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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2 19:09:03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最新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最新增值税税率

【第1篇】最新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成本*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归类汇总如下:

一.基本税率 13%

1.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低税率 9%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建筑、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注意1】9%税率的适用货物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注意2】注意对比容易乱的项目:

9%:面粉、水果蔬菜、毛茶、葡萄干、中药饮片、鲜奶、宠物饲料

13%:淀粉、各类罐头、精制茶、果脯、中成药、调制乳、饲料添加剂

9%:农药制剂、农机整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13%:日用消毒剂、农机零部件、农用汽车、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加工机械

【注意3】低税率货物的免征增值税政策(部分)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2.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3.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4.销售饲料免税。

注:宠物饲料属于饲料,但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9%税率计税。饲料添加剂应按13%税率计税。

5.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部分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低税率 6%

增值电信、现代服务业(租赁除外)、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四.零税率 0%

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

(2)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作品制作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管理、离岸服务外包、转让技术

五.一般纳税人:征收率

(一)征收率:3%

1.除5%征收率以外的情形

2.减按2%

(1)含税收入/(1+3%)x2%

(2)小规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一般人销售自己使用过不得抵扣且未抵进项的固定资产

(4)二类纳税人销售旧货

(二)征收率:5%

1.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

2.劳务派遣和安保服务差额计税时

3.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外包选择简易计税时

4.减按1.5% (个人出租住房:含税收入/(1+5%)x1.5%)

(三)征收率:0.5%

1.2023年5月1日-2023年底,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收购二手车

2.含税收入/(1+0.5%)x0.5%

(三)征收率:1%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情形(至2023年3月31日)

2.含税收入/(1+1%)x1%

【注意4】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若纳税人放弃减税,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仅仅是个人见解和整理,若大家在实务中,有更好的做法,更新的政策,欢迎讨论分享,共同进步!

【第2篇】教育行业增值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都是基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来计算的,三种不同的税相应的税收比例也是不同的。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乘以税率就可以算出相应的税费。

第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产生的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总体来说城市的税率要高于农村的税率,如果企业在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如果企业在县城以及镇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5%,如果企业在农村,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1%。

根据企业缴纳增值税以及消费税所在地的区别,企业选择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照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的公式来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教育费附加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与税率相乘产生的费用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统一的标准,一律按照3%的比例进行收取,不存在地区的差异,企业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缴纳即可。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教育费附加=(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企业只要根据自身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就可以计算出相应的教育附加。

第三、地方教育附加税也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与税率相乘产生的税费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也是统一的,全部按照2%的标准进行收取,不存在地区的差异,税率比教育费附加要低。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企业只要明确了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就可以很轻松计算出地方教育附加税的金额。

【第3篇】土地增值税税率表2009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01

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

增值税税率表也随之更新

百望官网(准官方)消息:

文字版本:1、自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控盘版和税务ukey版均已升级并提供下载:

升级说明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对税率相同的项目,使用带箭头实线与税率链接。对于内容相似的项目,使用无箭头的虚线链接。

(图片来源:公众号思维导图学税法)

03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4

以下13%货物

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5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第4篇】烟叶的增值税税率

1.烟叶税是什么?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2.烟叶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3.征税范围

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4.烟叶税的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计算公式: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6.烟叶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税率

=收购价款×(1+10%)×税率

7.烟叶税征收管理

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当日,具体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日。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即发生纳税义务.

烟叶税按月征收,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对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

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第5篇】租赁动产增值税税率

导读:每个行业都是有增值税需要征收的,那么租赁行业的增值税大家知道是多少吗?会计学堂小编总结的是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不动产是11%,动产是17%.征收率不动产是5%,动产是3%.具体的政策要求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不动产租赁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钱?

【第6篇】研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合理运用地区政策,合理合规降低企业税务负担!

我国一直对各类科学研发机构有很好的政策扶持,同时也对一些出资给非盈利性可续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或是高等学校都有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就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

具体的政策有两点:一是,对出资给一些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的企业的研究支出,在企业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是,对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这些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以上税收政策呢?

1、企业出资的科研机构是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和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结构和公办的高等学校。如果是出资的民营机构,那则需要满足相应的评估要求。

2、企业出资的科研机构,其基础研究,主要是指,通过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以上政策无论是出资企业还是科研机构,都有严格的要求,但其实无论是出资企业还是研发机构,还可以享受以下这些税收政策:

第一;针对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

1、扶持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最高可获得70%-90%的奖励。并且当月纳税,次月就可获得扶持奖励。

2、对企业的要求,就是必须是在当地创造税收的企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属于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出资的企业,只要是保持合法且持续性的经营,那就可以申请当地的政策。

第二、针对科研机构的政策

大多数科研机构,其实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申请核定政策的,如果企业属于这一类型,那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基本为0.6%-1%左右,综合税率也基本在2.5%左右。

虽说地方性的政策,对企业的要求没那么严格,但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同时要求企业的业务一定要是真实并合法的。

版权声明:自《益税捷》公众号转载,合理解决税务问题,可移步《益税捷》详细了解!

【第7篇】石材增值税税率

近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推出出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为了让各位更明白,小编总结了下面几个优惠!

1、从2023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100万以下实际税率降为5%,100至300万元降为10%;

2、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额由月3万提升到10万(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看到这消息,很多石材企业纷纷发表看法:

1、2023年刚刚开始,我们感谢国家的政策,同时也希望环保部门和我们的客户能够考虑考虑我们的难处!

2、对于国家这样的好政策,真的好开心,但是其实现在因为环保查的严格,很多石材厂已经关门停业了,而另一部分苦苦支撑的小厂子,因为石材利润低,汇款难,根本享受不到这一政策红利,难办啊!

