。
矿产品红字信息表支持清单功能,当对应蓝字发票为清单发票时,如果填开信息表时可直接带出蓝票信息,点击“清单”按钮可查看编辑对应清单信息;如果无法带出蓝票信息,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界面开具带清单的红字信息表。
矿产品红字信息表不支持修改,开具有误需要删除后重新填开,如果审核通过需撤销重新开具。
第三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界面的“购买方名称”字段最大字符数,最多可填写 100 个字符或 50 个汉字。
fwsk(kp)_ v2.0.52_zs_20221130
综合说明
一.补丁下发说明
版本号
v2.0.52
补丁编号
fwsk(kp)_ v2.0.52_zs_20221130
系统
名称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2
下发日期
2022-11-30
升级
范围
全国范围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一)变更的功能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需求,调整开票软件,涉及修改如下:
1. 实现完善矿产品发票货物名称的业务需求。支持在线获取矿产品编码;新增矿产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功能,矿产品蓝字发票、红字发票及红字信息表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2. 实现提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名称字符长度的业务需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名称长度增加到50个汉字。
修改后版本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2。
(二)包含但不启用的功能需求:无。
软件优化
无
缺陷和问题修改
无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01补丁综合说明书
有
02应用安装
有
二.升级操作说明
1、升级指导概述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在升级之前做好开票数据备份工作。
2、升级步骤
【第一步】将金税盘通过usb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金税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金税盘驱动安装完成后会在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中出现“aisino jsp shuikong usb device”的标识,如图2-1所示:
图2-1 设备管理器中金税盘设备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2_zs_20221130).exe”安装程序图标,如图2-2所示。
图2-2 安装程序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快速安装界面,如图2-3所示。
图2-3 快速安装界面
【第四步】安装完开票软件后,会在桌面上出现“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如图2-4所示。
图2-4 桌面快捷方式
【第五步】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开票软件/开票软件v3.0”菜单,便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界面,即开票软件界面,如图2-5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图2-5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五步】在开票软件用户登录界面上,选择用户名、密码(默认为123456)和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六步】对于配有报税盘的企业,需要将报税盘通过usb数据线直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即可,无需安装驱动程序。报税盘安装成功后,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器中查看设备状态,如图2-6所示。
图2-6 设备管理器中报税盘标识
注册报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初次使用报税盘时,必须先注册报税盘。利用开票系统中汇总处理模块模块“金税设备管理”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只有注册成功的报税盘才可在开票系统中正常使用。
注意:
对于仅使用金税盘的用户,金税盘可以实现购退票、开票和抄报税等所有功能。对于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的用户,其报税盘主要作用是购退票、抄报税和到税务机关修改购票员信息。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网络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转载注明出处!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2月05日
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规定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作者:段志坚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事项规定
二、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具体计算方法
(一)应税收入额的确定
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收入形式: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3.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一)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地价款包括: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6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扣除注意:
①能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③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1)利息单独扣除:
开发费用=利息+(地价+开发成本)×5%以内
(2)利息不单独扣除:直接用以下公式
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的税金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即“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金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即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作为计税收入的,可从扣除项目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不作为计税收入征税。相应地代收费用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三)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五、案例计算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营改增后取得土地,开发a项目的可售总面积20000 ㎡,其中普通住宅10000㎡,商业10000㎡,建成后全部售完,取得含税收入333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11100万元,商业22200万元;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加开发成本合计12610万元;
其中:土地价款1110万元,前期工程费500万元,建安工程费100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费300万元,开发间接费(不含利息)200万元.(除土地外均为不含税成本)
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a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仅a项目一个项目)。
按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分普通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下表
(一)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10055(万元)
(1)增值税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100 - 555)÷(1+11%) =9500(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税率11%=9500×11%=1045(万元)
(3)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11100-1045=105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按面积分摊1110÷10000 ㎡×20000 ㎡)
(2)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按面积分摊11500÷10000 ㎡×20000 ㎡)
(3)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④税金:假设发生132万,不含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32(万元)
⑤加计扣除=(555+5750)×20%=1261(万元)
(1)销售收入=100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55+5750+630.5+132+1261=8328.5(万元)
(3)增值额=10055-8328.5=1726.5(万元)
(4)增值率=1726.5÷8328.5=20.73%<30%
(5)适用税率30%
(6)土地增值税税额=1726.5×30%=517.95(万元)
(二)非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20055(万元)
(1)增值税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22200 - 555)÷(1+11%) =19500(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税率11%=19500×11%=2145(万元)
(3)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22200-2145=205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按面积分摊1110÷10000 ㎡×20000 ㎡)
(2)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按面积分摊11500÷10000 ㎡×20000 ㎡)
(3)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④税金:假设发生264万,不含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64(万元)
⑤加计扣除=(555+5750)×20%=1261(万元)
(1)销售收入=200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55+5750+630.5+264+1261=8460.5(万元)
(3)增值额=20055-8460.5=11594.5(万元)
(4)增值率=11594.5÷8460.5=137.04%<200%
(5)适用税率50%
(6)土地增值税税额=11594.5×50%-8460.5×15%=4528.18(万元)
(三)合计应缴土地增值税5046.13万元
原创文章,欢迎关注!
