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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增值税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9 16:12:02 热度:5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最新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最新增值税税率

【第1篇】2023最新增值税税率

2023年已经全面开工了,上班之际,马上给大家发一份新的增值税税率表,考试工作两不误,抓紧时间学习到位。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记住口诀

增值税一点也不难!6+10=16,2+3=5?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的~

嗯!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税政君凝思苦想,决定发一篇文章,让大家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兴趣吗?

那么我们赶紧开始吧~~

一、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二、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

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三、最后一点,税率!

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6+10=16,怎么理解?

常见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0%,16%。(好记吧)

咋区分呢?

6%: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0%: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6%:剩下的,都属于它~~

2+3=5,咋理解?

征收率啊~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5%: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人力资源派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剩下的都是它。

最后,还有一个2%的独行侠,往下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2023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明细科目全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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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

在日常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的支付与审核是一项重要内容。有些项目的业务发生地为境外,提供的是技术服务,但合同内容又隐约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项目。非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技术服务属于劳务范畴,依据劳务发生地原则不需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这是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常见内容,同时也是一个业务上的难题。虽然相关文件和政策有具体定义和解释,但是并没有一个硬性的划分标准,因此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本案例仅就我们在日常非居民管理工作中碰到的此类情况,向纳税人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占33%的资本权益,外方占67%的资本权益。近3年售付汇业务发生频繁,内容涵盖股息、利息、境外技术服务、特许权使用费等多个项目。(附图)

二、重审合同内容,案头分析列谜团

我们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的对外支付备案后续检查时发现企业201x年向关联企业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支付电缆测试费合计人民币129.8万元,该项目的业务发生地为境外,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但仔细核查其合同内容又隐约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项目。非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技术服务属于劳务范畴,依据劳务发生地原则不需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为慎重起见,我们调取了该企业的外文合同。

合同大致内容: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xx有限公司运用cdw/t系统为其在新加坡销售的电缆提供电缆测试服务,测试地点为新加坡。境外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129.8万元/年,每年年底支付协议期限从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

三、循迹而入,抽丝剥茧,进一步提炼疑点

仅就合同而言,除了技术服务费每年支付,金额偏高外,我们还有其他的疑问。

其一:何为cdw/t系统? 我们注意到技术服务协议中涉及cdw/t系统,通过互联网及到该公司与技术人员调研得知,cdw/t实质上是软件系统,该技术所有者为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并且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其二:是否存在关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新加坡公司系xx有限公司外方投资人的控股独资子公司,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关系。

其三:是否有保密性?根据认真阅读其外文合同,该合同相关内容中对境外服务有严格保密性和明确限制性条款的约定;

其四: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的测试劳务不论劳务量和结果,一律每年固定129.8万元,收费标准不明;

其五:根据合同规定,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应当为xx有限公司提供测试服务,但该公司始终无法提供上述专业分析测试报告的纸质资料以证明该项境外劳务已实际发生。

综合上述疑点,结合技术服务费金额偏高的事实,我们初步判断:技术服务费极有可能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外方企业以境外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从而规避了其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这也为我们判定该项业务为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了佐证。而我国和新加坡都是以特许权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所以应在中国纳税。

根据《中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0%的预提税。

四、找准切入点,拨开面纱,还原真实

(一)明确“技术服务费”实质为“特许权使用费”

税务机关针对电缆测试协议、cdw/t情况与xx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了约谈,了解到该软件是新加坡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超高压电缆测试系统,该公司于201x年1月至今,运用该软件为xx有限公司销售到东南亚的电缆提供所谓测试服务,约谈结果进一步证实了税务人员的判断,外方企业名义上收取了较大数额的“技术服务费”,实质上就是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二)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oecd范本注释进一步明确了以下情形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当拥有情报资料或财产的人提供资料或授予财产使用权时,同意不再向其他人提供或授予该情报或财产,该款项构成获取该情报资料的排他性或该财产的专有使用权而支付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的范畴。本案中,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宝应xx有限公司提供电缆测试的服务和相关数据资料,该服务和资料在合同中有严格保密性和明确限制性条款的约定,我们认为符合oecd范本注释中“排他性”和“专有性”规定,构成特许权使用费定义。

