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最新增值税税率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增值税的新政策,5月1日起开始执行,税率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增值税最新政策
5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1、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单位
3、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
4、计税依据: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按收购价10%计算。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5、税率:20%
6、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8、纳税地点: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9、纳税期限: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0、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扣除率
=[(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相关规定要预缴增值税和预征土地增值税,但二者在政策和操作上存在较多差异。

预售时的差异
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增值税预缴方面,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则预缴计税依据=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7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结合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对于简易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5%)×3%=预收款÷(1+5%)×1.02,比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比例大2%;对于一般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10%)×3%=预收款÷(1+10%)×1.07,比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比例大7%。
例如, a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取得了10.5亿元的预收款,采用简易计税,此时增值税预缴依据为10亿元[10.5÷(1+5%)],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为10.2亿元(10.5-0.3),相应预缴增值税0.3亿元(10×3%),预征土地增值税0.306亿元(10.2×3%)。
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增值税方面,只要是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需预缴增值税。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增值税的预缴率一律为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则并不唯一,存在地区和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近期有人咨询笔者关于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问题,今天刚好有点时间,索性把租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税率问题做个合集总结,供大家参考。
租赁业务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为9%。肯定有朋友对此有疑问说,我国2023年已经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为什么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不一致呢,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大多不动产实际付出成本包括土地费用支出,该部分支出不会产生进项税额。二是不动产的使用周期要远远长于有形动产,所以综合考虑税率是有差异的。
特殊情况一:适用征收率5%情况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属于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不知道有没有朋友是第一次听说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适用5%征收率的,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率有3%和5%两档。)
(3)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注: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特殊情况二:交通工具的租赁方式
(1)与水路运输相关的程租、期租和关租。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程租即合同双方约定的点对点的运输任务,这个“点”指的是地点,双方按照路程约定租赁费,运输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运输企业负担。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期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期租即合同双方约定的特定点对点的运输任务,这个“点”指的是时间。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光租仅仅出租运输船舶,非承担运输任务,与程租、期租有本质区别。
(2)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干租和湿租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由此可见,干租与光租类似!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根据定义可知湿租与程租、期租类似!
总结: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光租和干租,仅仅是将运输工具租赁给对方,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小规模企业适用3%的征收率。程租、期租和湿租,承担是整个运输流程的任务,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会员:
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销售现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大成方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第9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规定,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注:11%的税率已调整为9%)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对于第41问“现房销售是否要按3%预缴增值税?”答复如下,现房销售是指,在不动产达到交付条件后进行的销售。现房销售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现房销售收取的销售款项不同于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预收款,不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因此,你公司销售现房无需预缴增值税,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
开创财务管理新格局,把握业财融合新形势,做顶级财务高手!大成方略2023年业财融合系列课程。
好知识一起分享,欢迎点赞转发!!!
增值税税率错综复杂、五花八门,我们怎么记住它们呢?我整理了成了表格和文字说明,赶快收藏吧!
图表1:增值税税率表
一、增值税税率文字总结说明
第1类说明、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第2类说明、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3类说明、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第4类说明、税率0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特别提示:以下13%税率货物容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的货物搞混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图表2:增值税扣除率表
图表3:增值税征收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税率文字总结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下列附表)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5%、3%、1%、0.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的简易计税
第一类:5%征收率
第二类: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第三类: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第四类: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第五类: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图表4:增值税预征率表
上一条我们一起学习了物业公司的账务处理(点我了解详情),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物业公司常见涉税疑点!
增值税
q
1.物业公司取得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水电费等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物业管理费适用6%的税率。
(2)若将小区的墙面、电梯作为广告位出租用于广告发布,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1%(2023年5月1日起为10%,下同)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1%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电费,按17% (2023年5月1日起为16%,下同)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电费,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q
2.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
3.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暖气费问题如何征税?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可暂按以下政策规定执行。
(一)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二)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水、电暖气费的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q
4.物业公司将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出租,房屋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的,如何计税?
物业公司提供房屋出租,不管是否取得产权,均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5%。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5%。
q
5.纳税人将无产权的停车位、地下室、架空层和人防工程等房地产对外出租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将无产权的停车位、地下室、架空层和人防工程等房地产对外出租时,所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含)以上,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依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否则,按不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q
6. 物业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应在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八项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动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因此,物业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其他税种
q
7.某小区地面规划了部分停车位,物业公司对该部分停车位进行管理,收取停车费。那么,对于地面的停车位,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文对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很显然,地面停车位不属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q
8.物业公司管理锅炉房,是否符合兼营供热企业享受财税(2016)94号文件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将物资委托别人加工的情况,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委托他人加工的物资,会涉及到一个消费税,那么当委托加工的时候消费税怎么算呢?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若原材料不是委托方提供的,则按受托方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包括: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②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则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1)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征收:直接按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计征消费税(与组价无关)。
【注】1.材料成本与会计上的成本相同,即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含运输成本及入库前的其他支出。委托加工合同上必须注明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2.加工费包含了加工成本、加工利润、代垫辅料的成本,但不包含随加工费一同收取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委托加工是按照收回的数量计算消费税,如果只收回一部分,则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税都要按照收回的比例来计算。
4.扣税,是指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注】由于委托加工属于生产环节的一部分,收回后直接加价销售的属于生产环节销售,所以才有上面补税和扣税的规定。如果是外购或进口的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也不得扣税。
【案例】甲地板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受乙地板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案例分析】由于原材料由甲厂提供,所以按照甲厂销售自产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加工业务按照同类产品销售额计税。应纳消费税=40÷40%×5%=5(万元)。
【案例】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某月发生下列业务:
要求:(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1)甲厂和乙厂为关联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即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09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要求:(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案例分析】(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40×5%-50×5%×40%=2-1=1(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要求:(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3)业务(3)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按照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本例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能视为委托加工。
要求:(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案例分析】(4)业务(3)的纳税人为甲厂。该业务的实质是甲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即按照业务(2)对外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为:40÷40%×60%=60(万元)。
要求:(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案例分析】(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50×5%×60%=3-1.5=1.5(万元)。
移步《优税乐》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详情企业的主要税种分为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分红税,当然还有其他的小税种,但是和这几大税种的税率比起来,直接可以忽略不计。让企业最头痛的莫过于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了。因为在企业的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会拿不到进项发票或者成本票,那么企业没有发票抵扣,
企业账面利润就会虚高,缴纳的税负就会高涨,企业的利润减少了,老板的利润分红也会受到影响。那么面对这一现象,我们该怎么办呢?其实国家在征收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很大力度的扶持的各个发展地区的经济,如税收返还奖励政策。国家一直都有在做税收返还政策,但是为何你的企业没有享受到呢?