一、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
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预缴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四、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五、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六、土地增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八、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九、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十、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十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十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十四、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银行存款
十五、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十六、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十七、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十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来源:注册会计师、小陈税务08等。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不知道大家对于增值税了解有多少?其实增值税作为价位税,在计算时相对来说还是很简单的。
但是,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并不是企业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增值税抵扣什么意思?
增值税抵扣的意思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经过认证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虎说财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0月经过认证通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2万,而10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3万。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经过抵扣以后,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万。即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0-20000=10000。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在2023年10月抵扣的增值税就是2万。如果虎说财税公司没有进行抵扣,那么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不是1万,而应该是3万了。
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是谁?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也就是说我们在买东西时,我们不仅需要支付卖价,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由于我们看到的售价里面已经包括了增值税了,所以作为消费者并没有感觉到我们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可以用于抵扣,而增值税的销项也已经由消费者支付给企业了,所以企业只是征收增值税的“中介”。
当然,企业要是自己消费了应该缴纳增值税的产品,相应的增值税也就需要自己承担了。这个过程也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对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问题,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就不展开了。
到底什么企业,才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不是说企业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抵扣。
从企业类型上看,企业要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具备抵扣增值税的资格。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适用的税率低,实际的税负和一般纳税人相差无几。
当然,企业虽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也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企业的销售行为,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
对于企业来说,最后实际的计算并不困难,但是在具体分辨时反而成为了新的痛点。
比方说,企业把购进的商品用于了员工福利。购进这些商品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而是需要把这些产品的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不能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进行认证,然后再进行转出处理。这样,后期一旦这些商品的用途发生了更变,有可能就可以继续进行抵扣了。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增值税
最近有很多网友朋友问,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不是一个意思?他们之间又有什么不同?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关于两者的定义:
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指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是否重复征收?