为谨慎起见,我们又查阅了《税收协定执行手册》第三篇3.3.1中关于技术与提供服务混合合同的说明——“虽然是混合业务,但如果合同主要内容及收取的费用属于上述专有技术合同表述的内容,仅有很小部分需要供应商提供服务支持并支持的范围不属于上述服务性合同所述的内容情况下,该项混合合同应视为专有技术的转让按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处理”,本案中,xx有限公司始终无法提供上述专业分析测试报告的纸质资料以证明该项境外劳务已实际发生的证明,所以我们认为并不存在有供应商提供服务支持的情况。

(三)确定税率和应扣缴税款

在约谈过程中,税务人员在明确“技术服务费”实质为“特许权使用费”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企业我国对相关收入拥有征税权及适用协定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税率为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的来源国征税的限制税率也是10%.xx有限公司对外方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负有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约谈结束后,xx有限公司马上与新加坡外方公司取得联系并将补缴税款的要求告知对方,由于税务机关认定的事实比较清楚,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外方企业没有提出异议,承认由于相关合同中文译本内容不准确以及对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理解有误而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并补缴税款12.98万元。

五、案例启示

由于目前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与境外技术服务涉及企业不具有普遍性,因此企业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都相对不足。有的合同内容复杂,金额较大,企业会计人员无法准确进行定性判断。同时该项工作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多,对企业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很高,不仅要了解税收协定、熟悉税收政策,还要能看懂经济合同,更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

那么如何简单有效的进行区分和判断呢?我们认为区别特许权使用费和境外劳务费用可以遵循:

六、意见和建议

境外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存在明显的税负差异,为明确认定所得性质,我们既需要仔细阅读相关交易合同条款,理解其中的商业实质把握其关键因素,从而保证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作者戴伟,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3篇】增值税零税率劳务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发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那我在开发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它们的税率呢?

零税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0%。

如: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

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 :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免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免税。

如: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选择是不征税。

如: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5.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第4篇】劳务费增值税发票税率3

注1:本文所称“税率”,仅指发票票面税率,即增值税税率。

注2:增值税有税率、征收率之分,前者计算销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后者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文虽称“税率”,但只是俗称、简称,也包括了征收率。

一、加工、修理修配

事实上,增值税范畴,劳务即指“加工、修理修配”。

注3: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注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13%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二)3%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三)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然而,更多时候,通俗称呼之下,人们常常把营改增服务项目,也称之为“劳务”,比较常见的,比如劳务派遣服务、建筑服务等。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下二者之不同:

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双方就“工程”签约,怎么用人与发包单位无关,此乃“建筑服务”。

派遣公司向用人公司派出工人,双方就“工人”签约;上述工人由用人公司管理,此乃“劳务派遣”。

二、建筑服务

(一)9%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二)3%征收率

1、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甲供工程、清包工项目、营改增老项目;

2、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三)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三、劳务派遣

(一)6%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二)5%征收率

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差额计税方法,并且其无论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注5: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3%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四)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注6:差额计税开票情形下,票面税率栏体现“***”字样,备注栏标注“差额征税”。

注7:若依法适用免征增值税情形,票面税率栏体现“免税”字样。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上述“劳务(服务)费”发票来讲,票面税率(征收率)可能包括13%、9%、6%、5%、3%、1%、***、免税等八种情形。

【第5篇】出租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税率1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9%:不动产租赁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9%:玉米胚芽、动物骨粒、合规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9%:基础电信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销售无形资产0税率:出口货物、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说明】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仅指不征收,零税率除了不征收,还对之前已收的进行退税。

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自来水、商品混泥土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服务,可选择简易办法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文化体育服务“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或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营改增”之前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3%减按0.5%【文件有效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5%征收率【特殊规定】转让/出租其“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5%减按1.5%【文件生效日:2023年10月1日】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第6篇】餐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说到周末

相信大家都安排好约会的行程了

(单身狗不配 )

约会肯定少不了吃吃喝喝这一环节

作为财务人

不能光顾着吃喝啊

也要知道吃喝(餐饮)都是怎么交税的!

怎么交?

