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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怎么缴纳(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怎么缴纳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怎么缴纳

【第1篇】增值税怎么缴纳

我们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到底是谁交的,交了多少,税务局如何征收的,老板为什么总想着要偷逃税,你了解吗?下面我举例说明增值税的原理以及国家征税的逻辑(假设下例中的供货商a及销售商b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符合要求正常抵扣,最后的购买者为个人c)。

思考1b从供应商a处买了一件羊毛衫,a预想的售价是100元,b付的钱是100元吗?

答案1)不是哦,a开了100元销售额(不含税价)的发票,税务局知道a开了发票,马上就会让a缴纳100元价值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13元(100*销售商品增值税率13%),所以a开出来的发票总金额不是100元,而是113元(含税价)。当然ab收款也是收113元。

思考2)这13元的增值税是谁真实掏出来的,通过谁的手交给税务局的?

答案213元出自于b的口袋,但是是通过a交给税务局的。

接下来b把羊毛衫卖给了消费者cb预设的卖价是300元。

思考3)根据上面的两个提问,请回答b如何开发票,如何收款?

答案3)这里直接给答案了,逻辑如上:b开发票的金额是339元(300+300*13%),c实际向b付款339元。但其中的39元税款,由于b开了发票,税务局立刻会根据发票上的税额39元向b收取税款。

发现没有,税务局是以票控税的,开了发票,税务局就知晓了,就会来收税。这也是现实中为什么很多公司不开发票的原因,不开发票,税务局不知道收入的发生,也就不会来收税,如果商家不主动自觉报税,这部分税款就流失了。

让我们加大难度,再进一步思考:

思考4)这笔业务税务局一共收了多少税,分别是谁掏出来的,谁缴纳的,谁吃亏了?

答案4)税务局一共收了13+39=52元的增值税,分别是b掏了1313交给了a,通过a的手交给了税务局;c掏了3939交给了b,通过b的手交给了税务局。问题来了,羊毛衫总的增值额是0300元,总的增值税是(300-0*13%=39元,税务收了52元,多收了13元。而c作为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整个增值额300对应的39元的税收,而b重复缴纳了100-0=100对应的增值税13元。这里有点绕脑子了,停下来仔细想想。

请大家记住结论:增值税是个链条税,由最后一个接棒者也就是c全额承担,那么链条上的所有前序环节实际都不承担一分钱的增值税,因为他们增值额对应的增值税都从他们的下手手上收回来了,所以增值税一直在向下手转嫁,最终的那个人c默默承担了全部的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刚才的b是不是吃亏了,他自己口袋里掏了13元通过a交给税务局,这个税他不该承担,税务局也确实多收了13元。所以怎么办呢,b跳起来了,认为不公平,税务局说别急,你不是交了13元吗,给你抵扣掉就是了。你收了c39元,抵扣掉你已经交的13元,你实际给我26元就行,不用给我39那么多,我不占你便宜。那么这个可以抵扣的13元以什么作为依据来抵扣呢呢,当然还是发票,也就是b的上家a开给他的发票,发票上证明了他交过13元,税务根据发票允许他抵扣(a开给b的发票,就叫进项发票)。这带来了现实中第二个常见的现象:商家为了少交增值税,虚假购买供应商的发票,从而拿着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增值税从而达到少交当期增值税的目的。

冷静总结一下:降低增值税的两种违法的方法就是:1)销售者不开发票减少销项税额;2.销售者虚构成本发票增加进项税额。因为当期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进项税额13=26元(以b为例)。再次强调:这两种方法都是违法的,千万引以为戒!

爱动脑子的你有没有思考过:

思考5)国家干嘛这么麻烦,干嘛不直接a的增值额100-0=100,直接收他100*13%=13元,b的增值额300-100=200,直接收他200*13%=26元,不是干脆又简单吗?

答案5)要考虑税收征收的实际难度啊,多少商家会如实申报自己的增值额呢?国家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叫有利征收原则,换言之,征收要对国家而言方便,税款不能流失是重中之重。所以大家想想国家设置收税流程的逻辑:是不是国家根据商家开的发票,只有可能多收税款13+39=52,最差就是不多不少征收13+26=39。如果b没有申报抵扣那13元进项税额,国家就多收了13元,如果b正常申报抵扣了13元进项税额,国家刚好足额收到应收的增值税39元。国家设计税收征管的逻辑线条是不是特别的清楚优秀,保证了税款的足额收缴国库。

如果你坚持看到了这里,再思考最后一个问题:

思考6)老板为什么总想着偷逃税?