不重复征收。 但是在行使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需要同时交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另外还要交城维和税,印花税。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征税的范围不同
税率不同
扣除的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征收管理机关不同
纳税地点不同
纳税期限不同
减税、免税的规定不同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区别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讲解到关于增值税的申报、做账方式。
大家都知道在2023年增值税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如今已经到了七月大征期了,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聊一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的申报、财务处理事宜。
从2023年4月-12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税率的,直接免征增值税。
2023年5月至2023年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至2023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意:开票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话,要开具免税的普票,即在开票时,税率栏上选择“免税”。
在这里还有几个事项需要大家注意:
如果开票时自然人代开的话,那么自2023年4月起,代开的是3%的业务,也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免税的业务,不再受季度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的限制,但是仍需要注意连续12个月(4个季度)销售额不能超500万,否则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放弃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小提示:另一个优惠政策从2023年到2023年12月实施的前面提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45万),免增值税。即便是有了3%的免税的优惠政策,这个45万的免增值税仍旧有效,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除了3%的业务之外,还有5%的业务。
马上就到了七月中旬了,7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第一个征收期,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申报和财务处理的问题。
以按季申报为例:根据相关规定,申报的时候要区分季度超45万和季度超45万。
举个简单的例子:
45万以内,只涉及普票,某公司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35万,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
这种情况申报比较简单,算出免税额=350000*3%=10500,
财务处理方面: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00
注意:这里只需要按开具的免税发票入账,不需要计提税金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园区、财税实务操作分享、有任何税务相关需求欢迎留言咨询小编。关注小编、紧跟政策,每日更新。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我们知道,记账报税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的问题解答。
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
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反映在企业账上是'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一直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始终是借方余额.'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称为'留抵税金',也就是留到下一申报期抵扣.不过正常经营的企业不会长期出现进大于销,因此这类企业是税务机关监控、纳税检查的重点
每月取得发票均到税局认证,并于次月全额申报已认证进项税金,会计账务处理全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其中的40%转出,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然后,再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申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企业如何解决进项税少的问题
进项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那是上税凭证。进项不够的情况下公司就需要补齐税费,拿到足够的税票。当然,企业要直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税没有做任何的降本措施,那么税费是会非常高的。进项降本是很重要的,要想降本你可选择自己多学习税筹方面的知识,然后结合国家的税收福利政策来降本。
所谓的销项多于进项指的就是费用支出过多,税票缺少这种状况。遇到这种状况,我们是需要补齐支出的税费的。前面已经说到过了,如果直接按照国家规定直接上税不做任何税务筹划,那么,需要上缴的税费是很高的。像这种情况就应该找专注财税多年的比安财穗,利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进项税未抵扣完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近期,针对个别市县存在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负担压力大的现实问题,财政部将采取调整收入划分、库款调度、先垫付后结算等措施缓解市县留抵退税压力,同时,及时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完善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最近,税小念的朋友有这样的一个困惑:
根据政策,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减少企业资金的占用,这对企业来说是件利好的事情。所以我们公司准备申请退税,今年4月份留抵税额6万元,累计至9月份留抵税额66万,至10月留抵70万(4-10月每月留抵金额均大于0),11月申请退还10月的增量留抵时,是按70万计算,还是按4万(70万-66万)计算呢?还有就是,按文件要求需要在增值税申报期内申请,现在是11月报10月增值税,应该是先做退税申请,还是先把10月的增值税申报后,再做进项留抵退税的申请?
这个问题很典型,属于对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概念理解不准确,只理解了表层含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比如2023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10万元,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50万元,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60万元,则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
2、退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3)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6)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3、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回到最初的案例,假设2023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0,至10月留抵税额70万(4-10月每月留抵金额均大于0),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取得专用发票。11月申请退还10月的增量留抵税额时,满足了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并且,9、10月份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了50万元,所以可退还的增值税为:
“70万×100%×60%=42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常见的留抵税额退税的困惑:
4、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所以,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以后年度评为a级或者b级纳税人后才有资格。
5、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后,因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被调整为了c级,对于已退税款税务机关会追缴吗?
答: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用等级为c、d级,则不能享受该政策。
6.什么时候申请退税?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先办理了增值税正常纳税申报(最终确定上期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缴款之后,并且在申报期内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7.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答: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费用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只要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 %以内予计算扣除以扣除。
(2)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 %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们来设想举个例子一下a企业向b企业转让一栋办公楼。此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由谁来承担?
其实土地增值税可是“卖方税”;看到这里,聪明的你应该知道此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该由转让方a企业(卖方)承担,而不是b企业(买方)承担。
其次就是概念里一直强调的是“转让”,而不是“出让”。通过概念可知不光是转让土地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都是要交土地增值税的 。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来源:正坤财税(id:zhengkuncaishui)
作者:周小玉
| 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为正坤财税原创整理,文中相关政策来源均为官方发布,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后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正坤财税 立足广州,专注大湾区税务服务20余载,是一家以「地产项目税务规划」为核心的一站式企业税务服务机构。
我们长期致力于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及合规运用,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合规、落地的整体税务规划、税企争议解决、税收优惠落地等服务,协助客户加强税务管理、降低税务成本,帮助客户持续赢得税务竞争力。
如有涉税相关问题的咨询需求,可私 @正坤财税 并且留下问题和联系方式,我们会有专业咨询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案例:
a房地产企业甲项目当月预交增值税100万元,乙项目已经完工,当月交房发生纳税义务,应缴增值税200万元。
请问:甲项目预交增值税当期能否抵减乙项目应交增值税?