接着往下看啊

一般纳税人

6%

营改增之后,餐饮服务增值税税率就是6%,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是不能开具专票的。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即使开具了专票,餐饮服务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6%餐饮服务的电子普票)

2

免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上图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免税的电子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

3%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采取的是简易征收,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税法规定的征收率就是3%。

(3%餐饮服务的电子普票)

2

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小规模放弃免税可以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

(1%的电子普票)

一起去吃饭不?

aab制的

你们aa

我舔着个b脸去吃,今天的知识分享就到此结束啦,觉得有用的话就关注我们吧!

【第7篇】餐饮业增值税税率

关注!餐饮企业常见税务风险点

2023年07月1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黎雅

y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23年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及配送,农副产品收购,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酒店、食堂委托管理与经营等。

据了解,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工厂、学校等各类单位团体提供配餐服务。即采用集中制作的方式,将食材采购至公司的中央厨房,待菜品制作完成后,根据客户的要求,要么整体运送至客户的食堂进行分餐,要么利用打包盒送至客户处。税务人员在对这家企业2023年—2023年的经营情况开展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餐饮企业三个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风险点一: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适用错误

■疑点

税务人员在查看该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发现,企业在第8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填报了一定的金额,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企业只按照6%的“餐饮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没有适用13%税率的销售货物对应的应纳税额,于是向财务人员详细了解该企业农产品采购及使用情况。

■分析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换句话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相应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在9%基础上再加计1%。这意味着,只有存在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8栏内,才会填报有相应的数额。

经检查,y公司与固定农户签订蔬果购销合同。农户按照合同要求将蔬果送货上门,经公司查验后入库。财务部门每次按照结算单据金额,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再通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向农户本人银行卡支付价款。而采购来的农产品,均作为配餐食材使用,并未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也就是说,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被用于提供适用6%税率的餐饮服务,不能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纳税调整。

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其购进的农产品如果不是用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应当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应于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风险点二:

配餐饮料税目及税率适用错误

■疑点

税务人员从电子底账系统中看到,y公司购买了大量的纸盒包装果汁及小瓶饮料等饮品。从该公司提供的合同来看,其提供给客户的配餐中,确实存在提供盒装果汁、瓶装饮料的情况,且这些饮品均作为配餐的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客户。在税务处理时,y公司统一按照“餐饮服务”项目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分析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及其政策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所称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在销售外卖时,要注意依照购进货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餐饮服务”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避免错误适用税目及税率的风险。

风险点三:

职工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

■疑点

包员工吃住,是餐饮企业行业惯例。y公司也不例外。税务处理时,员工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以及为员工提供员工餐对应的费用支出,y公司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分析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因员工住宿耗费的水电费及员工餐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为职工集体福利,进行转出处理。

餐饮企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规定,对于享受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餐饮企业,在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时,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第8篇】棉花增值税税率

【棉纱圈——市场情报局】新政策,2023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将直接影响棉纱进口成本。

纺纱生产的企业:同时影响纺企的进项税和销项税

采购的棉花增值税税率从11%降低到10%,理论上意味着进项抵扣将减少;

制造业税率降低导致棉纱销售产生的销项税也相应降低1%,本次税率调整将降低企业1个点的“增值税”税收负担。

增值税减税额约达8亿元

理想状态下,如果以纯棉纱产品为例,成本16000元/吨棉花价格(无税价),其他固定成本3000元/吨(无税价),加工后棉纱售价为23000元/吨(无税)。

增值额就是23000-16000-3000=4000元/吨,增值税减少额=4000*1%=40元/吨;按2023年全国纺纱产量近2000万吨计算,增值税减税额约达到8亿元。

增值税下调对各环节影响不同

企业认为,税率下调1%肯定有助于企业减负,但实际情况下,纺织各产业链环节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成本构成和盈利状况有差异,增值税下调对行业各个环节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从产业链来讲,后道服装产业的减税力度应该较前道更大,由于服装具有品牌价值,其产成品附加值高,因此增值也高,这也是为什么服装企业更愿意企业重心转向“品牌建设”。

【第9篇】最新运费增值税税率

(一)税率概述

13%标准税率

除9%、零税率外的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货物: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其他情形

零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二)具体项目税率

1.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陆路运输服务9%

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工具+人员)

交通运输服务9%

干租、光租(交通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航天运输服务

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但按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发包方:以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互换双方: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货运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装卸搬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9%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其他现代服务6%

2.与财产租赁有关的服务

情形

税率适用

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5%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仓储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3%