答案6)且不论我国的税负确实是高,苛政猛于虎嘛,历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b公司老板认为他的利润=339-113=226元(含税价),但实际26元是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啊,会计的真实利润=300-100=200元(不含税价)。会计告诉老板,26元要交增值税,老板当然觉得是国家拿了他的利润,然后就开始动歪脑筋想着怎么把这个税收捞进自己的口袋里了……

千万记得:少开发票以及购买虚开的进项发票都是违法的,千万不要踏增值税的红线!

你对增值税有大概了解了吗?

【第2篇】增值税缴纳会计分录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二、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二)参考账务处理

1.结转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如果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二、一般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已交税金”专栏。“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二)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计算应交增值税并且当月缴税时,参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三、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二)参考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一)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参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上述是增值税纳税人常见的账务处理供大家参考。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下选择其他账务处理方式。

转自:中税答疑

芸窗e财会,为千万财会人服务

【第3篇】企业增值税怎么缴纳

“半瓶水老师,增值税怎么缴纳既合理税负又低?”

“嗯……你等等哈~ 我看完这段肖战米兰之行再说~”

来源于网络

过了一会儿我抬起头,正好对上小张那双瞪大的眼睛:“呃…… 这个税负……低,也不能太低,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是增值的部分才交税,即收入-成本的差,这一部分才交税。比如,不含税收入100万,不含税成本90万,增值了多少?”

“增值了10万。”

我竖起大拇指:“正确!10万*税率,比如税率是13%,10万*13%=1.3万,那么,进项票就要按照1.3万这个数值来安排抵扣。现在我问你,开100万的发票,销项税额是不是13万?”

“是的!”

“那么进项要抵扣多少呢?”

“13-1.3=11.7万。”

“这下知道我的意思了吧,反正,要把增值税最终交的钱控制在1.3万左右!”

小张猛点头:“嗯嗯,半瓶水老师,我大概听懂了,你的意思是,进项票不要随意抵扣,要根据交的税款来倒推应该抵扣多少进项票,对吧!”

“是的。很多公司的财务乱抵扣,这个月的进项多就多抵扣,下个月的进项少就少抵扣,这就会造成,这个月交税交得少,下个月又没有钱来交税。”

“哦~ 那么半瓶水老师……”

我摆摆手打断她:“我再刷几分钟的肖战哈~你等我一下呗~”

来源于网络

小张才不理我,她继续说:“你看你的,我问我的[呲牙] 比如,我只知道这个月收入了100万,但我不知道成本是多少,应该怎么计算要交多少增值税呢?”

“呃…… 你这个问题问得好,我想想哈~老板做生意肯定会有一个最低的心理利润,比如建筑行业至少要有10个点的利润,遇到修水库的起码30个点的利润;销售行业的销售商品至少要有7个点的利润…… 嗯……我们就拿销售商品来举例吧,比如,销售收入是107万,107/1.07=100就是成本,100*7%=7,或者107-100=7就是增值的部分,7再乘以13%=0.91万元,即收入107万要交0.91万元的增值税,按这个金额去安排进项抵扣。”

嗯嗯,半瓶水老师,这回我真懂了,你去看肖战吧[大笑]”

“ok[ok]”

来源于网络

【第4篇】增值税缴纳怎么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觉得难?资深税务会计郑女士:快收好这份公式方法」

「本故事由真人实事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我和我的丈夫,我们两个人都是会计。

在我们结婚之后的这些年,人们总是说:'你们两个是不是总打架?夫妻两个人都是管钱的,肯定谁也不服谁!'

他们不知道的是,我们的相识相知正是因为会计这个职业,更准确的说是因为增值税的计算。

(文末有免费资料领取方式哦)

那是一个'英雄救美'的故事。

我那时刚刚工作几个月,虽然不是什么都不懂,但是干的也只是贴贴会计凭证,做些数据统计,很偶尔才能做些账。

所以,当公司带我的'师傅'生病请假,而领导又交代下来做增值税的一些计算的时候,我一下傻了眼。

一、增值税的概念

公司别的会计还在忙其他的事务,我的'师傅'又联系不上。正当我打算硬着头皮找主管说我不会的时候,我的丈夫经过了我的桌子。

见到我正踌躇着要起身的样子,他问我:'怎么了?'

