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因为最近一些人,经常会问一些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这样的问题。因此,我抽时间专门说一下,应该了解哪些知识,以及从哪方面入手。随着社会的进步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那么在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中,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感兴趣的话,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会受益匪浅,当然,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其他的信息,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这样我们就能在交流中收货更多,对此我们非常期待。我们既然看好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有了了解,要果断行动,要把想法落实,变成现实,哪怕只先行半步,也比别人占更多先机。
企业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
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
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
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抵扣增值税如何做账
1、 收到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费(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企业增值税抵扣方法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抵扣。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0%。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核定抵扣。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 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基本税率——17%
适用于销售或进口的大部分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原13%)现11%——适用于:
(1)粮食、食用植物油、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
【提示】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①农产品:包括:干姜、姜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动物骨粒
【提示1】人工合成的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提示2】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麦芽、复合胶、人发、调制乳、淀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②音像制品
【提示】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③电子出版物
④二甲醚
⑤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
⑥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⑦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不适用13%低税率的有( )。
a.空白录像带
b.麦芽
c.橄榄油
d.密集型烤房设备
【答案】ab
【解析】ab属于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
【例题2•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调制乳
b.干姜
c.食用植物油
d.图书、报纸、杂志
【答案】bcd
【解析】调制乳适用税率为17%。
3.1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 6%——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例题1•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应税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有( )。
a.研发服务
b.装卸搬运服务
c.运输服务
d.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答案】ab
【解析】选项c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选项d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例题2•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应税服务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有( )。
a.建筑服务
b.销售不动产
c.金融服务
d.转让商标权
【答案】ab
【解析】选项c、d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5.零税率,适用于:
(1)出口货物;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或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国际运输服务
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第一、研发服务;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第三、设计服务;
第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提示】不包括播映服务。
第五、软件服务;
第六、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第七、信息系统服务;
第八、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第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转让技术。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4)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适用零税率。
(5)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承租方适用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零税率。
(6)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的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据悉,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文件明确此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在今年第四季度期间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朋友们千万不要错过这期内容!
一、税收减免
企业认定高新后,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且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享受。假设某企业年度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认定高新前上缴税额为250(1000*25%)万,认定高新后上缴税额为150(1000*15%)万,认定高企后一年可为企业节省所得税100万,三年可为企业节省300万。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今年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再度放宽,此前高新企业可按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今年10月1日—12月31日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研发费用怎么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两种计算方法可供参考,大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
为方便理解,小编在这里举个例子:
假如某企业今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00万元,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为40万元,企业实际经营12个月,10月1号后经营3个月,全年加计扣除额该怎么算?
第一种方法:前三季度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该企业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40*100%=115万元。
第二种方法:该企业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40*(3/12)=1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10=85万元。
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享受优惠需要哪些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了,更多高企相关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小编将全力为您解答!更多信息敬请关注下期文章。
近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销售和出租代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范围、销售额确定、计算公式、纳税地点、税款征收与入库、减免税管理、征管方式、发票开具等工作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下月起我省不动产销售和租赁服务增值税由地税代征。
据悉,代征的不动产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代征的不动产出租是指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其他个人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平稳过渡,省地税局第一时间与省国税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商议明确我省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工作涉及的各项税收政策、发票管理、会统核算等问题,并联合下发了《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鄂国税函〔2016〕52号),就代开发票部门登记信息、代征税控系统测试、税控专用设备发行安装、增值税发票供应和操作培训等工作达成共识。
同时,省地税局组织全省地税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基层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了总局组织的增值税改革及有关业务视频培训,重点学习不动产出租、转让营改增政策和征管文件解读,以及国税委托地税代开发票相关内容解读,为5月1日顺利开出第一张代征增值税发票做好准备。
省地税局表示,接下来,在做好国地税征管衔接的基础上,将通过深化国地税合作、加强税收政策辅导、提供多元化办税服务等系列措施,最大限度提升办税服务质效,最大限度降低办税成本,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来源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收到以前同事的电话,说她所在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知道怎么填写。问清情况后得知以下要点:
公司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8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万,5月份付开票盘年服务费280元,已收到时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5000/1.01*0.01=445.54元,280元的服务费可以抵减增税税额,最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45.54-280=165.54元。填表顺序图一、图二、图三所示。
图一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分别换算出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8000/1.01=37623.7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45000/1.01=44554.46元,分别填在对应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栏次,并将合计数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栏次,保存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数据自动跳到增值税申报表的第9、第10栏次。如图一所示。
图二
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中单击“增加”添加图二显示的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对应的栏次。图二第一行的数据计算过程是44554.46*0.02=891.09元
图三
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在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图二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数据填写在第16行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的栏次,如图三所示。再次检查数据无误后保存,待申报财务报表后即可申报增值税。
如果二季度开具的专票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280元,那么图二中代码为“0001129914”优惠政策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只能是专票对应税额合计数,剩余的部分待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较为简单,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朋友及有需要的网友。文中有不当之处也请指出,以便学习改进
欢迎阅读。
土地增值税本是一个“小税种”,但是,随着房地产行业大红大紫,土地增值税也受到了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就来彻底搞懂土地增值税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1.土地增值税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取得收入,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来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不包括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实质上是反房地产暴利税。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物产权转让。
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继承、赠予。
3.土地增值税计算全过程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且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且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50%,速算扣除数为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税率60%,速算扣除数为扣除项目金额*35%;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小明出售办公楼一栋,收入5000万,该办公楼开发成本和费用一共为2000万,无其他扣除项目,问小明应该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建筑物产权转让收入5000万;
建筑物法定扣除项目金额2000万;
增值额=5000-2000=3000万;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3000/2000=150%;
100%<150%<200%,适用税率为50%;
应纳税额=3000*50%-2000*15%=1500-300=1200万
所以小明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
一般来说,企业作为纳税人,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种义务。但是国家对于部分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因此会出现退税的情况。那么企业所得税怎么申请退税呢?别着急,先确定啥情况才能退?