3.建筑服务

(1)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平整土地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容易混淆的

情形

适用税目

苗木

园林绿化

建筑服务9%

苗木销售

销售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苗木免税

疏浚

航道疏浚

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

其他疏浚

建筑服务9%

出租建筑设备

配备操作人员

建筑服务9%

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13%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现代服务6%

4.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情形

税务处理

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纳增值税6%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不纳

转让金融商品

差额/1.06×6%

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简易计税(2018.1.1)

其他情形,包括管理服务等

按相应规定纳税

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13%、9%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6%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6%

5.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类型

解释

税率

邮政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9%

其他企业销售邮品

13%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9%)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6%)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0篇】河沙增值税税率

解决缺成本票的方式有哪些?税率分别如何?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多多少少会遇到缺票的难题,并且这一现象在我们某些行业非常的常见和普遍。缺票怎么办?哪里去找票?这些票据是否合法?到底能不能解决我们缺票导致的问题?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眼看今年已到第四季度,目前正是很多企业开票、开展业务、资金周转的高峰时期。可能由于第一季度某种特殊情况的影响使得之前企业利润不尽人意,随着复工复产的深入企业也逐步回到正轨,那么你是否在忙着做业务、忙着赚钱的同时忽略了票据的取得呢?是否有很多隐性成本支出并未注意呢?

因此针对这些老大难的问题我们企业一定要心中有数,缺票到了哪种种程度?心中是否有足够的办法去合理解决?而与此同时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公民依法纳税却又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就算税负再重、成本票再缺我们也依然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坚守底线。

积极寻找能够降低税负的办法,运用当下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或者拆分企业业务结构,做到税负心中有数、税负合理降低。

1、自然人代开:以自然人的名义去税务大厅代开fa票,因为个人与企业进行业务,自身是不具备开票的条件的,合作方为了有票入账,会要求个人开具,这时,个人就可以凭借合同去税务大厅开票。目前,重庆自然人代开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1.5%的税率核定征收,增值税1%,票面税率2.5%。外省fa票税率大概为2.7%。河沙石子、材料费均可开具。并且即开即出完税凭证,发票真伪都可查。

2、核定征收: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享受核定征收,定率10%核定再根据五级超额累进制进行计算,税率在0.5-2.1%之间,综合税率仅为3%左右。

以上两种方式非常适合缺乏成本票、所得税和分红税高、个税太高的企业,行业不限,诸如建筑、煤炭、商贸、医药、服务类行业均可操作。

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繁多,企业需有的放矢,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方案,关注笔者:《税易点》出具相关方案!

【第11篇】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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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法国增值税税率

获悉 ,2023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会议上一致通过决定根据《行政合作指令》 (dac),将欧盟电商增值税大改革的实施日期延后到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四项重大改革

1.废除远程销售起征额 (适用于全欧范围年销售额超过阈值1万欧元)。

2.推出一站式(one-stop-shop或oss)注册申报服务。

3.终止低于22欧元的进口增值税豁免政策

4.由电商平台或者海关申报人负责收取和缴纳增值税。

01扩大一站式覆盖范围,简化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

将一站式机制试用范围从欧盟国家扩大到非欧盟国家。非欧盟国家供应商只需在一个欧盟国家注册,就可一次性申报缴纳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发生的税款。

现有的“远程销售门槛”将被撤销,随后会推出“一站式”欧盟增值税申报表(oss)。

在线销售商品的企业通过在线数字门户网站(moss)履行应该遵守的所有增值税义务的新规则,并通过其欧盟注册所在国当地税务部门系统进行申报。单个欧盟销售目的国所涉及的年销售额如果超过阈值10,000欧元,则需要按照欧盟各目的国增值税税率执行,可以使用moss系统做统一申报。

02取消低价值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规定

取消对从非欧盟国家线上进口单价低于22欧元的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规定。

将创建一个进口计划,商品价值不超过150欧元,卖家可以在销售点向欧盟买家收取增值税,通过“进口一站式服务”(ioss)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为商品提供“绿色通道”,让其快速便捷地通关。这些商品将在进口时免征增值税,从而可以在海关快速放行。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简化机制,就是由海关申报人(例如邮政经营者,快递公司,海关代理)从客户那里收取进口增值税,这些增值税将按月支付给海关。