我和他说明了情况,他笑道:'今天我正好不太忙,等下你到我那,我给你讲讲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和方法,只要往里一套,你就可以自己来做了。'

二、增值税的分类

我屁颠颠的跟着他过去,听他讲增值税,这一刻,他简直太迷人了。

首先他问清楚了我这次要计算的增值税的类型:'不同的对象,它们的计算方法和税率是有很大差别的。'

三、 增值税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在他给我讲解了增值税的分类后,我想了想确定的说:'是一般纳税人。'

他含笑给我讲解了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然后带着我算了一遍。

在他的指导下,我顺利的把工作完成了。正当我开心的要去上交工作的时候,他喊了我一声:'你要不要把增值税的内容听完?'

2、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要!'我毫不犹豫的回答。

'好,那我等你过来。'他说。

回来之后,他又给我讲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然后,又约我第二天中午继续讲接下来的内容。

3、进口货物

第2天, 果然,在空闲的时间,他过来详细的把进口货物的计算公式教给了我。看着他认真的样子,我渐渐的对他有了好感……

四、 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再一天,增值税的计算讲完了,我突然冲动的说:'要不要,我们,试试看?'

他立刻答应了。

我们对视一眼,笑了。

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一直到现在!

我把他当时讲的内容做成了ppt,现在分享给大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领取。希望能帮上你们的忙!

2、间接计税法

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五、 实例分析

1、 xx集团案例

......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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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很常见,跨省、同一省内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应该由谁申报缴纳呢?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

一、跨 省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下,总分公司应各自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有特殊情形:

总公司负责开户、开票、收款

采取网络资金结算方式的,所有收入在总公司当地缴纳增值税,分公司不独立申报,应满足:

银行账户:以总机构的名义开立,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

发票: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

货款: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

仅具备内部管理职能、不在当地经营的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需要在当地启用增值税模块,也无需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业务,但已启用了增值税模块的,每月应进行零申报处理。

二、同 一 省 内

同一省内的总分机构,可以选择各自缴纳,满足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申报纳税增值税。

汇总申报申请条件:

参考各地税局规定,一般申报汇总纳税应满足:

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

总机构向税务部门提出汇总纳税申请,并通过审批。

总机构申请汇总纳税

省内跨市的,应向省局(财政局或税务局)提出申请;市州内跨县(市、区)的,可向所在市局提出申请。

具体看当地税务规定,比如广州市就规定,跨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区级税局申请;

深圳市则发文规定:

总、分支机构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审核后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终审。

总、分支机构属同一区局的:直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申请办税指引(广东省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综上,如果是跨省的分支机构,非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应各自缴纳增值税;同一省内的,可以各自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9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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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道财税

【第6篇】增值税缴纳时间

自2023年4月1号两会结束后,受疫情影响,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提供了政策福利:2023年4月1号至2023年12月31号免增值税,快看看的你的公司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下面给大家分析怎么免增值税的:

第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

①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合作,乙方支付一笔款项给甲方,甲方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给到乙方,则甲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②乙方不需要甲方的发票,甲方也没有开发票,这个时候视同确认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免增值税

①增值税分两种:一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万以内免增值税;不得超过500万,因为一旦超过,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则无法享受享受免税政策。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开多少直接乘以3%缴纳增值税。

④增值税免税的界定,举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了4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了100万,则400万免税,100万不免,二者合计不得超过500万。

第三:增值税缴纳时间

①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5号之前缴纳税款;

②按月度申报的企业:每月的15号之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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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增值税缴纳时间

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方法与时间是完全不同的,实际工作当中如何去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关系到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控制和提升税收安全的问题,非常重要!

接下来就分别介绍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part 1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税法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已经删除>、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用下图概括:

(摘自何老师课件)

2、案例解析:

(1)提供建筑服务,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以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中约定于2023年8月31日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则无论施工企业b是否能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工程款,施工企业b在8月31日都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1000万元。在实际工作当中,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的情形。比如,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按月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每月签发结算单之后的10日内建设单位a按照完工工程量85%的比例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2023年8月31日签发的结算单上显示,施工企业b8月份完工工程量1000万元,9月8日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进度款850万元,同日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9月8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850万元。如若10日内建设单位a没有如约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则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9月10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850万元。

(2)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以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9月3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当中约定,施工期间先由施工企业b垫付工程款,合同未标明具体付款日期,2023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间,建设单位a未支付工程款,所有工程款均由施工企业b垫付,施工企业b共垫付工程款2000万元,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9月30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2000万元。

