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怎么缴纳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半瓶水老师,增值税怎么缴纳既合理税负又低?”
“嗯……你等等哈~ 我看完这段肖战米兰之行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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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我抬起头,正好对上小张那双瞪大的眼睛:“呃…… 这个税负……低,也不能太低,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是增值的部分才交税,即收入-成本的差,这一部分才交税。比如,不含税收入100万,不含税成本90万,增值了多少?”
“增值了10万。”
我竖起大拇指:“正确!10万*税率,比如税率是13%,10万*13%=1.3万,那么,进项票就要按照1.3万这个数值来安排抵扣。现在我问你,开100万的发票,销项税额是不是13万?”
“是的!”
“那么进项要抵扣多少呢?”
“13-1.3=11.7万。”
“这下知道我的意思了吧,反正,要把增值税最终交的钱控制在1.3万左右!”
小张猛点头:“嗯嗯,半瓶水老师,我大概听懂了,你的意思是,进项票不要随意抵扣,要根据交的税款来倒推应该抵扣多少进项票,对吧!”
“是的。很多公司的财务乱抵扣,这个月的进项多就多抵扣,下个月的进项少就少抵扣,这就会造成,这个月交税交得少,下个月又没有钱来交税。”
“哦~ 那么半瓶水老师……”
我摆摆手打断她:“我再刷几分钟的肖战哈~你等我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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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才不理我,她继续说:“你看你的,我问我的[呲牙] 比如,我只知道这个月收入了100万,但我不知道成本是多少,应该怎么计算要交多少增值税呢?”
“呃…… 你这个问题问得好,我想想哈~老板做生意肯定会有一个最低的心理利润,比如建筑行业至少要有10个点的利润,遇到修水库的起码30个点的利润;销售行业的销售商品至少要有7个点的利润…… 嗯……我们就拿销售商品来举例吧,比如,销售收入是107万,107/1.07=100就是成本,100*7%=7,或者107-100=7就是增值的部分,7再乘以13%=0.91万元,即收入107万要交0.91万元的增值税,按这个金额去安排进项抵扣。”
嗯嗯,半瓶水老师,这回我真懂了,你去看肖战吧[大笑]”
“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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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即将结束,在这个最美人间四月天的尾巴上,伴随会计人的不是芳菲四月、春暖花开,而是加班……
好了,不扎你们心了,考呀呀是给你们带干货来的,给你们分享一份最新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希望能够帮到你们,让你们有更多的时间体验生活、陪伴家人。内容多为图片,方便你们针对性保存。
税率
① 关键字记忆
② 分税目记忆
③ 图片记忆
④ 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理解记忆:
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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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交多少增值税才不会被查?主要看税负率及行业的毛利率,增值税税负率就是应交增值税在收入中的占比,税负率过低呢,表明你的毛利率太低,如果毛利率低于市场的毛利的话,就相当容易被税务局稽查。但是税务率其实不是一个绝对值,而是一个相对值,它是针对当下市场同行业大数据分析出的一个相对值。目前税局金税三期、金税四期系统就能干这事,并且提醒大家,企业缴税应该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要被所谓的税负率所误导,有时候我们的税负率过低或过高,其实都是我们的供应链不合规导致的,所以我们应该做的是重塑我们的供应链,让业务和规划财务合规才能走得更远。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众所周知,供热能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能够充分的利用政策,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供热能的企业增值税常见问题有哪些?这样可以既可以更好的解决问题,同时也能保障政策的充分利用。那么供热能的企业增值税常见问题有哪些?
供热能的企业增值税常见问题有哪些?
1.我们是热力产品经营公司,我们向电厂购买热力产品,电厂可以给我们开免税发票吗?那价格是不是就应该比非居民供暖价格便宜,应为原来的不含税价,在此之前我们取得的全为专票。
答:按照规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因此,电厂应根据经营公司免税比例计算其免征的增值税,对免税部分对应的销售额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免税的居民供暖收入原则上应为相关部门规定的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收取的供暖收入。
2.热力生产企业给热力经营企业同时开具免税发票和增值税专票,免税发票的金额是专票的价款部分。是否正确?