3、假如一个石材厂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那么之前需要交纳所得额16%的企业所得税,是3.2万元。那现在需要交纳1万元,节省了2.2万元!

4、之前做石材利润高的时候没有这么好的政策,现在不好干了,我们真没赶上好时代!

【花岗岩之家理解】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

附2023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50%×20%=9万元

新政策税负直接减半。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0%+(220-100)×50%×20%=5万+12万=17万

附2023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25%=55万元

新政策税负降低(55-17)/55=69%

【第8篇】增值税税率表2023

小编在工作中经常被问到某某行业的增值税率是多少这个问题,为了便于大家的使用今天关键财税将主要行业的增值税率进行了整理,欢迎收藏使用。

增值税缴纳对象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23年4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16%、10%、6%三档税率降至13%、9%、6%三档。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以上就是常见各行业的税率,需要了解更多财务、税务相关知识可以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

【第9篇】广告设计增值税税率

广告装饰公司随着业务发展需要,会形成不同的业务形态,各种业务形态设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也是不一样的,以下来分析一下广告装饰公司可能会产生的业务形式和不同的税务处理。

业务形式一:

广告装饰公司利用自己的广告牌对外经营,为客户提供发布广告业务,收取广告发布服务费收入。

根据2023年36号文中现代服务业中对广告服务业务的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广告装饰公司利用广告牌为客户提供广告发布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收入符合2023年36号文中利用路牌、招牌、橱窗等各种形式的广告服务,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税率6%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业务形式二:

a广告装饰公司将广告牌租给b广告公司用于广告发布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分别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该业务中,a广告装饰公司提供的是不动产租赁服务,需要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交纳增值税,适用9%的税率。

业务形式三(混合销售):

广告装饰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一份办公楼室外装饰合同,合同内明确约定了各种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由装饰公司统一提供,以最终完工的决算报告为结算依据。

因为广告装饰公司在此项工程中包工包料,同一项业务中包括改造建筑物外观使其美化的工程作业装饰服务。同时还附带有材料的销售。则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此项业务中广告装饰公司属于装饰服务和货物的混合销售,结合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装饰公司本身并不是从事此类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应该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是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业务应按照装饰服务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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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预缴税率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涉猎的范围越来越广,那么到底有哪些行业哪些业务需要预缴税款?预缴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预缴税款的税率是多少?下面我为大家进行汇总分析:

一、提供建筑服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①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②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③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二、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需要注意的是:

前文文所述的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出售不动产

需要注意的是:

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4月30 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预交阶段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全部税款,但依然要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出租不动产

需要注意的是:

①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可以减按1.5%的税率进行预缴增值税,如果是出租的非住房,则需要按照5%的税率进行预缴增值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无特殊政策,按照上述方法进行预缴增值税。

以上为营改增后涉及预交增值税的几种情况,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纳税人进行预交税款后,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作者:张晓飒

【第11篇】广告行业增值税税率

关于车辆广告位出租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的问题。

具体案例: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司将车辆广告位和电梯广告位出租获得的收入适用什么增值税的税率?

回答:适用于9%的税率。

根据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车辆广告位和电梯广告位出租均属于不动产租赁,贵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参考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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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第12篇】非居民企业缴纳增值税税率

对于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是按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是按余额计算应税所得额。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它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既不属于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又不属于转让财产,这种情况下它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对于非居民企业的货物销售,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海关报关进口的,交易活动发生地认定为境外,因此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税时是不会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到中国境内参加展会并在现场销售的,交易活动发生地就在中国境内,按税法规定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为了鼓励境外的非居民企业来中国境内参展,通常都会出台临时性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8号)就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

当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时,按照国内法就产生了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当境外企业属于跟我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时,根据税收协定(安排),在提供劳务期间不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主动提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从而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仅限于劳务,不包含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构成了常设机构的,就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中的非居民企业,实际上是指税收协定中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

法定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企业在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实际执行税率是10%。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13篇】2023年增值税税率明细

近几年增值税率调整数次,在涉及跨年度业务时往往分不清税率变更的时间节点,我特意整理一份以供大家参考

时间节点

销售一般货物、劳务

销售农产品等列举货物

销售列举服务、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销售一般服务、转让无形资产

农产品抵扣率

农产品加计扣除率

税法依据

2023年4月1日起

13%

9%

6%

9%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16%

10%

6%

10%

2%

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17%

11%

6%

11%

2%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17%

13%

11%

6%

13%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5月以前

17%

13%

13%

【第14篇】木材增值税税率

2023年3月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第17号决议,将缩减享受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eaeu,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包括等五国)普惠制(gsp)关税优惠的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清单。4月11日,该决议正式发布,规定新清单将在6个月后,即10月12日起生效。新清单生效后,中国将不再享受联盟的普惠制关税优惠,相关商品将恢复适用联盟最惠国税率。

根据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规定,对发展中经济体的肉及肉产品、鱼、蔬菜水果、药品、化学品以及木材等商品免除25%的进口关税

预计这一变化将对各商品出口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各出口企业需要有策略,明确目标市场具有优势和需求的产品,从而增加投资,提高竞争力。

联盟此次调整的依据为2023年4月6日第47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享受联盟普税制关税优惠经济体标准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属于“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经济体(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可以获得“发展中经济体”地位,并享受关税优惠。普遍优惠制,简称为“普惠制” 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

联盟此次调整包括从103个发展中经济体中排除中国、巴西和土耳其等75个经济体,并从50个最不发达经济体中排除2个(其中1个转入发展中经济体)。新的享惠经济体中,发展中经济体剩余29个,最不发达经济体剩余48个。

【第15篇】普通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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