这个问题其实从营改增一开始就存在,只不过房地产企业项目运营周期较长,从预交到项目交房周期较长,很多企业尚未发生此类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在一个企业中逐渐出现此类情况,如何理解应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1、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
如果只有一个项目,本项目的预交税款只能等待本项目最终完工交房产生应缴税款方可抵减,这个问题并无争议。
2、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情况
如果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必然出现不同项目的进度差异,如本案例中,甲项目刚刚开始预售,乙项目已经交房。不同项目的预缴税款和应交税款能否相抵?实务中理解各异一片混乱。
我们观点如下:
(1)增值税是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不是以项目为单位缴纳,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并不因为营改增有所改变,也并未因为行业不同有所改变;
(2)增值税不仅仅以企业为单位,而且以月为单位(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当月内本企业的所有增值税情况,包括进项、销项、预交、应交统一汇总计算。
(3)那么基于这两点,房地产企业并不能因为项目的不同而将预缴税款滞留到本项目完工,而是在一个企业范围内汇总计算,相互抵减。那么自然本案例中,当月的应交增值税就是200减去100万后的余额。
然而,截止今日,关于这个问题实务中依然争议重重,但大多数省份税务机关在答疑或者文件中还是明确了同我们一样的观点。下面列举几个省份文件:
河北: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之二)》八、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8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23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河南:
房地产企业申报时如何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同项目间预缴税款能否互相抵减?
答:预缴的税款,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由“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合计产生。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因当期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的,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在申报时,当月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款,不足抵减的,纳税人应补缴差额部分,抵减后仍有余额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互相抵减。
北京:
12366服务-2023年11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答:可以跨项目抵减。
这几天疫情,每天足不出户,好像已经忘记外卖为何物了,今天有人和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才突然想起来原来我已经好久没有订外卖了,吃得事咱们放一边,咱们先聊聊今天与吃相关的税的事。
问题是这样的: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直接销售,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我们还坚持我们一贯的思路,就是对问题进行抽丝剥茧,毕竟餐饮行业相关的政策也就是近几年的事,主要是营改增之后的,而且几乎都是2023年的文件,毕竟2023年国家的财税文字是下饺子的一年:财税发文数突破140个,税务总局公告发文数突破90个,从这些里找点餐饮行业的分析分析也不是点容易的事。
首先看看16年营改增纲领性文件:财税【2016】36号文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第4点: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运行了一段时间,干外卖的扛不住了,毕竟经营是多元化的,现在外卖也是餐饮行业盈利的主要渠道,你不能搞得外卖和堂食适用不同的税率,而且外卖从高,这谁也受不了啊。所以在2023年12元,为解决这个问题,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写了一句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2个字,明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把营改增留下的这个不合理的政策进行了税目简化、税率从简。可是还是留了一个小尾巴。
比如呼和浩特市有一种饮料叫:大窑,夏天很受欢迎的饮料,订外卖时同时订几瓶大窑解解渴,回忆一下儿时的味道,那么对于购买的这几瓶大窑按照什么税目和税率纳税,这个没有明确,因为140号文只是规定了“外卖食品”,概念不清楚。
然后总局又打补丁了,这个补丁的文字挺长的,是这样说的:
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终于明确了:外卖食品如果是自己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直销的,要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
这里还必须普及下“兼营”的概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基于此规定,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
所以对于这种外卖同时卖大窑的严格而言应该按照兼营行为计征增值税,分别核算,否则要从高适用税率,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可能有很多餐饮业的票都是开的错的,我估计基本没有分别核算,而且是按照“餐饮服务”统一开票,这属于餐饮行业的涉税风险。
对于这个理解,有人说老师,政策里说的是酒水,可是我大窑嘉宾是饮料啊,不要在税务上玩老婆饼里没有老婆的游戏,人家的前提条件是按照“餐饮服务”你必须参与生产、加工的过程,所以如果税务稽查认真起来,就是你用鱼香肉丝里没有鱼来挣扎都没用。
下面是老师整理的资料:
可免费领取以上资料
可免费领取以上资料
需要这套房产会计资料的朋友:
1、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我要资料” 并转发收藏。
2、点击老师头像,关注后私信我“领取房产会计资料”即可领取!(重要一步)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抄税和报税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当然,抄报税可不是个容易的工作~需要仔细认真操作!并且财务人弄错了可是要后果自负!555
这不,7月是小规模季报!眼看就要抄报税了~财务软件(金税盘)抄报税流程你弄清楚了吗?