答:应以政府规定的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和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为主要依据。对居民供暖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对非居民供暖收入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热公司购入的供热设备因为既用于居民供热又用于非居民供热,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请问老师,后续发生的维护费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吗?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供热公司购入的供热设备因为既用于居民供热又用于非居民供热,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但后续发生的维护费进项税额需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进项税转出比例,年底清算,是按全年开具的居民供暖发票占比来计算的么?
答: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由于供热企业有季节性强的经营特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年底清算,是按销售额的占比计算。
5.想咨询一下入网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全部销售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答:入网费收入按建筑服务——安装服务征收增值税。
入网费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能够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直接按照归属进行区分;不能准确划分的,按上述公式计算划分。反之,一般计税的入网费收入,进项税额全部可抵,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收入是否计入全部销售额问题与第6题相同,详见第6题)
6.居民供暖收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时候,分子是居民供暖收入,分母是所有热费收入+入网费收入+施工费收入,这样对吗?
答: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按照税务总局货劳司解读,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的情形,比较典型的就是耗用的水和电力,但同时也有很多进项税额时可以划分清楚用途的,比如:纳税人购进的一些原材料,用途是确定的,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就可以准确划分。因此,本条的公式只是对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计算的方法,对于能够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直接按照归属进行区分。
对分母“全部销售额“的理解,按如下把握为宜:“当期全部销售额“是指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有关联的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简易计税项目的收入,无关联的其他收入不应该计算在内。
7.供热公司对提前缴纳取暖费的用户赠送礼品,且将礼品和取暖费开在一张发票上,居民免税,非居民缴税吗?如果非居民缴税,礼品是按13%缴纳增值税吗?
答:“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供热公司对提前缴纳取暖费的用户赠送礼品,且将礼品和取暖费开在一张发票上,属于“买一赠一”行为,比如供暖费3000元,赠品200元,折扣-200元,则对居民供暖收入免征增值税;非居民供暖收入征收增值税,税率为9%。
也可参考企业所得税规定,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则居民供暖收入免征增值税,赠品税率9%或13%,非居民供暖收入征收增值税,税率为9%,赠品税率9%或13%。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张老板将公司的财务经理李先生叫到办公室,和蔼可亲说:老李啊,我们公司需要资金开拓业务,现打算把 a区的厂房和办公楼出售,还有厂房里机器和办公楼里办公设备也基本上不需要了,也处置卖掉吧,公司有一部奥迪车使用率偏低,也出售吧,您说说,咱们这一折腾,这些要怎么交增值税?李经理一时懵了,只能赔笑道:张总,我先去查看一下这些资产,再来向您汇报吧。李经理回到自己办公室,急忙将固定资产资料调出来查看。要出售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a区厂房是企业自己建造,2023年4月建造完成投入使用,办公楼是2023年8月外购的,奥迪车是2023年5月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有些是2023年前购买,这么多种类资产购买时间又不同,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李经理陷入沉思中。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自建房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八)销售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规定,上述例子厂房是2023年4月建造完成投入使用,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假设该房产出售总价100万元,应纳增值税=100万/1.05*0.05=4.76万元,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外购房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八)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规定:上述例子办公楼是 2023年8月外购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假设办公楼出售总价1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09*0.09=12.39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出售自用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规定,出售2023年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一般计税。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购进房屋、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以及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并没有从2023年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不能根据2023年前后购买时间点来判断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采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上述例子中奥迪车属于应纳消费税的汽车。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据此判断,出售2023年8月份后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采用一般计税,出售2023年8月份之前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采用简易计税。上述例子的奥迪汽车是2023年5月购买,现在出售可采用一般计税,假设出售奥迪汽车的总价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0万/1.13*0.13=3.45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自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规定,上述例子,有些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是2023年前购入,则出售时采用简易计税,出售2023年后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采用一般计税。