03部分在平台上的销售,由平台负责收取和缴纳增值税。

明确电商平台负责对非欧盟电商在该平台销售的货物和劳务的代扣代缴义务,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让第三方平台“被视为卖方”,并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当电商平台促进b2c业务时,其代扣代缴制度将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进口商品价值不超过150欧元;非欧盟卖家任意价值商品的远程跨境交易或国内交易。

跨境电商行业合规化是大势所趋,这次税务大改革对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卖家乃至服务商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当前到新规执行,有一年的过渡期,给各位卖家更多的时间进行税务规划。

04欧盟各国增值税率

英国vat增值税有三种税率:

20% 的标准税率(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

5% 的低税率(比如家庭用电或者汽 油等)

0% 的税率(适用于极个别情况)

其他欧盟国的标准税率:

德国:19%

法国:20%

意大利:22%

西班牙:21%

05增值税计算举例

商品的价格是包含 vat增值税的,比如你在英国一件产品最终售价应该是 120镑, 20镑是此产品销售后的 vat增值税。

例如:

①申报货值=100件*100镑/件=10000镑,

②头程运费2000镑 duty=10000*3.7%

③进口增值税 import vat =(申报货值 + 头程运费 +duty)x 20%=(10000+2000+370)x20% = 2474 镑

这个进口增值税 2474镑在季度申报时可抵扣销售税。

销售分 3个情况做个分析:

①没有任何销售

销售税为0,净退税 2474镑

②货物全部售出

销售额20000镑,销售税为 20000/6=3333.3,

应缴税为3333.3-2474=859.3镑

③货物部分一半

销售额10000,销售税 为10000/6=1666.6,应退税为2474-1666.6=807.3

退货在清关及相关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是算库存,无需缴纳销售税。

06国内增值税与vat区别

(载自@mike外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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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石子增值税税率

《梅梅谈税》专注于企业税务筹划!助力企业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节税税收筹划!

一、 建筑行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涉及的类别和分类众多!并且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存在着大量无票支出的问题。大量的无票支出导致了建筑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增加。一般来讲,建筑相关的项目,施工所需的水泥、河沙、石子、等建筑材料一般都很难取得足额匹配的进项发票,大多数都是从一些小规模供应商以及个人供应商手里面进行购买,这些小规模供应商或个人供应商为了不交税或者少交税。宁愿压低价格。也不太愿意给建筑采购企业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

二、 如果是跨省跨地区的建筑项目,一些大型的建筑施工设备,比如像塔吊,挖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大型建筑施工设备也不太可能运送过去,因为运输需要支付的成本费用实在是太高。所以绝大部分跨省跨地区的建筑项目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都是就地租赁,而这些大型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很多也都是由小规模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想要小规模企业或者个人开具足额匹配的发票。也是有很大难度的。这种情况到了每年的年底特别突出,所以建筑企业到了年底的时候,缺进项票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是普遍性的问题!

三、那么针对建筑企业缺进项票的问题,有哪些合规的解决方法呢?

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管越来越严,在这种大环境下,不合规不合法的节税方式,小编肯定不会推荐。

小编推荐大量缺进项票的建筑企业通过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合规的减轻一部分的税负压力。

1、缺进项票的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享受一些诸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针对小规模的免税政策来降低税金的支出。

2、缺进项票的建筑企业也可以通过享受一些招商引资的税优园区,享受园区针对建筑企业的高额税收奖励政策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①、缺进项的建筑企业入驻到有高额的税收扶持的产业园区。

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红税可以享受税优园区:70%-90%的奖励与扶持。

③、入驻到园区以后、建筑企业当月纳税、税优园区次月将相应税种的奖励扶持到建筑企业的对公账户。

税优园区还有针对建筑企业的自然人代开政策。

代开综合税率可以低至:2%-3% (包含代开发票的: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等所有税种可以合规完美的解决建筑企业缺进项发票的问题。像建筑企业大量欠缺的水泥、河沙、石子、钢材、大型的建筑施工设备。都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合规的加以解决。

总结:建筑企业缺进项票的问题,以及合规合理的解决方法,小编仔细的分析了一篇。你看懂了吗?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梅梅谈税》公众号,税务筹划、合规节税请移步《梅梅谈税》!