因为国家返税的地区一般都是经济贫困,需要发展型的地方,所以如果企业想要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就需要找到合适的税收洼地园区。在园区注册企业后,纳税享受高达80%的税收返还。但是园区也分几级园区,等级越高的园区,地方的留存也就越高。如山东园区,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后,享受一级留存,增值税可以留存50%,所得税留存40%。在这些地方留存的比例上面,地方政府会按照50%-8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以营业外的名义返还。移步公众号《优税乐》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都是基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来计算的,三种不同的税相应的税收比例也是不同的。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乘以税率就可以算出相应的税费。
第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产生的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总体来说城市的税率要高于农村的税率,如果企业在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如果企业在县城以及镇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5%,如果企业在农村,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1%。
根据企业缴纳增值税以及消费税所在地的区别,企业选择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照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的公式来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教育费附加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与税率相乘产生的费用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统一的标准,一律按照3%的比例进行收取,不存在地区的差异,企业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缴纳即可。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教育费附加=(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企业只要根据自身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就可以计算出相应的教育附加。
第三、地方教育附加税也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与税率相乘产生的税费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也是统一的,全部按照2%的标准进行收取,不存在地区的差异,税率比教育费附加要低。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企业只要明确了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就可以很轻松计算出地方教育附加税的金额。
有一家生产蔬菜的农业企业,主要是供应周边的农贸市场,疫情期间为了保障蔬菜的供应量,还向附近的农户人家收购了蔬菜,那么蔬菜企业销售的包括自产和收购的蔬菜,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的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的问题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于上述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享受免征增值税。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资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科普:财税(2011)137号规定
财税137号通知的发布,涵盖了农产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
1、免征蔬菜流通的环节;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农业产品实行低税率
4、农产品的种养服务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5、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到来,惠及一亿人!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一、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依据
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四条
3.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财法字〔1995〕006号)
二、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算
(一)预征的计征依据
1.一般计税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3)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简易计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简化计算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
(二)代收费用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
(三)预征率
应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征率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穗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预售环节取得的收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的房地产等)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不预缴土地增值税。
三、预缴申报
(一)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二)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源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国税函〔2004〕938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目前,多数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实行按月申报,但也有部分地区实行按季申报。比如上海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财税〔2006〕21号)
(六)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申报附表
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四、会计处理
预缴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五、风险点
1.项目应正确区分业态,由于各业态预征率不同,需向当地税局咨询或通过当地税局网站查询最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文件,核对预征率适用正确与否,并及时更新;
2.检查账面有无收取的诚意金应转未转预收的情况,核实转为预收的诚意金是否按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3.合同中包含政府回购保障房等的,土地增值税可申请减免预征,是否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金穗源
问题描述
服务公司租赁商品混凝土站进行生产销售,所有的材料人工等全部都是服务公司的,如果以服务公司的名义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专家回复
服务公司租赁商混站,以自己的名义投入材料、人工,生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是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的。
政策依据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此条款中“依照6%征收率”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来源:湖南同欣会计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更多精彩财税问答,请关注中税正洁
概述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内容
情况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情况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情况三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情况四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情况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情况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案例/解析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税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税答疑)
木薯淀粉,是木薯经过淀粉提取后脱水干燥而成的粉末。木薯淀粉有原淀粉和各种变性淀粉两大类,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及非食品工业。变性淀粉可根据用户提出的具体要求定制,以适用于特殊用途。
木薯原淀粉广泛应用于食品配方中,例如焙烤制品,也应用于制作挤压成形的小食品和木薯粒珠。变性淀粉或淀粉衍生物已用作增稠剂、粘结剂、膨化剂和稳定剂,也是最佳的增量剂、甜味剂、调味剂载体和脂肪替代品。
如果您有对木薯淀粉进口报关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博隽,我看到将会第一时间帮助到您!下面我为大家解答关于木薯淀粉进口报关手续及流程。
一、木薯淀粉进口报关手续资料
1、收发货人备案号;
2、原产地证书;
3、进出口经营权;
4、植检证;
5、装箱单、发票及合同等;
6、产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等;
二、木薯淀粉进口报关流程
1、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外贸协议
2、国外厂商备货
3、订舱后安排出口申报
4、国际运输同时提供给国内对应的资料
5、货物到港(机场)后博隽安排口岸清关
6、出税单以及缴税
7、清关完成后海关放行
8、放行后配送到客户指定仓库
三、木薯淀粉进口关税税率
商品编码:1108140000
商品名称:木薯淀粉
增值税:13%
最惠国税率:10%
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