首先你得报完汇算清缴吧,且有退税额的情况,通俗来说就是申报时应补(退)所得税额是负数↓ 申报完隔一两天就可以申请退税了。
其次如果您企业符合制造业延缓缴纳税款的话,还要看是啥时候退比较合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解读
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补税↓
举例11: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3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情形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退税大于补税↓
举例12: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退税小于补税↓
举例13: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申请退税的话,登录电子税务局,点“我要办税”,选择“一般退(抵)税管理”;
进入“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您的退税数据;
核查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即可完成。
申请完退税就没事了吗?不是的,过两天再来看看,是不是审核通过了,审核通过了就等钱到账就行了,审核不过呢?如下图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如上图,退税申请提交后,显示审核不过,原因哪里看呢,如下图步骤,进入【我的提醒】中查看原因
进入后仔细甄别,确定哪个是退税退回的信息(一般有退税字样的),不确定就挨个都看看,找到这条信息点开。
打开到下图这个界面就不要去点“补正通知书”这几个蓝字了,很多被这个误导了,进去就是个文书格式,这个文书谁也看不懂的,要看完整的退税原因,如下图红线标示部分,这才是不通过的原因。
ps:很多发票提量提限、申请延期等等各种申请,不通过的也是这里看原因,不要点开文书
如上图这种情况就是说明有欠税未缴纳,需要补缴完成后才可以申请退税哦。如果是上文中所说的制造业因延缓需要先补缴延缓的,目前暂时电子税务局好像还没法自行处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建议先等等看,估计后期会出相应的自行补退的办法。
退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类型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此处应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4、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5、退税方式包括抵欠,退税、先抵后退等,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增值税是流转税,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施行的是进项抵扣制。
实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收入*税率-成本*税率)
=(收入-成本)*税率
=毛利*税率
增值税税负率=实缴增值税÷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税率÷收入
=毛利÷收入*税率
=毛利率*税率
前面的过程不重要,结论很重要:
增值税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由此可见,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率和毛利率成正比。
毛利率越高,正常情况下的增值税税负率也会越高。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关系。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如果你的公司毛利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偏离过大,很容易被监管系统提示异常。那么在接到税局自查通知后,你就要深入分析一下造成偏离的原因了,并通过差异分析来判断自己的增值税税额缴纳是否合理。
实际税负率远高于理论税负率
a=理论税负率=自查期间毛利率*税率
b=实际税负率=自查期间实缴增值税÷收入
b>a
这种情况下,需要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进项税不足的情况
一般来说,企业的进项税不足的原因有三:
1、未及时向上游公司索取进项发票。
2、受上游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影响。
3、受自身所处行业的影响。
第一种情况属于公司日常工作疏漏,采购部门也好财务部门也好一定要及时向供应商索取进项发票,避免时间过长遗漏本该入账的进项税票,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支出。
接下来重点讨论第二和第三种情况。
情况2:
受上游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影响。比如上游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给你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导致实际税负率偏高。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购买b供应商出售的商品,市场价格为113万元,b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那么对a公司而言,其成本为100万元。假设a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价格为226万元,那么a公司的收入为200万元,毛利率为50%,实际税负率和理论税负率均为6.5%。
若b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在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对a公司而言,其成本为109.71万元。假设a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价格不变,即a公司的收入依旧为200万元,那么其毛利率为45.15%,理论税负率为5.87%,实际税负率为11.35%。
原因就是上游供应商无法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a公司无法足额取得进项税额,造成税负过高。
税负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公司的毛利降低,因为在上游供应商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进项税减少,就推高了成本,毛利自然下降。
这时我们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考虑要求上游供应商降低商品价格以弥补我们缺失的利润。比如:a公司可要求b供应商将价格调整至103万元,那么对于a公司来说成本依旧是100万元,利润没有损失。
当然,供应商愿不愿意降价、降价多少,还需要综合考量,毕竟甲方在市场上的话语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情况3:
受自身所处行业的影响。公司本身是特殊行业,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比如你的公司属于软件技术服务行业,成本以人力成本为主。这时你的实际税负率也会高于理论税负率。
例子:c公司是一家技术服务公司(适用税率为6%),对外销售服务报价为424万元,假设其成本均为人力成本,金额为318万元。那么c公司的收入为400万元,毛利率为20.5%,理论税负率为1.23%,实际税负率为6%。
原因自然是大部分成本都是人力成本,c公司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导致税负过高。
同样进项不足也影响了公司的毛利率。试想一下若能够取得318万元的进项发票(税率为6%),那么c公司的毛利率将为25%,实际税负率等于理论税负率等于1.5%。
这时,我们可以向下游提高服务价格来弥补自己损失的利润;还可以通过与人力外派或劳动外包的机构合同,以索取人力资源服务发票的方式来取得进项税发票。
当然,公司应当基于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切莫盲目跟从。
实际税负率远低于理论税负率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重点关注这类企业。
对税务机关来说,实际税负率远低于理论税负率,这家公司很有可能从上游企业取得了大量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毫无疑问是重点盘查对象。上游企业也很有可能被连带审查。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重点查看短期内是否购入了大量的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如果是这些原因造成的,那么你的这种情况就是正常的,你可以向税务机关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
实缴增值税是否合理,是否多交,可以通过比较实际税负率和理论税负率的偏差来判断。
1、实际税负率和理论税负率的偏差不大甚至是没有偏差,那么即便是实缴的增值税很多也是正常的,说明企业的毛利很高。
2、实际税负率远高于理论税负率,就应该分析上游供应商和自身行业的特点,还应该考虑增值税是否有通过价格进行传导,影响了公司的毛利,若有影响就应该向上游或下游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把缺失的利润通过价格来弥补。一般为向供应商压价或向客户提价。
你有没有遇到过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突然感觉好像不会了?附表三怎么填?附表四的填列依据是什么?下面跟大家梳理一下填报流程,及复审思路!
1、房开企业税务申报表审核:
step1:预填报表台账