假设2023年前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出售总价款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50万/1.03*0.02=0.97万元,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看到此处计算公式中0.03,0.02税率,有些财税同仁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会有这两个税率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规定,简易计税可采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即征收率为2%,再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规定理解,即可得出税率0.03、0.02的由来。假设2023年后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出售总价款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0万/1.13*0.13=9.2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上述讲解,希望对各位财税同仁伙伴们理解一般纳税人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所帮助。
企业的纳税压力很大,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企业都必须依法合理履行基本纳税义务。另外,企业在纳税时必须进行基本税申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企业在申报纳税时,不同的税收有不同的申报流程。那么,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呢?申报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纳税申报流程: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必须缴纳的一种税。纳税申报有一定的流程,必须按照基本流程进行纳税申报,这一点非常重要。
纳税申报流程一:填写纳税申请表,然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纳税所得税申请表。填写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不得随意填写。
纳税申报流程二:上交相关纳税部门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这个基本附件表很重要,在申报纳税时一定要注意。
纳税申报流程三:本级纳税申报表、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提交有关部门审核,这些基本流程必须在3天内完成。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增值税也是企业必须缴纳的税费。这种基本税收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企业要想发展好,就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还需要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一、填写相关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交给相关纳税部门。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二、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手续齐全,现场完成。这些基本信息非常重要,在申报增值税时不容忽视。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三、提交完整信息,合理办理相关增值税纳税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近年来,《大鱼海棠》《大圣归来》《白蛇:缘起》等国产动漫影片票房口碑双丰收,备受瞩目。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3年中国动漫行业研究报告》,2023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在线内容市场规模近150亿元;用户规模也获得较大增长,泛二次元用户规模近3.5亿人次,在线动漫用户量达2.19亿人次。从数据上看,相对于庞大的受众规模以及市场需求,我国动漫产业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基于此,不少创客瞄准了动漫市场,并十分关注如何借力税收优惠做大做强。
创客问题
陕西鸣达鑫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达鑫雨)以原创动画开发为核心,集动画制作发行、动漫影视制作开发、游戏制作开发与运营、创新型动漫衍生产品开发、制造为一体,业务范围较广。目前,公司正处在发展上升期,财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公司副总经理沈潜十分关注:动漫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享受优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动漫企业又应如何做好税务管理?
专家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赵晋东:
动漫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鸣达鑫雨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2023年4月1日后税率降至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与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中规定,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动漫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进出口环节,3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同时,动漫企业还可享受免缴进口关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符合条件的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此外,鸣达鑫雨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满后,还可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方式,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陕西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杨丽:
税务管理中,鸣达鑫雨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需做好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例如,公司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优惠时,除需通过动漫企业认定外,还需要取得经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同时,还要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如果后续鸣达鑫雨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前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建议公司相关人员,逐一对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管理,例如:企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知识产权的数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近3年净资产与销售收入的增长率等指标,要做到底数清楚、数值达标。
总之,尽管有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优惠都是有条件的,纳税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随时监控各种指标是否满足条件。尤其要在年度结束前,及时预估年度考核指标,避免因某个指标不满足条件,丧失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更要避免在已丧失优惠资格的情况下,还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13日b2版
本报记者 杨丽 通讯员 王隆 胡敏荣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瑜 (010)61930079
我司为一家服务型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在 2015 年购买了不动产(非住房),2020 年我司预转让该不动产给甲公司。请问:
a、我司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 5%征收率开具发票?
b、如果甲公司在持有该不动产一段时间以后再次转让该不动产给乙公司,那么甲公司是否可以按照 5%征收率开具发票给乙公司?