(3)提供建筑服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收到工程款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于2023年1月1日开工,2023年6月30日,建设单位a批复上半年工程进度款2000万元,根据合同中约定的85%付款比例,建设单位a于7月1日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1700万元,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1700万元。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7月1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1700万元。

(4)垫资提供建筑服务,验收后分期付款方式的,虽然工程已竣工验收,但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9月3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当中约定,施工期间先由施工企业b垫付工程款,竣工验收之后五年内建设单位a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2023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a未支付款项,所有工程款均由施工企业b垫付,并且由于施工企业b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则施工企业b,最晚于2026年9月30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此之前如果发生施工企业b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建设单位a提前向施工企业b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发生,则就以开票时间或收款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3月1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2023年6月30日,建设单位a通知施工企业b,将会于近期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要求施工企业b先向建设单位a开具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b于6月30日当日开具发票1000万元。在7月15日,施工企业b收到建设单位a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则施工企业b于2023年6月30日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应于6月计征缴纳增值税。

(6)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分析:

2023年1月15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工程于2023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完毕,施工企业b未向建设单位a开具质押金、保证金相关的工程款发票,因此,施工企业b只有在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7)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案例分析:

2023年5月10日建设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于2023年6月1日开工,在2023年5月18日,建设单位a即向施工企业b预付工程款500万元。则施工企业b应于2023年5月预缴增值税,但并没有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part 2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法律依据

1、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对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

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第二种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3、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依据的结论

根据以上税法和会计的规定,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必须以税法规定为准,税法只认可会计上的第一种情况,不认可会计上的第二种情况,即无论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可靠估计,对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都必须按照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4、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时间点

建筑企业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方法主要有:①工程结算法;②按开票确认收入法;③完工百分比法。具体分析如下。

(1)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工程结算法”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如果发包方一直没有跟建筑企业进行进度结算,则建筑企业账上没有收入,只有成本,显然与税法上的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确认不一样,存在税收风险:建筑企业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

“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后,根据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而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税收风险是: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没有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利弊分析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以更清晰的反应建筑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符合税法规定,会计信息比较真实,但是比较麻烦,工作难度较大。

(4)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建议建筑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在年末12月31日,必须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调整收入。

5、案例解析

(1)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建筑企业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2023年底,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1000万(含增值税)的房屋建造固定造价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在税务局备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工程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于2023年10月份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800万(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为500万(含增值税),预计还会发生300万(含增值税),已经结算工程款500万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工程款300万(含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以后的款项无法收回。如何财税处理?假设以上数据都为含增值税的数字。

①2023年度甲公司发生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万

贷:原材料 500万

②2023年度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 500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85.44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万

③收到工程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施工队时: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应收账款 300万

④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74万【300÷(1+3%)】×3%

贷:银行存款 8.74万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万

贷: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8.74万

⑤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

由于会计核算中未确定完成进度,而是按预计可收回的合同成本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60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 500万

在税法上,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工程的完工进度为500/800=62.5%,应确认的收入为1000÷(1+3%)*62.5%=607万。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通过《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7行填报,并反映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如下图:

(2)按照“开发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建筑企业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所谓的“开发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具发票,按照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发包方拖欠的工程进度款不确认收入,也不开发票。等到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开具发票,并做收入的一种收入确认方法。

2023年底,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1100万(含增值税)的房屋建造固定造价甲供材合同,施工企业在税务局备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工程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于2023年10月份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800万(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为500万(含增值税),预计还会发生300万(含增值税),已经结算工程款算500万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工程款300万(含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以后的款项无法收回。假设以上数据都为含增值税的数字。请问如何财税处理和年度纳税申报?

① 2023年度甲公司发生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万元

贷:原材料 500万元

②2023年度结算工程款时,按照收工程款开具发票给发包方,按照开票金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91.26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万

③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74万【300÷(1+3%)】×3%

贷:银行存款 8.74万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万

贷: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8.74万

在税法上,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工程的完工进度为500/800=62.5%,应确认的收入为1100÷(1+3%)*62.5%=667.48万。

【第8篇】汇总缴纳增值税

好消息!好消息!

电子税务局又上线新功能啦!

敲重点!

它就是

那么,很多小伙伴会问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份攻略吧!