快来看快来看~一份清晰易懂的(金税盘、税控盘)抄报税流程送给你!
1、抄报税流程
2、金税盘抄报税流程
3、税控盘抄报税流程
4、常见问题
1、抄报税流程
2、金税盘抄报税
1、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季度操作
①自动抄报:登录金税盘
②手动抄报:1、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
2、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申报。
3、再次进入金税盘(自动清卡)
3.1 如未能自动清卡,远程清卡(手动操作)
3.2 检查工作
2、小规模月份操作
①自动抄报:登录金税盘
自动上报汇总→自动清卡
②手动抄报:1.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
3、控税盘抄报工作
1、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季度操作
①自动抄报:登录税控盘
1.1手动操作: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
②勾选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③提示成功后,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报表申报。
④申报成功,再回到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所有发票种类,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
⑤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2023年8月15日左右。
2、小规模月份操作
①.登录税控盘(自动抄报)
上报汇总已成功、已完成清卡操作
1.1.手动操作:登陆税控盘,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②勾选所有票种后,点击上报汇总后再反写。
4、常见问题
1、逾期报税流程
若每月及季度没按上述流程操作,则会导致金税盘锁死(如下图1),携带金税盘及纳税申报表(已申报的企业无需携带),到税务局相关业务窗口进行解锁。(可能会有罚款的)
2、点击扣款提示未抄报,不允许扣款?
解答:因为没有抄报先申报导致的,在申报系统里把增值税申报记录删除,在开票
系统里先进行上报汇总,再去申报报表、扣款操作。
3、反写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增值税未申报或者未比对?
解答:上报汇总成功之后需要去网上税务局系统申报报表,实时扣款,申报、扣款
成功之后再进行反写操作。
好了小可爱们~今天就先跟大家分享到这里哦~
学会计!我是认真的!
关注我!每天进步一点点~持续更新中哦~
一、金税盘费用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金税盘费用减免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三、政策依据:
00011299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四、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搜索“税控”即可带出来——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完成后,主表数据提取生成。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1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支付土地价款22500万元,取得省财政厅监制的财政票据。可供出售的建筑面积均为40000平方米,已销售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金额46600万元,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请问:该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扣除,是按22500万元全额扣除,还是按照土地成本不含税金额(销项税额抵减后的金额)扣除?
解:
一、会计处理
(一)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22500
贷:银行存款 22500
(二)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46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52.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47.71
(三)结转土地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成本 16875
贷:开发产品 1687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已开发项目所分摊的土地价款=(30000/40000)×22500=16875万元
(四)抵减土地价款时: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财税〔2016〕22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393.3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93.35
解:差额后的销项税额=(46600-16875)/1.09×9%=27270.64×9%=2454.36万元,销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差额后的销项税额=3847.71-2454.36=1393.35万元。
二、土地增值税处理
(一)收入确认
根据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又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观点一:土地增值税收入=42752.29+抵减的销项1393.35=44145.64万元;
观点二:土地增值税收入=42752.29万元。
(二)成本确认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土地成本时土地为票据金额全额扣除(观点一),还是销项税额抵减后的金额(观点二)?