【第14篇】简并增值税税率解读

2023年4月1号又进行了增值税的减并,那我们看一下第1次增值税减并。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要点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现在把原来的13%的税率调整成为11%。

列举事项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在37号文件颁布之后,把原来按13%交税的改为按11%交增值税,这一条是这次简并增值税率政策中最重要最核心、最基础的一条。

作为农产品的下一级企业,也就是需要以农产品做原材料进行进一步加工生产的企业,进项税额如何来抵扣,在37号文件中也做了列举。

主要是这样的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1个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农产品,比如苗木,从一般做农产品的商贸类企业购进,这些商贸类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作为进项税额来抵扣。在这一条政策中一定要注意,必须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来抵扣的。

第2种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实际操作的时候要注意,一定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农产品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进项税额不是按照发票上写的增值税金额来抵减的,而是要按照发票金额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的。

应该说这个政策是对原来政策的延续(原来的政策后面讲)。

第3种情况,我们有可能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的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主要指的是从农业生产者手里直接购买农产品。

由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是免税的,所以他们提供的发票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说是我们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是这种情形的采购,我们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的买价和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这三种情况就是这个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政策。

简并税率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应该说这个简并税率的政策颁布之后首先把过去曾经有争议的文件规定进一步作出了明确。在2023年曾经有一个财税75号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的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自行开具或者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这个规定意味着什么?

就是刚才讲实际操作3个政策,我们曾经说到,如果我们企业从自产自销农产品的人哪里买农产品,我们是根据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进发票,按照发票金额11%来折算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政策是一个老政策,75号文件里面所说的第8条就是指的这个政策。

当时75号文件发布之后,就给大家造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如果企业拿到了农产品免税的销售发票,进项税额是没办法抵扣的,只有拿到了按3%交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才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11%折一个进项税额抵扣。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完全把我们过去政策的规定搞乱了,所以说在这一次兼并税率37号文件里对原来75号文件规定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实际上现在变成了两种情况。现在的文件对原来75号文件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

这次政策对企业的另外一个影响,把13%的税率改成11%意味着我们按照发票金额13%折算的进项税额将会减少。因为有很多企业在购进农产品之后是按照发票金额的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次为了避免简并税率对某些企业造成这种不合理的影响,对这个政策做了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比如像有些工业性的企业收购了农产品,要把农产品加工成商品对外销售是按17%增值税,按照这次政策规定,像这样的企业在采购了农产品之后,可以继续按照发票金额的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这样的话,简并税率的政策不会对这些工业性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要注意的是,现在只有17%交税的企业从事这样的业务,涉及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才可以按13%折算。但是施工企业在做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也会用到苗木、花草,由于施工企业是按11%算销项税额的,将来就不能用这个政策。

那么相对来说,原来是按照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次营改增之后,变成了按11%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政策其实对建筑业企业是不利的,抵扣的进项税额变少了。

现在维持力度不变的这个政策是在增值税的试点期间可以用。这个期间笔者认为是从营改增的起点算起,下一步国家要颁布增值税法,应该是等到增值税法颁布的时候,营改增这个所谓的试点期间可能也就结束了。

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这次的文件中同时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这两项业务用的抵扣政策不一样,我们采购了免税的农产品之后,如果这些农产品用于17%的商品的加工,又用于11%的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对采购的这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其中用于17%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按13%来折算。对这些业务没有分别核算的,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看到这句话之后我们就知道这是刚才说的用于17%的货物加工的,是可以按13%折算进项税额。

什么时候按13%进项税额折算?

第一,如果买到的是免税的农产品,开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自己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免税的发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按照发票金额,按照13%折算一个进项税额抵扣的。

另外在采购过程中,如果拿到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拿到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折算进项税额抵扣。当然了,如果你没有分别核算,那只能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金额做进项税额抵扣。

农产品的抵扣政策,还有一个事项在37号文件中也提到了,就是要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这个是在2023年发布38号文件,后来在2023年又发过一个57号文件。

按照规定,我们国家现在正在部分行业,比如酿酒、奶制品的加工,还有榨油,这三类行业中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办法。

比如榨油的企业可能给对他核定一个农产品的消耗率,然后根据榨油企业的成本,根据消耗率推算出榨一定的油需要耗用农产品的数量。然后根据推算出的这个农产品的数量,来折算出进项税额做抵扣,而不再去看他实际采购了多少农产品。