一、◆申请条件

跨区经营总分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可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总分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机构能够准确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应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清单

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项、理由,以及说明总分机构内部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和管理系统软件情况等);

(二)总分机构名册。

(文件依据:《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税〔2018〕14号))

三、◆操作流程

总机构纳税人在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录;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资格信息报告”中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根据汇总纳税情况填写“备案人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注意核对“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和“是否连锁企业”)

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清单”:

(☀温馨提示:新增需要汇总的分支机构信息)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说明》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后再点击“申请”

系统将生成《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第9篇】小规模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相对简单许多,我们先看主要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注1)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1:有人常常疑惑,如果说销售额多少,没说是否含税,那怎么办?事实上,增值税范畴下,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若为含税,则必称“含税销售额”,上面公式即可看出。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三级专栏(比如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这两个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用到甚少,本文忽略)外的明细科目。也就是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通常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科目核算增值税计提、缴纳情况足矣。

例如:甲公司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2023年第四季度购入a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价税合计103万元(注2)。购入b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3),票面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本季度销售上述全部a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4),票面金额120万元,税额3.6万元,价税合计123.6万元;销售上述全部b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价税合计154.5万元。上述款项皆已转账支付、收到。

注2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只是对于购买方一般纳税人效果不同;而对于销售方来讲,无论哪种发票皆须提税,所以普通发票票面也有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区别,但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因此我们只说价税合计即可。

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许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或者说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其实现行文件无此限制;只要小规模纳税人依法索取且非消费者个人,销售方不适用免税政策,则并非不能给他开具。只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但人家也要索取的权力。打个比方,4s店卖车,难道还要管买方是不是有驾照吗?或者说,难道没有驾照就没有资格买车了吗?可以买,只是不能开。

另外,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须“先认证同时转出”处理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必认证(系统也没有认证模块),全额确认相关成本即可

注4: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即可。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来讲,开具何种发票无关,只是影响购买方能否抵扣对于一般商品来讲,小规模纳税人都是适用3%征收率

一、购入a、b商品

借:库存商品——a商品 103万

——b商品 113万

贷:银行存款 216万

二、销售a、b商品

借:银行存款 278.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20万

——b商品 1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1万

三、结转a、b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103万

——b商品 113万

贷:库存商品——a商品 103万

——b商品 113万

四、申报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1万

贷:银行存款 8.1万

以上即为小规模纳税人涉及增值税主要会计分录和相关税收政策。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优惠(不同优惠分录不同)、免税起征点适用、特殊情形抵扣、发票开具与优惠政策关系等业务处理,我们下文再续……

【第10篇】劳务派遣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两个在实际经营业务活动中最易混淆业务类型,在增值税政策适用方面也存在不同,今天三哥帮大家简单梳理一下。

一、业务定义

劳务派遣着重点在于派遣员工的劳务,人力资源外包着重点在于人力资源的委托。从现实情况上来讲,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特别是涉及上述业务的初创型企业,在初期确实很难把两项业务进行实际的分割。但深入了解两项业务的内在区别是帮助大家理解相关适用税收政策有效途径。

二、归属行业不同

两者同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但劳务派遣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

三、适用增值税政策不同

1.劳务派遣计税方法

记住口诀:6535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计税方法

记住口诀653

四、发票开具的不同

商品分类编码

劳务派遣业务选择“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选择“经纪代理服务”。

开具发票类

两项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特殊规定(一句话就是差额部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当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时,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第11篇】增值税缴纳计算方法

作为企业的会计就一定要熟记各种公式,其中有一点就是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是必须要记住的,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怎样计算增值税呢?首先我们要记住一点应缴纳的税额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那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就是要用不含税的销售额*(1+税率)这样就可以算出来含税的销售额了。比如说一件商品不含税的价格是80元,设定增值税的税率是17%,那么这件商品含税的销售额就是80*(1+0.17)=93.6,93.6就是这件商品的销售额,那么我们采购商品的时候这个产品采购价是60元(含税)那么我们要算出采购商品的税率60/(1+0.17)=51.3那么接下来我们用93.6-51.3=42.3这个就是应纳增值税的税额。然后我们再乘以销售商品的数量就可以了。

这样增值税税率就可以算出来了,非常方便的。

【第12篇】缴纳印花税含增值税吗

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公司是怎么缴纳印花税的?