(1)应交税金计算表,设置excel表格,按普通/非普通住宅填列当期收款金额,自动计算各项税金: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2)销项发票台账更新:累计开票212户、面积29860.92、开票含税金额2.34亿、销项税额1931万,等
(3)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附表三土地价款1.503亿、累计扣除金额2573万、抵减销项税额212.43万
step2:登陆电子税务局
(1)附表一,开票金额、税额核对,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填列到4-1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14销项(应纳)税额会带到主表11行
(2)附表二,认证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等事项核对
(3)附表三,房地产企业填列,1列本期发生额填列开票含税金额,3列在收到土地凭证的当月所属期填列凭证所载金额,5列填开票合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乘于土地价款金额
(4)附表4,本期发生额为申报所属期月份缴纳的销项税
(5)附表5,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留抵退税金额可抵减城建税及附加税
以上审核无误后,点击申报-根据实际情况扣款,完美的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申报工作!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申请材料:
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哦~
具体所需材料可以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也可以通过点击左侧链接查看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税指南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3. 进入【按期应申报】页面,选择当前申报月份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4.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各项目中的本月数。
5.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后点击上方“保存”按钮。
6.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后点击上方“保存”按钮。
7.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后点击上方“保存”按钮。
8.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后点击上方“保存”按钮。
9.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填写后点击上方“保存”按钮。
10.进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后点击上方“保存”按钮。
11.回到主表,点击“保存”按钮并确定。
12.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并确定。
13.点击“申报”按钮直接进行申报提交操作,如需要下载申报凭证,可以点击“下载凭证”按钮下载凭证文件到电脑进行查看打印。
14.申报成功后,如有税款点击下方“缴款”按钮进行扣款。
如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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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的全部事项清单哦~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感兴趣的内容吧!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例题 :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3 月取得的设计服务销售额占同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于2019 年 4 月 12 日通过某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建筑企业 2019 年 4 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结余 24 000 元。2019 年 5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
(1)购进商品混凝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 000元,税额 1 500 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 000 元。
(3)购进小轿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 000 元,税额为 13 000 元。
(4)进口挖掘设备一台,价款为 30 000 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 900 元。设备运达企业发生运输费用 20 600 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税额为 600 元。
(5)购进花生油 400 桶用于发放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6 000 元,税额为5 040 元。
(6)购进写字楼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0 000 元,税额为 45 000 元。
(7)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4 张,合计金额 500 元,税额 15 元。
(8)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张,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 2 200 元 ;铁路车票 1 张,注明的票价为 961 元。
(9)为外县 a 房地产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收到工程款 130 8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 120 000 元,税额 10 800 元。同时该建筑企业也与分包方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21 8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增值税额 1 800 元。该建筑企业按规定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2 400 元。
(10)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2008 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收入 25 75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由于管理不善,2019 年2 月购进的一批建材被盗,账面成本为 20 000 元,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6%。
(12)销售工地剩余下脚料,取得不含税收入 4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3)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填写该企业 5 月份纳税申报表(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解析 :纳税申报表关键数据计算如下 :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商品混凝土的税额 1 500 元,购进小轿车的税额 13 000 元,购进运输服务的税额 600 元,购进花生油的税额 5 040 元(用于发放福利,按规定不得抵扣,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进写字楼的税额 45 000 元,购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税额 15元,购进建筑服务的税额 1 800元。上述扣税凭证共计 10 张,税额合计 66 955 元。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挖掘设备的税额 3 900 元。
3. 旅客运输客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扣税凭证合计 2 张,金额合计 3 161 元(2 200+961),税额为 2 200÷(1+9%)×9%+961÷(1+9%)×9%=261(元)。
4. 进项税额合计= 66 955+3 900+261=71 116(元)。
5. 当 期 计 题 的 加 计 抵 见 额=71 116×10%=7 111.6(元)。
6. 进项税额转出 :发放福利5 040 元 ;非正常损失建筑材料20 000×16%=3 200 元,合计 =5 040+3 200=8 240(元)。
7. 调减加计抵减额 =5 040×10%=504(元)。
8.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合计 =120 000+400 000+500 000=1 020 000( 元 )。笑 售 建 筑材料销项税额 =400 000×13%=52 000(元);提供建筑服务销项税额 =120 000×9% =10 800(元);提供设计服务销项税额=500 000×6 % =30 000( 元 )。销项税额合计 =52 000+10 800+30 000=92 800(元)。