应该说这个是新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这个试点下一步也有可能会推广到其他的行业。甚至在这次营改增的过程中,北京市国税局的营改增指引文件中就提出对建筑业也要采用这样的办法,对建筑施工中涉及到的苗木花草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办法,当然当时在文件中做了这样的规定。我后续没有关注实际实施是什么时候,是不是这样做了,但是这个将来有可能是一个趋势。

政策执行的节点规定及操作建议

关于政策执行的节点,对于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经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现在规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货物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特征不一样,所以说在文件规定上是略有差异的。那么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这个通知是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所谓7月1日起执行就是指从7月1号以后再去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时候要按照11%去计算。

比如8月1号到8月15号,申报7月份的增值税的时候,那么所有的发票都应该是按照11%。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拿到的所有的免税发票或者是拿到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该按照11%去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还有一点,不管是7月1号之前还是7月1号之后我们拿到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的发票上面的增值税是多少就抵扣多少。

过渡期的业务

这个就和实质上7月1号这个时间就没有多大关系,也就是说在7月1号之前有可能拿到的是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7月1号以后拿到的是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了这样的发票 直接按发票上金额抵扣就可以了。

所以建议大家属于7月1号以前的农产品的免税的发票我们一定要在6月份的增值税计算的时候计算抵扣,如果将来把它算作7月份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话,那只能按照11%计算进项税额了。

【第15篇】废旧物资增值税税率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及用废企业的货物来源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一是从众多的个体户手中收购废旧物资,这种回收方式约占回收总量的90%以上,这些个体人员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开具也仅能适用3%的征收率,导致下游企业进项抵扣严重不足。

二是从产废企业购买废旧物资,此种收购比例偏小,回收企业的进项抵扣依然存在巨大缺口。

散户将废旧物资销售至用废企业时不提供发票,导致用废企业存在所得税成本核算无依据和虚开发票两大风险,也产生了个体户偷逃税和违反工商注册规定管理两大风险,还会进一步衍生出异地开票等涉税问题,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是目前废旧物资行业最难以解决的急迫问题,部分产业投资群体因发票问题无法解决而被迫取消进入相关产业投资的打算。

为解决废旧物资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国一直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中“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按照回收企业开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使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达到最大,在此期间,全国各地涌现了大量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许多用废企业“一对一”成立关联的回收企业,以便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及至2023年,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取消,但是散户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回收企业面临的增值税税负压力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陡然增大,许多回收企业纷纷倒闭。

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部分地区的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不再使用专用发票和收购发票,回收企业从个人散 户收购废旧物资需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进行税务处理。而部分地区虽取消了专用发票,却保留了收购发票的使用,允许回收企业自行领购、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收购发票增值税税率为零。

此种税务处理,回收企业在发票使用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回收或生产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也会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受票方系擅自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废旧物资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虚开发票行为,企业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了解我国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 自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定期进行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在前期做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风险管理与预防。第三,对于可能被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该进行专业、及时的争议应对。第四,作为受票方为了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就要考虑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并尽量收集具备四个条件的证据,比如合同、发票、供货单以及发票开具和获取的过程等。

针对回收企业取得发票难、增值税税金无法抵扣的问题,为了发展当地的废旧物资行业,许多地区推 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主要是废钢铁)在发生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并且与企业签订了协议或合同。对于此种情况,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享有自主支配权,在不超过六 成比例情况下,与企业订立“返还条款”向纳税人返还部分税款合法有效,其实质是地方政府通过自主支配其财政收入鼓励和支持当地产业的发展,则回收企业享受税收返还合理且合法。因此,对回收企业给予增值税优惠是必要的。根据《立法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此项优惠政策应当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实施。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废旧物资行业不断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稽查了江浙等12省市,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虚开风险全面爆发,涉案企业陷入生存困境。废旧物资行业企业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改进交易模式、优化交易链条、留存交易资料等,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加强对税法的研究和学习,避免虚开发票的产生,其次,在面对税务检查时,各地方在打击力度、定性标准、惩处尺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多渠道进行涉税风险分析,咨询专业税务服务机构的意见并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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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增值税税率(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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