如果我们看印花税暂行条例,现在看印花税法,印花税怎么计税其实都是说的很清楚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

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总结性的说,就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比如应税凭证是合同性质,那就是合同签订时候,按照合同金额和合同性质对应的税率计税,产生纳税义务,然后在相应的征收期申报缴纳。

但是实际呢?二哥了解其实很多企业都没这样做。

至少我待过的公司没这么做过。

有个公司,购销合同是按照每个月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和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的金额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而另外一个公司是按照每一个账载的销售收入和库存商品入库金额来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很明显,这样的操作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滞后纳税了,因为收入确认,发票开具,货物入库的时间基本是晚于合同签订时间的。

其实我也详细了解过为什么这样处理?能不能严格按照印花税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然后按照登记簿的记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有新增合同就登记好,及时缴纳印花税。

但是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很难的,企业太大,各个部门都有合同,统计工作太难开展了,最后按照收入或者开票方式计税反而是最方便快捷的

你说这种方式有没有风险,严格说也有,一方面纳税滞后,一方面肯定算出来的税额是和严格按合同统计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可能多也可能少。

但是实际上这么多年,至少我经历的公司,税务局在检查时候对这块的计税方式并没有质疑,也没有因此被处罚过,纠其原因,我细想了一下,其实你比如税务局来查印花税,怎么看你印花税交对没呢?他其实也不知道你有哪些合同,他们最终也只有按照你的发票,收入情况进行匡算,看看你实际缴纳的和他们匡算的金额有么有太大的差异,以此来判断你是否少交印花税了。

所以,这种方便的计算方法也就被默认了。

但是现在这种方法就遇到一个比较关键性的问题。

你如果按销售收入计算印花税,那么你的合同如果都是按含税价签订的,你是否就漏了一大块税金呢?

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税这个问题,以前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有一些税务局的答疑口径对此有过规范。

意思就是,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而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有明确规定的。

所以,大家如果想节约印花税,以后签订合同,可以以不含税金额签订。

下面几种方式我个人觉得都是可以并不含税金额计税的。

1、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但是并未单独注明增值税,也实际纳税义务时间的税率开票计税结算。

2、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同时也注明增值税金额。

当然,如果你直接合同注明的就是含税金额,那自然是不能剔除增值税了计税了。

所以,二哥想提醒一下目前按销售收入计税的朋友,还是要关注一下你们合同的签订方式,如果是含税价格签订的合同,那你是否应该在销售收入上加上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纳税呢?

而如果你现在是以发票(价税合计)计税的,而你合同都能区分金额和税额的合同,那是否可以考虑剔除增值税这块金额申报呢?

文章转自: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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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

有房子总想租出去,不管是企业也好还是一般老百姓也好,都是一样的想法,更何况当下租房的收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挣得不仅是个零花钱,但是房屋的出租在税收上有不同的规定,用好了可以少缴一点税,用不好了那也自然也就会多缴一点税。仅以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为例。

毫无疑问,出租房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选择简易计税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看出租房屋的是谁,出租的是什么时候获取的房屋,出售的是普通住房还是商业用房?

一、若租出租房屋的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房屋是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即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那么在出租房屋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又是个体户或自然人,则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是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的对象又是个人,那么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所谓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该税收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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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增值税,则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1、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温馨提示:增值税申报表零申报即可。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2、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74600-73861.4=738.6元。

温馨提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4、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321227元,不含税销售额是318046.5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957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94752.48元;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321227-318046.54=3180.46元。

温馨提示:只是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对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2)按申报增值税,则对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84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831683.16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840000-831683.16=8316.84元。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第15篇】缴纳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导读:以前没有计提增值税现在交了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就是应交未交,跨年补交的问题,下面会计学堂田老师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基本情况下是计入应交税费里面了,具体的操作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以前没有计提增值税现在交了怎么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

对于增值税来讲,当每月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计算后,当月的应缴增值税已经明确.

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主要是根据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数进行计算的附加税费,包括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费附加,现在又增加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资源税等,这些附加税费,按照费用收入配比原则当然应每月都进行计算,及时计入当月盈亏中.

上年度所得税未计提已交 本年度如何计提?

2023年第三季度所得税没有计提 但是2023年所得税已经交了--这就行了.无需再补记会计分录,也无需做账务处理.

013年7月份 又做了一笔 补提2023年第三季度的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55840.23 应该是错误的吧--是错误的.

本年度的 所得税 现在要冲回去 不影响今年的利润表 怎么做

借:所得税费用 -155840.23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558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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