答:a.根据描述,贵司属于销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 2 中第一条第八款第 1 点规定,贵司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5%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相关进项不可抵扣;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适用 9%增值税税率。b.由于甲公司属于在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故,甲公司再将不动产销售给乙公司时,应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 中的第一条第八款第 3 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 9%税率开具发票。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 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导读: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税收优惠力度大,税务管理要求严格,涉税风险事项复杂,本文梳理了与高新技术企业密切相关的涉税政策,梳理了政策当中的关键点以及注意事项,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管理,降低高新企业涉税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1:法定税率不是15%,法定税率为25%,而是减按15%。在计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先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算出应纳税额,再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计算出为减免的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最后用25%算出的应纳税额减去用10%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则为最终要交的应纳税额。
注2:纳税申报表填写: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二行次: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注: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1: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注2: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注3: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注4: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注5:不能把其他人员混同于研发人员以提高研发人员占比。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注1: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注2: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研发费用比例为近三年平均值。
举例:某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但是2023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2.8%,2017-2023年三年研发费用合计数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6%,虽然2023年比例未达到3%,但仍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需要出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审核鉴证报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时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四、享受优惠时间为证书有效期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举例:中交二航局最近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则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年度为2023年,享受的期间为2023年至2023年。
注:2023年为二航局最后一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2023年应重新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重新认定前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举例:企业高新技术证书2023年4月到期,在2023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仍然可以按15%的税率预缴,如果在2023年年底前重新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2023年度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照25%的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六、当年总收入的界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六、高新技术企业10年弥补亏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七、注意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参考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文章来源:马昌尧老师亲传弟子——袁文。
残疾人的安置是社会需要重视的一个大问题,关于那些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我们也要制定一系列征税法案。我们要在记账和实际安置中考虑好残疾人的具体征税数额,除此之外,政府对残疾人安置单位每年缴纳的税额应该不超过3.5万元。
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缴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兼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税务局发文明确!退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快跟着粮饷君看看。
01
10万以上,重点稽查
近日,多地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留抵退税10万元以上,要重点核查。
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和大额退税纳税人留抵退税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将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密切关注企业资金、人数、收入虚构条件,企业变更登记,虚增可留抵税额,长期留抵无收入,短期内大量购票和注销企业等六个风险点。
另外,8个重点领域行业5种行为仍是2023年稽查重点:
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稽查。
02
税务稽查七大重点!
严查开始,企业若想远离红线平稳发展,以下几大稽查重点不可不知!
1、企业的收入 (账外收入)
企业或个人为隐瞒收入将应税收入不记账,或计入其他的账簿或者记入私户,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央行早已施行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公转私,私转私都将面临严查。
2、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不实)
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或者被查出买卖发票或虚列成本等。
例如: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支付异常,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
3、企业的利润 (负利润-亏损)
一些企业常年亏损,缺屹立不倒,或者同行利润偏低等情况,税局会第一个找上门。
4、企业的库存
库存账实不一,“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的库存会进一步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金税四期”系统可能比企业自身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相关人员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5、企业缴纳的税款
如果企业税负率异常,或者大部分员工工资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其实,企业的税负率与行业的税负率可以有一定的偏差,但如果超出偏差的范围的话,也只是会增加被稽查的概率。
不过如果企业正常缴纳税款,但是税负率还是偏低,有正当理由,比如产品滞销的一些情况,有可能导致税负率低,只要和税务局如实告知就可以解决。
6、企业的银行账户
国家在2023年6月26日实施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系统随时核查企业营业状态和纳税状态等情况。
7、企业的社保缴纳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用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试用期不入社保、代别人挂靠社保、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企业也要开始留意了。
建议企业从“纳税状态”方面适时开展自查,增值税方面主要从销项税、进项税两方面自查:
销项税: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3.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4.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
进项税: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生活服务业发票)(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
03
税务稽查都查哪些内容?
旧账可以翻多少年!
税务稽查到底是为何查?都查些什么?翻旧账能翻多少年?
一、税务局来翻旧账能翻多少年?
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
二、为何查?
首先,税局并不是想查谁,就查谁。税务稽查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税务稽查的稽查对象来源,有四个方面。
一是“被抽查”。我们每一个企业的名字在税务稽查的系统里有一个“数据库”。在有税务稽查任务的时候,就会从数据库里进行抽,形式类似摇号,抽奖。
所以,无论你企业多老实,多规矩,你都有可能被抽中。另一方面讲,如果你真的有违法偷税的嫌疑,也有可能抽不到你。
二是“被举报”。目前通过中国裁判网中对应企业被稽查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非常多的案件均来源于“被举报”。
三是“被分析”。税局系统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会得出一个企业经营异常的判断,这一类企业也会被放到税务稽查“异常企业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里,你被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
四是“被关联”。也就是被其他行政机关转办,交办等形式关联到的税务稽查。或者是跟你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被查到偷税漏税等财务问题,你公司也会受到税务稽查。
三、税局查账,一般都查什么?
答: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
2、查发票。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还有要特别提醒医美老板一点,在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保证发票、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
四、税局查账,一般什么时候查?