支持观点一成本全额扣除的理由:
小陈税务: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应调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而不是选择调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的土地成本,既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扣除成本,又影响了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增值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规定;在营业税阶段,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是支付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的全部土地价款;那么,营改增后,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出让方式下取得土地的成本如何确认;我们就此进行以下分析:
1.出让土地价款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附件三列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同时《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因此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不扣减增值税额。
2.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国家进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减轻企业税负、完善税收制度。房地产业成本中土地成本占开发成本的比例很高,为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国家对销售开发产品环节出台了差额征税的政策;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规定房地产业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即实行差额计征增值税,其直接结果是降低了增值税的计税基础----计税销售额。
同时,上文规定是土地出让价款可全额抵减销售收入后计算增值税,即出让方式下并不是将土地价款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3.出让方式下计入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成本
财税[2016]43号规定“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房开企业通过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价款不扣减增值税额;财税[2016] 36号文规定的是按土地价款计算扣减销项税计税额,而不是将土地价款纳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按地价款计算扣减的销项税额并不属于财税[2016]43号文规定的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对按地价款扣减的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项税额从土地成本中剔除。
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的文件出台前,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算,不应剔除抵减的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项税额。
惠静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同意观点一成本全额扣除,文件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并没有说需要考虑抵减的销项税额导致的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化。
王三石:土增收入是包括这部分金额的,成本当然要全额扣,土地本来就已是不含增值税的,是在销售额中抵减的。
秦权:国土局收到土地款后,并没有交增值税啊。
朱泽辉:土增税应税收入都已经加上了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了,成本当然应该按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上的土地价款。
晨阳:吉林省是按土地出让金全额扣除,不考虑销项税额抵减因素。
王小欧:按照现行政策,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须缴纳增值税;并且从政府手中承受的土地也无法取得发票,只有财政收据。
唐绍军:土地出让金哪来的进项税,如何算不含税价,如果按收购农产品那样计算进项税额,那应该按不含税价入土地成本。
姚家焕:这个没解啊,地方执行口径实时变。大多数按土地成本加回收入,土地全额扣除(不考虑进项)。浙江这边目前全部比较倾向,收入加回,土地全额扣除,按70号公告推演。
赵涛:收入加回,成本全额扣除。
张自利:执行观点一,税务部门没有太大的执法风险,而且有法条支撑,土增的土地成本中,付出的代价就可以算啊。可剔可不剔的情况,没有啥风险,尽量松点呗。我觉得税法不只是用来征税的,也要考虑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而且维护税法尊严,也不是就觉得自己是对的,就要尽量多的征回税款,更多的是要去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两种解释不分伯仲,说明就是模糊地带啊,如果是个bug,那需要总局层面明确解释,如果不是,那从大的层面看,尽量偏向纳税人,可以带来良好的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和企业不应该是对立的,有时候也应该互相支持。
严颖:不能因为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而使企业全税种整体税负上升,在能找到政策依据的前提下,从有利于纳税人角度出发。
刘云:主要是现在土地成本占比太大,全额扣除加加计扣除与递减后扣除再加计扣除相差的不是一点点。现在很多地方就是要执行观点二,我虽然是税务干部,但我觉得对纳税人影响太大,土地增值税税负增加很大。
李军:取得的成本发票是财政收据,财政收据是全额的,如果就财政税收据价税分离作为成本扣除感觉荒唐,财政收据是书证,法院诉讼肯定只认证据。
谢虎:第一,36号文附件三第一条第三十七款明确土地出让金属于增值税免税范畴;第二,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征收,这个是税收法定的根本,对于免税土地出让金剔除增值税,计算土增税成本,必须要有明文法律依据;第三,农产品免税和土地出让金免税不是同一范畴,农产品免税的根本在于鼓励农业发展,土地出让金免税在于政府是出让主体,政府的财政收入主体是税收和非税收入,从左兜掏钱给右兜,没任何意义。
东莞税务12366:
东莞市房地产一般计税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1、土地扣除是否应冲减对应差额增值税?2、是否将差额增值税部分计入土增清算收入统一计算?谢谢!