9.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92 800-(71 116-8 240)=29 924(元)。
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4 000+7 111.6-504=30 607.6(元)。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11.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29 924 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30 607.6 元,当期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29 924 元,当期结余加计抵减额 =30 607.6-29 924=683.6(元),抵减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 0 元。
12.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25 750÷(1+3 %)×3 % =750(元)。
13.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减征额=25 750÷(1+3%)×(3%-2%)=250(元)。
14.应纳税额合计 =0+750-250=500(元)。
15. 本期已缴税额 2 400 元,应纳税额为 500 元,故期末结余已缴税额 =2 400-500=1 9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
来源: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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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日历”免费领取21年最新会计台历
4月即将结束,在这个最美人间四月天的尾巴上,伴随会计人的不是芳菲四月、春暖花开,而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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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① 关键字记忆
② 分税目记忆
③ 图片记忆
④ 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理解记忆:
扣除率:
关注考呀呀,每天给你分享更多会计资讯和干货。
一、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特别记忆: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9% ),税率为6%; 出口货物,税率为0;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9%; 2.其余的: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是13%,销售服务,税率是6%。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小规律: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三、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小规律: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四、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五、退税率(5档,下表加0%)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3.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4.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5.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2.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来源:中税答疑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类:(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二)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界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以及虽来源于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依税法规定均须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由于有些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核算不健全,会计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等情形,无法进行据实申报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取得地的确认。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通过海关报关进口的,交易活动发生地认定为境外);(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确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规定了更低税率或免税的,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五、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故境内企业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有机构场所的,在税法没有规定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应由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但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您找答案。2023年已经到来,我们都很关心今年的会不会出一个新的政策,从2023年开始由于疫情的影响,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对我国的各种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也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2023年我国首先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由3%减到1%征收,并且一个月15万,季度45万,年度180万是免征增值税,到了2023年这个优惠政策再次加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与年度180万直接提升至500万免税,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优惠力度最大的一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收,所以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纳税。
时间进入2023年,一般情况下会延续去年的政策到四月份,才会出新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来得尤为早些,政策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月营业额在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于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规定,应给予减免的增值税,在之前征收的,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税款或者给予退还。
新政策出的很快,也让很多企业明朗了,做好该做的事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今年增值税按照1%征收,一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这个要重点注意,超过500万的将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逆。
个体工商户在新的一年里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增值税现在减征按1%了,其他的也没有什么变化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在0.6%左右,综合税负就是1.6%就完税了,开票100万,税收支出在1.6万元,开专票还可以抵扣1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去年十一月初发布了新通知,不许再歧视个体工商户做政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个体户核定征收今年还有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双免,即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都不纳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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