税务局税务检查一般是每年的5月-12月,日期并不固定。当然如果通过系统判别你有问题,那么税务稽查组也可能上门检查。
以下三种情况,税务机税务机关就有可能随时来检查:
1.发票管理系统发现某个单位的发票用量明显增多;
2.税负较上月相比较变动率超过正负30%;
3.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的时候等。
当企业遇到税务稽查时,不要慌,企业应从以下6个方面应对:
1、企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
企业被税务稽查并不代表企业的税务一定有问题,但面对税务稽查,财务人首先要清楚,自家企业的税务是否真的存在问题,知己知彼才能应对得当。心里有底才能知道如何跟税务稽查打交道。
如企业存在虚开票或取得虚开票等严重的问题,要注意了!想清楚承担责任的风险,是否还得继续。
2、企业自身财务制度要合规
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稽查前,都应有企业自身的合法合规的财务制度。如财报是否规范,有没有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等项目,或有没有隐瞒未开票的收入等原因,出现账务调整等等。对于这些情况,企业财务心里要有数。
3、态度上要积极配合
不论企业税务是否真的有问题,都要积极主动的配合税务稽查工作,如果企业真有问题躲是躲不掉的,积极主动的态度还能尽快查处,寻找补救措施。
4、陈述申辩时不卑不亢
面对税务稽查不能以对抗的心态,也无需既不低声下气,该争取的要争取,有特殊原因也直接说明,在税务稽查自由裁量范围内的可以讨价还价。如否定成偷税至少可以相差50%的罚款等。
5、不要质疑税务稽查的专业能力
目前,税务稽查体制已向一级稽查转变,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或仍有很多业务水平不高的,专业的税务稽查跟管理员不可同日而语。这个查不出问题来,还可以派其他人来。
6、谨慎使用复议和起诉
检查过后的处理是必须要经过审理的。审理部门会对证据链条、适用法条一一审核,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大案要案还要经过上级机关甚至总局合议、重审。
稽查局现在面临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压力也很大,因此在处理决定时都是慎之又慎,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除非企业有确凿证据最好不要复议和起诉,尽量把问题在处决前解决掉。
以上关于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你掌握了吗?
一、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之前:进项发票认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销项税网上抄报(税控ic卡)。
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省级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用户登录(纳税人识别号、密码)。
电子信息采集:进项、销项采集-导入,进项转出采集-确认。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发送。
申报结果查询。
二、纳税申报资料
全面营改增试点后-纳税申报资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发文时间:2023年3月31日) 主要内容:发布纳税申报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附件下载)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及其附列资料
a、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
附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附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填报说明: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附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五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b、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附列资料》
填报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各省级税务局确定)
1、已开具的相关发票存根联/报查联: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3、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附件下载)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申报调整《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修订并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及其附列资料
第一次: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第二次: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第三次: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发文时间:2023年3月21日)
三、申报表(一般)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主表(一般纳税人)
1、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不超过销项税额部分)(公式);
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与销项税额两者中较小着;
应抵扣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纳税检查应补缴额(公式);
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销项税额<应抵扣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留作下期抵扣)(公式);
应纳税额合计=应纳税额+按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公式)。
3、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预缴、本期缴纳上期应纳、本期缴纳欠缴);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应纳税额合计+期初未缴税额+实收出口退税额-本期已缴税额(公式);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填列)等。
附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项目: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免抵退税;4、免税。
列:开票情况(专用发票、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及纳税检查调整;合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额(明细附三);扣除后。
附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其他;
(3)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4)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5)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公式)
2、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等。
3、待抵扣进项税额
4、其他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缴税额
附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项目:不同税率、免抵退税、免税
列:价税合计+扣除项目(五列)
附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1、抵减项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预缴税款情况(包括:分支机构、建筑服务、销售及出租不动产);
2、加计抵减项目:一般项目税额抵减情况、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情况。
附-其他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项目: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更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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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明细太多怎么办?
因为现在合规的销货清单要求必须从税务系统中开具,对于清单太多的情况,手工录入的确非常麻烦,可以借助相关开票清单助手进行导入,如果商品税收分类编码比较多,这个助手也可以智能编码的,比较方便.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时按税率分别汇总,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栏可以不填写.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必须附一张清单,清单也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清单',清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清单附在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税率统一,金额一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50.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5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52.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7.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8.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9.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60.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61.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62.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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