咨询人:黄林楷 咨询时间:2021-06-25 10:0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6-29 17:2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如果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扣除金额为出让金额;如土地是通过转让取得,且其增值税进项可抵扣,土地扣除金额为不含进项税金额。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州:《关于印发202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指引的通知》(穂地税函【2016】188号)
第一条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处理: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其中:
1.纳税人选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收入均按“含税销售收入/(1+5%)”确认。
2.纳税人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1+11%)”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1+11%)”确认,即:纳税人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減少的销项税金,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含税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本项目土地价款是指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如果一次受让土地使用权,分期开发、清算的,则土地价款需要按照合法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确认)。
例: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企业预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则甲企业预售房产时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为1110/(1+11%)=1000万。
甲企业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到期申报应交增值税为(1110-400)/(1+11%)×11%=70.36万,则甲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为1110-70.36=(1110+400×11%)/(1+11%)=1039.64万。
(二)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规定允许以本项日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減少的销项税金,不调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的土地成本。
安徽: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销售收入是否应该做对应的调整?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位于合肥市的正在进行土增清算的2023年5月1日后的新项目,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对应的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 鉴于目前没有明文规定,针对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增值税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销售收入是否应该做对应的调整,是按发票开票不含收入计算?还是加上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作为收入?(我认为土地价款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相当进项税税额,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销售收入是不做对应的调整。)
答复时间:2020-12-1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因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应计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因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无需确认土地成本。
支持观点二成本差额扣除的理由:
徐艺:
一家之言供大家探讨:
该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取得土地成本扣除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额后的金额计入扣除金额。
粗放的说就是销项税额抵减额应冲减成本而非增加收入。
原因有三:
一是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从会计处理规定,且会计科目设置中,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并不是销项税额的子科目,它是并列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与之平级的三级科目,并不是天然的归纳为销项税额的负数。
二是销项税额抵减的性质,应等同于进项税额。
因为,如果企业不是取得出让的土地,它就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
按照现行政策,转让土地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价外流转核算,抵扣销项税额,不计入土地成本。
而出让地取得的收据,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列名的进项税抵扣凭证,不计提进项税。为了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税法特别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允许计算时通过差额征税的方式在收入中扣除。
出让或转让得到土地,虽然票据和核算的细节规定不同,但土地的实质相同,理应对税收产生同样的影响,才能对企业取得土地方式一视同仁,消除因拿地方式不同造成的税收待遇不同,真正实现税收中性。出让土地成本中暗藏的进项税额应当不计入土增的成本扣除项目中。
三是用一个反证法。
如果不赞成土地价款中的销项税额抵减金额应当不计入土增扣除的成本,则这个金额必然要增加土增的收入,而这个金额不符合会计或者税法中任何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不符合销售收入的属性;反而,用差额扣除政策允许抵减销项税额的规定,更近似于对这块金额的一种返还,按照返还土地出让金应当冲减成本的规定,这块金额也应当冲减成本。
谢虎:收入不含税,成本含税,公平原则呢?
黄献平:因为0.09已经用于减少增值税销项了。
谭兵:广州局的意见是抵减。
锦辉:我清算的几个项目,税局都让是选的差额成本。听说有全额成本的,不知道是哪个地方?税局的人也说了:告诉我哪个地方这样做了,就同意我们全额成本。让我提供2个鉴证报告复印件给他们看。
云淡:从增值税原理看,土地成本销项抵减本质和进项一样,国家出让土地不征税,允许土地抵销相关于对土地征了销项税,征与不征钱都进财政。
张效林:土地增值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土地成本应为16875-1393.35元,这里的1393.35相当于土地的进项,这样处理就把购进的含税土地成本,换算成了不含税的土地成本。
福建:
关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出让地价款按差额计税法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处理意见
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近接部分地市反映,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出让地价款,按差额计税法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处理?经研究,并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在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暂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对抵减的销项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冲减土地成本处理。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清算审核的项目不再追溯调整。
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言税,严颖整理。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概述
会计人前来咨询企业发生转让不动产的业务,应该如何计算增值税呢?下面是小白对此的一些简介,与大家分享。
内容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
1.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
2.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后取得的不动产:
适用于一般计税办法,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
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个人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总结
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92人
53人
61人
17人
93人
28人
2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